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朱熹的人事管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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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511
颗粒名称: 论朱熹的人事管理思想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9
页码: 165-173
摘要: 本文探讨了朱熹的人事管理思想,包括用人和选才的标准。朱熹强调用人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认为任何立法都有利、有弊,关键在于用人。在选才方面,朱熹主张德才兼备,强调有才之人要有大局观、有见识和度量、敢做敢当、晓事懂得分寸。这些思考对现代管理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也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 德才兼备 儒家文化 朱熹

内容

传统中国人事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官吏。①完备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法规,以及丰富的人事管理思想和独特的价值背景构成了传统中国人事管理文化的内涵。作为一个“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②的思想家,朱熹的思想体系宏大、条理缜密,涉及哲学、伦理、政治、教育、宗教、科学等诸多领域,人事管理思想是他政治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朱熹一生仕途曲折,直接从政时间很短,但是跨度却很长。③其间,朱熹以一个儒者关心现实政治的社会责任心和一个思想家特有的敏锐观察力,对当时的官吏管理提出自己一系列的看法和主张,其间有不少真知灼见,很值得我们探讨和汲取。
  一、用人与选才标准
  (一)用人的重要性
  朱熹非常强调用人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众所周知,朱熹乃至整个理学对“君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①但同时也非常强调官吏队伍的作用。朱熹反复强调说:“夫天下之治固必出于一人,而天下之事则有非一人所能独任者”;②“盖天下之事,决非一人之聪明才力所能独运”。③可见,治理天下大事并非君主一人所能独运,还要靠他人的聪明才智。
  当有学生问“今日之治,当以何为先?”的时候,朱熹回答说:“只是要得人。”④看来,朱熹认为治理天下的第一要务在于“得人”,即“用人得当”。如果用人得当,天下自然治平:“相得人,则百官各得其职;择一户部尚书,则钱穀何患不治?而刑部得人,则狱事亦清平矣。”⑤不仅如此,朱熹甚至认为用人比制度和立法更为重要。他说:“大抵立法必有弊,未有无弊之法,其要只在得人。若是个人,则法虽不善,亦占分数多了;若非其人,则有善法,亦何益于事!”⑥在朱熹看来,任何立法都有利、有弊,关键在于用人,如果用人不当,即使有完善的立法也无益于事。⑦
  现代管理学侧重于制度建设,主张用制度管人,但制度是人制定的,它的执行、督察也在于人。朱熹“只在得人”的思想,反映了他高度重视管理主体的管理思想,也是中国儒家传统管理思想的体现,对于今天管理制度的完善仍有重要的启迪。
  (二)选才的标准
  “君子”与“贤者”历来就是儒家治天下的理想人格,“亲贤臣,远小人”自然成了传统中国清明政治必须具备的人事任用原则。朱熹也认为,“古今治乱,不过进君子,退小人,爱人利物之类”,①“治天下莫过于亲贤”。②
  不能否认“君子”和“贤者”这些理想人格都带有浓厚的德化色彩,但也不能据此认为儒家管理思想不重视管理者的实际能力,因为“君子”和“贤者”本身就含有“有德之人”和“有才之人”两层含义。③所以“德才兼备”才是传统中国人事任用的理想标准。尽管现实社会的人总是多样的,如朱熹也说“世固有有才而无德者,亦有有德而短于才者”,④这些人能否举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选择。但在朱熹看来,“有德而有才,方见于用,如有德而无才,则不为用”,⑤“古者人有才德,即举用”。⑥可见,朱熹主张“德才兼备”的同时,还特别强调“有才”的重要性,明确提出“有德而无才”不能举用。
  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样的“人”才算是“有才之人”。朱熹明确说:“有能、有为是有才之人。”⑦显然,这里突出了管理者的实际能力和作为。除此之外,大量散见于《朱子语类》的观点,表明了朱熹判定官吏“有才”与否的基本标准。第一,要有大局观,全面地看问题。朱熹说:“大臣虑四方,若位居宰相也须虑周于四方,始得。如今宰相思量得一边,便全然掉却那一边,如人为一家之长,一家上下也须常常都计挂在自家心下,始得。”⑧第二,要有见识、有度量。如:“今日人材,须是得个有见识,又有度量,人便容受得。”⑨第三,敢做敢当。“世间有才底人,若能损那有余、勉其不足时节,却做得事,却出来担当得事。”⑩第四,晓事、懂得分寸。“今所难者,是难得晓事底人。若晓事底人,历练多,事才至面前,他都晓得依那事分寸而施以应之,人自然畏服。”?
