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职”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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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职』的哲学》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512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职”与“理”
分类号: K206
页数: 17
页码: 60-76
摘要: 本章讨论了“职”的观念与秦汉帝国的成立之间的关系。通过引述《尚书》、《周礼》以及《史记》等历史文献,文章描绘了古代中国国家作为各个分担的“职”构成的组织的观念。同时,文章分析了《秦始皇本纪》中的“职”字用例,指出这些史料记录了秦朝时期国家观念的转变,即从个体性的人类集团转向被设定为公共的“职”之体系的国家理解。最后,文章引用了汉代的史料,进一步说明了这种国家观念在历史上的体现。
关键词: 史料 历史 观念

内容

第三章 “职”与“理”秦汉帝国的成立与“职”的观念
  “职”这一词语,在据称是由孔子编纂成立的“经”中,也是一个重要的关键词。例如在《尚书》的《周官》篇中,据说记载了周的第二代天子成王的如下言论。
  今予小子(王的自称),祗勤于德,夙夜(日夜努力也)不逮(尧舜)。仰惟前代(夏、殷)时若,训迪厥(夏殷所设的)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即“三公”),兹惟三公。……
  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
  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之内)。
  司徒掌邦教,敷五典(父仪、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扰兆民。
  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
  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天子的六军),平邦国(王邦与四方国之乱)。
  司寇掌邦禁,诘奸慝(之人),刑暴乱(之人)。
  司空掌邦土,居四民(士农工商),时地利。
  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九州的牧伯),阜成兆民(的性命)。
  此外还有《周礼》。《周礼》是对《尚书·周官》篇中所说的六卿,即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以及其所下属的官和职进行详细论述的书。在天官冢宰的开头,即在相当于《周礼》全体之《总序》的文字中,出现了“职”这个字。
  惟王建国,辨(东西南北之)方正(官庙之)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尚书》的《周官》篇,以及《周礼》全篇,都将国家描绘为由各个分担的”职”构成的组织。“职”是国家作用的分支。不过这两书中所宣称的内容,都很难确证是周王朝初期的文本。那么,作为历史事实的“职”这一观念,是在何时成立的呢?要回答起源的问题很困难,毋宁可以说基本不可能。概略考虑的话,可以认为其中有一个参考指标,就是司马迁《史记》本纪中“职”字的出现方式。
  《史记》的本纪是按照时代顺序论述国家历史的文献,从五帝开始,直至司马迁所处的时代即西汉武帝期为止。如果考察其中“职”字的用例分布的话,卷一《五帝(黄帝、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本纪》中有二例,卷二《夏本纪》中没有,卷三《殷本纪》中有一例,卷四《周本纪》中有二例,卷五《秦本纪》中没有,卷六《秦始皇本纪》中有七例,卷七《项羽本纪》中有一例,卷八《高祖本纪》中没有,卷九《吕太后本纪》中没有,卷十《孝文(前汉文帝)本纪》中有一例。其中,《秦始皇本纪》中的七例非常突出。
  在《秦始皇本纪》的七例中,有六例是与作为国家作用之分支的“职”相关的例子。其中五例,是秦始皇在各地巡幸时篆刻在石头上的碑文中出现的词语。这些一手史料记录标志着中国历史开始转向。
