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家训》的管理哲学意蕴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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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265
颗粒名称: 《朱熹家训》的管理哲学意蕴探析
分类号: B244.7-55
页数: 9
页码: 097-105
摘要: 《朱熹家训》蕴含着丰富的管理哲学思想,是对中国传统管理实践的总结与提炼。《朱熹家训》为每一个人在家庭、社会中发展自我、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提供了一定的方法论依据,体现出了儒家以人为本、礼法结合、修身为基的管理哲学理念,在今天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朱熹家训 现实的个人 秩序 修身

内容

一、《朱熹家训》管理哲学思想的内容解析
  (一)以人为本:家庭、社会秩序的构建以人的德性修养为根本
  人作为类存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与人之间彼此存在着普遍联系的社会关系。但这些联系并不是开始就是合理有序化的,它需要被有序化管理,才能真正展现人的类本质。管理即根据人的类本质(意识、需求、目的)而调节特定群体内部人与人的关系,使之合理有序化。不同社会关系形成不同的社会群体,比如:家庭是血缘关系上的群体,伦理秩序是最根本的家庭秩序;企业是资本的运行机构,资本逻辑是企业秩序的根本标准。显然,不同属性的人类群体是围绕不同的运行逻辑存在与发展的,表现出了不同的社会秩序。然而,任何社会群体始终是关于人的群体,本质上是因为人的类本质推动,并且在现实存在的过程中始终表现人的类本质。马克思就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①人和社会总是存在着相互生成、相互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我们研究人不能脱离其社会属性,同样研究社会秩序不能脱离人的客观存在。可以说,家庭和社会本质上都是由人们共同活动所形成的,其根本就在于人。因而,调控社会秩序的管理实践活动是绝对不能忽视人的存在的,反而应该以人为根本,在人们的现实活动中要处理好社会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儒家认为,造成天下治乱的根本原因在人。正由于人心不古、人心不仁,故乱臣贼子纷起,整个社会陷入“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②的混乱之中。既然“天下无道”的根本原因在人,那么要使整个社会回复到“天下有道”,同样也离不开人。因此儒家十分重视人在政治管理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把人视为全部管理活动的中心,围绕人这个中心来展开他们的管理思想和管理实践。
  《朱熹家训》将“以人为本”作为调节家庭秩序的根本章法。《朱熹家训》根本目的就是使纲常有序的伦理关系成为和睦相处的家庭规则,成为协调有序的社会活动规则,最终形成一个“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和谐社会。当然,在这里,朱熹只是用伦理道德的形式解释了人在现实世界中的根本性存在,但其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以“纲常”的形式表达“以人为本”的管理哲学思想,并且将人的本质归结为“伦理道德修养”。需要指出,这里的“伦理道德修养”不是唯心的、抽象的、超出人们的生活实际的存在,其本质上就是家庭关系、人际关系、政治关系,也可以说是现实社会关系的综合。这根源于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伦理道德已经和社会秩序合二为一。
