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理想政治制度在其《礼》经编纂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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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256
颗粒名称: 朱熹理想政治制度在其《礼》经编纂中的体现
其他题名: 以《仪礼集传集注·王制篇》为考察文本
分类号: B244.7-55
页数: 12
页码: 062-073
摘要: 《王制》是一篇对我国古代政治制度记载较为翔实、集中的文献。朱熹在《仪礼集传集注》中给以充分关注的内容展开讨论,体现了朱熹对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思考。这既反映了朱熹对社会要有一个好的政治制度的追求,也表现出了这位“功夫久大”学者的渊博和智慧。
关键词: 朱熹 仪礼集传集注 王制

内容

一、朱子《礼》经编纂与《仪礼集传集注》
  对于“六经”(《诗》《书》《易》《春秋》《礼》《乐》)朱熹下功夫整理、研究过除《诗》(作《诗集传》)《易》(作《周易本义》)外,便是《礼》了。于《礼》经,无论是它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及其沿革变化的情形,还是其于人——从天子到王侯、大夫、士,以至于庶人的行为规范和社会制度建设的指引、启示作用之大,朱熹都有明确的认识。他曾在与门生论学时说:“古者,礼学是专门名家始终理会此事,故学者有所传授,终身守而行之。凡欲行礼有疑者辄就质问,所以上自宗庙、朝廷,下至士庶乡党典礼各各分明。汉唐时犹有此意,如今直是无人。”①淳熙六年(1179)朱熹在江西修复了白鹿洞书院,开始授课时他告诉生徒:“学者博学守先王六艺之文,诵焉以识其辞,讲焉以通其意,而无以约之,则非学也。故曰:‘博学而详说之将以反说约也。’何谓约?礼是也。礼者履也。谓昔之诵而说者,至是可践而履也。故夫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颜子之称夫子,亦曰:‘博我以文,约我以礼。’礼之为义,不其大哉。”①可以说,这些认识,已经透露了朱熹其后编纂《礼》经时的重要指导思想及其处理礼学典籍的方法路径。
  众所周知,我国经学史上有所谓“三《礼》难治”之说。“难治”的原因古今学者多有论述,扼要地归纳,大致为:其一,典籍散佚严重,难窥全貌。例如朱熹认为《仪礼》绝不止17篇,散佚太多,并说:“若是如今古礼散失,百无一二存者,如何悬空于上面说义?”②其二,作者难定,无以知人论世。例如《周礼》究竟是否周公作,直到晚清争论仍莫衷一是。《礼记》大致可以认为是春秋末年至秦汉时,包括孔子及其学生等多人作品的合集,由戴圣整理而成,因此,该书的体例驳杂,风格多样,难于把握;其三,文字古奥,今文“礼”与古文“礼”难辨泾渭,因此,造成了阅读理解上的诸多困难。例如,许慎与郑玄二人均是汉末的经学大师,由于前者独尊古文经、后者今、古文兼治,结果,两人在对经典的理解上竟然也起了争议。朱熹在《仪礼经传通解》中,对郑玄《仪礼》注文涉及经文字、词理解的,也提出了质疑和辨析。
  朱熹下决心编纂《礼》经,可谓迎难而上。先是,在绍熙五年(1194)朱熹想趁着为宁宗皇帝赵扩讲课的机会,奏请朝廷组织力量来修《礼》经,并且他也提出了一些办法,这在现存的《乞修三礼劄子》中反映得很清楚。从这篇草拟的奏折中不难发现,朱熹也估计到这一工作的难度。后来,由于朝中的变故,他放弃了上奏机会。次年发生的“庆元党案”,恰恰成全了朱熹编纂《礼》经的伟业。朱熹自请退休,专心去完成赍志已久的修《礼》工作。
