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心(知觉之能)等于“知(认识形下)—觉(领悟形上)”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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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从官能、性理到工夫:朱子心论新探》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838
颗粒名称: 三 心(知觉之能)等于“知(认识形下)—觉(领悟形上)”之能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4
页码: 20-23
摘要: 本文主要探讨了朱熹哲学中的“知觉之能”的能力以及它与“心”的关系。文章首先指出在朱熹的论述中,“心等于知觉等于知觉之能”,然后通过对朱子文献的解读,得出“知觉之能”是一种始于“认识”达于“领悟”的双重能力,而不仅仅是“认识”这样一种单层能力。文章进一步指出,“知觉之能”表明了心是一种“通过认识去领悟”的能力,或者简言之,一种“知—觉”之能。最后,文章还讨论了“知觉之能”蕴含着实践能力和主宰能力,从而深化了对于朱熹心论的理解。
关键词: 朱熹 哲学思想 研究

内容

在朱子,所谓“知觉之能”,究竟是怎样的能力?或者说“知觉之能”这四个字表明了“心”是一种怎样的能力?这是确定了“心等于知觉等于知觉之能”之后,需要进一步追问的问题。论者多以“知觉(之能)”为“认识”能力,但从笔者所见朱子文献来看,“认识”能力可能只说中了“知觉(之能)”中的“知”字,而遗漏了“知觉(之能)”中的“觉”字,后者足以表达一种比“认识”更深的“领悟”能力。换句话说,从笔者所见朱子文献来看,“知觉(之能)”是一种始于“认识”达于“领悟”的双重能力,而不只是“认识”这样一种单层能力。由此则可以说“知觉之能”四字表明了心是一种“通过认识去领悟”的能力,或者简言之,一种“知—觉”之能。此中“知”字表述浅层的“认识”能力、“觉”字表述深层的“领悟”能力这一点的依据,谨详述如下。
  朱子曾明确表示,“知”字可以表述此心认取事物的经验因素(即形下因素)或者说直面对象的浅层能力,这种能力又可以称为“识”;“觉”字可以表述此心洞见事物的生生之理(即形上根据)或者说醒豁自身的深层能力,这种能力又可以称为“悟”。程子因与人论“觉”而提起孟子“先知觉后知先觉觉后觉”之说,且论之曰“‘知’是知此事,‘觉’是觉此理”,朱子承之而曰:
  “先知”者,因事而知;“先觉”者,因理而觉。“知”者,因事因物皆可以知;“觉”,则是自心中有所觉悟。①
  “先觉”“后觉”之“觉”,是自悟之觉。②
  又正式注解《孟子》“先知觉后知先觉觉后觉”、《大学》“致知”的时候说:
  “知”,谓识其事之所当然;“觉”,谓悟其理之所以然。③
  “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④
  这四条论述中,第一条第一句明确以“知”为一种认取事物的经验因素的能力、以“觉”为一种洞见事物的生生之理的能力;第一条第二句及第二条则又以两个“自”字明白指示出“觉”是醒豁自身的能力,同时反衬出“知”是一种直面对象的能力(“事物”与“自”相对则为对象)。盖经验因素都是在此心之外作为对象的,而生生之理则不但在事物自身,而且在此心自身,所以认取事物形色因素和直面对象、洞见事物生生之理和醒豁自身其实都是一回事,蒙培元论朱子之“觉”说:“这从根本上说,是一种逆向的自我知觉,并不是横向的认知关系”,也已指出“觉”之为醒豁自身的能力这一点;①第三条、第四条则不但含有前两条的意思,而且指明了“知”能和“识”能、“觉”能和“悟”能的等同。张立文教授说:“‘知’是与事物接触,而获得对此一事的了解;‘觉’是在‘知’基础上,心中有所觉悟,即对此一事不仅有所了解,而且有一定的见解,形成了关于此一事物的整个形象,这就是‘知觉’。”延在钦说:“朱熹认为,所谓‘知’是指通过与事物接触而知晓该事物的所当然。而且,所谓‘觉’是指通过一种觉悟而领会其所以然……这样看来,‘觉’是比‘知’更深刻而高层次的精神活动。”也都意识到了朱子这里“知”“觉”二字的区别,但所言还不够精确。