  二十八年(前219),始皇东行郡县,上邹峄山。立石,与鲁诸儒生议,刻石颂秦德,议封禅望祭山川之事。乃遂上泰山,立石,封,祠祀。……刻所立石,其辞曰:
  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二十有六年,初并天下,罔不宾服。……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
  南登琅邪……作琅邪台,立石刻,颂秦德,明得意。曰:维二十八年……方伯分职,诸治经易。
  二十九年(前218),始皇东游。……登之罘(山),刻石。……
  其东观曰:
  维二十九年,皇帝春游,览省远方。……皇帝明德,经理宇内,视听不怠。作立大义,昭设备器,咸有章旗。职臣遵分,各知所行,事无嫌疑。黔首改化,远迩同度(基准、制度),临古绝尤。常职既定,后嗣循业,长承圣治。
  (与焚书相关的一段)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
  三十七年(前210)…上会稽(山),祭大禹,望于南海,而立石刻,颂秦德。其文曰:……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陈旧章。初平法式,审别职任,以立恒常。
  在“二十八年”中,从“与鲁诸儒生议,刻石颂秦德”一句来看,大概可以认为在这些刻石上所刻的文言,是基于孔子的故国鲁地的儒生们所持有的国家观念而来。不论如何,若阅读“方伯分职,诸治经易”“职臣遵分,各知所行,事无嫌疑”“常职既定,后嗣循业,长承圣治”“初平法式,审别职任,以立恒常”等语句,大概可以看出如下的国家观:即作为适当分割的“职”之集合体的国家,通过对“职”进行整备,可以使国家成为如磐石般牢固的、超越了单个皇帝生死而得以维持的存在。在此,国家不是作为以特定帝王为中心而行动的个体性的人类集团,而是作为被设定为公共的“职”之体系(即“机关”)而得到理解的国家图景。在这里,超越肉体的人之生死而持续作用的“国家”这一独立的存在,在人们的思考之中或者思考之前就成立了。
  下面,将利用汉代的史料,介绍其中明确传达了此种国家形象的文本。首先是武帝元狩六年(前117),由丞相以下多人联名的上奏文。
  伏闻周封八百,姬姓(周王室的姓是姬。“姬姓”是指与周王室的血脉。)并列,奉承天子。……咸为建国诸侯,以相傅为辅。百官奉宪,各遵其职,而国统备矣。(《史记·三王世家》)
  然后是东汉班固的《汉书》中的论述。
  古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自卿、大夫以至于庶人,各有等差,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孔子曰:“天下有道,政不在大夫。”百官有司奉法承令,以修所职,失职有诛,侵官有罚。夫然,故上下相顺,而庶事理焉。(《汉书·游侠传》)
  在最后出现的“庶事”,其意义是百官、有司所执行的,作为国家机关的各种“职事”(しごと)。对于必须将“事”理解为“职事”这一点,在下文第二部分第三章中将会详细论述。而“理”意味着“秩序确立/被确立”,这一点也将在下文中论述。
  皇帝之职
  如果进一步推进“国家机关说”,将国家理解为由作为分支的“职”来分担国家职能的体系(即机关),那么国家原本就不是皇帝的所有物。这时毋宁出现了如下理解,即皇帝也是作为国家作用的一个分支而“履行职责(っとめる)”的存在。在此,要介绍汉代与宋代的史料中,宣告此种理解成立的言论。
  首先是西汉文帝(前180—前157年在位)在位初期,右丞相周勃、左丞相陈平以及文帝三人之问发生的问答。
  居顷之,孝文皇帝既益明习国家事,朝而问右丞相勃曰:“天下一岁决狱几何?(有多少个审判案件)”勃谢曰:“不知。”问:“天下一岁钱谷出入几何?(岁入岁出有多少)”勃又谢不知,汗出沾背,愧不能对。于是上亦问左丞相平。平曰:“有主者。”上曰:“主者谓谁?”平曰:“陛下即问决狱,责廷尉(司法长官);问钱谷,责治粟内史(财物长官)。”上曰:“苟各有主者,而君(君主)所主者何事也?”平谢曰:“主臣!陛下不知其(臣下的)驽下,使待罪宰相(将我放置于宰相的位置)。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孝文帝乃称善。(《史记·陈丞相世家》)