  朱熹对三礼有自己的分析。在《乞修三礼劄子》中,朱熹写道:“《周官》(即《周礼》)一书固为礼之纲领,至其仪法度数,则《仪礼》乃其本经,而《礼记》‘郊特牲’‘冠义’等篇乃其义疏耳。”③其实,这是朱熹对三礼作长期考察、研究后,得出的一个判断,很有见地,也很有理论勇气。汉代武帝设五经博士时,三礼并不分明,盖以“礼经”视之。唐朝孔颖达奉唐太宗命作《五经正义》,亦未及《仪礼》。北宋时王安石为改革造舆论作《三经新义》时,取《毛诗》《尚书》和《周礼》而弃《仪礼》。因此,南宋时期对三礼分量、层级的分析和把握,便成了对学者的学识水平高低、学术正义气概的一个考验。从《乞修三礼劄子》一文看,朱熹以“仪、法、度、数”四个标准加以衡量,得出《仪礼》是“本经”的结论。用现代的语言来说,所谓“仪”,就是要有仪式感;所谓“法”,就是要有法制性;所谓“度”,就是要有比较;所谓“数”,就是要有规矩。以这四个标准看三礼,如前所述,《礼记》内容驳杂,体例不一,《周礼》只是制定了六官制度,公告意味很重,因此,不符合“仪法度数”的要求。而《仪礼》虽然只保留了17篇,通观之,的确具备仪法度数。令人不能不赞叹朱熹见识之高明。其实,朱熹有这一认识并不是偶然的。围绕三礼问题他与门生、友人多次讨论过。绍熙三年(1192)在答生徒郑可学问时说:“《周礼》自是一书,惟《礼记》尚有说话。《仪礼》礼之根本,而《礼记》乃其枝叶。《礼记》乃秦汉上下诸儒觧释《仪礼》之书,又有他说附益于其间,今欲定作一书先以《仪礼》篇目置于前,而附《礼记》于后,如‘射礼’则附以‘射义’似此类已得二十余篇。若其余‘曲礼’‘少仪’又自作一项而以类相从,若疏中有说制度处,亦当采取以益之。旧尝以此例授潘恭叔,渠亦曾整理数篇来。”①淳熙年间,在与挚友吕祖谦讨论学问时,两人也商讨过类似问题。
  朱熹的《仪礼经传通解》(据朱熹儿子朱在所记,书名起初为《仪礼集传集注》,经朱熹审定的前23卷改为今名,后14卷朱熹易箦前未及审定仍用初名)就是按照他在《乞修三礼劄子》所说“以《仪礼》为经而取《礼记》及诸经史杂书所载有及于礼者皆附本经之下,具列注疏诸儒之说”②的方法进行编纂的。不过,从正式刻板印行的书来看,有几个要紧处需要补充交代。一是朱熹所说“诸经”就包括《周礼》,且引用了大量篇幅系于他所列经文的篇第之下,显示其对三礼的通观意识;其次,为了表明自己见解有据,在书的篇首朱熹申述道:“臣瓒(西晋学者)曰:‘《周礼》三百特官名耳,经礼,谓冠、婚、吉、凶。’盖以《仪礼》为经礼也。”③二是经朱熹审定的前23卷与未经审定的后14卷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有作者所加按语,并引用了宋代理学家,如二程、吕大临等学者的论述,后者,偶有作者按语,不见了宋人之说。出版者将后者依旧名印行,显示了其对朱熹的尊重和后学应有的慎重,但并不妨碍对其成书意义的理解。于是,该书的规模变得更为宏大,内容也更为丰富。
  这部书有两大突出特征:一是礼目篇第完全新创;二是突出“王制”礼仪。
  先说第一点。该书礼目分别为“家礼”“乡礼”“学礼”“邦国礼”和“王朝礼”。这一划分区别于《周礼》之“春官五礼”即“吉、凶、宾、军、嘉”的系统。透露出朱熹崇《仪礼》卑《周礼》的权衡。明眼人也能看出,它也体现了朱熹理学思想。因为,它反映出了朱熹在《大学章句集注》中对“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修己成务”人生理想三致其意的拳拳之心。应该说,朱熹的分目不仅层次分明,而且蕴含深刻。至于篇第,除了采用了《仪礼》《礼记》已有的之外,他又自创了许多,在在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
