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朱熹的生态价值观及其“中和”的辩证思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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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521
颗粒名称: 二、朱熹的生态价值观及其“中和”的辩证思维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3
页码: 187-189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宋代理学家朱熹的生态价值观念,包括“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生态道德观、“物各得其宜,不相妨害”的生态价值观和“中和”的生态辩证观。这些观念体现了朱熹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思考,强调了人类应当尊重自然、善待自然,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同时,这些观念对于现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 生态价值 儒家文化 朱熹

内容

生态价值观念,是指人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形成的对生态环境的价值评价、价值取向,亦称生态价值意识。古往今来,始终存在二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自然界的水、空气、土壤、矿藏、森林等都是大自然对人类无偿的馈赠,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天然资源,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自身的价值;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地球上所蕴藏的资源也是有限量的,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生态环境不仅有使用价值,而且本身也有其价值,使用资源需付出代价,损害资源要加以补偿,才能使环境的生态不失衡,使资源得以永续利用。在这一问题上,朱熹显然属于后者。
  (一)朱熹提出了“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生态道德观
  如前所述,朱熹由人际间的“亲亲”、“仁民”的道德规范推及出人与自然之间的“爱物”的生态伦理原则。但是,人们应如何贯彻与施行“爱物”这一生态伦理原则呢?朱熹根据动植物依时(季节)变化而发育成长的生态规律,提出了“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生态道德观,他说:“物,谓禽兽草木,爱,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③朱熹认为,“爱物”就是人类要从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的伦理立场出发,树立对自然“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生态道德观。在使用和开发自然资源的价值取向上,人们既要考虑人类的价值和利益,也要考虑到自然的承受能力,从而在二者之间达到一种平衡。不能以满足人们的物质欲望,而肆无忌惮地占有和掠夺自然资源。人若能以“仁民爱物”、“民胞物与”的胸怀,以“万物一体”的境界对待自然,那么利用和开发自然就是“爱物”所能允许的,即符合“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价值取向的,正所谓“爱,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可见,朱熹的“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生态道德观与其所主张的人与自然“其理本一”,和谐共生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生态哲学观是完全一致的。
  (二)朱熹提出“物各得其宜,不相妨害”的生态价值观
  朱熹依其“理一分殊”思想,在强调天人本只一理时,还认为“天人所为,各自有分”,①人与万物各有其所。在整个自然界和社会中任何一人、任何一物均有其各自独立的生命价值和生命意义。他说:“元者万物之始,天地之德莫先于此,故于时为春,于人则为仁,而众善之长也。……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其宜,不相妨害,故于时为秋,于人则为义,而得其分之和。”②这里的“物各得宜,不相妨害”就是承认自然界的万事万物各自存在的合理性,要求彼此尊重各自的生存权利。朱熹又说:“天之生物,有血气知觉者,人兽是也;无血气知觉者而但有生气者,草木是也;有生气已绝而但有形质臭味者,枯槁是也。是虽其分之殊,而其理则未尚不同;但以其分之殊,则其理之在是者不能不异。”③朱熹把人与动物、植物视为同出一理,“同得天地之理以为性,同得天地之气以为形”、“天人本只一理”。然而,朱熹又认为,人与动物、植物各有其所,各有其分之殊。这种“物各得其宜,不相妨害”的思想,包涵了尊重生命和善待自然的观念。
  (三)朱熹提出了“中和”的生态辩证观
  如何才能做到使自然资源能被人们永续利用呢?朱熹提出了“中和”的生态辩证思想。他说:“中和在我,天人无间,而天地之所以位,万物之所以育,其不外是矣。”①《中庸》亦言:“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和”是“天地万物之理”的“大本”、“大道”,平常性而又不易性,上下贯通的不偏,充分反映《中庸》“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意义。可见,朱熹认为“中”是天地万物生长发育的一种常态,人们对待自然的行为,要符合这种常态,才不会违背天理。
  “中”的最终目的是“和”,“和”不是单纯的“和谐”,而是“和而不同”,是在“不同”的基础上的和谐,是多样性的统一。而多样性又是世界的基本特征,地球上人和所有生物是以多样性为持续生存条件的,要使自然生态系统实现“和”的状态,就既要保持生态系统中物种多样性和适量,又要使万物各得其宜,真正做到朱熹所说“万物并育于其间而不相害,四时日月,错行代明而不相悖。”②朱熹的“中和”观念,从另一角度进一步表明了人们在对待自然的价值取向上,既要考虑人类的价值和利益,也要考虑到自然的承受能力,从而在二者之中达到一种所谓“中和”的平衡境界。
  “中和”就是天人和谐,这是朱熹和谐理念的最高境界。“中和”的路径也是由内在心性和谐而达至宇宙的和谐。只要人能够行使“中和”之道,天人关系就能和谐,保持各自的地位,获得正常的发展,实现“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

知识出处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精选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中心2008-2018年公开发表的朱子学研究论文37篇,按文章内容分成了朱子与理学、朱子与社会、朱子与教育、朱子与当代、朱子与东亚、朱子与闽台等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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