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朱子《礼》经编纂与《仪礼集传集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257
颗粒名称: 一、朱子《礼》经编纂与《仪礼集传集注》
分类号: B244.7-55
页数: 4
页码: 062-065
摘要: 本文介绍了朱熹对《礼》经的研究和整理工作。朱熹认为,《仪礼》是礼的根本,《礼记》是对《仪礼》的解释。他强调读《仪礼》的重要性,并指出阅读《礼记》需要结合《仪礼》。朱熹对《仪礼》、《礼记》和《周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强调《仪礼》的重要性。他决心编纂《礼》经,最终完成了《仪礼经传通解》。
关键词: 朱熹 仪礼集传集注 王制

内容

对于“六经”(《诗》《书》《易》《春秋》《礼》《乐》)朱熹下功夫整理、研究过除《诗》(作《诗集传》)《易》(作《周易本义》)外,便是《礼》了。于《礼》经,无论是它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及其沿革变化的情形,还是其于人——从天子到王侯、大夫、士,以至于庶人的行为规范和社会制度建设的指引、启示作用之大,朱熹都有明确的认识。他曾在与门生论学时说:“古者,礼学是专门名家始终理会此事,故学者有所传授,终身守而行之。凡欲行礼有疑者辄就质问,所以上自宗庙、朝廷,下至士庶乡党典礼各各分明。汉唐时犹有此意,如今直是无人。”淳熙六年(1179)朱熹在江西修复了白鹿洞书院,开始授课时他告诉生徒:“学者博学守先王六艺之文,诵焉以识其辞,讲焉以通其意,而无以约之,则非学也。故曰:‘博学而详说之将以反说约也。’何谓约?礼是也。礼者履也。谓昔之诵而说者,至是可践而履也。故夫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颜子之称夫子,亦曰:‘博我以文,约我以礼。’礼之为义,不其大哉。”可以说,这些认识,已经透露了朱熹其后编纂《礼》经时的重要指导思想及其处理礼学典籍的方法路径。
  众所周知,我国经学史上有所谓“三《礼》难治”之说。“难治”的原因古今学者多有论述,扼要地归纳,大致为:其一,典籍散佚严重,难窥全貌。例如朱熹认为《仪礼》绝不止17篇,散佚太多,并说:“若是如今古礼散失,百无一二存者,如何悬空于上面说义?”其二,作者难定,无以知人论世。例如《周礼》究竟是否周公作,直到晚清争论仍莫衷一是。《礼记》大致可以认为是春秋末年至秦汉时,包括孔子及其学生等多人作品的合集,由戴圣整理而成,因此,该书的体例驳杂,风格多样,难于把握;其三,文字古奥,今文“礼”与古文“礼”难辨泾渭,因此,造成了阅读理解上的诸多困难。例如,许慎与郑玄二人均是汉末的经学大师,由于前者独尊古文经、后者今、古文兼治,结果,两人在对经典的理解上竟然也起了争议。朱熹在《仪礼经传通解》中,对郑玄《仪礼》注文涉及经文字、词理解的,也提出了质疑和辨析。
  朱熹下决心编纂《礼》经,可谓迎难而上。先是,在绍熙五年(1194)朱熹想趁着为宁宗皇帝赵扩讲课的机会,奏请朝廷组织力量来修《礼》经,并且他也提出了一些办法,这在现存的《乞修三礼劄子》中反映得很清楚。从这篇草拟的奏折中不难发现,朱熹也估计到这一工作的难度。后来,由于朝中的变故,他放弃了上奏机会。次年发生的“庆元党案”,恰恰成全了朱熹编纂《礼》经的伟业。朱熹自请退休,专心去完成赍志已久的修《礼》工作。
  朱熹对三礼有自己的分析。在《乞修三礼劄子》中,朱熹写道:“《周官》(即《周礼》)一书固为礼之纲领,至其仪法度数,则《仪礼》乃其本经,而《礼记》‘郊特牲’‘冠义’等篇乃其义疏耳。”其实,这是朱熹对三礼作长期考察、研究后,得出的一个判断,很有见地,也很有理论勇气。汉代武帝设五经博士时,三礼并不分明,盖以“礼经”视之。唐朝孔颖达奉唐太宗命作《五经正义》,亦未及《仪礼》。北宋时王安石为改革造舆论作《三经新义》时,取《毛诗》《尚书》和《周礼》而弃《仪礼》。因此,南宋时期对三礼分量、层级的分析和把握,便成了对学者的学识水平高低、学术正义气概的一个考验。从《乞修三礼劄子》一文看,朱熹以“仪、法、度、数”四个标准加以衡量,得出《仪礼》是“本经”的结论。用现代的语言来说,所谓“仪”,就是要有仪式感;所谓“法”,就是要有法制性;所谓“度”,就是要有比较;所谓“数”,就是要有规矩。