  在此,我们可以从家庭关系、人际关系、政治关系三个方面揭示出人的根本性地位。一方面,特定家庭成员在家庭关系中的扮演特定的伦理角色,而特定的角色只有守分地承担特定的责任才能是家庭关系和谐有序的保障,即“父之所贵者,慈也。子之所贵者,孝也。兄之所贵者,友也。弟之所贵者,恭也。夫之所贵者,和也。妇之所贵者,柔也”①。只有家庭成员的实际行动才是家庭伦理关系的生命力,即家庭伦理是与每个人的实际发展情况紧紧相连的。比如,父亲之所以尊贵就在于其能够慈爱家庭里的每一个成员,这种慈爱是要以其努力的生产活动为保障、以其细心地爱护儿女为内容,而不是停留在口头上的、抽象的伦理教条。同样,子女的可贵也就在于他们能以孝敬长辈的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的伦理价值,而不是在父子关系中抽象地解释价值;另一方面,人际关系上,“见老者,敬之;见幼者,爱之。有德者,年虽下于我,我必尊之;不肖者,年虽高于我,我必远之”,表明了“尊”“幼”“德”“肖”的伦理关系首先是作用并体现在人的身上的,是从人的内在修为中散发出来的,同时它们的真正体现就在于人们的“敬”“爱”“尊”“远”的实际行动当中。最后,政治关系上,“君之所贵者,仁也。臣之所贵者,忠也”。“仁”是君主管理好国家,使国家井然有序的根本所在。按《说文》解:“仁,亲也,从人从二”。可见“仁”实际上是“二人”的复合字,而仁的真正价值就在于君主能够把“爱”、秩序、道德、理性带给社会群体,甚至落实到每一个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人民的日常。臣子的“忠”在于其把自身、君主、国家化为一体,具体为君主定下的社会秩序付诸行动,为人民带来稳定安康。总之,“以人为本”按照人的类本质家庭社会秩序,让这一秩序化为每个人的内在生活准则。
  (二)礼法结合:家庭伦理道德与社会管理模型合二为一
  社会是由“现实的个人”共同生活而感性表现出来的“类”,因而是现实的而不是抽象的。社会秩序是由社会内部各个不同的社会组织以一定规则结合而成的。马克思说:“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繁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这种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后来,当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而人口的增多又产生了新的需要的时候,这种家庭便成为从属的关系了。”①这表明,家庭作为社会存在的一部分,家庭生活即社会生活,家庭规则即社会规则。中国人的家庭规则即父慈子孝、夫唱妇随的伦理关系,是一种立足于血缘之上的、内在于人心的情感、意志、人生观和价值观等行为准则。这种伦理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人的“类本质”的感性表现,是家庭成员在交往活动过程中从内心承认并且愿意在现实行动中遵守的内在规则,因而是最可靠的。这种家庭伦理关系直接产生于每一个家庭成员的思想活动和行为活动,直接表现在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中。
  从管理者的角度上看,“君之所贵者,仁也。臣之所贵者,忠也”。“仁”即仁爱,即爱护每一个人,以维护广大老百姓利益、为人民谋福利作为标准;“忠”即忠诚,即以最真诚的心服从于管理层的管理秩序,服从君主的统治、辅佐君主统治、以管理层的形式为老百姓服务。“仁”和“忠”是一种内在于管理者心中的素质,也是所必须遵守的管理原则。这种管理素质是一种至高无上的道德修养,是内发于人心的至高境界,因而是主观的、也是能动的;这种管理规定是每个管理者必须遵循的道德模范,是衡量管理者的素质、效果的价值标准和客观指标。“仁”与“忠”是伦理道德与社会秩序的辩证统一。家庭伦理中的父子关系是出自双方心中最本初的关系,父子双方都是能够在心灵之中认可对方的,愿意为了对方付出一切。因而父亲慈爱儿子、儿子孝顺父亲从一开始就成为了天经地义的事情了。当这种“天经地义”以理性的法律机制呈现在国家管理机关时,管理机关中每一个人也都像是回家了一般,君主仁爱天下、臣子忠心报国也变成了一种天经地义的事情,而一个团结一致、高效有序的国家管理机关也就由此产生了。
  从被管理者角度上看,家庭伦理秩序与社会管理秩序合二为一,可以让人们在现实社会环境中自主自觉地按照秩序展现自我、发展自我。之所以自主自觉,在于他们所遵守的秩序既是国家法制规定,同时更是凝固于他们心中的道德本质。人是历史的剧中人,同时也是历史剧作者,社会秩序只有被广大群众诚心认可才合理,社会秩序只有在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体现才有意义,否则只是空谈。朱熹强调:“见老者,敬之;见幼者,爱之。有德者,年虽下于我,我必尊之;不肖者,年虽高于我,我必远之。”一个和谐有序、具有长久生命力的社会不能仅仅是建立在理性的、无情感的法制或条约上,而应该立足于自在自由、潜藏于人内心的、作为人的本质表现的伦理道德之上。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复杂、矛盾的大社会由此就变成了一个恩爱有加的大家庭,任何人之间的关系都变成了家人之间的关系,这个社会就会变成一个有“德”社会,即“德性根本”。当“德”从内在的心灵中外化时,就已经不再是内发于心灵的自我认同和自我规定,而是一种家庭担当和社会责任,更是一种历史的使命或一种神圣的天命。但“德”不是抽象的,而是体现在每一个人的现实生活之中,就如同衣服建立在身体之上、食物建立在口腹之上,才能让“德”变成现实,而不是虚幻的理想世界。