  再说第二点。朱熹在教他的学生读《礼》时说:“《周礼》、《王制》是制度之书。”①这一论述与朱熹的三礼通观认识一致。《王制》是《礼记》中的一篇文章,朱熹将之与《周礼》齐观,主要在于这篇文章反映的制度性质,特别是政治制度,很突出。《周礼》所载“六官”设置,在《王制》里几乎都有体现,且对他们的职责行事也有详略不等的描述。再者,朱熹对《王制》的特别关注,也是他升格《王制》的一个原因。朱熹虽然认《仪礼》为经,但这部遗经对“士”与“王”的规范要求不成比例,即对前者不厌其详,对后者则一带而过,是不满意的,且由来已久。他早年就对学生说过:“今《仪礼》多是士礼,天子、诸侯丧、祭之礼皆不存。其中不过有些小朝、聘、燕、飨之礼,自汉以来凡天子之礼,皆是将士礼来增加为之。”②所以,在《仪礼经传通解》中,便看到了他试图改变这种情况的努力。朱熹的《仪礼集传集注·王制篇》虽然没有最后经他审阅定稿,但是,仅从现存文献中已可以看出为规范“王”的行为,他大量研究、发掘典籍中的相关资料,将有裨礼仪典章制度的论说条分缕析地加以汇纳,形成了远远超越《王制》的,规模宏大的新典章。同时,也强化了《王制》的政治思想内容。当然,从朱熹的这一工作中,人们不难发现其对理想政治制度的期求。下面先来看看朱熹将《王制》作了怎样的改造。
  二、从《礼记·王制》到《仪礼集传集注·王制篇》
  《王制》作为古代文献,其中也存在不少历史遗留而没有解决的问题。例如,对该书记述王侯封地的篇章,郑玄以为这些篇章记述的数字,与《周礼》不同,原因是《王制》所记是夏、商时代的制度。朱熹不赞成这一意见,然而,他也认为该书上关于封地、国之疆域大小的数字记载有问题③。汉末学者卢植曾明言《王制》是汉文帝请经学博士作。对于这些分量很小,如朱熹所言可以存疑的问题,笔者本着尊重现有典籍的精神,宁存疑而不妄作考辨,而着重于“王的义务”“王的权利”“王的事为”“王的修养”等与政治制度关系密切,且具有普遍意义,朱熹在《仪礼集传集注》中也给以充分关注的内容展开讨论,从而归至本文的题旨,揭示朱熹在编纂《仪礼经传通解》中如何体现其理想政治制度的。
  《王制》是一篇对我国古代政治制度记载较为翔实、集中的文献。在作《大学章句集注》时便对“治国、平天下”之政治理想特别关注的朱熹,晚年立意编纂《仪礼经传通解》,对它青眼相看是很自然的事情。不过,当准备将之提升到“经”的高度时,朱熹所呈现的工作成果,已远不是《王制》所能比拟的了。《仪礼集传集注·王制篇》(以下简称《王制篇》)的宏大制作,既反映了朱熹对社会要有一个好的政治制度的追求,也表现出了这位“功夫久大”学者的渊博和智慧。
  “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①这是《王制》对天子、公、侯、伯、子、男及卿士享有土地情况的一段记载,到了《王制篇》,成了《仪礼集传集注》的第二十八卷“王制之甲‘分土’”。卷中从《尚书》《周礼》《国语》《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传》《礼记》《孔丛子》《说苑》等引12条传注。其中既有对上古时期分土情况比较可考的记载文字,又有表现我国先民运用朴素科学知识创造好的生活环境的描述,颇有认识价值。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②这是《王制》关于庶民大众生活管理的一段记载,到了《王制篇》,成了《仪礼集传集注》的第二十九卷“王制之乙‘制国’”。卷中从《周礼》《国语》《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传》《礼记》《大戴礼》《孟子》《家语》等引20条传注。其中关于井田制以及它在制国中的作用的引文,为朱熹所重视,主要在于当时社会受这些问题困扰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③这是《王制》对天子及公侯士庶祭祀规格的记载,围绕这方面内容,到了《王制篇》,成了《仪礼集传集注》的第三十卷“王制之丙‘王礼’”。卷中从《尚书》《周礼》《国语》《礼记》《史记》《荀子》《孝经》引23条传注。其中“周公作《立政》戒成王”一节显得很突出。
