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故事根源:朱子治漳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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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583
颗粒名称: 三、故事根源:朱子治漳政绩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5
页码: 331-335
摘要: 本文通过对《朱熹错判铁环树》这一民间故事的研究,探讨了其形成原因和内涵。故事源于朱子在漳州知州任上的政绩,经过民间传说和文学加工,成为具有丰富内涵和虚构性的民间故事。故事表现了朱子在漳州的治理和改革措施,以及因此而引起的各方势力的矛盾和争议。故事中夹杂了各方对朱子治理漳州的评价,既有赞扬和歌颂,也有批评和诋毁。但是,故事的主基调是歌颂朱子的政绩和贡献,表达了对他的敬仰和纪念。
关键词: 文化内涵 儒家思想 朱熹

内容

前文已详证《朱熹错判铁环树》内涵丰富性与虚构性,其形成原因正是朱子在漳州知州任上的政绩。关于朱子在漳州的政绩,陈淳说:
  先生在临漳,首尾仅及一期,以南陬敝陋之俗,骤承道德正大之化,始虽有欣然慕,而亦有谔然疑,哗然毁者。越半年后,人心方肃然以定。僚属厉志节而不敢恣所欲,仕族奉绳检而不敢干以私,胥徒易虑而不敢行坚,豪猾敛踪而不敢冒法。平时习浮屠为传经礼塔朝岳之会者,在在皆为之屏息。平时附鬼为妖,迎游于街衢而掠抄于闾,亦皆相视敛戢,不敢辄举。良家子女从空门者,各闭精庐,或复人道之常。四境狗偷之民,亦望风奔遁,改复生业。至是及期,正尔安习先生之化,而先生行矣!是岂不为恨哉!①
  此条文献反映了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在治理漳州的前半年,各方对朱子的行政措施多有“哗然毁者”,即持异议的人不少,经过半年的治理,朱子认真执法,严厉惩处各级官吏、士大夫及地方恶势力,使各方势力不敢徇私犯法,改变了漳州的世风;另一方面,朱子改造社会风俗,严正处理各种非法活动,维护社会安定。由此可知,在朱子到来之前,漳州存有两方面矛盾,即世家大族与市井小民的矛盾,而朱子实因政策与士族官宦子弟及各种恶势力结仇,由此形成了朱子与各方势力的矛盾。
  正因上述矛盾,使各方对朱子治理漳州的评价,难免有争议,但是朱子推行的政策促进了漳州的发展,故《朱熹错判铁环树》夹杂各种情感,却难改其歌颂朱子的主基调。兹述其政绩如下:
  第一,朱子减轻赋税,俘获民心,又因着力推动漳州划定经界,触犯了世家大族的既得利益。
  《乞蠲减漳州上供经总制额等钱状》有言:
  今者本州虽蒙圣恩蠲免经总制额一千贯省,然诸县日前此色官钱除实收外,所欠常数千缗,以郡计之,则又不啻二万余贯。今者所减虽已不为不多,然逐县所得,在欠数中仅及二十余分之一。①
  由此可见,漳州虽然被减免了一千贯税费,但是仅为漳州所欠总额的二十分之一而已,实难达到减税效果,其原因是漳州的日常税费收入仅为一万七千余贯,而额外的财政负担达到定额的一倍之多。故朱子力推加大减税额度,正如光绪《漳州府志》卷十四说:“朱熹知漳州奏蠲减本州上供及经总制无额等钱数百万计,漳民赖焉。”②
  如果说减省州郡县税负,仅属经济政策,尚属短暂措施,那么减税带来了漳州社会生态变化才是其重要影响。为了完成征税任务,地方官员主要通过以罚没方式代替了刑罚措施,带来了诸多不良后果,如以科罚代替正常审讯,并创设了仅属于漳州特有的土地税收政策“俵寄”。《条奏经界状》说:
  所谓俵寄者,正田不知下落,官司恐失租米,即以其租分俵寄搭邻近人户,责令送纳。推此一端,贫民受弊亦可见矣。然它处不闻有此名字,独漳州见之。③
  漳州官员远较其他地方更强烈的政绩意识,苛捐杂税的繁多程度亦可见一斑。为了根治漳州的俵寄政策,朱子大力推行定经界,但是遇到了重重阻挠,最终因朱子辞职而流产,其原因正是朝廷掌权者和漳州士大夫均持反对意见。《朱子语类》载:
  或曰:“只据民户见在田,不必索契,如何?”曰:“如此则起无限争讼,必索契,则无限争讼遏矣。今之为县,真有爱民之心者十人,则十人以经界为利;无意于民者十人,则十人以经界为害。今之民,只教贫者纳税,富者自在收田置田,不要纳税。如此则人便道好,更无些事不顺他,便称颂为贤守。”④