  无论法律还是道德,其本身都并非目的,而是要通过人们的普遍遵从衍化为现实的社会秩序。家庭伦理道德与社会法律秩序,必须是主观心灵的“外化”过程和外在秩序“内化”过程的辩证统一。正如有些学者说:“如果释德治而一味任法制,最终必定走向粗俗和野蛮,而粗俗和野蛮的管理是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的。”①《朱熹家训》所倡导的管理哲学就在于将内在于人心中的理性与价值同现实存在的家庭、社会相结合,使“礼”不再是想象和理想,而是行为和现实。
  (三)基于修身:辩证统一“小学之道”与“大学之道”
  人的内在修养即人的内在本质,决定着人的实践生活状况。社会关系体现在每一个“现实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人的现实生活是社会秩序的现实表现;社会关系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相对体现,每个都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每个人都内含着复杂的社会规定性。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在现实活动中提高自我修养,而后才能展开其他一系列社会活动和管理活动。提高自我修养的主体行为即“修身”,修身就是修养身心,就是在现实的生活中择善而从,是一种“小学之道”;超乎“修身”的,比“修身”更高级的那一系列活动行为就是“齐家、治国、平天下”,是现实的人由一个被管理者主体转化为高层次的管理者主体的表现,是“八条目”的最高境界,是“大学之道”的具体展现。“修身”的展开与“大学之道”的形成是辩证统一的,二者相辅相成。修身展开小人之学,进而形成大人之学;修身提高自我修养,同时进一步将自我推向家庭、推向社会、推向国家、推向天下,使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合二为一。
  朱熹强调每个人不管处于什么样的社会地位,首先要学习礼义,提高自我道德修养和知识水平。在他看来,“诗书不可不读,礼义不可不知。子孙不可不教,僮仆不可不恤。斯文不可不敬,患难不可不扶”,要提高自我修养,诗书等古代典籍是必不可少的,尊礼尚义也是不得不知的,而将礼义和诗书连接在一起,并且将其吸收为内在精神素养,这是一种提高自我修养的过程。这一过程首先就表现为素养提升的外在表现,然后模仿之、学习之、实践之,直至最后将其完全内化为自己的思想觉悟和行为准则。这种内化的过程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个实践的过程;同时,学习和实践过程就是主体接触、学习的过程,即“格物”,而后穷尽物之理,将感悟内化为自身的思想和行为标准,即“致知”。人要真正提高自我修养,必然是要紧紧联系现实的家庭、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做到真正的“格物”;同时也要努力探索这些现实背后的礼义真谛,并且将这种真谛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指南,使之引导自己的道德行为,从而让自己成为一个有修养的人,这也就做到了“致知”。“格物致知”之后即“诚意”,即坚定意念,坚定心中所遵循的礼义,诚心诚意而不会背离礼义的轨迹;“诚意”之后即“正心”,即端正本心,使自己的心灵始终以礼义为道标;在“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之后,人就提高了修养,就有资格成为一位“管理者”,有能力去处理好家庭、人际、社会关系,做到“齐家、治国、平天下”,实现“大学之道”。“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对“致知”的延伸,是一个将内在修养外化为社会现实的过程。这个外化过程就是一个实践过程,是用“仁义礼智信”推动发展现实社会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成为一位有德望的家长,能够和谐家庭、教育子孙、延续家庭美德;要求我们成为一位有能力的社会人才,能够辨别是非,处理好社会纷争;要求我们为政以德,爱戴百姓,为天下谋福利。
