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家礼》婚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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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与朱子后学》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6746
颗粒名称: 朱子《家礼》婚服考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19
页码: 242-260
摘要: 本文对朱子《家礼》中的男子婚服和女子婚服进行了考释,并探讨了宋代婚礼服饰的特点。其中,男子婚服包括公服、帽衫等不同款式,而女子婚服则因当时女性社会地位特殊,传世文献均所记颇简。本文结合《家礼》等文献资料和出土实物,尝试对宋代婚礼服饰进行复原和分析,并探讨其文化意义和历史价值。
关键词: 朱子 家礼 婚服考

内容

中国古称华夏,《春秋左传正义》曰:“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①在古代诸多礼仪之中,婚礼始终占有重要地位,婚服也就自然而然成为礼仪服饰中的重中之重。男子婚服历代礼书素有定制,女子婚服则因当时女性社会地位特殊,传世文献均所记颇简。近年来,伴随文化复兴,传统婚礼渐受青睐,考证婚服形制则可为传统婚礼推广提供真实研究蓝本。
  朱子秉承《仪礼》,及宋代官方礼书,结合二程、司马光等人的礼学研究成果,参酌古今,编订《家礼》,拟定了一套冠、婚、丧、祭和其他家常日用的礼仪制度。这套礼仪制度,中和了当时的官方礼仪与民间礼仪,简便易行,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民间通用礼仪。因此《家礼》是研究和复原中国传统礼仪不可忽略的著作。
  朱子在《家礼》之中对婚礼的程序、所需物品等做了详细的叙述。但婚礼时新人所着婚服究竟何种式样,仅凭《家礼》中的描述,仍然难以概括。近年来学界对宋代服饰研究不少,如朱瑞熙的《朱熹的服装观》②、徐云龙的《浅谈宋代的服饰特点》③、彭建斌的《宋代服饰形态嬗变的文化生成考》④、王雪莉的《宋代服饰制度研究》⑤等,但均未涉及宋代婚礼服饰。笔者拟根据《家礼》记载,结合传世文献及出土资料,尝试对当时婚礼服饰进行考释。因男子服制史料记载颇详,故前人著述亦多,本文只略做陈述,特侧重考释女子婚服之形制。
  一、男子婚服
  《家礼》云:“初婚,婿盛服。”①朱子解释男子之盛服为“有官则幞头、公服、带、靴、笏;进士则幞头、襕衫、带;处士则幞头、皂衫、带;无官者通用帽子、衫、带……”②男子婚礼之服亦应依此制穿着。
  《政和五礼新仪》载品官亲迎之服为公服,“三舍生及品官子孙假九品,余并皂衫衣折上巾”③。云“假九品”为婚礼亲迎可“摄盛”也④,即婚礼当天新婿可穿着比自己本身身份高一个等级的服装。因此,有官者当日可服比自身官阶高一品级之公服;无官职之进士、处士及官员之子孙可服九品公服;庶人则可服皂衫、幞头。宋制九品公服为绿色,《梦粱录》载:“新婿服绿裳,花幞头。”⑤即为此制。“花幞头”即“簪戴幞头”,朱子言此制“殊失丈夫之容体”⑥。司马光云:“世俗新婿盛戴花胜拥蔽其首,殊失丈夫之容体,必不得已且随俗戴花一两枝,胜一两枚可也。”⑦由朱子、司马光批判之言,可知当时此风颇盛,《梦粱录》之载不谬也。
  由上可知,依《家礼·通礼》中所载盛服之制,男子婚服按其身份之别“摄盛”服用“皂衫”以上各款。现将各款服饰具体形制,详述如下:
  (一)公服
  官员公服,源自隋唐。朱子云:“今之上领公服乃夷狄之戎服,自五胡之末流入中国。至隋炀帝时巡游无度,乃令百官戎服从驾,而以紫、绯、绿三色为九品之别,本非先王之法服,亦非当时朝祭之正服也。今杂用之,亦以其便于事而不能改耳。”①盘领公服最初仅为戎服,隋炀帝因其便于行事,而令百官从驾皆服此服。《事物纪原》卷三载:“《笔谈》曰:‘中国衣冠自北齐以来乃全用胡服,窄袖,绯、绿。唐武德、贞观时犹尔,开元之后稍褒博矣。’《通典》曰:‘宇文护始,袍加下襕,遂为后制。’即今公服之制也,此盖原矣。”②则知其形制改自胡服,自隋唐后,此制为后世公服所沿用。
