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礼法结合:家庭伦理道德与社会管理模型合二为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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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268
颗粒名称: (二)礼法结合:家庭伦理道德与社会管理模型合二为一
分类号: B244.7-55
页数: 2
页码: 100-101
摘要: 本文探讨了家庭伦理秩序与社会管理秩序的结合,提出家庭伦理关系是社会秩序的基础,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应遵循相应的伦理准则。通过将内在的道德规范与现实的社会环境相结合,可以建立一个和谐、有序、具有长久生命力的社会。
关键词: 朱熹家训 现实的个人 秩序 修身

内容

社会是由“现实的个人”共同生活而感性表现出来的“类”,因而是现实的而不是抽象的。社会秩序是由社会内部各个不同的社会组织以一定规则结合而成的。马克思说:“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繁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这种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后来,当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而人口的增多又产生了新的需要的时候,这种家庭便成为从属的关系了。”这表明,家庭作为社会存在的一部分,家庭生活即社会生活,家庭规则即社会规则。中国人的家庭规则即父慈子孝、夫唱妇随的伦理关系,是一种立足于血缘之上的、内在于人心的情感、意志、人生观和价值观等行为准则。这种伦理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人的“类本质”的感性表现,是家庭成员在交往活动过程中从内心承认并且愿意在现实行动中遵守的内在规则,因而是最可靠的。这种家庭伦理关系直接产生于每一个家庭成员的思想活动和行为活动,直接表现在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中。
  从管理者的角度上看,“君之所贵者,仁也。臣之所贵者,忠也”。“仁”即仁爱,即爱护每一个人,以维护广大老百姓利益、为人民谋福利作为标准;“忠”即忠诚,即以最真诚的心服从于管理层的管理秩序,服从君主的统治、辅佐君主统治、以管理层的形式为老百姓服务。“仁”和“忠”是一种内在于管理者心中的素质,也是所必须遵守的管理原则。这种管理素质是一种至高无上的道德修养,是内发于人心的至高境界,因而是主观的、也是能动的;这种管理规定是每个管理者必须遵循的道德模范,是衡量管理者的素质、效果的价值标准和客观指标。“仁”与“忠”是伦理道德与社会秩序的辩证统一。家庭伦理中的父子关系是出自双方心中最本初的关系,父子双方都是能够在心灵之中认可对方的,愿意为了对方付出一切。因而父亲慈爱儿子、儿子孝顺父亲从一开始就成为了天经地义的事情了。当这种“天经地义”以理性的法律机制呈现在国家管理机关时,管理机关中每一个人也都像是回家了一般,君主仁爱天下、臣子忠心报国也变成了一种天经地义的事情,而一个团结一致、高效有序的国家管理机关也就由此产生了。
  从被管理者角度上看,家庭伦理秩序与社会管理秩序合二为一,可以让人们在现实社会环境中自主自觉地按照秩序展现自我、发展自我。之所以自主自觉,在于他们所遵守的秩序既是国家法制规定,同时更是凝固于他们心中的道德本质。人是历史的剧中人,同时也是历史剧作者,社会秩序只有被广大群众诚心认可才合理,社会秩序只有在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体现才有意义,否则只是空谈。朱熹强调:“见老者,敬之;见幼者,爱之。有德者,年虽下于我,我必尊之;不肖者,年虽高于我,我必远之。”一个和谐有序、具有长久生命力的社会不能仅仅是建立在理性的、无情感的法制或条约上,而应该立足于自在自由、潜藏于人内心的、作为人的本质表现的伦理道德之上。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复杂、矛盾的大社会由此就变成了一个恩爱有加的大家庭,任何人之间的关系都变成了家人之间的关系,这个社会就会变成一个有“德”社会,即“德性根本”。当“德”从内在的心灵中外化时,就已经不再是内发于心灵的自我认同和自我规定,而是一种家庭担当和社会责任,更是一种历史的使命或一种神圣的天命。但“德”不是抽象的,而是体现在每一个人的现实生活之中,就如同衣服建立在身体之上、食物建立在口腹之上,才能让“德”变成现实,而不是虚幻的理想世界。
  无论法律还是道德,其本身都并非目的,而是要通过人们的普遍遵从衍化为现实的社会秩序。家庭伦理道德与社会法律秩序,必须是主观心灵的“外化”过程和外在秩序“内化”过程的辩证统一。正如有些学者说:“如果释德治而一味任法制,最终必定走向粗俗和野蛮,而粗俗和野蛮的管理是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的。”《朱熹家训》所倡导的管理哲学就在于将内在于人心中的理性与价值同现实存在的家庭、社会相结合,使“礼”不再是想象和理想,而是行为和现实。

知识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书收录了《朱子哲学体系建构的方法学》《朱熹婚丧礼制的推行》《朱熹理学的传播路径及其对徽州日常生活的影响》《戴震与朱熹关系平议》《陈北溪论“命”》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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