  朱熹以修身为中介,强调通过对伦理道德的学习与实践。人不仅要将伦理道德内化为人的道德修养,同时又要将所学到的一些道德修养进一步外化为道德实践行为。当社会中所有人都能够以礼义展开行为活动时,每个人就能因此在现实的社会中展现出自我价值;整个社会也会因而变得井然有序。如果每个人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家庭必然因此和睦,社会也会因此和谐。在朱熹看来,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当个人修养与对家庭和社会建构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就会出现这样的景象:“处世无私仇,治家无私法。勿损人而利己,勿妒贤而嫉能。勿称忿而报横逆,勿非礼而害物命。见不义之财勿取,遇合理之事则从。”这就是大学之道的最高境界,这也是儒家管理哲学的终极目标。修身与大学之道辩证统一于现实生活,体现了儒家管理哲学的辩证法灵魂。
  二、《朱熹家训》管理哲学思想的现代启示
  (一)《朱熹家训》管理哲学思想对个人提高道德修养和发展理性知识的启示
  人的实践活动是由理性和道德一起参与,并且要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展开的。理性、道德和实践一起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展开,是人们个性自由发展的现实前提;社会文明发展程度表现在人们在有理性的、有道德的实践活动中展开的维度。可以说,人和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人的理性素养、道德素养和理性实践能力、道德实践能力的展开。正是基于这种现实的前提,21世纪以来的中国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脚步在不断加快。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制,对国民德行的培养教育同样重要。
  《朱熹家训》强调以人为本,认为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秩序根本上取决于现实的人本身。这里的人是有道德的人,是符合礼义的人。社会中每一个人凭借着礼义道德修养而展开式现实的实践活动,从而共同构成一个完美的家庭、和谐的社会。这就意味着,家庭和社会是立足于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而不是凭借着抽象的伦理道德构造的;一个有德性的社会也是通过这些有德性的人们用实际活动共同构建出来的。因而,现实的人是这个社会的根本,而让每个现实的人都成为有德行的、能够遵循礼义活动的人,则是儒家哲学的第一要务,也是《朱熹家训》管理哲学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以人为本意味着伦理道德和科学理性是为人所用的,是在人的现实活动中被体现出来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①伦理道德和科学理性本身就是产生于人的批判武器,人可以利用它管理社会,建构有序社会,而不能直接被替代或驾驭。我们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要防止教条式的理论灌输,反对让本应合理的科学知识或道德要求变成不合理的强制;相反,我们要将个人的自我认同与家国紧密联系在一起,让道德要求既是社会要求,同时也是出于心中的自我认同,让科学知识既是理论又是现实。总而言之,以人为本就是要让伦理道德和科学知识为人的发展服务,进而为社会秩序服务,这也可能是当代管理哲学最值得发展的一个方面。
  (二)《朱熹家训》管理哲学思想对建构合理社会秩序的启示
  儒家认为,社会秩序要建立在礼法结合的基础上。礼义深入人心,让人由内而外尊崇,并且贯彻到日常生活当中;法制是社会管理的强制武器,是惩恶扬善的绝对性力量,可以让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心存敬畏。但是,法律条文相对说来是枯燥无味、理性而无情感的,而道德看起来总会是那么温馨,好像本来就存在于人心中一样。当代社会的管理理论也理清了二者的差别与联系,因而法律变得越来越人性化,越来越贴近人的日常生活,同时伦理道德也在逐渐向法律靠拢、逐渐地外化为法律。事实也证明,礼法结合在当代社会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礼法结合也带来了副作用:当自主性的道德转化为强制性的法律,自我的道德修养已经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了;当严肃的法律与随意的道德结合之后,合法的程序也不再是一个坚定的保障了。这就给人的自由发展和社会的合理有序带来了困境,甚至是危机。那么,我们该从哪里找出路呢?