  以上所引虽然主要都是朱子对经典特定语句的论述,不是他对作为心的“知觉之能”的直接分析,但以朱子对经典的熟稔和用字之不苟,将他对于“知”“觉”“心”的训释和论述结合起来看,应该至少是一条可行之路,加上朱子心论中处处显示出“心(知觉之能)”确实不止于“认识”而有一种“领悟”道理的能力,所以这条可行之路应该就是真正的道路所在。这即是说,虽然朱子没有明确说过,但如果我们将朱子所言的心理解为一种“通过认识形下去领悟形上”的能力,或者简而言之,一种“知—觉”之能,应该是无悖于朱子本意的。
  又,心之为“知—觉”之能,尤其是其中的“觉”能,其实还蕴含着“实践”能力在其中,因为在朱子,道理是“当然而不容已”的,所以“觉于理”之心一定不会停留于“知(认识)”之静观,而必进于循理之实践,去实现道理或者说完成道理的自我实现。心的实践一定是通过驱动身体(包括魄也包括耳目口鼻在内)、支配事物来完成的,所以“觉”能所蕴含着的实践能力也被朱子称为“主宰”能力,或者说在朱子,“觉”能蕴含着“主宰”能力在自身。延在钦认为“依朱熹之看法,因为人类有知觉功能,所以能主宰一身和万事万物”①,也暗含着这个意思。惟其如此,我们才能理解前文所提到的对于心的定义中,朱子为什么以“主于身而应事物”申说“知觉”二字,也才能理解下面这段对话:
  问:“知如何宰物?”曰:“无所知觉,则不足以宰制万物。要宰制他,也须是知觉。”②
  这番对话如果不是没有意义的话,弟子漏掉而朱子添加的“觉”字,便是奥秘所在:“觉”能蕴含着主宰能力在自身,所以添加“觉”字能够解答“知如何宰物”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当朱子将心等同于“知觉”或者说“知—觉”之能的时候,并没有遗漏心的主宰乃至实践能力。众所周知,阳明后来说知行本体原是合一的,从朱子心论的视角看,则“知”“行”可以说是一心之中通贯的两种能力,故原本合一。
  总而言之,通过考察朱子的“知觉”之说,我们发现,在朱子,心是一种蕴含着主宰、实践能力的“知(认识形下)—觉(领悟形上)”之能。可以说,朱子心论的地基不但是明白确定的,而且是丰富而非干瘪的。明确而丰富的地基,预言着一个稳固而庞大的体系。

附注

①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6册,第1859页。 ②同上。 ③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10页。 ④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4页。根据“知,犹识也”四字来看,“知”“识”在朱子这里是两个词,不是一个词,所以后面“吾之知识”应当标点为“吾之知、识”。 ①蒙培元:《中国心性论》,学生书局1990年版,第364页。众所周知,阳明批评朱子格物说,认为朱子“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却是义外也”,但事实上,朱子是“于事事物物上求启发”的“通内外”之说,而不是“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的“义外”说。 ①延在钦:《朱熹心论研究》,第124页。 ②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4册,第584页。

知识出处

从官能、性理到工夫:朱子心论新探

《从官能、性理到工夫:朱子心论新探》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运用哲学思辨的方法,在总结学界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将朱子“心之学说”概括为“官能”“性理”“虚实动静”“身体与善恶”“工夫”五个紧密联系的部分,并对其中十多个子论题如“心与知觉、思、情、意”“心统性情”“中和新说”“道心人心”“知行论”等的内容及脉络,进行了精益求精的哲学探讨和贴切着实的现代诠释,得出了一系列较新颖而透彻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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