  宋之公服,隋唐时亦称“从省服”③。《山堂考索》云:“今公服即唐常服。唐人有官者公服、幞头不离身,以此为常服。又别有朝服,如进贤冠、中单服之类,其下又有省服为常服,今之公服即唐之省服也。”④所谓“从省”,即为求行事方便,省去朝服上一些烦琐的配饰,其为君臣日常会见,官吏衙署办公所服之衣。公服之地位仅次于朝服、祭服,是官吏正服,类于今日各行政单位所穿着的制服。宋代公服形制与襕衫相同,“曲领大袖,下施横襕”(如图1),穿着时“束以革带,幞头,乌皮靴”(如图2、图3),且“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仅以不同的服色区别官吏等级的高下。⑤
  (二)皂衫
  皂衫又名帽衫,《宋史·舆服志》云:“帽衫,帽以乌纱,衫以皂罗为之,角带,系鞋。东都时士大夫交际常服之,南渡后一变为紫衫,再变为凉衫,自是服帽衫少矣。惟士大夫家冠、婚、祭祀犹服焉。若国子宋代公服(3)生常服之。”①据此可知,帽衫以皂罗制成,多与乌纱帽、角带、系鞋搭配服用,国子生常服。朱子云:“士大夫常居,常服纱帽、皂衫、革带,无此则不敢出。”②同时,朱子谈及士祭服时言:“应举者用襕衫,不应举者用皂衫。”③依朱子所述,服皂衫时搭配纱帽、革带、系鞋,其所言服制及服用场合与《宋史》载帽衫服制、场合无异,可见朱子所言之皂衫与《宋史》所载帽衫应为一物。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九载:“自中兴,士大夫始衣紫窄衫,上下如一。绍兴九年八月甲子,诏公卿、长吏毋得以戎服临民,复用冠带,然迄不行。秦桧之死,魏道弼秉政复举行之,论者以为扰士人,贫者尤患苦之。未几,道弼为台谏所攻,遂罢政,章中数事此其一也。于是紫衫既废,士大夫皆服凉衫。乾道中,李献之为学士,为上言,会聚之际颜色可憎,今陛下上奉两宫,宜复紫衫为便。上从之,盖自渡江以来人情日趋简便不可复故矣。”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中所述服制变迁与《宋史》所记亦同。则皂衫本为士大夫之常服,宋初士大夫于交际场合多服之。后为求简便士大夫常服更为紫衫,南渡后又更为凉衫,皂衫则只在冠、婚、祭祀时偶尔服之。
  皂衫以皂罗为之,在士大夫服制序列中等级略低于襕衫。其形与紫衫同,为窄袖、盘领袍衫,衣裾不加横襕,如右侧(图4)书童所着深色长衫。
  (三)革带
  革带古已有之,陈祥道《礼书》卷十四云:“古者革带、大带皆谓之鞶。《内则》所谓男鞶革带也,《春秋传》所谓鞶厉大带也,《易》言鞶带,子言鞶帨。”③此处所言革带为束腰之带,早期并无特别装饰,多束于大带之内,与宋人所言革带不同。
  宋人之革带,为服饰中标志身份高下的一种附属物件,穿着公服与皂衫均须配服。五代时马缟言:“文武品阶腰带盖古革带也,自三代以来降至秦汉,皆庶人服之。而贵贱通以铜为銙,以韦为鞓。六品以上用银为銙,九品以上及庶人以铁为銙。沿至贞观二年,高祖三品以上以金为銙,服绿;庶人以铁为銙,服白。向下插垂头,而取顺合,呼挞尾。汉中兴,每以端午赐百僚乌犀腰带。魏武帝赐宫人金隐起师子銙腰带,以助将军之勇也。高祖贞观中,端午赐文官黑玳瑁腰带、武官黑银腰带,示色不改更故也。”①依马缟言,则文武品阶腰带即来源于古之革带,自三代以来降至秦汉,皆庶人服之,并无贵贱之分,至唐而始变。《事物纪原》卷三载:“自古皆有革带及插垂头,至秦二世始名腰带,唐高祖令向下插垂头,取顺下之义,名铊尾;上元元年,自三品官至庶人各有等制,以金、玉、犀、银、鍮、鉐、铜、铁为饰,自十三銙至六銙。《笔谈》曰:‘自北齐全用胡服,蹀躞带所垂,盖欲以佩带弓剑、帉帨、算囊、刀砺之类。后去蹀躞,犹存其环,环所衔以蹀躞,如马秋根,即今带銙也。’天子必以十三环为节,唐开元之后,带钩尚穿带本为孔,本朝加顺折也。”②可见以革带区别身份起源于唐,唐之革带为胡服蹀躞带(如图5)与古之革带相结合,去除蹀躞(图5腰带下垂物),加以金、玉、犀、银、鍮、鉐、铜、铁装饰后的产物。宋之革带基本承自唐制,只是制作更为精致,等级规定更为严格。③
  宋之革带由带鞓、带扣、带銙和带尾等部分组成(如图6)。带鞓为带的主体部分,用皮革制成,外裹以红、黑丝帛,红者称为红鞓(如图4中书童所束腰带),黑者称为黑鞓;带銙为革带上附着之装饰,有金、玉、犀、银、铜、铁等多种材质(如图7);带扣为革带中起连接作用的部分,多装有活动扣舌(如图8、图9);带尾亦称挞尾或铊尾(如图10),为革带两端之垂头,初较短,后加长,最长时有长至膝间者。宋人以带銙形制、质料、雕饰、排列的不同来区分不同的身份地位,有宋一代规定屡有变革。大体为天子、皇太子、三品以上官员用玉,亲王、勋旧间赐以玉,其余大臣位高者用金,次则银镀金、犀、银,再次则铜、铁、角、黑玉等。①其形制有“金球路、荔支、师蛮、海捷、宝藏”②等。