  在朱熹看来,所谓的“才”,主要是指“有能、有位”、“虑四方”、“有见识、有度量”、“担当得事”、“晓事、晓得分寸”等。可见,朱熹判断官吏是否“有才”的依据主要是实际执政的能力,这把握了一个官吏基本的为政素质,表明朱熹虽然为政时间较短,却有丰富的执政经验和深层次的思考。这些思考是对传统儒学中“君子”、“贤者”理想人格的具体诠释,丰富了传统中国“德才兼备”人才标准的内容,对现代管理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也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作为一个管理者,文凭、资历固然重要,但真正体现管理水平的还是管理者实际行政能力的高低,这是不能忽视的。
  二、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朱熹的理想,国家治理中使用“德才兼备”的人才,就可以达到既“正君而善俗”、“修政而立事”之目的。①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对人事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朱熹对现职官吏的制度管理的主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改革选人机制
  南宋对官吏的选拔任用基本沿袭北宋之制,通过科举、恩荫、吏进等途径选拔的仕人,还要经过皇帝特旨除授、中书堂除、吏部差注等途径才能成为真正的职事官。一些重要官职由皇帝直接任命,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则主要由丞相②和吏部考察任命,其中大部分中下级官员及其下属,甚至他们的私仆都必须经过吏部的“差注”。
  朱熹对此提出了异议:“天下之大,百官之众,皆总于吏部”,“其姓名亦岂难记”,“何暇论其人之材否?”③因此,他提出了改革的设想:“宰相择长官,长官却择其寮”,“朝廷只当择监司、太守,自余职幕县官,容他各辟所知”,“精选一个吏部尚书,使得尽搜罗天下人才,诸部官长得自辟属官,却要过中书吏部尚书考察。”①也就是说,由朝廷直接任命各部长官、地方监司和太守,其余的幕僚和县官则由这些长官推荐选任,并且所推荐之人还要经过中书吏部尚书考察。为防止这些“诸部官长”任人唯亲,朱熹又明确提出允许他们“只举一二人”,所以就“不敢以大假非才者进”。②如果各级长官所选的人员不当,则进一步追究长官的责任。朱熹说:“监司荐人,后犯赃犯罪,须与镌三五资:正郎则降为员郎,员郎则降为承议郎以下。若已为侍从或无职名可镌,则镌其俸,或一功不与奏荐。”③
  朱熹所提出的由各级官长“自择属官”的主张,实际上是一种“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人事管理思路,有利于改变当时行政管理中用人不当的弊端,从而利于达到“随材拟职”、“得人”之目的,同时也体现了朱熹在管理体制上关于集权与分权问题的思考。虽然他的这些主张与当时中央集权的政治需要不相符合,没有受到朝廷的重视,但他针对当时弊端而提出的人事管理新思路,是当时人事管理思想的重要突破。如何把握集权与分权的度,既有利于开阔人才选拔的视野,有不失去对选拔机制的控制,至今一直是人事管理学和人事组织部门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精简机构,裁撤冗员
  众所周知,机构臃肿和官员大量过剩是有宋一代的政治难题,针对这一问题,朱熹主张坚决裁撤。他说:“本朝建官重三迭四,多少劳扰!此须大有为后痛更革之。”④同时,朱熹更倾向于在各个职位上罢黜冗员:“只管说官冗,何不于任子上更减”;“就今日之官,罢其冗员,存其当存者亦自善”。⑤在罢、存之间,关键是考察官员是否有治绩,“有治绩,则优而进之;不胜其任,则绌而退之”。⑥可见在官员进退问题上,朱熹强调的是管理的效果和官员的实际能力,这与他在人才判定标准上的“有能、有为”观点是一致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历来都是人事管理中的一大痼疾,有宋一代尤为突出,朱熹不仅看到这一问题,而且提出裁撤冗员的具体思路,无论在当时,还是在今天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三)强化对官吏权力的制约
  对官员的管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管理者的监督,使之用权得当。朱熹针对当时的行政管理体制,提出官制改革的主张,其中包含了对官吏权力进行制约和制衡的思想。
  宋代地方政体实行州(府、军、监)与县二级制,同时在州之上又设立作为朝廷派出机构监察辖区的路,各路一般设立安抚司、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但各司都直接隶属中央,它们之间互不统属,甚至官署治所也不再同一个地方。州、府长官可以直接上奏朝廷,不必一一经过路级官员。因此,路级地方机构始终没有形成一个自成体系的地方行政机构。①
  朱熹认为上述措施确实起到了“向之所患,今皆无忧”②的效果,但是却造成了“州县之权太轻,卒有变故,更支撑不住”③的“内重外轻”之局。针对“路级”官僚机构互不统属、辖权分散的政治管理体制,朱熹提出集中“路级”机构职权,“每路只置一人,复刺史之职,正其名曰按察使,令举刺州县官吏”,在刺史之下设“判官数员以佐之”,分别负责财赋、刑狱、农田等等,“路级”地方机构由分散变成一个实体性的行政区域。但为了防止刺史事权的膨胀,需要“略重判官之权”,“许判官自径申御史台、尚书省,以分刺史之权”。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集中地方事权,同时又能实现机构内部的相互制约与平衡,用朱熹的话说就是既可以“重权归一”,又使得刺史“亦不敢妄作矣”。④
