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宄—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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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479
颗粒名称: 二、宄—究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2
页码: 99-100
摘要: 本文对《文集》卷九十五上“少师保信军节度使魏国公致仕赠太保张公行状上”中的“奸究”一词进行了校勘和辨析。原文本中的“究”字被校改为“宄”,但通过对比不同版本和字典辞书的解释,我们发现“宄”和“究”是异体字,可以互换使用,因此原文中的“奸究”并没有错误。此外,我们还列举了古代文献中用“奸究”表示“违法作乱的人”的例子,进一步证明了“究”字的正确性。
关键词: 古代文献 儒家文化 朱熹

内容

《文集》卷九十五上“少师保信军节度使魏国公致仕赠太保张公行状上”:“诏书曰:‘卿以小宗伯之职赞天营之事,乃能总合诸师,来赴行在之急,俾奸宄不敢辄肆。威声既振,妖孽宵奔,致朝廷于安平无事之地,卿之功大矣。宜勿复辞。’”
  校勘记:“宄”原作“究”,据天顺本改。(4392)
  按:文中奸宄是指作乱或盗窃的坏人。“宄”“究”为异体字。明梅鼎祚编《东汉文纪》卷三十二“酸枣令刘熊碑”:“仁恩如冬日,威猛烈炎夏。贪究革情,清脩劝慕,德恵潜流,鬯芳旁布。”《隶辨·上声·五旨》:“究,刘熊碑‘贪究革情’《隶释》云:‘以究为宄。’”“宄”“究”异体字还可以从《龙龛手镜》的版本异文间得以证明。《龙龛手镜·宀部》:“〓(古)究(正),居水反。”而《龙龛手镜·宀部》(高丽本)则为:“〓(古)宄(正),居水反。”
  在古代文献中,用“奸究”表示“违法作乱的人”,其例不少。例如,《宋名臣言行录别集上》卷七“吕本中”:“今江南二浙科须实繁,闾里告病,尤当戒谨,倘有水旱乏絶之虞,奸究窃发未审,何以待之?”清舒赫德《钦定剿捕临清逆匪纪略》卷八“何煟奏言本月二十五日接奉”:“况徐绩在山东不能经理地方,察诘奸究,致有邪教纠众滋扰之事,其罪已无可宽。”清朱轼《史传三编·名臣传·刘蕡》:“然不能择贤而任之,以致失其操柄,纪纲日紊,国祚日衰,奸究日强,黎元日困。”可见,四部丛刊本“究”字不误,无烦改作。

知识出处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精选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中心2008-2018年公开发表的朱子学研究论文37篇,按文章内容分成了朱子与理学、朱子与社会、朱子与教育、朱子与当代、朱子与东亚、朱子与闽台等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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