  (四)幞头
  幞头又名折上巾、折角巾、四脚等,“起于周武帝,盖取便于军容耳”①,隋唐始定其制,为男子着公服、常服时佩戴之首服。其初制“用布一方,幅前两角缀两大带,后两角缀两小带,覆顶四垂”②。穿戴时以幅巾前端抹额,而系前角大带于脑后,然后复收幅巾后角,而系小带于髻前,因其四带曲折附于顶上(如图11),亦名折上巾。
  宋代幞头多为硬质,初“以藤做骨子,以纱糊于上”,到仁宗时“方以漆纱为之”。③当时幞头式样颇多,自天子至庶人皆可服用,《梦溪笔谈》载:“幞头一谓之四脚,乃四带也。二带系脑后,垂之折带反系头上,令曲折附顶故亦谓之折上巾。唐制唯人主得用硬脚,晚唐方镇擅命始僣用硬脚。本朝幞头有直脚、局脚、交脚、朝天、顺风,凡五等,唯直脚贵贱通服之。又庶人所戴头巾,唐人亦谓之四脚,盖两脚系脑后,两脚系颔下,取其服劳不脱也,无事则反系于顶上,今人不复系颔下,两带遂为虚设。”①搭配襕衫、公服之幞头多为硬角,以直角最为常见(如图3之幞头),亦有交角、局角(如图12)等款式,其角长约尺许,以金属制成,可展可曲,亦可取下。南渡后亦有簪戴幞头,以金银、罗绢之花插戴其上,多为上赐,并不常见②。
  二、女子婚服
  关于女子婚服,《家礼·婚礼》记载婚礼当天“女盛饰,姆相之,立于室外南向”①。可知婚礼当天,女子应着盛服。同时《家礼·通礼》云:“凡言盛服者,有官则幞头公服带靴笏。……妇人则假髻大衣长裙。女在室者冠子背子,众妾假髻背子。”②并引《司马氏居家杂仪》内容言:“男子夜行以烛,妇人有故出中门,必壅蔽其面(如盖头、面帽之类)。”③则朱子所言女子盛服为三等。一等为假髻、大衣、长裙,是已婚妇女盛服;二等为冠子、背子、长裙,是未出嫁女子盛服;三等为假髻、背子、长裙,是妾室盛服。同时按规定当时女子出中门应使用盖头、面帽之类物品遮蔽面部。由此可勾勒出女子婚服的基本形制为:假髻、大衣、长裙、盖头等。现依次考之如下。
  (一)假髻
  假髻又称“假紒”“特髻”,是古时妇女所常用的一种由人工制造、加配于真发之上以供装饰之用的发髻。《毛诗注疏》孔颖达疏曰:“言编若今假紒者,编列他发为之,假作紒形加于首上。”④可见其起源颇早。编制假髻所用材料最早为他人发丝,多取自奴隶或社会底层妇女,后世多用马尾、羊毛,以及金银丝等替代品为之。
  《异苑》载,晋太元中,王公贵妇所带头饰颇多,“必缓鬓倾髻以为盛饰,用发既多,不可恒戴,乃先于木及笼上装之,名曰假髻,或名假头,至于贫家不能自办,自号无头,就人借头”⑤。贵妇盛妆时所佩戴头饰颇多,固定首饰所需头发更多,自身发量往往难以满足需要,即便自身发量足够,也会因首饰沉重而难以持久,故做假髻为之,既美观又簪戴方便,且可不使真发过于承重。当时以此为服妖,至隋唐时方盛。
  《隋书》载:“皇后谒庙……首饰则假髻、步摇,俗谓之珠松是也。”⑥《大唐郊祀录》更详述假髻变革历程云:“秦变古制旧法,扫地而尽,故郑君约汉制推之。晋制长公主已上得有步摇、约珥,至隋改首饰为花树之数,自皇后下达皆有差降,皇唐因之。”①并言这种隋代命妇着礼服所佩戴的饰品,至唐时“有笼头花,金银珠翠前后垂饰,达于庶人,女嫁皆假之为仪”②。可见自唐代起假髻就已经成为女子出嫁之必备物品了。
  (二)大衣
  《朱子语类》言及“大衣”之处有二,一为:“《苍梧杂志》载‘背子’,近年方有,旧时无之。只汗衫袄子上便着公服。女人无背,只是大衣。命妇只有横帔、直帔之异尔。背子乃婢妾之服,以其在背后,故谓之‘背子’。”③另一为:“因言服制之变:‘前辈无着背子者,虽妇人亦无之。士大夫常居,常服纱帽、皂衫、革带,无此则不敢出。背子起殊未久。’或问:‘妇人不着背子,则何服?’曰:‘大衣。’问:‘大衣,非命妇亦可服否?’曰:‘可。’僩因举胡德辉《杂志》云:‘背子本婢妾之服。以其行直主母之背,故名“背子”。后来习俗相承,遂为男女辨贵贱之服。’”④由朱子之言可知,“大衣”本为命妇礼服,后来逐渐发展为妇女通用之礼服,与“背子”相别,以明尊卑。命妇则在“大衣”之外加着“帔”以别于普通妇女。