  “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天子五年一巡守,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好、辟;命典礼,考时月,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①这是《王制》对天子巡守,察民情,正风俗的记载,到了《王制篇》,成了《仪礼集传集注》的第三十一卷“王制之丁‘王事’”。卷中从《尚书》《周礼》《国语》《礼记》《春秋左氏传》《春秋穀梁传》《孟子》《荀子》《新书》《说苑》等引44条传注。该卷的内容十分丰富,这与《王制》关于“王事”的记载是一致的。
  “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出乡不与士齿。仕于家者,出乡不与士齿。”②这是《王制》关于官员的责任和品行的记载,到了《王制篇》,成了《仪礼集传集注》的第三十二卷“王制之戊‘设官’”。卷中从《尚书》《周礼》《礼记》《春秋左氏传》《吕氏春秋》等引63条传注。所引传注绝大多数出自《周礼》,与“设官”暗合。
  “天子之大夫为三监,监于诸侯之国者,其禄视诸侯之卿,爵视次国之君,其禄取于方伯之地。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视元士。诸侯世子世国,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以功,未赐爵,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③这是《王制》对诸侯待遇的记载,到了《王制篇》,系以诸侯封地禄爵传文成了《仪礼集传集注》的第三十三卷“王制之己‘建侯’”。卷中从《尚书》《国语》《周礼》《礼记》《春秋左氏传》《论语》《孝经》等引39条传注。以上诸多引文反映了朱熹对理想政治制度的思考,下一节,笔者将对其展开讨论。
  “有圭璧金璋,不粥(通鬻)于市。命服命车,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①这是《王制》对器物价值保护情况的一段记载,到了《王制篇》,成了《仪礼集传集注》的第三十四、三十五卷的“王制之庚、辛‘名器’(上、下)”。这两卷中从《周礼》《礼记》《春秋公羊传》《荀子》等共引39条传注。“王制之庚”所引多为典籍中关于天子、公侯以至庶人冠冕、服饰、乘用工具名称、规格、用途的记载。而“王制之辛”则比较集中摘录了天子、卿大夫、士佩用“玉器”以及“玉器”在官场和民间使用情况的文字。因此,使这两卷在《王制篇》中显得很特别。故,需要略加申述。考察朱熹所引传注,有三段文字值得玩味。一是“王制之庚”末段所引《礼记·深衣》;二是“王制之辛”中间一段所引《礼记·聘义》;三是该卷末段所引《礼记·明堂位》。先来看看朱熹引《礼记·聘义》里的一段文字:“子贡问于孔子曰:‘敢问君子贵玉而贱碈者何也。为玉之寡而碈之多与?’孔子曰:‘非为碈之多,故贱之也,玉之寡,故贵之也。夫昔者君子比德于玉焉。温润而泽,仁也;缜密以栗,知也;廉而不刿,义也;垂之如队礼也;叩之其声清越以长,其终诎然,乐也;瑕不掩瑜,瑜不掩瑕,忠也;孚尹旁达,信也;气如白虹,天也;精神见于山川,地也;圭璋特达,德也。天下莫不贵者,道也。《诗》云:“言念君子,温其如玉。”故君子贵之也。’”②这与“玉器”的实际功用已相去甚远了,达到了形而上的层面。同样的,深衣所具有的“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③的超验意义和周公于明堂还政予周成王,才是朱熹最感兴趣的。这与朱熹在编修《韩(愈)文考异》时十分关注韩愈的“吾所谓之道也”④和作《资治通鉴纲目》时要以“蜀汉”为正统,具有同样的思想基础。这是在读《仪礼经传通解》时,要加以注意的。
