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朱熹的法律价值观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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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449
颗粒名称: 一、朱熹的法律价值观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2
页码: 45-46
摘要: 在法律价值的认识上,艾永明先生认为孔子的法律目的是“和”,强调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并主张轻视法律的作用。而朱熹虽然与法家尚有距离,但他的观点已经向法家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强调法律对于治国的重要作用,提高了法的社会地位。在治理天下方面,儒家和法家学说的根本分歧在于重视道德还是法制。儒家传统非常注重教化的作用,把道德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自西汉儒家成为正统思想以来,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加快,德主刑辅、礼法合一的法律建设在唐朝完成。
关键词: 儒家思想 价值观 朱熹

内容

在法律价值的认识上,艾永明先生在《孔子法律目的说析论——兼议孔子法律思想的核心》①①中提出,孔子的法律目的是“和”,孔子说:“听讼,吾尤人也,必也使无讼乎!”②道德教化最重要,对待法律要“轻法”、“去法”,争讼是德教不行产生的恶果。在儒家的治国理论中,法也一向居于末流地位。到了朱子那里,“天下事大不可轻者,无过于兵刑”,③将刑放在天下要务来看待。在法家理论中,“法为天下之至道”,商鞅说“法者,国之权衡也”,可定分止争,禁邪止奸,富国强兵,明主忠臣不可须臾忘于法。朱熹虽然离法家“法虽不善,尤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凡立公所以弃私也”④尚有距离,但他关于法律价值的观点,向法家的方向迈了一大步。朱熹把法看成为“公天下持平之器”,强调法律对于治国的重要作用,大大提高了法的社会地位。在朱熹眼中,法律不再是刻薄寡恩的法家的专用治国主张,相反,法律符合人情民意,应该成为治国的重要途径。
  治理天下是首重道德还是首重法制,是儒家和法家学说的根本分歧之所在。儒家传统非常注重教化的作用。把道德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是以儒学为主导地位的中华文明的一大特色。孟子在论王道的时候,要求齐宣王制民之产,百姓生活无忧,又提出实现王道的精神要求,说:“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⑤非常强调教化的重要。自从西汉儒家成为正统思想以来,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加快。春秋决狱,论心定罪,其实都是把儒家思想作为最高律令。德主刑辅、礼法合一的法律建设在唐朝完成,真正实现了“一准乎礼”。先教而后诛,刑作为礼的补充手段,一直是不被提倡的。

知识出处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精选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中心2008-2018年公开发表的朱子学研究论文37篇,按文章内容分成了朱子与理学、朱子与社会、朱子与教育、朱子与当代、朱子与东亚、朱子与闽台等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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