  对于“主臣”一句,注释为“主群臣也”。也有人将文帝的质问“而君所主者何事也”中的“君”,不理解为“君主”,而理解为对陈平说话时“你”的称呼。但在之后陈平的回答中,说到自己是由“陛下(即文帝)”所任命的宰相,因此可以认为此处“主臣”的“臣”,是陈平在“陛下”之前谨肃的“谦称”,而不是“群臣”的含义。“主臣”的意思,便可以理解为是“主宰了作为宰相的臣(即陈平本人)”。如果依据这一理解,则文帝此处便是在向陈平询问,其自身作为君主的任务与职责是什么的问题。
  其次是西汉宣帝(前74—前49年在位)对于丞相黄霸的召问之语。宣帝所诘问的,便是黄霸推荐史高为太尉的这一越权行为。
  夫宣明教化,通达幽隐(令隐居的贤人出世),使狱无冤刑,邑无盗贼,君(你的)之职也。(任命)将相之官,朕之任焉。……君何越职而举之?(《汉书·循吏传》)
  其中,“君之职”与“朕之任”是对应来说的,即皇帝的任务与宰相的职务是并列着被具体规定了的。
  再次,在西汉成帝的建始三年(前30),当日食与地震同日出现的灾异发生时,成帝下诏求直言极谏。谷永应此上奏。
  陛下践至尊之祚为天下主,奉帝王之职以统群生(一切生物),方内之治乱,在陛下所执。诚留意于正身,勉强于力行,损燕私之闲以劳天下。(《汉书·谷永传》)
  要注意其中“奉帝王之职”这一说法。
  到了北宋,有王安石的话。
  夫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有财而莫理,则阡陌闾巷之贱人(在下城小道中居住的身份低下的人),皆能私取予之势,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黔首,而放其无穷之欲,非必贵强桀大(等人物)而后能。如是而天子犹为不失其民者,盖特号而已耳。(《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
  根据人的“取予”行为,天下的资财得以流动、分配。而天子的工作,正是要为这一天下资财的流动和分配确立秩序。在无法实现这一工作的情况下,由于“取予”而产生的天下资财的流动、分配便会出现不公平的偏斜,乘此而扩张权势的人物便会出现,并将人们聚集在身旁。这样的话,所谓“天子”便成了纸老虎,成为只是“符号”的天子。对于王安石而言,天子(天之子)这一词语本身只是一片神符,但这个时代并不是仅仅挥舞着神符便足够的时代。不依靠这种神符,而是将自己应该做的工作完成,才能真正成为被称为“天子”之人。
  其次是熙宁二年(1069)十一月,在有关青苗法的问对中,司马光向神宗的进言。以下是在进讲之后,神宗特别设席并让其他人回避,与司马光和吕惠卿等一起对话的记录。
  光曰:“朝廷散青苗钱,兹事非便。”吕惠卿曰:“光不知此事,彼富室(有钱人)为之则害民(拿来放高利贷坑害贫民)。今县官
  为之,乃所以利民也。”光曰:……惠卿曰:“光所言,皆吏不得人,故为民害耳。”光曰:“如惠卿言,乃臣前日所谓有治人无治法。”吴申曰:“司马光之言,可为至论。”光曰:“此等细事,皆有司(担当的官员)之职,不足烦圣虑(皇帝的考虑)。陛下但当择人而任之,有功则赏,有罪则罚,此乃陛下职尔。”上曰:“然。文王罔攸(周文王不处理各种具体数额报告与审判),兼于庶言庶狱,惟有司之牧者(而只是将这些委托给相应的官员),此也。”上复谓光曰:“卿勿以吕惠卿言遂不慰意。”光曰:“不敢。”遂退。(《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三[1])
  神宗在回答司马光时引用的是《尚书·立政》中的语句,与现在所见的《尚书》有些微字词差异,此处依据上下文的文脉来理解。
  对于询问青苗钱对错的神宗,司马光给皇帝的权限设立了界限,认为应该将具体的政策委托给各个具体的担当部门负责,皇帝陛下不应该插手其间。只有选任担当事务的官僚,以及对其在职务中的功罪进行检查,才是“陛下之职”。当时的神宗皇帝22岁,司马光51岁。司马光如此责备神宗之后,神宗立刻接着话头以《尚书》中的语句进行反击。
  对于宋代的皇国体制,有人将其称为“皇帝独裁”或“天子独裁”。不过,这一表达很可能会招来误解。如果依据这里介绍的司马光的言语,那么对于作为宰相以下的职之体系(即机关)而存在的国家的活动内容以及成绩好坏,皇帝是不能插手的。皇[1]此处原书为卷五二,但应该是卷五三。——译者注
  帝所能做的,只是任命适合于这一机关各部门中各种职务的人才,并通过赏罚来评定各人的工作情况,以此来确保在实际中这一机关能顺利运作而已。在司马光的理解中,这便是皇帝的职分。
  民政的做法——循吏与酷吏
