二、以“身之私欲”而不以“身”训“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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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研究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623
颗粒名称: 二、以“身之私欲”而不以“身”训“己”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5
页码: 65-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从理与气、形体与私欲的关联以及天理人欲相对、“己”“礼”相对的角度来诠释“己”。他认为“己”指的是身之私欲,通过克制欲望可以变化气质,复归于至善的“天地之性”状态。同时,“己”与“礼”相对立,强调克己者必须复此身于规矩准绳之中,才能实现仁。
关键词: 朱熹 克己复礼 哲学思想

内容

分别以马融、孔安国、范宁为代表的“克己”诠释脉络,大都释“己”为“身”,或心照不宣地视古今之“己”同义;而以扬雄为代表的诠释脉络,对“己”的诠释则要丰富得多,如扬雄的“己之私”、王肃的“己私情”、刘炫和邢昺的“身(嗜欲)”、程颐的“己私”“私意”等。朱熹常用“身之私欲”来释“己”,但在不同的文本中也有不同的表达。其《论语集注》说:“己,谓身之私欲也”;“克去己私以复乎礼,则私欲不留,而天理之本然者得矣”。⑥这里用来释“己”的有“身之私欲”“己私”“私欲”等。其他如《戊申封事》中的“己者,一身之私欲也”①,《论语或问》中的“己者,人欲之私也”②,《朱子语类》中的“非礼即己”③等。朱熹对“己”的诠释,虽灵活多样,但皆统摄于其理学框架之下。
  首先,朱熹从理与气、形体与私欲的关联来诠释“己”。
  张载首次以“天地之性”“气质之性”连举。“气质之性”在人身上体现为人对物质生活的欲望。“惟其能克己则为能变”④,通过克己即克制欲望可以变化气质,复归于至善的“天地之性”状态。他认为,“今之人灭天理而穷人欲,今复反归其天理”⑤,并由此推衍出“循天理”“遏人欲”的人性修养方法。在此基础上,二程自家体贴出“天理”⑥,强调“性即理”⑦,“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⑧,最先把“天理”与“天地之性”、“人欲”与“气质之性”等同,并将其纳入道德伦理范畴。程颐之前,多言“性”,程颐之后,始转向对“理”的探讨。程颐之“性即理”可谓是“性学”通向“理学”的桥梁。朱熹吸取张载、二程等人的思想理论成果,逐渐用“理学”代替“性学”,用理气观说性,认为人物之性都是从天禀受而来,天赋予命与万物以性,即“天命之性”,一切现实的人性就是“气质之性”,即天命之性受气质熏染而发生的转化形态。“论天地之性则专指理言,论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之。”⑨“人物未生之时,不可谓性,才谓之性便是人生以后,此理堕在形气之中,不全是性之本体矣。”①人由理气构成,理为本性,气为形体;人有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出生后,作为理的天地之性混杂于形体之中,很难纯然呈现,人之“身”“形”,受气质熏染,与物欲关联。“阴浊胜,则物欲行”②,“蔽锢少者,发出来天理胜;蔽锢多者,则私欲胜”③,“私欲是气质中一事”④。就理气观而言,形体始终与私欲相联,人出生后“性之本体”一般只能以理气交杂的气质之性的面貌呈现。既然身、欲不离,联系如此紧密,那么秉持理气观的朱熹释“己”为“身之私欲”就是水到渠成的自然事了。可见,朱子是从理与气、形体与私欲的关联来诠释“己”的,亦即从理学体系的本体论、人性论视角来诠释“己”的。
  其次,朱熹从天理人欲相对、“己”“礼”相对的角度来诠释“己”。
  朱熹认为:“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⑤“克己复礼”等命题是天理人欲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释“己”为私欲、释“礼”为“天理之节文”是朱熹天理人欲观及其学术体系的反映。“天理人欲之间,每相反而已矣。”⑥“天理人欲,不容并立。”⑦“克己复礼是截然分别个天理人欲,是则行之,非则去之。”⑧“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⑨“人只有个天理人欲,此胜则彼退,彼胜则此退。”⑩天理人欲相互对立和排斥。这种对立观也折射到“克己复礼”诠释。朱熹将克复的对象“己”和“礼”两两相对,强调“‘己’字与‘礼’字正相对说”“己与礼对立”①。