  《事物纪原》卷三载:“商、周之代,内外命妇服诸翟。唐则裙襦大袖为礼衣,开元中,妇见舅姑,戴步摇、插翠钗。今大衣之制,盖起于此。《实录》大袖在背子下,身与衫子齐而袖大,以为礼服。疑即此也。”⑤其间既言“大衣”,又言“大袖”。又,《册府元龟》载:“宰相裴度于汴州状后判曰:‘妖繇人兴水不自作,牒宋汴观察使填塞讫报,时人皆以为当,德裕后为淮南节度使又奏,比以妇人长裾大袖,朝廷制度尚未颁行,微臣之分合副天心。比闾阎之间袖阔四尺,今令阔一尺五寸,裙曳四尺,今令曳五寸,事关厘革,不敢不奏。’”①此处不称“大衣”,只言“大袖”,而其所述“大袖”形制与《纪原》所言大衣相同,《纪原》既言本朝“大衣”之制源于唐之大袖礼衣,则可推知“大衣”应为“大袖衣”之简称,“大衣”与“大袖”二者本为一物。同时《事类备要》载:“大衣者,今宽衫为妇人礼服,非命妇皆可着。”②《都城纪胜》亦载:“中秋节前后开沽新酒,各用妓弟乘骑作三等装束:一等特髻大衣者,二等冠子裙背者,三等冠子衫子裆袴者。”③可知如朱子所言,“大袖衣”确为当时妇女之礼服,命妇与常人皆服之。
  《宋史·舆服志》载:“其常服,后妃大袖生色领,长裙,霞帔,玉坠子,背子生色领,皆用绛罗,盖与臣下不异。”④《说文解字》云:“绛,大赤也。”⑤绛罗为一种红色的织物。按《宋史》所记,后妃平日所着之大袖礼服,应为绛罗制成,同时命妇之礼服亦用绛罗。于此《文献通考》所述更详:“孝宗乾道中,中宫常服,有司进真红大袖,红罗生色为领,红罗长裙,红霞帔,药玉为坠。背子用红罗,衫子用黄红纱,裆袴以白纱,裙以明黄,短衫以粉红纱为之。”⑥以此,则“大袖衣”之服色当为红色。
  《朱子语类》载,朱子云“士婚礼谓之‘摄盛’,盖以士而服大夫之服,乘大夫之车……重其礼而盛其服”⑦。“摄盛”为古时婚礼中特有的礼仪习惯,即为了显示礼仪之隆重,亲迎当日,成婚之男女可以穿戴高于自己身份地位的服饰。郑玄云:“亲迎虽亦己之事,摄盛服尔,非常着之服。所以亲迎摄盛服者,以亲迎配偶一时之极,故许其摄盛服。”①此时着盛服是为了表达对礼仪的重视,以及对配偶的尊重,故宋时亦是如此。《梦粱录》嫁娶篇所记成婚时男方家送给女方的聘礼有“销金大袖,黄罗销金裙,缎红长裙,或红素罗大袖缎亦得。珠翠特髻,珠翠团冠,四时冠花……催妆花髻,销金盖头等”②。其中“销金大袖,黄罗销金裙,缎红长裙,或红素罗大袖”,无论从形制还是颜色上都与后妃、命妇之大袖礼服相类,可见宋时亲迎之日,新娘摄命妇之服应为旧俗。《事林广记》卷十所载拦门诗“绛绡银烛拥嫦娥,见说有蚨办得多”③,形容新妇装束时,特言绛绡,亦可为婚服颜色之佐证。
  (三)长裙
  《释名》云:“裙,下群也,连接裾幅也。”④裙,为古时女性与上衣搭配穿着的常用下装。《事物纪原》载:“古所贵衣裳连,下有裙随衣色而有缘。……隋炀帝作长裙十二破,名仙裙,今大衣中有之,隋制也。”⑤因与上衣搭配服用,故作为礼服服用时,裙色通常随衣色。裙长视上衣形制不同而有所不同。作为礼服与“大袖衣”搭配穿着的裙,裙长通常较长。《文献通考》所记孝宗朝中宫常服上衣真红大袖,下着红罗长裙;《梦粱录》载新娘所着礼服上衣为红素罗大袖,下着缎红长裙,皆依此例。
  (四)盖头
  盖头即新妇蒙首所用之红巾,新妇登车前,以红巾蒙首,至夫家后揭之。清代顾广誉所著《四礼阙疑》载:“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蒙头即拥面也。俗谓之盖头,以锦为方帕,横直四尺。”⑥顾广誉认为,此俗起自魏晋之拜时,后世相沿遂成定制。
  《通典》载:“拜时之妇,礼经不载,自东汉魏晋及于东晋,咸有此事,按其仪或时属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权为此制。以纱縠幪女氏之首,而夫氏发之,因拜舅姑,便成妇道,六礼悉舍,合卺复乖。”①拜时为一种简易婚礼,起于东汉,至魏晋方盛。其礼以纱縠蒙新妇之首,送至婿家,拜舅姑后即礼成,古之六礼皆舍而不用。其程序虽与礼经不符,但其中蒙首之俗却传至后世沿为定制。唐时新妇“以蔽膝覆面”②,宋时则皆用盖头。《二程文集》言:“婿搢笏举妇蒙首。”③“蒙首”下注“盖头也”④。《梦粱录》载:“遂请男家双全女亲,以秤或用机杼挑盖头,方露花容。”⑤朱子所作《赵婿亲迎礼大略》中亦言“婿为妇举蒙头”。可见宋时亲迎新妇用盖头覆面已成定制。
  (五)霞帔