  “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祃于所征之地。受命于祖,受成于学。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以讯告。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⑤这是《王制》对天子征战和田猎时行为规范的一段记载,到了《王制篇》,成了《仪礼集传集注》的第三十六卷的“王制之壬‘师田’”。卷中除引《诸葛亮鱼复平沙石碛八阵图》外,还从《国语》《周礼》《礼记》《春秋左氏传》《家语》《荀子》《新书》《握奇经》《司马法》《孔丛子》等引57条传注。引文关于古代战争与农事之相反相成关系的揭示,可以发现先贤在平战结合处理国家事务上的智慧和办法。笔者以为,其中许多内容对今人亦有启发意义。从中也可以看出,朱熹为其著作花了不少的工夫去研究战争,令人钦佩。
  “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必三刺。有旨无简不听。附从轻,赦从重。凡制五刑,必即天论,邮罚丽于事。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疑狱,汜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①这是《王制》对司寇听讼决狱的一段记载,到了《王制篇》,成了《仪礼集传集注》的第三十七卷的“王制之癸‘刑辟’”。卷中从《尚书》《国语》《周礼》《春秋左氏传》《荀子》《家语》《孔丛子》等引26条传注。其中,从《尚书·吕刑》和《家语》所引大量文字最值得关注。《吕刑》是一部讲赎法的法典,宽宥性质明显。而《家语》多宣扬仁政。两参之后,会发现主张以德治国的倾向明显。体现了朱熹对刑法在国家政治制度建设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这一严肃问题的思考。
  《王制篇》内容十分丰富,分量很重。朱熹编纂的《仪礼经传通解》共三十七卷,它就占了十卷,达四分之一强。反映出朱熹改造元典《仪礼》,使其对社会各阶层人士都能起到规范作用,以致人人知礼,家家践礼,从王侯至士庶享有公平的待遇之用意。为此,他检视了大量的典籍,以广阔的视野,兼收并蓄各家学说,以利所编“礼经”可启发更多的人,运用于更大的范围。从入编《仪礼经传通解(集传集注)》资料可以看出这一点。朱熹认为郑玄注《三礼》有功,但是,对他用纬书解经以及对经书中不合周制处皆以“夏、商”云者为托词,也是不赞成的。而这并没有妨碍朱熹引三礼时采用了郑玄的注。朱熹早年随其父粗略地学习了《左传》,但是,由于他对《春秋》一书的内容疑问较多,所以,《左传》在他的心中,地位一向不是很高。然而,这也没有妨碍《仪礼经传通解》引用《左传》,且数量相当大。二程对《荀子》意见最大,说荀子“一句性恶,大本已失”②。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引用了二程的这句话。然而,朱熹在作《仪礼经传通解》时并没有对《荀子》抱成见。其外,朱熹还引用了许多非儒家的书。由此可见,朱熹晚年对华夏文化有了更为宏通、圆融、同情的理解,这也是一种对历史文化的仁义和大度,因为,理想政治制度的建设需要这种气质。以下接着讨论这一点。
  三、朱熹理想政治制度在《仪礼集传集注·王制篇》中的体现
  有宋一代,是对礼经提出疑问、讨论最多的时代。同时,它也是编修礼书最积极的时代。北宋初年就编修了《开宝通礼》,仁宗皇帝朝,编修《太常因革礼》,接着,公私修礼之风更是一发不可收拾。《宋史》记载:元丰初年,宋神宗赵顼“命龙图直学士宋敏求同御史台、阁门、礼院详定《朝会仪注》,总四十六卷:曰《阁门仪》,曰《朝会礼文》,曰《仪注》,曰《徽号宝册仪》。《祭祀》总百九十一卷:曰《祀仪》,曰《南郊式》,曰《大礼式》,曰《郊庙奉祀礼文》,曰《明堂袷享令式》,曰《天兴殿仪》,曰《四孟朝献仪》,曰《景灵宫供奉敕令格式》,曰《仪礼敕令格式》。《祈禳》总四十卷:曰《祀赛式》,曰《斋醮式》,曰《金箓仪》。《蕃国》总七十一卷:曰《大辽令式》,曰《高丽入贡仪》,曰《女真排办仪》,曰《诸蕃进贡令式》。《丧葬》总百六十三卷:曰《葬式》,曰《宗室外臣葬敕令格式》,曰《孝赠式》等”①。