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媚于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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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语类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5426
颗粒名称: 与其媚于奥章
分类号: B244.71
页数: 2
页码: 467-468
摘要: 这段文字是对《论语》中一段话的理解和讨论。这段话是关于孔子与王孙贾的对话,涉及到媚奥和媚灶的问题。王孙贾认为孔子会媚奥和媚灶,即讨好神明和权臣,但孔子否定了这种说法,强调了应当遵循天理,即正当的道理。
关键词: 朱熹 儒家思想 天理

内容

“王孙贾之意,欲夫子媚己。紧要是‘媚’字不好。如夫子事君尽礼,也何尝是媚!他见夫子当时事君尽礼,便道夫子媚奥。故夫子都不答他,只道是不如此,获罪于天,则无所祷。何为媚奥?亦何为媚灶!逆理而动,便获罪于天。”问:“此两句,恐是时人有语,故问曰:‘何谓也?’”曰:“恐是如此。”榦。
  王孙贾庸俗之人,见孔子在卫,将谓有求仕之意,欲孔子附己,故有媚奥与媚灶之言。彼亦须闻有孔子之圣,但其气习卑陋,自谓有权可以引援得孔子也。“子曰‘不然’”者,谓媚奥与媚灶皆非也。天下只有一个正当道理。循理而行,便是天。若稍违戾于理,便是得罪于天,更无所祷告而得免其罪也。犹言违道以干进,乃是得罪于至尊至大者,可畏之甚,岂媚时君与媚权臣所得而免乎!此是逊辞以拒王孙贾,亦使之得闻天下有正理也。南升。
  周问:“‘获罪于天’,《集注》曰:‘天即理也。’此指获罪于苍苍之天耶,抑得罪于此理也?”曰:“天之所以为天者,理而已。天非有此道理,不能为天,故苍苍者即此道理之天,故曰:‘其体即谓之天,其主宰即谓之帝。’如‘父子有亲,君臣有义’,虽是理如此,亦须是上面有个道理教如此始得。但非如道家说,真有个‘三清大帝’着衣服如此坐耳!”铢。
  问“《注》云‘天即理也。逆理,则获罪于天矣。’人若顺理而行则心平气和,而自然安裕。若悖理伤道,非必有所谓天祸人刑,而其胸次错乱,乖气充积,此即是获罪于天否?”曰:“固是如此,也不消说道心气和平。这也只见有为恶幸免者,故有此说。然也不必说道有无人祸天刑。即是才逆理,便自获罪于天。”贺孙。
  或问灶陉。曰:“想是灶门外平正可顿柴处。”义刚。
  问“五祀皆设主而祭于所,然后迎尸而祭于奥”。曰:“譬如祭灶,初设主于灶陉。陉非可做好安排,故又祭于奥以成礼。凡五祀皆然。但亦有不可晓者。若被人问第二句,便晓未得。问以何人为尸,便晓不得。五祀各有主,未祭及祭毕,不知于何处藏,是无所考也。”贺孙。

知识出处

朱子语类第二册

《朱子语类第二册》

出版者:崇文书局

本书对中国哲学思想体系中作为宋、明客观唯心主义理学集成的人物、宋代理学家朱熹进行研究、展示朱子的学说与思想,以清光绪年间贺瑞麟校刻本为底本、进行校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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