  关于霞帔,《事物纪原》卷三载:“三代无帔说;秦有披帛,以缣帛为之;汉即以罗;晋永嘉中,制绛晕帔子;开元中,令王妃以下通服之。是披帛始于秦,帔始于晋矣。今代帔有二等,霞帔非恩赐不得服,为妇人之命服;而直帔通用于民间也。唐制,士庶女子在室搭披帛,出适披帔子,以别出处之义,今仕族亦有循用者。”⑥则知帔始于晋。宋代之帔有两等,霞帔为命妇之服,非君赐不可服,直帔为士庶女子出嫁时特有之服。《(淳熙)三山志》载,当时闽地妇人“非命妇不敢用霞帔”⑦,朱子亦言“命妇只有横帔、直帔之异”,可知当时确是如此。
  (六)出土材料
  《家礼》所述女子婚服由假髻、大衣、长裙、盖头、帔子构成,其具体形制文献描述并不清晰。关于“大衣”形制,仅丘浚《文公家礼仪节》一条材料似与之相关,“妇人服制,大袖,用极粗生麻布为之,如今妇人短衫而宽大,其长至膝,袖长一尺二寸”①。材料所述之“大袖衣”,为丧礼所服之衣,应当是一种对襟长衫,长衫衣长过膝,两袖宽大。而此对襟长衫是否即为文献记载之“大袖衣”,尚不确知。所幸近年考古发现中宋代墓葬颇多,丝织品的出土亦不在少数,历史文献中不可确知的内容,依靠出土资料或可查得一二。
  近年考古发现的南宋墓葬中,出土丝织物较多的主要有江西德安周氏墓和福建黄昇墓。两墓中均出土了大量的随葬服饰,这些服饰是帮助我们了解南宋妇女服饰形制的珍贵资料。
  1.江西德安周氏墓
  江西德安周氏墓墓主周氏为隆兴府武宁人,生于嘉熙四年,卒于咸淳十年,曾封安人,为南宋命妇。据出土简报记载,周氏“随葬的衣物和丝织品中有袍45件、上衣1件、罗带1件、丝绵袄3件、裤6件、裙14件……”其中“广袖袍2件,罗质,对襟及贴边为金褐色绢,两袖下垂呈袋状。袍长120—122、袖通长160—170、腰宽61、袖宽33—35厘米”;“罗带一件,金褐色素罗制成,出土时置于死者胸前……带端系有一心形鎏金银香熏”;“裙分单裙和夹裙两种……一般都是下摆略宽于裙腰,腰的两端有系带”。②(具体形制如图13)
  2.福建黄昇墓
  福建黄昇墓为南宋皇室宗亲赵与骏与原配夫人黄昇、继室李氏的合葬墓。墓室三圹,左、中两圹都损毁比较严重,唯有右圹保存尚好。右圹为赵与骏原配妻子黄昇的墓室,黄昇十六岁嫁与宋太祖第九世孙赵师恕之子赵与骏,成婚次年(即淳祐三年)夭亡。其为南宋宗室贵妇,随葬服饰及丝织品多达354件,其中“袍9件,衣46件,背心8件,裤24件,裙21件……”②黄昇出土时全身穿戴完好,佩绣花绶带(见图14),上身着衣9件“从外到内依次是:褐色罗镶花边广袖袍、褐色暗花罗镶花边窄袖袍、褐色罗镶花边夹衣、褐色华绫镶花边夹衣……”③,下身11件“由表及里顺序为:烟色罗洒金双凤穿牡丹褶裥裙、褐色牡丹花绫镶花边裙、黄褐色花绮两外侧开中缝合裆裤……”④由这一顺序可看出,黄昇出土时最外层的着装是:上着“褐色罗镶花边广袖袍”,佩绣花绶带(见图14),下穿“烟色罗洒金双凤穿牡丹褶裥裙”(见图15)。
  按照《礼记·丧大记》“衣必有裳,谓之一称”⑤的说法,逝者所穿着的衣服,必须成套,有上衣就有配套的下裳,这样一套的衣服称为“一称”。据《政和五礼新仪》记载,逝者入殓时“陈殓衣九称,于东房西领南上(谓,朝服、公服各一称,余皆常服,不足,各随所办,下同),非正色不入,绤不入……”⑥由此可知,当时逝者入棺时除贴身之衣外,还要穿着数套服装,穿在最外层的服装,为与其生前身份相应最隆重的着装,即盛服。黄昇上着“褐色罗镶花边广袖袍”,佩绣花绶带,下穿“烟色罗洒金双凤穿牡丹褶裥裙”,与前文所说的命妇着大袖衣、长裙,佩霞帔的礼服形制相符。且黄昇所穿着的广袖袍、绶带、长裙的形制与江西周氏墓出土的袍服形制相同。周氏曾被封为安人,黄昇则是宗室贵妇,二人均属命妇之列。综上所述,可推知黄昇与周氏所穿着的广袖袍、绶带、长裙,即为文献中所记载的大袖、长裙、帔子。
  如前文所述,据《家礼·婚礼》载,南宋时女子于婚礼当天身着盛服。结合朱子在其他文献数据中的描述可知,当时女子出中门须遮蔽面部,所谓盛服是指大袖衣和长裙,且这种服制本为命妇礼服。关于礼服颜色,《宋史》云“皆用绛罗”,《文献通考》更清楚记述“真红大袖,红罗生色为领,段红长裙”,可知此礼服,衣、裙皆为红色。《梦粱录》的记述进一步印证,这种礼服在南宋时的确广泛应用于婚娶之中。文献对礼服的具体形制记载虽不明确,但是通过与同时期墓葬所出土服饰实物进行比对,依然可以清楚地得出这种礼服的形制。礼服上衣为对襟大袖衫,下裳为同色长裙。大袖衫直领、通缘,衣长过膝,两袖宽大,领缘通过销金、刺绣等方法饰以仿生花卉。长裙多为褶裙(如图16)。命妇还会在上衣外佩戴霞帔,霞帔同衣色,由双罗带一端相连制成,相连一端呈“V”形,尖处坠有玉或金银饰物,不相连一端平齐,近平齐端有固定用小带(如图17)。穿着时,将平齐端放入大袖衫后三角形衣袋中(如图18)。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朱子在《家礼》中所记载的女子婚服应为红色大袖衫,红色长裙,同色盖头。命妇会在礼服外加佩霞帔,霞帔同衣色(如图19)。女子着此婚服行婚礼时,红衣红裙,高髻盛饰,以盖头覆面。简洁大方而又不失喜庆,体现了宋代服饰与前代不同的审美风格。这一婚服与唐代女子在婚礼时所穿着的以青色为主色的“钿钗礼服”,无论在形制还是颜色上都大为不同①。中国女子婚礼服装崇尚红色的风俗或自此开始。