  发端于汉代的人事回避制度,是传统中国“人治”体制下防止官吏徇私舞弊、制约官吏权力的一种方式。朱熹主张坚决贯彻人事回避制度,特别是亲戚关系回避。他说:“为税官,若是父兄宗族舟舡过,只得禀白州府,请别委官检税,岂可直援放去!所以祖宗立法,许相回避。”⑤
  ①张希清:《宋朝典章制度》,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1年,第57~73页。
  
  ②《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707页。
  ③《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681页。
  ④《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731页。
  ⑤《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736页。
  尽管朱熹制约官吏权利的主张尚处于不自觉的萌芽状态,但在当时条件下不能不说是一种突破,对今天的管理体制改革也有重要的意义。权力不能没有监督和制约,一旦失去监督和制约,就可能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三、官吏的价值观建设
  儒家思想一贯强调“修身”,在治世思路上,遵循“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之道。本质上,这是一个由内及外、由我及人、由近及远的管理哲学思路。
  朱熹当然非常重视“修身”对于治理天下的重要性,他反复强调“修身”是治理天下的根本,“治天下,当以正心诚意为本”。①“修身”当然是为了明识“义理”,“若得胸中义理明……世间识义理之人夕夕,则何患政治之不举耶”。②显然,朱熹强调了管理者主体明识“义理”——价值观对政治管理的重要性。概而言之,朱熹在官吏价值观建设层面所提出的主要“义理”是“公天下”理论。
  在注释《孟子·万章》的时候,朱熹提出“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私有”③的立论。长期以来,学者们注意到这是理学家们用“公天下”理论来限制君主“家天下”的行为,但事实上在朱熹看来,它并不仅仅是限制君主行为的一种立论,而是对所有人都成立的一种价值观念。朱熹说:“天之明,命有生之所同得,非有我之得私也。是以君子之心,豁然大公,其视天下无一物而非吾心之所当爱,无一事而非吾职之所当为。”④如果君子明白天下大公的义理,有了“豁然大公”之心,则天下无一物非我心之所当爱,无一事非我职所当为。
  正因为如此,朱熹认为“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个公”,⑤甚至“治愈大则愈难,为监司不如做郡,做郡不如做县。盖这里有仁爱心,便隔这一重,要做件事,他不为,做便无缘得及民。”①既然“公”意味着“豁然大公”而无所不爱,那么官职就没有大小之分,以“公”而论,管理的区域越小越容易接近人民,越容易将管理者的“仁爱”之心惠及于民。显然,这是“公天下”价值观在政治管理中的体现,也是“公天下”理论与传统儒家仁学思想相结合的必然逻辑结果。同样道理,正是出于“天下大公”之心,士大夫行使职责的时候才能明白“所处之职乃天职之自然,而非出于人为,则各司其职以办其事者,不出于勉强不得已之意矣”,②“为守令第一是民事为重”;③在选拔人才的时候,才能以“天下大公之心”,“将一切私底意尽屏去,所用之人非贤,即别搜求正人用之”。④
  众所周知,管理主体的思想道德建设,是人事管理工作中至关重要的课题。朱熹重视管理者价值观建设的思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他从“公天下”的“义理”出发,得出“官无大小”、“为监司不如做郡,做郡不如做县”的结论,是儒家“仁者爱人”基本治世理念的体现,反映了民本治世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对于今天的行政管理现实来讲,朱熹的这些思想主张,不仅丰富了管理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而且引发了对官本位思维方式的反思,凸显了现代社会加强官员价值观建设的重要性。
  在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看来,国家治理的成败,最终取决于人(即管理者,包括君主和各级官吏)的好与坏。所以朱熹人事管理思想非常强调社会管理的主体——人的重要性,从官吏的选拔到任用,从制度层面到价值观层面,无不紧紧围绕管理者展开,这也正是儒家思想占主导地位的中国传统管理思想的基本特征。由“内圣”达至于“外王”,是儒家治世思想的基本模式。治理天下的理想状态,决定了儒家对管理者的理想要求。长期以来,主流观念一直认为,儒家对人的要求违背现代自由价值观念,只与专制社会相适应。但是国内外政治现实却告诉人们,如果没有价值观层次的建设,所谓的现代民主制度一样会变成专制的工具和腐败的温床,中国传统思想中依然有现代社会所需的基本管理思想和价值观念。
  当然,上述朱熹的人事管理思想并不完善,也不能套用,但其间一些可贵的思想因子应引起人们的重视。当人们把管理学的目光集中于西学的时候,不妨关注一下中国传统文化遗产,其中依然闪耀着思想的亮点,也许会给我们带来新的启迪和发现。正如专门研究人事管理的学者所言:“现代管理科学中人事管理的许多原理,几乎都可以从中国历史上找到依据。”①
  (原刊于《三明学院学报》第27卷第1期,2010年2月)

附注