  在《史记》中广为人知的《循吏列传》和《酷吏列传》,是相互对应着成立的。“循吏”“酷吏”中的“吏”,根据东汉许慎所著中国最初成体系的字书《说文解字》中的解说,是“治人者也”。正如《汉书·惠帝纪》中的“吏所以治民也”一句所言,“吏”泛指民政官。在《循吏列传》的开头,“职”字以“奉职循理”的形式出现。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文王、武王之道)不备,良民惧然(猛然觉醒的样子)身修者(的原因),官未曾(用法令和刑法来)乱(民)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此处是说不用法令与刑法这种“威严”来实施民政,而是采用“奉职循理”的方法,也能实现“治”的状态,给世间带来安定。《循吏列传》便是列举通过“奉职循理”的方式来治理世间的人物的传记。
  与之相对,《酷吏列传》的开头,则是如下的论述。
  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篇)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老子》三十八章)
  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法令之网)尝密矣(指秦代的事),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被奸伪猖獗的事态所逼迫),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矣。
  法令之网如果过密,反而会使钻法网空子的奸伪行为蔓延,从上到下都只会考虑如何逃离这一法令之网,结果导致整个社会难以兴旺发达。这样的话,民政便会陷入恶性循环之中。由于法令之网走向越来越细密严苛的方向,只有崇尚暴力的严酷者,才能胜任这一工作,这便是酷吏。汉初取消秦代严酷细密的法令,采用了所谓“约法三章”的缓和方式,据云“而吏治蒸蒸,不至于奸,黎民艾安”。而在高后(吕后)的治世之后,重用酷吏的行为主要发生在武帝时代。据记载,武帝时代是酷吏活跃、跋扈的时代。
  即便只是比较《循吏》《酷吏》两传开头的序说部分,也可以清楚看出二者是对应成立的。正是在“吏治”即民政官的“治民”之法的对比形式中,《史记》的作者提出了循吏、酷吏这一组概念。
  另一方面,对于“循吏”的“奉职循理”一说。若把“职”字看作理解朱熹哲学图景的关键术语,并对此进行追踪的话,此处的这个“职”字正是在与“理”字(也是朱熹的中心术语)的关联中出现的,这点值得注意。
  所谓“理”——“循”与“顺”
  “循理”这一词语,与“文理”等词语一样,都是从《荀子》到《史记》的作者们所使用的词语。《荀子》一书,据称是秦始皇的宰相李斯的老师荀卿所留下的文本。在此引用与其相关的内容时,引文中出现的“孙卿”即是“荀卿”。
  陈嚣问孙卿子曰:先生议兵,常以仁义为本;仁者爱人,义者循理,然则又何以兵为?凡所为有兵者(为何呢?),为争夺也。
  孙卿子曰:非汝所知也!彼仁者爱人,爱人故恶人之害之(人)也;义者循理,循理故恶人之乱之也。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争夺也。(《荀子·议兵》)
  对于“循理”的“理”,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有“理,治玉也”(一篇上,玉部),也有“顺,理也”的解释。
  对于“循”字,在古典的注释中,经常见到“循,顺也”这一训诂。而在《说文解字》中,有“循,行顺也”(二篇下,彳部)的解释。
  即是说,“循”“理”“顺”这三个字,都是在意义接近且相互关联层面上加以互训,甚至可以说是从不同侧面来对同一个事物的不同意义进行阐释。
  首先从“顺”字来考察其意义。“顺”字的反义词是“逆”字。直接遵循某种流体的流动方向前进,这便是“顺”。而逆着这一流动方向往上游前进,这便是“逆”。在此,“逆”字还有“迎着”的意思。
  而对于“理”,在清代段玉裁对《说文解字》所做的杰出注释《说文解字注》中,有对于“顺,理也”一句所加的注释。在此引用作为参考。
  理者,治玉也。玉得其治之方谓之理(动词)。凡物得其治之方皆谓之理(动词)。理之,而后天理见焉,条理形焉。非谓空中有理(名词),非谓性即理也。顺者,理也。顺之所以理之,未有不顺民情而能理者。