附注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东亚朱子学的承传与创新研究”(13&ZD062)的阶段性成果。 ①李学勤:《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827页。 ②朱瑞熙:《朱熹的服装观》,《纪念朱熹逝世800周年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386页~388页。 ③徐云龙:《浅谈宋代的服饰特点》,《新西部》(理论版),2013年第20期。 ④彭建斌:《宋代服饰形态嬗变的文化生成考》,《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11期。 ⑤王雪莉:《宋代服饰制度研究》,杭州出版社,2007年。 ①[宋]朱熹:《家礼·婚礼》,《中华再造善本·唐宋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第48页。 ②同上注,第17页。 ③[宋]郑居中:《政和五礼新仪》卷179,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47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789页。 ④“亲迎可摄盛。”参见《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卷31,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37页。 ⑤[宋]吴自牧:《梦粱录》卷20,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88页。 ⑥[宋]朱熹:《家礼·婚礼》,《中华再造善本·唐宋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第48页。 ⑦[宋]司马光:《司马氏书仪》卷3,《丛书集成初编》第1039册,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34页。 ①《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69,载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351页。 ②[宋]高承撰,[明]李果订,金圆、许沛藻点校:《事物纪原》卷三,中华书局,1989年,第147页。 ③[唐]魏徵:徵:《隋书》卷十二志第七,清乾隆武英殿刻本,第126页。 ④[宋]章如愚:《山堂考索》(别集)卷15,中华书局,1992年,第1368页。 ⑤[元]脱脱:《宋史》卷一五三,中华书局,1977年,第3561页。 ①[元]脱脱:《宋史》卷一五三,中华书局,1977年,第3579页。 ②《朱子语类》卷91,载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066页。 ③同上注,第3053页。 ①[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九,中华书局,2000年,第188189页。 ②宋画全集编辑委员会:《文苑图》,《宋画全集》第一卷第一册,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0页。 ③[宋]陈祥道:《礼书》卷十四,元至正七年福州路儒学刻明修本,第50页。 ①[五代]马缟:《中华古今注》卷上,中华书局,1985年,第14页。 ②[宋]高承撰,[明]李果订,金圆、许沛藻点校:《事物纪原》卷三,中华书局,1989年,第148页。 ③王雪莉:《宋代服饰制度研究》,杭州出版社,2007年,第135页。 ①[元]脱脱:《宋史》卷一五三,中华书局,1977年,第3565页载:“太宗太平兴国七年正月,翰林学士承旨李昉等奏曰:‘奉诏详定车服制度,请从三品以上服玉带;四品以上服金带;以下升朝官,虽未升朝已赐紫绯;内职诸军将校并服红鞓金涂银排;虽升朝,着绿者公服上不得系银带;余官服黑银方团胯及犀角带;贡士及胥吏、工、商、庶人,服铁角带;恩赐者不用此制。荔支带本是内出以赐将相,在于庶僚岂合僭服,望非恩赐者官至三品乃得服之。’景德三年诏,通犀、金、玉带除官品合服及恩赐外,余人不得服用。” ②同上。 ①[唐]杜佑:《通典》卷五十七礼十七嘉礼二,清武英殿刻本,第678页。 ②[宋]黄震:《黄氏日钞》卷三十五《读本朝诸儒理学书》,元后至元刻本,第787页。 ③《朱子语类》卷91,载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069页。 ①[宋]沈括:《梦溪笔谈》卷1,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62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711页。 ②[元]脱脱:《宋史》卷一五三,中华书局,1977年,第3569~3570页载:“簪戴,幞头簪花谓之簪戴。中兴郊祀明堂礼毕回銮,臣僚及扈从并簪花,恭谢日亦如之。大罗花以红、黄、银红三色,栾枝以杂色罗,大绢花以红、银红二色。罗花以赐百官,栾枝卿监以上有之,绢花以赐将校以下。太上两宫上寿毕,及圣节,及锡宴,及赐新进士闻喜宴并如之。” ①[宋]朱熹:《家礼·婚礼》,《中华再造善本·唐宋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第50页。 ②同上注,第17页。 ③同上注,第28页。 ④[汉]郑玄笺,[唐]孔颖达正义,朱杰人、李慧玲整理:《毛诗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54页。 ⑤[南北朝]刘敬叔:《异苑》卷4,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42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518页。 ⑥[唐]魏徵:《隋书》卷十一志第六,清乾隆武英殿刻本,第114页。 ①[唐]王泾:《大唐郊祀录》卷三,民国适园丛书刊旧钞本,第30页。 ②同上。 ③《朱子语类》卷91,载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065页。 ④同上注,第3066页。 ⑤[宋]高承撰,[明]李果订,金圆、许沛藻点校:《事物纪原》卷三,中华书局,1989年,第149页。 ①[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六百八十九,中华书局,1960年。 ②[宋]谢维新编:《事类备要》第941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634页上栏。 ③[宋]不著撰人:《都城纪胜》,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5页。 ④[元]脱脱:《宋史》卷一四〇,中华书局,1977年,第3535页。 ⑤[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第273页。 ⑥[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2011年,第3505页。 ⑦《朱子语类》卷85,载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902页。 ①[唐]孔颖达:《影印南宋越刊八行本礼记正义》卷51《杂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128页。 ②[宋]吴自牧:《梦粱录》卷20,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89页。 ③[宋]陈元靓等编:《新编纂图增类群书类要事林广记》,《续修四库全书》第121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83页下栏。 ④[汉]刘熙:《释名》卷5,中华书局,2016年,第74页。 ⑤[宋]高承撰,[明]李果订,金圆、许沛藻点校:《事物纪原》卷三,中华书局,1989年,第150页。 ⑥《四礼榷疑》卷3,《丛书集成续编》第11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年,第1010页。 ①[唐]杜佑:《通典》卷五十九礼十九嘉礼四,清武英殿刻本,第704页。 ②[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一,四部丛刊景明本,第4页。 ③[宋]程颢、程颐:《二程文集》卷九《礼》,中华书局,1985年,第140页。 ④同上。 ⑤[宋]吴自牧:《梦粱录》卷20,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89页。 ⑥[宋]高承撰,[明]李果订,金圆、许沛藻点校:《事物纪原》卷三,中华书局,1989年,第150页。 ⑦[宋]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卷四十《土俗·类二》,明崇祯刻本,第457页。 ①[明]丘濬:《文公家礼仪节》,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明正德十三年常州府刻本,第57页。 ②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德安县博物馆:《江西德安南宋周氏墓清理简报》,《文物》,1990年第9期。 ①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德安县博物馆:《江西德安南宋周氏墓清理简报》,《文物》,1990年第9期。 ②福建省博物馆编:《福州南宋黄昇墓》,文物出版社,1982年,第3页。 ③同上注,第7页。 ④同上。 ⑤[唐]孔颖达:《影印南宋越刊八行本礼记正义》卷54《丧大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222页。 ⑥[宋]郑居中:《政和五礼新仪》卷215,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47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880页。 ①福建省博物馆编:《福州南宋黄昇墓》,文物出版社,1982年,图录第1页。 ②同上注,图录第6页。 ①[宋]王溥:《唐会要》卷31,中华书局,1990年,第580页关于“舆服”记载:“花钗(覆笄而已,并两博鬓,装以金银杂宝饰),大袖连裳,青质,素纱中单(朱),蔽膝(随裳色,朱为缘带),大带以青衣革带,袜,舄,履(同裳色),六品以下九品以上妻及九品以上女嫁则服之,花钗以金银琉璃等涂饰。连裳,青质,以青衣革带,袜,履(同裳色),庶人女嫁则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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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学与朱子后学

《朱子学与朱子后学》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本书收录了来自美国、德国、法国、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知名朱子学者近作14篇,内容涉及朱子的道统论、礼学、气论、诗论、格物致知论、人心道心、家国天下等问题,时间上从南宋跨越到现代,空间上从中国走向东亚世界,以点带面,简单勾勒了朱子思想的多元面向,介绍了朱子学的思想理念、政治实践及其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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