  此条为陈淳所记载的语录,反映了定经界的两方面利害关系:一是减轻无地少地者的负担,即“俵寄者”的负担;二是增加土地兼并者的税负。因此,朱子定经界政策被漳州士大夫和朝廷掌权者所阻挠,难以推行,并被兼并土地的士大夫所诋毁。
  因此,朱子通过减税,俘获百姓之心,却又因定经界而得罪了漳州部分士大夫,使各方对朱子的政绩评价不一,为《朱熹错判铁环树》的生成提供了土壤。
  第二,引入大量先进文化理念,改进漳州民间文化。
  在漳州,朱子主要着力于改造社会文化,培养社会人才,敬重先贤,达到移风易俗与开化文明的功效。《光绪漳州府志·宦绩》载:
  (朱子)至任,以节民力易风俗为首务。……以漳俗未知礼教,首述古今礼律开谕之,又采古丧葬嫁娶之仪揭示父老令解说训其子弟时,即学舍诲诱诸生,一如守南康时。又择士有行义知廉耻者列学职,为诸生倡。知学录赵师虙之为人,首荐之。以郡人高登直言忤秦桧,贬死容州,奏乞褒录,为立祠学宫以文祭焉。漳旧号佛国,男女聚僧庐为传经会,女不嫁者,私创庵舍以居,始严禁之,俗为大变。①
  可见朱子发展漳州的措施有三方面内容:一是颁布礼教,整顿佛庵,加强儒家社会规范的推广力度;二是整顿郡学,延揽人才,并亲自传授儒学,培养人才;三是推尊先贤高登,树立道德典范。但是《漳州府志》所记载内容并不全面或者不完整,兹补充如下:
  在加强儒家社会规范方面,朱子发布了《漳州晓谕词讼榜》《晓谕居丧持服遵礼律事》《揭示古灵先生劝谕文》《劝谕榜》。至于整顿佛庵方面,则是通过《劝女道还俗榜》勒令禁止女道随意出家的情形。朱子通过上述公文阐述了儒家文化思想,达到了儒家美俗的效果,规范了漳州的民风民俗。
  在整顿郡学与延揽人才方面,以《漳州延郡士入学牒》为最重要。朱子招揽了施允寿、石学正、林易简、李唐咨、陈淳、杨士训、徐寓等人进入郡学,为漳州培养了青年才俊,尤其是陈淳,长期从事启蒙教育,被称为北溪先生。在整顿郡学的同时,朱子通过《释奠申礼部检状》申请《释奠仪式》、聂崇义《礼图》及五礼等礼学文献,普及传统学术教育。而最重要的是朱子在漳州刊刻了大量的儒学典籍,如《尚书》《诗经》《周易》《春秋》及《四书章句集注》,促进了漳州儒学的发展。
  在推尊先贤方面,朱子亲自祭拜各代先贤,树立典范,促进漳州文化的更化进程。绍熙元年(1190年)四月二十四日到达漳州州衙,而在当月剩余六天里,朱子拜谒了孔庙,撰写了《漳州谒先圣文》,还拜谒了高登祠、李弥逊祠、蔡襄祠及其他漳州先贤祠,撰有《谒高东溪祠文》《谒李龙学祠文》《谒端明侍郎蔡忠惠公祠文》《谒诸庙文》。①在四经刊刻完成后,朱子又撰写了《刊四经成告先圣文》,大力提倡儒家的圣贤榜样,使漳州习儒之风大盛。
  第三,朱子审理了大量案件,难以确保所有案件公正无误,给后世留下了戏说的空间。
  在宋代,知州已属地方大员,全面负责一州的政治、经济、司法等职责。据苗书梅考证,其主要职能之一是“‘平狱讼’,雪冤狱,主持州级司法政务”②。则审判案件属于朱子日常工作之一。《答林井伯成季》有言:“某碌碌如昔,近旬日来,讼牒顿希,可以藏拙。”③“碌碌如昔”虽有自谦之意,但是“讼牒顿希”透露出朱子需要处理大量的诉讼案件和政府公文,而诉讼案件又放置于前,可见一斑。诉讼案件的多寡,实与办案者、审判者的态度密切相关。如《答方若水壬》有言:“龙岩之行,若问得实,使无罪者不以冤死而有罪者无所逃刑,此非细事也。”④朱子特地嘱咐方若水前往龙岩巡查案件时,要明辨是非,清理各项存疑案件。由此可见朱子审理案件的严谨态度了。
  尽管朱子具有严谨的审案态度,但是案件众多,以至朱子感慨道:“此间事虽不多,然亦终日扰扰,少得暇看文字,甚觉岁月之可惜也。”⑤因此,难免存在审案出错的可能性。另外,审判结果也不可能让诉讼双方全都满意,也为后世有关朱子判错案的传说提供了基础。
  综上所述,朱子能够尽心为民办事,为漳州社会发展与文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部分政策触及既得利益方,也因案件众多难以确保无误,使得《朱熹错判铁环树案》具有了传说土壤。

知识出处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精选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中心2008-2018年公开发表的朱子学研究论文37篇,按文章内容分成了朱子与理学、朱子与社会、朱子与教育、朱子与当代、朱子与东亚、朱子与闽台等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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