  根据段玉裁的解说,“理”首先是作为动词使用的词语,是指“着手处理(治)”玉的原石,并且制作成玉制品。不过,只有在得到了与作为对象的玉相匹配的“治法(方)”,并且能够顺利实施的场合下,才能够使用“理”这个字。从这点出发,一般说来,得到了适合各种治理对象的“方”来治理其对象的情况,都称作“理”。而所谓“天理”“条理”等名词中的“理”,所指的便是在这种经过了实际的“理”(动词)的行为(即在针对各自对象的“治”之行为)顺利(而非不协调地)进行的过程之后,所获得的、与对象的实情更相贴切的做法,即正确的处理次序。也就是说,人作为行动者与对象发生关联,在此过程中,与特定对象之实情不合适的(即无理的)行为会失败,而通过彻底的经验试错过程,可以使得与各自对象的实情相贴近的“理”(名词)得以明确显现。据此,段玉裁对朱子学的观念,即认为“理”是“形而上”的实在这一点展开了批判。他明言“理”既不是“超越的存在”(空中有理),也不是“内在的普遍”(性即理也)。这一批判与“朱子学”的关系暂且不论,但对于朱熹本人来说是否恰当呢?正如序言中所述,在本书第二部分中,将要对历来朱子学和朱子学研究中不断重复论述的、所谓朱子的传统读法进行解析。在解析之后,这一问题自然会清楚。在此出现的“性即理也”一句,也将在第二部分第一章中详论其意义。
  再回到《荀子·议兵》篇中的文本,其中提到“恶人之乱之(即理)”“禁暴”,其中所云的“理”,要言之,大概即是指使事情得到平稳发展的这一“顺”的主线。因此,所谓“循理”,大概便是指(不反抗地)率直地遵循能使事情得到平稳地处理的、贴近这一事物之实情的主线而顺着前行的做法。
  “职”与“事”与“理”
  对于循吏的“吏治”行动,如果按照《史记》中所云“奉职循理”来考虑的话,同样可以参考《荀子》中下面的一段话。
  古之所谓仕士(出仕的士大夫)者,厚敦者也,合羣(羣即群)者也,乐富贵者也,乐分施者也,远罪过者也,务事理者也,羞独富者也。(《荀子·非十二子》)
  所谓“仕士”,大概可以认为是“吏”。对于此处的“务事理”,唐代杨倞(《荀子》的代表性注释者)的注释是“务使事有条理”。从“务事理”的“务”来看,可以推测其中“事理”的“事”,是给予“仕士”的职务,即“职事”。不过,从《荀子》中还可以找出一个“职”与“事”关联出现的例子。
  至道大形: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然后明分职,序事业,材技(有技者)官能(有能者)……人之百事,如耳目鼻口之不可以相借官也。故职分而民不慢,次定而序不乱。(《荀子·君道》)
  国家作用是由“职”群来分割的,对于应该完成的“职事”(事业),则通过确立秩序来进行排列,通过配置各种有技艺的、有能力的人来实现。人所要进行的很多“事”,是由耳、目、鼻、
  口等无法相互替代的感官相互合作,各自作为不可欠缺的部分,通过分担功用而实现的。与此类似,如果把国家的“职”划分开,并将由全体中分割出来的、不可或缺的“职”给予民众的话,民众就不敢怠慢,整个“职事”体制便能得到整备,工作的流程便不会被打乱,国家作用便也能顺利地实现。
  在此,“职”与“事”之间的关系大概清楚了,即是预先就部署好的被分解、被指定的“职务”,与其中实际上由人们的行动来实现的“工作”(仕事)之间的关系。
  如果回到《循吏列传》中的“奉职循理”一词,其意义是指:被赋予了“治民”这一职务的“吏”,在其实际履行职务时必须要做的各种具体“职事”中,大体会按照其次序进行,使其事务得以“有条不紊地”顺利进展。
  而所谓“理”,即是指被给予了某“职”的人,在实际上推进其“职事”(しごと)的过程中,使其工作(仕事)得以顺利进行所遵循的“次序”。
  在以上的第一部分中,结合朱熹的生平,我们概述了其生活的现场以及时代的现场(第一章),指出了朱熹生活的时代所面临的课题及其可能性(第二章)。此外还介绍了在面对这一课题与可能性时,潜藏在朱熹思考中的言语与思想的历史脉络(第三章)。朱熹正是在如此这般交错的生活现场、时代现场、历史现场、言语现场之中,赌上自己的一生,提炼出了在本书序言中介绍过的哲学图景。
  在下面的第二部分中,将针对在以上“旅途”中完成的《四书集注》,选取第一部《大学章句》以及第二部《中庸章句》之中朱熹的注解文字,对其进行精读,据此来解读朱熹的哲学图景。

知识出处

朱子:『职』的哲学

《朱子:『职』的哲学》

本书从朱熹的生平入手,回到时代与历史交错的现场,认为朱熹在社仓的实践中开启了他的理学世界的构建。同时,他从秦汉以来的“职”的政治含义和宋代以来对君权的讨论中汲取思想。最终,朱熹拈出“职”这一个字,串联起“理”“事”“性”“命”等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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