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建理想社会秩序的儒家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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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492
颗粒名称: 三、构建理想社会秩序的儒家智慧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3
页码: 124-126
摘要: 朱子是南宋时期著名的理学家,他对于儒家思想、政治主张、社会秩序等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贡献。他认为,儒家思想、政治主张、社会秩序等都与礼密不可分,礼具有礼仪和礼义两个层面,其中礼仪讲的是“做事”,礼义讲的是“道理”。朱子作《仪礼经传通解》,从“士”的一生成长与社会活动乃至生命终结的角度入手,整合了包含朝廷公卿大夫士民之礼在内的礼学文献资料,为家、乡、学校、邦国、王朝分别提供了对应之礼,为后人提供了学习和实践的指南。
关键词: 礼学文献 儒家文化 朱熹

内容

朱子认为,儒家思想、政治主张、社会秩序等,都与礼密不可分。礼具有礼仪和礼义两个层面,礼仪讲的是“做事”,礼义讲的是“道理”,哲学含义是体用一源。朱子作《仪礼经传通解》,是从“士”的一生成长与社会活动乃至生命终结的角度入手,对包含朝廷公卿大夫士民之礼在内的礼学文献资料进行整合,为家、乡、学校、邦国、王朝分别提供了对应之礼,供人参习,实际就是教人如何做事,以及应当据以为做事的道理,无疑为礼学注入了新的人本主义理学精神的活力与生命。
  礼不仅贯穿人的一生,也是贯穿中国传统社会的一条主线。用礼治国,无出周朝,首推周公。文献记载,“成王在丰,天下已安,周之官政未次序,于是周公作《周官》,官别其宜,作《立政》,以便百姓。百姓说。”①《尚书大传·康诰》中也讲到“周公居摄三年,制礼作乐”,其中所作之礼,后人多以为是《周礼》,实则《周官》。王莽建立新朝,始改《周官》为《周礼》,并宣称这是周公居摄时所制订的典章制度。后来《周礼》与《周官》多混称互见。如北宋变法领袖王安石把《周官》当做《周礼》,看出其中存在着一个包罗万象的系统,能以之实现公共利益,②作《周礼义》而为官学教材。《周官》是由《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和《冬官司空》六篇《经》,和后人所作四篇《传》组成。朱子认为此书“乃制治立法、设官分职之书,于天下事无不该摄”,是一部通过官制来展示治国思想的著作,讲述设官的原则、官员的职守、官职之间的制约等等,而“礼典固在其中,而非专为礼设也”,③具有制度包含礼典的关系。
  朱子认为,周公德厚威重功高,以叔父身份精心辅佐成王治国,赢得民心,稳定天下,最为可法。朱子说:“《周礼》一书,周公所以立下许多条贯,皆是广大心中流出。”①在淳熙十五年就向孝宗皇帝推荐,说:“臣窃见《周礼·天官·冢宰》一篇,乃周公辅导成王、垂法后世,用意最深切处。欲知三代人主正心诚意之学,于此考之,可见其实,伏乞圣照。”②朱子认为周公首先提出以德治国的政治主张,吸收黄帝、尧、舜以来的六代官政的精华而制订一套社会管理制度,又建立一套良好的人的行为规范,来巩固周王朝的社会秩序。朱子认为,周制法度严密,是一种理想的社会政治制度的象征,是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之道所在,是广大精密的圣人一代大法,因而倍加推崇,把它当做纲领性典章,吸收其中规范人的行为之礼,将“《春官》所领五礼之目约之”,③提炼精华,有机地融入《仪礼经传通解》。“朱熹的《礼》学,一方面是要从学术上以《仪礼》为经,建立一个融会三《礼》的统一体系;另一方面是要从政治上以《周礼》为纲,建立一个社会政治制度的理想体系,从而把《礼》学也纳入他的理学体系中。”④正因为此,朱子把社会制度与传统礼典关系做了妥善处理,礼才能超越地缘和血统,成为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的强大纽带。
  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证来自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古往今来,已成共识。儒家把纷繁复杂的社会角色归纳为夫妇、父子、兄弟、君臣、朋友五种伦常关系。因此,确认社会秩序很大程度上体现在社会伦理秩序,处理好伦理秩序,其他诸如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劳动秩序、社会日常生活秩序等,就容易得手。大家知道,赵匡胤顺应时势,发动陈桥兵变,逼周恭帝禅让帝位,建立宋王朝。赵光义是赵匡胤的胞弟,直接登极继承兄位,而不是扶持侄儿登上皇帝宝座。于君臣之义而言,赵氏兄弟皆破伦常。同样,朱子从宋光宗与宋孝宗的父子矛盾中,找到“政治日昏,孝养日怠”⑤根本原因,就在于父子两人在立储与传位上的根本分歧,也就是君臣大义与父子关系没有理顺,才导致一场孝道危机,并引发庆元党禁的政治危机。
  通常情况下,社会秩序要靠两种方法来维持,一是要靠法律惩处,二是要靠道德教育。儒家是礼制主义者,所有的重要理念都是通过礼来体现的,社会秩序的建立与维持,自然也就少不了对礼的依靠。儒家也是教化主义者,十分在意社会伦理秩序问题。大家知道,有夫妇,才有父子;有父子,才有兄弟;然后才有君臣、朋友。儒家规定处理伦常关系的原则是:夫妇有别,父子有亲,长幼有序,君臣有义,朋友有信。这一系列原则都是通过“礼”来展现的,而不是靠“法”来强制的。朱子恢复古礼,维护儒家社会秩序,把社会秩序纳入礼制的范畴,通过“礼”的具体仪式理顺“五常”关系,把形而上的“天理”,通过形而下的“礼仪”,贯彻到人类日常生活中。
  自古以来,中国就有以伦理、道德为基础的法律,用来约束人的社会行为。儒家提倡道德礼治,反对专任刑罚,兼顾法制与德治,认为法的作用在于“已然之后”,属于惩戒性;礼的作用在于“未然之先”,属于防范性。“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与“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是治国的两条途径,朱子和孔子一样主张后者。儒家“修齐治平”学说的诞生与普化,实际就参与了社会秩序的维护,且作用不逊于单纯的法律。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以礼入法”,法律与伦理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开始合一,当今中国用于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也是基于此认识而设立的。
  儒家的智慧在于礼的制度化,始终以“礼”来统贯全局,在人际交往中,通过尊重对方,来得到对方的尊重,如此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复杂关系,使得人类社会始终保持相对的稳定状态。即便是朝代更迭,政权易手,格局打破,社会重组,秩序再建,礼的作用依然存在并发挥作用。正因为天理的恒定存在,中华民族讲“礼”,才使得几千年来历经坎坷,始终没有灭亡,并得以延续下来。
  总之,朱子与孔子、周公思想一脉相承,重视礼制文化建设,建构起庞大的礼学体系,目的在于规范人的行为,使“礼治”成为一种“软法”,以维护社会秩序。尽管终宋一代,朱子礼学思想未见朝廷全面而有效推行,但其经世致用的思想主张却被中外后儒所重视与吸收。韩国学者认为,朝鲜时代有五百年的社会稳定,便是受益于朱子理学思想。①由此看出,包括《仪礼经传通解》在内的礼书,是人类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资源。(原刊于徐公喜主编《礼学视域下的朱子学》,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6年)

知识出处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精选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中心2008-2018年公开发表的朱子学研究论文37篇,按文章内容分成了朱子与理学、朱子与社会、朱子与教育、朱子与当代、朱子与东亚、朱子与闽台等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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