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态观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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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457
颗粒名称: 三、生态观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4
页码: 55-58
摘要: 朱子学不仅关注社会人际间的道德规范和伦理法则,同时也注重探究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善于以人类社会的道德伦理原则去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包括人在自然中的地位、人对待自然的道德态度以及行为规范,建构其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本论文主要从“理”的概念出发,探讨了朱熹的生态伦理思想。朱熹认为,“理”是宇宙间的普遍法则,也是人类社会的道德原则。自然界万物禀赋天理而成就其性理,人类应该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通过对“民胞物与”思想的阐发,朱熹认为人类社会的道德伦理和情感关怀应该推及至自然界一切有生命的物体,由亲亲、爱民扩展到爱物,由人际道德上升到生态道德。
关键词: 修养观 儒家文化 朱熹

内容

朱子学不仅关注社会人际间的道德规范和伦理法则,同时也注重探究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善于以人类社会的道德伦理原则去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包括人在自然中的地位、人对待自然的道德态度以及行为规范,建构其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
  “理”作为朱子哲学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归宿,是其思想体系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理”之于人类社会指道德原则,于宇宙世界则指自然规则,道德原则实际上是宇宙普遍法则在人类社会的特殊表现而已。与探讨社会道德原则一样,朱熹通过对“理”的阐发来思考天地间的生态伦理原则,说明人与自然关系以及人处理自然的道德规范。他把“理”纳入了自然界的范畴,认为“理”是天地万物之本源:“熹窃谓天地生物,本乎一源,人与禽兽、草木之生,莫不具有此理。”①人与自然界万事万物一般,都禀赋着天理,都遵循宇宙间的普遍法则即自然之理。
  在朱熹看来,天地宇宙间亘古亘今,生生不穷,自然界本身具有内在生命力,生生之理就是生命更新之理、生命创造之理,这种普遍原则或者永恒规律不以任何意志而改变。“谓如一树,春荣夏敷,至秋乃实,至冬乃成。方其自小而大,各有生意。到冬时,疑若树无生意矣,不知却自收敛在下。每实各具生理,便见生生不穷之意。”②天地之理运行片刻不息,自然界万物生生不息,源源不绝,即使在秋冬时节,草木可能因为天气的肃杀看似飘落凋零,但是生理生气常在。天道流行,发育万物是自然界的永恒法则,人类诞生于天地宇宙间,人的性情也是从自然界中的“生理”、“生意”所禀赋和熏染的,与天之道体发育流行息息相关。同时,朱熹认为,自然界的生理和生气是天地之大德,天地万物生生不息既是生的表现,也是仁的体现。正所谓:“天地以生物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为心者也。故语心之德,虽其总摄贯通无所不备,然一言以蔽之,则曰仁而已矣。”③天地万物之所以能永恒地焕发生机就因为天地万物也有心,天地万物之心落在人的身上变成的人心,由于天地之心是粹然的,所以人心也就是至善的,它的本质是仁,表现为爱。朱熹强调:“天地以此心普及万物,人得之遂为人之心,物得之遂为物之心,草木禽兽得之遂为草木禽兽之心,只是一个天地之心尔。”④人对于天地万物应该将心比心,善存一颗仁爱之心,通过对仁爱万物来体现人之本然的善性,使人与自然共融共生、和谐共存。总而言之,天地、万物与人是一个生命整体,天人内外都是合一的,天人共事一理,万物各具一心,人与自然本是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自然界的生生之理可以内化为人类的道德自觉和情感体验,同时,人类也可以从自然界中探寻生命意向和生活启示。
  朱熹从理本论的角度肯定了“万物一理”的说法,同时他又提出:“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①认为宇宙万物禀赋天理而成就其性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的具体规律和个别现象是无差别的,普遍的原则体现在具体事物上的的规范和性质也是不同的。在此之前,张载曾提出“民胞物与”来说明天地之性是人与物的共同本源,意指人要普爱众生,泛爱万物,蕴含着人类应该保护自然生态的价值理念。二程则提出“理一分殊”来说明仁爱对于不同对象在具体实施应该有所差别,以区别于墨子兼爱之说,反对墨家爱无差等的观点。朱熹在此基础上,对“民胞物与”进行了进一步的诠释,提出:“人、物并生于天地之间,其所资以为体者,皆天地之塞;其所得以为性者,皆天地之帅也。”②认为人与自然万物并生于天地之间,同得天地之理以为性,同得天地之气以为形,人与物本出同源,皆为同辈,在本质上是平等的,示意人要普爱众生,泛爱万物。但是,人与自然万物所禀之气有偏正明暗之分——在体上有偏正之殊,在性上有明暗之异。朱熹认为:“论万物之一原,则理同而气异;观万物之异体,则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也。”③说明万物皆是理同而气异,作为本原的天理只有一个,只是表现在不同事物上具有差异性,说明宇宙万物具有独立存在的生命价值,自然界有着各自不同的运转规律和存在方式。
  通过对“民胞物与”这一思想的阐发,朱熹认为,人类社会的道德伦理和情感关怀应该推及至自然界一切有生命的物体,由亲亲、爱民扩展到爱物,由人际道德上升到生态道德。他讲到:“惟人也,得其形气之正,是以其心最灵,而有以通乎性命之全,体于并生之中,又为同类而最贵焉。”④由于气禀的关系,人得天地形气之正,为天地间最为尊贵者,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应该尊重自然,对自然负责,给予自然界以尊重和爱护。但是人与自然之间并非爱无差等,爱人与爱物应该有所不同,也就是要根据自然界的特殊性,给予合理的对待,使之各顺其性,各得其宜。朱熹认为:“惟吾与也,故凡有形于天地之间者,若动若植,有情无情,莫不有以若其性,遂其宜焉,此儒者之道,所以必至于参天地,赞化育,然后为功用之全,而非有所强于外也。”①人与自然本为和谐共处,有机统一的整体,人类不仅要对天地万物一视同仁,同时也要根据它们之间的不同特性而给予真诚合理的对待。人类在处理自然关系的过程中,要认识自然之理,尊重自然规律,根据其特性合理地加以开发利用,不能任凭主观意向,任凭个人欲私对自然界肆意掠夺,妄加索取,对自然界造成破坏,应该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以达到“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

知识出处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精选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中心2008-2018年公开发表的朱子学研究论文37篇,按文章内容分成了朱子与理学、朱子与社会、朱子与教育、朱子与当代、朱子与东亚、朱子与闽台等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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