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华严“理事圆融”与理学“理一分殊”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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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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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名称: 四、华严“理事圆融”与理学“理一分殊”之区别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3
页码: 142-144
摘要: 本文探讨了程颐如何理解华严宗与理学的相似性和差异。程颐认为华严宗的理事观与理学相似,都强调将形而上的理与形而下的事相反相成地联系起来。然而,程颐批评佛教过于强调自私和逃避现实,而儒家则强调社会责任和正视现实。
关键词: 哲学范畴 儒家文化 朱熹

内容

在如何理解一理和万理的关系中,程颐承认了华严宗与理学的相似性。据《遗书》所载:
  问:“某尝读《华严经》,第一真空绝相观,第二事理无碍观,第三事事无碍观,譬如镜灯之类,包含万象,无有穷尽,此理如何?”曰:“只为释氏要周遮,一言以蔽之,不过曰万理归于一理也。”①
  当有人提到佛教华严宗的义理,并让程颐给予评价时,程颐答道“万理归于一理”,可见程颐也是理解华严的理事观的。然而,当人们继续问程颐“未知所以破它处”时,程颐却这样答道:
  曰:“亦未得道他不是。百家诸子个个谈仁谈义,只为他归宿处不是,只是个自私。为轮回生死,却为释氏之辞善遁,才穷着他,便道我不为这个,到了写在册子上,怎生遁得?且指他浅近处,只烧一文香,便道我有无穷福利,怀却这个心,怎生事神明?释氏言成住坏空,便是不知道。只有成坏,无住空。且如草木初生既成,生尽便枯坏也。他以谓如木之生,生长既足却自住,然后却渐渐毁坏。天下之物,无有住者。婴儿一生,长一日便是减一日,何尝得住?然而气体日渐长大,长的自长,减的自减,自不相干也。”
  问释氏理障之说。曰:“释氏有此说,谓既明此理,而又执持是理,故为障。此错看了理字也。天下只有一个理,既明此理,夫复何障?若以理为障,则是己与理为二。今之学禅者,平居高谈性命之际,至于世事,往往直有都不晓者,此只是实无所得也。”①
  程颐说,虽然佛教也谈仁谈义,但是它导致的结果与儒学不同。程颐认为,佛教以生死轮回的论断吸引人们信佛,这样,人们信佛的初衷就不对,其导致的结果最终依旧只能是自私。程颐说,释氏之辞善遁,说如果这样问佛僧,佛僧会回答,我的目的并不在于此。然而程颐认为,佛书上清清楚楚地写到生死轮回,佛教是无法回避的。程颐又说,佛教中还有烧一柱香就能得无穷福利的说法,这样明显是投机取巧,根本无法真正提升人们的素质,更不用说达到本体一样神明的境界。程颐还指出,佛教中提到“成、住、坏、空”,程颐认为,事实上只有成、坏,没有住、空。又有人问到,佛教有一种视理为障的说法,不知程颐如何看待。程颐认为,释氏虽然知道理,却又执着于这个理,所以才将这个理视为障。其实是释氏看错了这个理。程颐说,天下只有一个理,又怎么会成为障碍呢?如果将理视为障碍,那就是将自己与理分为二,而不是合一了。最后,程颐得出了一个结论,认为释氏虽然在平日里高谈性命之学,但是事实上对于世事却毫无了解。因此,程颐认为,佛教理论只能高谈阔论,实际上却不能从中获得有益于人们实际生活的东西。
  这样看来,程颐对佛教的批判似乎分析得很合理。然而,实际上,佛教却并不是程颐所说的这样简单。上文已经提到,中国佛教由小乘发展到大乘直到华严,是经过不断地深入反思与努力调适而形成的。不能因为小乘的错误而否认大乘及华严的理论。除此之外,佛教在中国的发展也是极其复杂的。大乘佛教强调普度众生,就是要给一切根机的人都予以说法的机会,因此大乘佛教用了很多权宜的方法,目的是让不同层次的人都有机会亲近佛教。而且在亲近佛教之后,佛教还要用各式各样非常复杂的方法,想尽办法让不同根机的人最终都能够迁善改过,达到共同提升的目的。还必须一提的是,佛教中本就鱼龙混杂,若将含混在佛教中不成熟的人和事来概括佛教,这样对待佛教似乎未免也有失公允。
  然而,由于佛教强调“圆融”,华严宗在一理通于万事的理论指导下,一再强调理与事、事与事之间完全可以互相贯通从而上升到理一的境界。因此佛教更相信所有一切都可以通过圆融的方式统一起来,即错的也可以变为对的,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所以即使大乘佛教与小乘佛教的世界观完全相反,可是大乘佛教却并没有完全否认小乘,而是努力通过十分圆融的方式,让小乘也转为大乘。
  而理学家们则认为“理不患其不一,所难者分殊耳”,因而更重视“分殊”理论的建设与论证。比如“理气论”,朱熹在吸收前人思想精华之后,就借助古代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气”,用以说明理派生万物,而万物却不同的发展过程。朱熹认为,理如果离开气就无安顿处,天理必须安顿在人的形气之中。然而“气”是形而下的范畴,它不仅使原本统一的理分别成了不同的事,更使纯善的天理因形而下气之污染而构成不同层次的事。因此,理学家们紧紧抓住了气所造成的不同层次,一再强调伦理道德的重要性。朱熹指出:
  《西铭》本不是说孝,只是说事天,但推事亲之心以事天耳。……盖事亲却未免有正有不正处。若天道纯然,则无正不正之处,只是推此心以奉事之耳。①
  由此可见,朱子认为可以通过事天之理来证明事亲之理。因为天道纯然,无正不正之处,所以事亲及事君之理也同样不需要过多加以考虑,因为这就是天理。这正是因为如此,纲常伦理成为了理所应当之事,理学家们认为,这是维护社会秩序必然的途径。

知识出处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精选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中心2008-2018年公开发表的朱子学研究论文37篇,按文章内容分成了朱子与理学、朱子与社会、朱子与教育、朱子与当代、朱子与东亚、朱子与闽台等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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