  “‘己’字与‘礼’字正相对说。礼,便有规矩准绳。且以坐立言之:己便是箕踞,礼便是‘坐如尸’;己便是跛倚,礼便是‘立如斋’。但如此看便见。”②“己”字对“礼”字正如坐立时“箕踞”对“坐如尸”、“跛倚”对“立如斋”,“己”乃坐立时不懂规矩、坐立不正,“礼”乃坐立有规矩准绳、坐姿端正。“己与礼对立。克去己后,必复于礼,然后为仁。若克去己私便无一事,则克之后,须落空去了。且如坐当如尸,立当如斋,此礼也。坐而倨傲,立而跛倚,此己私也。克去己私,则不容倨傲而跛倚;然必使之如尸如斋,方合礼也。故克己者必须复此身于规矩准绳之中,乃所以为仁也。”③“克己”为“克去己私”,释“非礼”、释“己”为“己私”,强调克己者能复此身于礼,实现仁。“非礼者,己之私也。勿者,禁止之辞。是人心之所以为主,而胜私复礼之几也。私胜则动容周旋无不中礼,而日用之间莫非天理之流行矣。”④“己”对应于“礼”,即“非礼”。“克己”乃“胜私”,“私胜”则“中礼”,则天理流行。
  “己”与“礼”相对,“己”为“非礼”,“非礼者,己之私也”⑤,“己”就是“己之私”,“礼即天理之节文”。“己”“礼”相对就是私欲与天理相对。克去“己私”即返复“天理”的诠释路径恰恰相应于去得一分人欲便是存得一分天理的理学理念,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朱熹所说“私欲净尽,天理流行”⑥了。可见,“己”被释为“私欲”,是朱熹天理人欲对立思想的体现。“天理”和“人欲”是朱熹理学体系特有的概念,朱熹以“人欲”来释“己”,完全把《论语》诠释理学化了。
  再次,朱熹还从“克己”与“复礼”的关联来诠释“己”。“天理”是朱熹理学思想体系的最高本体范畴。“天理者,此心之本然”①;“性即天理,未有不善者也”②;“原其初发,都是天理”③;“至若论其本然之妙,则惟有天理,而无人欲”④。从理学本体论的角度,从源头上讲,只有天理而无人欲,天理是人心本来的样子,性就是天理,人性本善。“初来本心都自好,少间多被利害遮蔽,如残贼之事,自反了恻隐之心,是自反其天理。”⑤在朱熹看来,人之初心本来都是好的,因受遮蔽而走向天理之反面,产生人欲。如何才能复礼(理)呢?去除遮蔽天理的私欲,就能复归本然、至善之天理,因为“克己者乃所以复礼”⑥,“革尽人欲,复尽天理”⑦。要“复礼”,必得克去人欲,“克己”是“复礼”的前提,朱熹从其理学本体论思想出发,从贯彻其天理人欲观的角度,释“己”为“私欲”。
  朱熹对“己”的诠释事实上已严严实实地披上了理学化的外衣,显然已大不同于同一诠释脉络下的扬雄、王肃、刘炫、邢昺昺等人的诠释。虽然从字面上来看,扬雄、王肃等人训“己”时也用“私”“己私”,刘炫、邢昺等人训“克己”亦旁涉到“嗜欲”,程颐训“己”亦用“己私”“私意”,但他们所说的“私”和“欲”与朱熹理学体系框架下的“私欲”已不可相提并论。朱熹在扬雄诠释的基础上别添“身”与“欲”字,绝非画蛇添足,而是为了便于从理学体系的大框架下更加圆融地诠释“己”。

知识出处

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研究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

《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研究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本书以宋代佛道挑战、清代汉宋之争为背景,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对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进行研究,挖掘朱熹克己、复礼、为仁及三者关系的诠释意涵,揭示其诠释的理学化、阶段性、发展性、矛盾性特征及其成因,彰显了朱熹内倾的学术特征、“致广大,尽精微”的学术特质与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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