北宋末修有《政和五礼新仪》,南宋朝廷,又修有《中兴礼书》《中兴礼书续编》等。真可谓“礼之沿革,无世无之”。硕学大儒、仕宦乡绅的人家也纷纷修礼。礼虽然修得热热闹闹,真正施行起来却困难多多。朱熹对此并不陌生。他曾对学生说:“唐有开元、显庆二礼,显庆已亡,开元袭隋旧为之。本朝修《开宝礼》(即《开宝通礼》),多本开元,而颇加详备。及政和间修《五礼》(即《政和五礼新仪》),一时奸邪以私智损益,疏略牴牾,更没理会,又不如《开宝礼》。”②又说:“二程与横渠多是古礼,温公则大概本《仪礼》,而参以今之可行者。要之,温公较稳,其中与古不甚远,是七八分好。若伊川礼,则祭祀可用。婚礼,惟温公者好。大抵古礼不可全用,如古服古器,今皆难用。”③朱熹说《开宝礼》好,因为它参照的《开元礼》是在尊重《周礼》《礼记》的基础上,结合时代需要修订的;说温公礼“是七八分好”,因为它“本《仪礼》”,离经典的精神不太远,且“参以今之可行者”。由此可见,当朱熹着手编纂《仪礼经传通解》时,一定会考虑到在尊经与合时之间存在的张力,并努力去把握好它。于是,在《仪礼经传通解》所引的大量传注中,除了三礼经传外,还有许多内容体现了朱熹对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思考。
  “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①在“《王制》之乙‘制国’”这一卷中,朱熹引了《孟子·滕文公》的这段文字。当初,朱熹在作《四书章句集注》时即对这一段文字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此处再引,不仅反映了他对国家实施“仁政”的重要性的强调,而且,从自己切身经验中提出了实施“仁政”的重要办法便是定“经界”。据王懋竑《朱子年谱》披露,就是在编纂《仪礼经传通解》前不久,朱熹在漳州任上为定“经界”的事,与地方豪绅们作过艰苦的周旋。刻骨铭心的教训,使得他在作经典编纂的工作中,不能不关注现实。
  “天子者,与天地参,故德配天地,兼利万物,与日月并明,明照四海而不遗微小。其在朝廷则道仁圣礼义之序,燕处则听《雅》《颂》之音,行步则有环佩之声,升车则有鸾和之音。居处有礼,进退有度,百官得其宜,万事得其序。《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正是四国。’此之谓也。”②在“《王制》之丙‘王礼’”这一卷中,朱熹引了《礼记·经解》这一段文字作为该卷的“经文”。这段文字不难理解,这是对天子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所谓“王礼”,当然应该包括王应享的礼遇,这方面的内容朱熹所引的传注中为发明“礼”义处甚伙。而将这条置于“经文”地位,显然与朱熹的一贯思想密切相关。南宋的孝、光、宁三朝皇帝,可以说,都领略过朱熹《大学章句集注》所致意的“正心诚意”的期待。也是在编纂《仪礼经传通解》前不久,朱熹还在为宁宗皇帝赵扩讲《大学》课。上行下效,在朱熹看来,最高领导人的榜样,是影响国家政治制度建设的关键因素。因此,“王礼”将这段文字置顶也就不难理解了。
  “是故天子亲耕于南郊,以共齐盛;王后蚕于北郊,以共纯服。诸侯耕于东郊亦以共齐盛;夫人蚕于北郊,以共冕服。天子、诸侯非莫耕也,王后、夫人非莫蚕也,身致其诚信,诚信之谓尽,尽之谓敬,敬尽然后可以事神明,此祭之道也。”③在“《王制》之丁‘王事’”这一卷中朱熹引了《礼记·祭统》这一段文字。众所周知,祭祀历来是封建王朝的重要政治制度之一。因为,在一系列祭祀设置、施行和规矩的排演中,封建王法、宗法所宣扬的贵贱、尊卑、长幼的意识形态会潜移默化地深入人心,变成为社会的“潜意识”,以利于人们的遵循,社会的安定。在这一卷的“经文”位置,朱熹选了《礼记·王制》描述天子巡守泰山,每朝天子都会做的盛大之事。而于传注中引入天子、王后、诸侯及其夫人带头劳作,且可达于“祭之道”的文字,反映出他视祭祀的政治作用高于其程序性意义的思想,而它的政治作用的大小,首先取决于最高领导人的表现。如果,联系到朱熹为孝宗皇帝赵昚丧祭之事与僚属的争论,这段引文也是有所暗示的。众所周知,朱熹与孝宗相处得不错,学者余英时在其名著《朱熹的历史世界》中揭示,朱熹有过借孝宗实现“得君行道”的想法。