以这四个标准看三礼,如前所述,《礼记》内容驳杂,体例不一,《周礼》只是制定了六官制度,公告意味很重,因此,不符合“仪法度数”的要求。而《仪礼》虽然只保留了17篇,通观之,的确具备仪法度数。令人不能不赞叹朱熹见识之高明。其实,朱熹有这一认识并不是偶然的。围绕三礼问题他与门生、友人多次讨论过。绍熙三年(1192)在答生徒郑可学问时说:“《周礼》自是一书,惟《礼记》尚有说话。《仪礼》礼之根本,而《礼记》乃其枝叶。《礼记》乃秦汉上下诸儒觧释《仪礼》之书,又有他说附益于其间,今欲定作一书先以《仪礼》篇目置于前,而附《礼记》于后,如‘射礼’则附以‘射义’似此类已得二十余篇。若其余‘曲礼’‘少仪’又自作一项而以类相从,若疏中有说制度处,亦当采取以益之。旧尝以此例授潘恭叔,渠亦曾整理数篇来。”淳熙年间,在与挚友吕祖谦讨论学问时,两人也商讨过类似问题。
  朱熹的《仪礼经传通解》(据朱熹儿子朱在所记,书名起初为《仪礼集传集注》,经朱熹审定的前23卷改为今名,后14卷朱熹易箦前未及审定仍用初名)就是按照他在《乞修三礼劄子》所说“以《仪礼》为经而取《礼记》及诸经史杂书所载有及于礼者皆附本经之下,具列注疏诸儒之说”的方法进行编纂的。不过,从正式刻板印行的书来看,有几个要紧处需要补充交代。一是朱熹所说“诸经”就包括《周礼》,且引用了大量篇幅系于他所列经文的篇第之下,显示其对三礼的通观意识;其次,为了表明自己见解有据,在书的篇首朱熹申述道:“臣瓒(西晋学者)曰:‘《周礼》三百特官名耳,经礼,谓冠、婚、吉、凶。’盖以《仪礼》为经礼也。”二是经朱熹审定的前23卷与未经审定的后14卷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有作者所加按语,并引用了宋代理学家,如二程、吕大临等学者的论述,后者,偶有作者按语,不见了宋人之说。出版者将后者依旧名印行,显示了其对朱熹的尊重和后学应有的慎重,但并不妨碍对其成书意义的理解。于是,该书的规模变得更为宏大,内容也更为丰富。
  这部书有两大突出特征:一是礼目篇第完全新创;二是突出“王制”礼仪。
  先说第一点。该书礼目分别为“家礼”“乡礼”“学礼”“邦国礼”和“王朝礼”。这一划分区别于《周礼》之“春官五礼”即“吉、凶、宾、军、嘉”的系统。透露出朱熹崇《仪礼》卑《周礼》的权衡。明眼人也能看出,它也体现了朱熹理学思想。因为,它反映出了朱熹在《大学章句集注》中对“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修己成务”人生理想三致其意的拳拳之心。应该说,朱熹的分目不仅层次分明,而且蕴含深刻。至于篇第,除了采用了《仪礼》《礼记》已有的之外,他又自创了许多,在在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
  再说第二点。朱熹在教他的学生读《礼》时说:“《周礼》、《王制》是制度之书。”这一论述与朱熹的三礼通观认识一致。《王制》是《礼记》中的一篇文章,朱熹将之与《周礼》齐观,主要在于这篇文章反映的制度性质,特别是政治制度,很突出。《周礼》所载“六官”设置,在《王制》里几乎都有体现,且对他们的职责行事也有详略不等的描述。再者,朱熹对《王制》的特别关注,也是他升格《王制》的一个原因。朱熹虽然认《仪礼》为经,但这部遗经对“士”与“王”的规范要求不成比例,即对前者不厌其详,对后者则一带而过,是不满意的,且由来已久。他早年就对学生说过:“今《仪礼》多是士礼,天子、诸侯丧、祭之礼皆不存。其中不过有些小朝、聘、燕、飨之礼,自汉以来凡天子之礼,皆是将士礼来增加为之。”所以,在《仪礼经传通解》中,便看到了他试图改变这种情况的努力。朱熹的《仪礼集传集注·王制篇》虽然没有最后经他审阅定稿,但是,仅从现存文献中已可以看出为规范“王”的行为,他大量研究、发掘典籍中的相关资料,将有裨礼仪典章制度的论说条分缕析地加以汇纳,形成了远远超越《王制》的,规模宏大的新典章。同时,也强化了《王制》的政治思想内容。当然,从朱熹的这一工作中,人们不难发现其对理想政治制度的期求。下面先来看看朱熹将《王制》作了怎样的改造。

知识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书收录了《朱子哲学体系建构的方法学》《朱熹婚丧礼制的推行》《朱熹理学的传播路径及其对徽州日常生活的影响》《戴震与朱熹关系平议》《陈北溪论“命”》等文章。

阅读

相关人物

沈时凯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