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朱熹对婚丧礼制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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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276
颗粒名称: 二、朱熹对婚丧礼制重要性的认识
分类号: B244.7-55
页数: 2
页码: 108-109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朱熹对婚丧礼制的看法。朱熹认为婚丧礼制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方面,特别是在南宋时期,国家动荡不安,更需要通过规范婚丧礼制来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 朱熹 婚丧礼制 社会风俗

内容

婚礼、丧礼都是五礼的重要方面,并且与其他礼制相比,婚礼、丧礼适用于所有人,上到天子诸侯,下到普通百姓,所以规范婚丧礼制是十分必要的。朱熹说:“窃惟礼律之文,婚姻为重,所以别男女、经夫妇,正风俗而防祸乱之原。”朱熹认为礼制之中,关于婚姻的制度是最为重要的。因为婚姻是一个家庭的开始,只有夫妇之间的关系确定了,然后君臣、父子、兄弟、朋友等人伦关系也会随之确定。这样社会伦理中最基本的关系也就确定了,然后社会风俗就会随之改变,这样社会才会稳定。如果任由礼制的这样破坏下去,不仅会损害国家法制,还会导致社会混乱。所以朱熹才说:“其弊非特乖违礼典、渎乱国章而已,至于妒媢相形,稔成祸衅,则或以此杀身而不悔。习俗昏愚,深可悲悯。”任由这样的习俗继续下去,就会导致寻衅滋事,并且最终会伤害到个人的生命。所以为了维持伦理秩序的稳定,必须要维护礼制,并且严格规范婚嫁制度。
  早在先秦时期,孔子就特别强调三年之丧,孔子的弟子宰我曾经提出:“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宰我从实际功用的角度提出三年之丧时间太长,不理事务会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的进步。但是孔子从道德情感的角度对宰我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孔子认为:“‘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孔子十分注重礼,一直以来维护的是礼的正当性。但是到了汉代汉文帝那里就开始以日易月,缩短丧期,“然自汉文短丧之后,历代因之,天子遂无三年之丧”。在汉文帝缩短丧期之后,历代统治者也开始效仿他,所以汉文帝之后的统治者也就没有守丧三年之礼了。朱熹认为帝王这样做是不对的,帝王作为表率,不能按照丧礼行事,缩短丧期,必然影响群臣,甚至普通百姓也就不会再遵守丧礼。作为君主,却违背丧礼,那么必然会给百姓带来不好的影响。一方面,君主的德行有亏,百姓内心肯定就不会认同君主,君主制定的政策也得不到有力的推行,国家发生大事,百姓也不会站出来维护君主的统治。另一方面,所谓上行下效,百姓看到君主这么做,那么必然也会跟着这么做,从而导致整个国家人心败坏,社会也必然不能安定。而原本宋孝宗时期已经恢复的三年之丧,到宋宁宗这里又不遵守,这样的朝令夕改,更会使百姓对于朝廷的权威产生怀疑。所以朱熹才会说:“不唯上违礼律,无以风示天下,且将使寿皇已革之弊去而复留,已行之礼举而复坠。”国家失去威信,百姓就不会服从,就会发生混乱,并且失去民心,最终会危及统治秩序和国家安定。所以朱熹十分重视丧礼,认为丧礼的问题其实并不仅仅是守丧时间长短的问题,而是因此所带来的道德败坏和社会混乱的问题。正如孔子所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如果对于生养你的父母都没有感恩之心,这样的人必然是缺乏道德的。如果社会上人人都没有对父母的感恩之心,肯定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南宋时期国家动荡不安,所以礼制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礼制给人们树立了应该遵守的道德标准,约束人心,减少了社会混乱的发生,以维护了社会稳定。

知识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书收录了《朱子哲学体系建构的方法学》《朱熹婚丧礼制的推行》《朱熹理学的传播路径及其对徽州日常生活的影响》《戴震与朱熹关系平议》《陈北溪论“命”》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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