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图书 |
| 唯一号: | 130820020230007449 |
| 颗粒名称: | 一、朱熹的法律价值观 |
| 分类号: | B244.75 |
| 页数: | 2 |
| 页码: | 45-46 |
| 摘要: | 在法律价值的认识上,艾永明先生认为孔子的法律目的是“和”,强调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并主张轻视法律的作用。而朱熹虽然与法家尚有距离,但他的观点已经向法家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强调法律对于治国的重要作用,提高了法的社会地位。在治理天下方面,儒家和法家学说的根本分歧在于重视道德还是法制。儒家传统非常注重教化的作用,把道德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自西汉儒家成为正统思想以来,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加快,德主刑辅、礼法合一的法律建设在唐朝完成。 |
| 关键词: | 儒家思想 价值观 朱熹 |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精选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中心2008-2018年公开发表的朱子学研究论文37篇,按文章内容分成了朱子与理学、朱子与社会、朱子与教育、朱子与当代、朱子与东亚、朱子与闽台等几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