  加强教育、融入日常、形成习惯,是解决礼法矛盾的根本方法。任何社会秩序的对象都是人的活动,同时人的活动也一直在更新着社会秩序。礼和法产生于人、用之于人。而当人有了循礼的觉悟和守法的自然之后,礼法就会潜藏于人的日常生活之中,直接演变成为人的生活习惯。因而,解决当前社会管理腐败、道德沦丧、法律秩序混乱的负面现象,最重要的就应该从现实的人身上寻找出路。让每个人都能够真心认可礼法,同时又能够自然而然地遵循礼法。要做到这些,最重要的就是要先加强教育。但教育的内容应当要丰富,而不能只停留于伦理道德,更要加强科学知识的教育;教育的形式更不能是教条,而应融入日常生活,让教育存于生活,生活就是教育;同时,不管是道德秩序还是法律秩序都要让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体会到,这些秩序就是使自己成为一个文明人的具体展现,进而让秩序变成了主动的习惯。可以说,最合理的社会秩序是在于不用强制规定,人们就能在日常生活中不约而同地展现出我们所需要的社会秩序。
  (三)《朱熹家训》管理哲学思想对处理个人、家庭、社会辩证关系的启示
  当前,资本逻辑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生产活动、交往活动和消费活动,甚至原有的家庭伦理关系都遭受到破坏。一部分人的内在修养受资本侵蚀而不能保持其本来意义。现实需要我们思考如何对待这种家国社会关系。对此,《朱熹家训》管理哲学能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从个人与家庭、社会的逻辑关系上来看,我们要明确人本身才是家庭伦理和社会规则的主体,家庭伦理和社会规则是人们为了发展自己和创造人性价值的行动规则。朱熹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出“处世无私仇,治家无私法”,强调人在伦理法制面前要适当展现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而不能绝对地奉承与顺从。然而,当今社会,我们经常违背此道。马尔库塞就认为:“现代工业社会是仅存肯定因素或保守因素的单向度社会,必须揭穿单向度社会的种种压抑性因素,用辩证的否定思维取代消极顺应的实证主义思维,开展新的社会革命。”①由人的活动所衍生出来的家庭伦理和社会规则本应是推进人类更好地发展自身、更丰富地展现自己爱的积极因素,而今一定程度却变成了压抑人性的保守因素。首先需要我们承认并发挥人的主体性,即以人为本,让人成为规则的主人。人对规则的认可是随着现实的生活的发展而不断更新的,因而管理者要在现实生活中更新规则,使之适应新生活。规则的发展来源于人的发展,是规则趋向人,而不是人趋向规则。总之,我们要让人成为家庭伦理、社会规则的主人,而不是相反。
  从人生发展的境界看,辩证统一个人、家庭、社会的关系,人在发展自身的同时也将会给家庭或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而且能更多地减少发展的代价。冯友兰将人生境界划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这是一个从低级境界到高级境界不断发展的过程,也是人们从发展自我到身系天下的过程。《朱熹家训》中强调其道在于“善”,即“人有善,则扬之”。“善”是来源于人们内心中最朴实的道德修养,也是内在于心灵之中的审美境界;“善”不是单向度追求私人欲望的功利主义,而是能将主体以外的一切天、地、人融合于一心的“大我”。我们要冲破资本逻辑或者说是功利主义的枷锁,至少要把持住心中的“善”念,从而让自己成为一个有“善”的人;同时,“善”念都是建立在人们物质生活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的,因而我们要时刻注重发展生产,调整好生产、消费和分配的关系;另一方面,真正的“善”是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并为每个人自然而然地认可、不知不觉地执行的,这就需要管理者和教育者能及时地、科学地将“善”念潜移默化地传输至每个人的心中。

附注

*作者简介:薛秀军,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历史唯物主义与中国现代化、管理哲学、文化战略与文化政策研究。陈国才,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历史唯物主义与中国现代化、管理哲学研究。 ①袁采:《袁氏世范》,天津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171页。 ②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故宅》,四部丛刊初编本。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5页。 ②《论语·颜渊第十二》。 ①《朱熹家训》,以下未标明出处者均为《朱子家训》文。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9页。 ①刘远飞:《儒家管理哲学的核心理念初探》,《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页。 ①刘少杰:《当代国外社会学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1页。

知识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书收录了《朱子哲学体系建构的方法学》《朱熹婚丧礼制的推行》《朱熹理学的传播路径及其对徽州日常生活的影响》《戴震与朱熹关系平议》《陈北溪论“命”》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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