  “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又曰:‘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①在“王制之己‘建侯’”这一卷中朱熹引了分别出自于《论语》和《孝经》的孔子两段话。宋代吸取前朝诸侯尾大不掉的教训,对诸侯作了许多限制,尤其在兵权上,更是创新了一系列规定。诸侯闹事的并不多。从朱熹所引也可看出,他也只是在“仁政”和臣子之“义举”两方面提供了保证建诸侯这一政治制度健康发展的意见。
  “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故,仁见亲,义见说,智见恃,勇见方,信见信。内得爱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战也。战道:不违时,不歴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天下既平,天子大恺,春蒐秋狝。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舎,是以明其礼也。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争义不争利,是以明其义也。又能舎服,是以明其勇也。知终知始,是以明其智也。六徳以时合教,以为民纪之道也,自古之政也。”②在“王制之庚‘师田’”这一卷中朱熹引了据说是姜太公作的《司马法》。《司马法》是现存最古老的军事思想,早于《孙子兵法》。它保存着春秋前期的一些非常古典的作战原则,有浓郁的贵族色彩。此书讲军礼的地方甚至超过兵法的部分,是典型的三代兵法的标本。战争是政治的延续,对“三代”社会崇敬和向往的朱熹,在专门讲战争的这一卷中,津津乐道的仍然是它的政治意义,即如何使战争显示“仁义”,“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以明其礼也”的功能,可以推测,在其理想的政治制度中,国家发动的战争应该为其“王道”目的服务。这与朱熹注《孟子·梁惠王》的“齐人伐燕胜”章时,所表达的思想是一致的。
  “夫慢令谨诛,贼也;征敛无时,暴也;不教而责成功,虐也。政无此三者,然后刑可即也。既陈道徳以先服之,而犹不可尚贤以劝之,又不可即废之,又不可而后以威惮之,若是三年而百姓正矣。邪民不从,然后俟之以刑,则民知罪矣。《诗》云:‘天子是毗,俾民不迷。’是以威厉而不试,刑错而不用。今世则不然,乱其教,烦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焉,又从而制之,故刑弥烦而盗不胜也。夫三尺之限,空车不能登者,何哉?峻故也。百仞之山,重载陟焉,何哉?陵迟故也。今世俗之陵迟久矣,虽有刑法,民能勿逾乎?《诗》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视,眷焉顾之,潸焉出涕。’岂不哀哉!”①在“《王制》之辛‘刑辟’”这一卷中的这段文字分别出自《家语》和《荀子》,朱熹引用时将其糅合在一块了。这段文字的关键处在“政无此三者,然后刑可即也”。其前后的内容大致是说,政府管理首先应以教育为主。那么,在进行了仁至义尽的帮教努力之后,仍不见效,方可以施行刑罚。法制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体现,朱熹对法制的期望便是,国家的政治制度中,要有明确适时的法令,要有轻徭薄赋的措施和切实的教育方针。