①林新奇:《中国人事管理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3页。 ②《宋元学案·晦翁学案》。 ③朱熹从22岁担任福建泉州同安主簿开始入仕,到70岁致仕,前后历时50年。 ①程颐认为,王者应为天下之“义主”,朱熹也认为“刚明智勇、出人意表之君方能立天下之事”(《朱子语类》卷七九),所以天子“必是天生圣哲为之”(《朱子语类》卷四)。显然,他们将君主视为仁德的完美化身。 ②《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第640页。 ③《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第1258页。 ④《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682页。 ⑤《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224页。 ⑥《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680页。 ⑦在谈及《唐鉴》(宋范祖禹撰,共24卷)中关于唐朝租庸调制和杨炎两税法的评论时,朱熹认为范祖禹“在于得人不在乎法”的观点“有激,便不平正”(《朱子语类》卷一三四)。可见,朱熹在强调用人的重要性同时,也不赞同完全忽视立法的作用的片面观点。 ①《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38页。 ②《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455页。 ③朱熹赞同程颐“君子者,才德出众之名”(《朱子语类》卷三五)的观点。 ④《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135页。 ⑤《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925页。 ⑥《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496页。 ⑦《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047页。 ⑧《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733页。 ⑨《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685页。 ⑩《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685页。 ⑪《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689页。 ①朱熹说:“贤,有德者,使之在位则足以正君而善俗;能,有才者,使之在职则足以修政而立事。”(《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三) ②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年),合并中书、门下两省为中书门下省,分别改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相和右相。孝宗乾道八年(1172年),又改称为左丞相和右丞相。参看张希清:《宋朝典章制度》,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1年,第41页。 ③《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730页。 ①《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729页。 ②《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730页。 ③《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732页。 ④《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730页。 ⑤《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732页。朱熹还提出了具体的裁撤方案,在此不再赘述。 ⑥《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第608页。 ①《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第588页。 ②《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37页。 ③《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07页。 ④《四书或问》,第9页。 ⑤《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735页。 ①《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733页。 ②《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35页。 ③《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733页。 ④《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679页。 ①林新奇:《中国人事管理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6页。

知识出处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精选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中心2008-2018年公开发表的朱子学研究论文37篇,按文章内容分成了朱子与理学、朱子与社会、朱子与教育、朱子与当代、朱子与东亚、朱子与闽台等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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