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日以杀舜为事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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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语类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5961
颗粒名称: 象日以杀舜为事章
分类号: B244.71
页数: 2
页码: 1019-1020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仁和义的关系,并举例说明了舜和象、周公和管蔡之间的区别。文章指出,仁和义是两个独立的概念,舜对待象展现了仁的至高境界,而周公对待管蔡展现了义的极致。文章强调了仁和义的独立性,同时提到后世的一些例子,如明皇对待诸王和景帝对待梁王的行为,并指出仁和义必须在适当的情境下实践。
关键词: 朱熹

内容

或问:“‘仁之至,义之尽’,是仁便包义,何如?”曰:“自是两义,如舜封象于有庳,不藏怒宿怨而富贵之,是仁之至;使吏治其国而纳其贡税,是义之尽。”因举明皇长枕大被,欲为仁而非仁云云。贺孙。不知何氏录详,别出。
  “仁与义相拗,礼与智相拗。”问云:“须是‘仁之至,义之尽’,方无一偏之病。”曰:“虽然如此,仁之至自是仁之至,义之尽自是义之尽。舜之于象,便能如此。‘封之有庳,富贵之也’,便是仁之至;‘使吏治其国而纳其贡赋’,便是义之尽。后世如景帝之于梁王,始则纵之太过,不得谓之仁;后又窘治之甚峻,义又失之,皆不足道。唐明皇于诸王为长枕大衾,虽甚亲爱,亦是无以限制之,无足观者。”
  舜之于象,是平日见其不肖,故处之得道。封之有庳,但富贵之而已。周公于管蔡,又别。盖管蔡初无不好底心,后来被武庚煽惑至此。使先有此心,周公必不使之也。焘。

知识出处

朱子语类第四册

《朱子语类第四册》

出版者:長江出版傳媒崇文書局

本书为包括朱子语类卷第五十二至卷第六十六,内容为孟子二、公孙丑上之上、孟子三、公孙丑上之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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