  《王制篇》规范、约束“王”的制度意见是很突出的,也很丰富,然而,它毕竟是一部构建“礼”经的著述,十卷书中“仪、法、度、数”四个方面的内容皆备,庞大且错综,因此,从中抽绎能够比较明确体现朱熹理想政治制度且具有普遍意义的条文,也就是说,这些条文“法”的性质较明显,读来又颇为警策,需要有长期的沉潜涵泳工夫。笔者尝试去做这样的工作,首先,因为朱熹的《仪礼经传通解》这部讲制度的书学术吸引力太大。其次,对这部书的研究,以往并不是太重视,就笔者的阅读所及,尚没有发现很有分量的研究成果。于是,不揣浅陋决定筚路蓝缕一回。当然,这是初步的研究,提供与会学者批评,以利于将对朱熹这部大书的研究引向深入。《王制篇》的其他涵义,《王制篇》以外的内容,黄榦、杨复的《仪礼经传通解续篇》等,想真正读懂朱熹,就必须花大工夫去研究。

附注

*作者简介:沈时凯,安徽省朱子研究会副会长、安徽日报报业集团高级编辑。 ①黎靖德:《朱子语类》卷八四,《朱子全书》第17册,安徽教育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884页。(以下未注出版单位者,同此。) ①朱熹:《晦庵集》卷七四《讲礼记序说》,《朱子全书》第24册,第3585页。 ②黎靖德:《朱子语类》卷八四,《朱子全书》第17册,第2877页。 ③朱熹:《晦庵集》卷一四,《朱子全书》第20册,第687页。 ①黎靖德:《朱子语类》卷八四,《朱子全书》第17册,第2887—2888页。 ②朱熹:《晦庵集》卷一四,《朱子全书》第20册,第687—688页。 ③朱熹:《仪礼经传通解》(壹),《朱子全书》第2册,第27页。 ①黎靖德:《朱子语类》卷八七,《朱子全书》第17册,第2941页。 ②黎靖德:《朱子语类》卷八五,《朱子全书》第17册,第2898页。 ③参见《朱子语类》卷九十,《朱子全书》第17册,第3057页。 ①陈㵆:《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下同),第66页。 ②陈㵆:《礼记集说》,第74页。 ③陈㵆:《礼记集说》,第71—72页。 ①陈㵆:《礼记集说》,第69页。 ②陈㵆:《礼记集说》,第76页。 ③陈㵆:《礼记集说》,第82页。 ①陈㵆:《礼记集说》,第77页。 ②朱熹:《朱子全书》第3册,第1134页。 ③朱熹:《朱子全书》第3册,第1121页。 ④韩愈:《原道》,《韩昌黎全集》,中国书店1991年版,第174页。 ⑤陈㵆:《礼记集说》,第70页。 ①陈㵆:《礼记集说》,第76页。 ②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62页。 ①脱脱:《宋史》第8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422—2423页。 ②黎靖德:《朱子语类》卷八四,《朱子全书》第17册,第2882页。 ③黎靖德:《朱子语类》卷八四,《朱子全书》第17册,第2883页。 ①朱熹:《仪礼经传通解》(贰),《朱子全书》第3册,第1030页。 ②朱熹:《仪礼经传通考》(贰),《朱子全书》第3册,第1038页。 ③朱熹:《仪礼经传通解》(贰),《朱子全书》第3册,第1059—1060页。 ①朱熹:《仪礼经传通解》(贰),《朱子全书》第3册,第1105页。 ②朱熹:《仪礼经传通解》(贰),《朱子全书》第3册,第1172页。 ①朱熹:《仪礼经传通解》(贰),《朱子全书》第3册,第1196页。

知识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书收录了《朱子哲学体系建构的方法学》《朱熹婚丧礼制的推行》《朱熹理学的传播路径及其对徽州日常生活的影响》《戴震与朱熹关系平议》《陈北溪论“命”》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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