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求诗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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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诗经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49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求诗本义
分类号: I207.22
页数: 20
页码: 2-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通过考诸书史和揆以情理的方式,发现《诗序》的阐释前提存在问题,并且《诗序》的某些解释也不符合人情物理。因此,他另起炉灶,抛开《诗序》,求诗本义。在《诗序辨说》中,他采用了以文本为根据和以《国语》等书证之的方法,通过这些手段,他得出了诗的本义。
关键词: 朱熹 诗经 文学研究

内容

[辞与意的关系 《序》不合《诗》本意 涵泳文本]
  一、辞与意的关系
  马端临有云:
  《诗》、《书》之序,自史传不能明其何人所作,而先儒多疑之。至朱文公解经,则依古、今文析而二之,而备论其得失。而于《诗·国风》诸篇之序,诋斥尤多。以愚观之,《书》序可废,而《诗》序不可废。就《诗》论之,《雅》、《颂》之序可废,而十五《国风》之序不可废。何也?《书》,直陈其事而已,《序》者,后人之作,藉令深得经意,亦不过能发明其所言之事而已,不作可也。《诗》则异于《书》矣。然《雅》、《颂》之作,其辞易知,其意易明,故读《文王》者,深味“文王在上”以下七章,则“文王受命作周”之语赘矣。……盖作者之意已明,则《序》者之辞可略。……至于读《国风》诸篇,而后知《诗》之不可无《序》,而《序》之有功于《诗》也。盖《风》之为体,
  比兴之辞多于叙述,风喻之意浮于指斥。盖有反复咏叹,联章累句而无一言叙作者之意者,而《序》者乃一言以蔽之曰为某事也。苟非其传授之有源,探索之无舛,则孰能意料当时旨意之所归,以示千载乎?而文公深诋之,且于《桑中》、《溱洧》诸篇,辨析尤至。以为安有刺人之恶,而自为彼人之辞,以陷于所刺之地,而不自知者哉。其意盖谓《诗》之辞如彼,而《序》之说如此,则以《诗》求《诗》可也,乌有舍明白可见之《诗》辞,而必欲曲从臆度难信之《序》说乎?其说固善矣。然愚以为必若此,则《诗》之难读者多矣,岂只《郑》、《卫》诸篇哉?若《芣苡》之《序》,以妇人乐有子,为后妃之美者,而其语不过形容采掇芣苡之情状而已。《黍离》之《序》,以为闵周室宫庙之颠覆也,而其诗语不过慨叹禾黍之苗穗而已。此《诗》之不言所作之意而赖《序》以明者也。若舍《序》以求之,则其所采掇者为何事?而慨叹者为何说乎?……即是数端而观之,则知《序》不可废。《序》不可废,则《桑中》、《溱洧》,何嫌其为刺奔乎?……均一淫佚之词,出于奔者之口,则可删。而出于刺奔者之口,则可录也。……《芣苡》、《黍离》之不言所谓……文公胡不玩索《诗》辞,别自为说,而卒如《序》者旧说,求作诗之意于诗辞之外矣?何独于《郑》、《卫》诸篇,而必以为奔者所自作,而使圣经为录淫辞之具乎?且夫子尝删诗矣。其所取于《关雎》者,谓其乐而不淫耳。则夫诗之可删,孰有大于淫者?今以文公之《诗传》考之,其指以为男女淫佚奔诱、而自作诗以叙其事者,凡二十有四:如《桑中》、《东门之》、《溱洧》、《东方之日》、《东门之池》、《东门之杨》、《月出》,则序以为刺淫,而文公以为淫者所作也;如《静女》、《木瓜》、《采葛》、《丘中有麻》、《将仲子》、《遵大路》、《有女同车》、《山有扶苏》、《萚兮》、《狡童》、《褰裳》、《丰》、《风雨》、《子衿》、《扬之水》、《出其东门》、《野有蔓草》,则序本别指他事,而文公亦以为淫者所自作也。夫以淫婚不检之人,发而为放荡无耻之辞,而其诗篇之烦多如此,夫子犹存之,则不知所删者何等一篇也!……或曰:《序》者之序诗,与文公之释诗,俱非得于作诗之人亲传面命也。《序》求诗意于辞之外,文公求诗意于辞之中。而子何以定其是非乎?曰:愚非敢苟同《序》说而妄拟先儒也。盖以孔子、孟子之所以说《诗》者读《诗》,而后知《序》说之不谬,而文公之说多可疑也。孔子之说曰:诵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孟子之说曰: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意,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夫经非所以诲邪也,而戒其无邪;辞所以达意也,而戒其害意。何也?诗发乎情者也,而情之所发,不能无过,故其于男女夫妇之间,多忧思感伤之意;而君臣上下之间,不能无怨怼激发之辞。十五国风为诗百七十五篇(作文按:当为一百六十篇。),而其为妇人而作者,男女相悦之辞,几及其半。虽以《二南》之诗,如《关雎》、《桃夭》诸篇为正风之首,然其所反复咏叹者,不过情欲燕私之事耳。汉儒尝以关雎为刺诗矣。此皆昧于无邪之训,而以辞害意之过也。而况《邶》、《鄘》之末流乎?故其怨旷之悲,遇合之喜,虽有人心者,所不能免。而其志切,其辞哀,习其读,而不知其旨,易以动荡人心之邪情泆志,而况以铺张揄扬之词,而序淫佚流荡之行乎?然诗人之意则非以为是而劝之也。盖知诗人之意者,莫如孔孟。虑学者读诗而不得其意者,亦莫如孔孟。是以有无邪之训焉,则以其辞之不能不邻乎邪也。使篇篇如《文王》、《大明》,则奚邪之可言乎?是以有害意之戒焉,则以其辞之不能不戾其意也。使章章如《清庙》、《臣工》,则奚意之难明乎?以是观之,则知刺奔果出于作诗者之本意,而夫子所不删者,决非淫佚之人所自赋也。①
  这大约是辩驳朱熹不依《序》说诗最有系统的一段议论。马端临其意在辩《诗序》不可废,但却对汉学诗经学与朱熹诗经学的释义原则多有讨论。尽管马端临在回护《诗序》方面不足取,但他对汉学诗经学与朱熹诗经学释义方法的总结以及思考该问题的切入点,对我们还是很有启发意义。马端临抓住《国风》特别是其中的《郑》、《卫》之诗(也即朱熹认定的“淫诗”)来讨论这个问题,正是看出了其间存在“辞”与“意”这一对关系。朱熹与汉学诗经学的分歧正在于处理《诗三百》文本“辞”与“意”的关系上:“《序》求诗意于辞之外,文公求诗意于辞之中。”
  在讨论文本的“辞”与“意”关系时,有三个因素需要考虑:1、文本自身(姑且称为“辞”);2、作者之意(姑且称为“作意”);3、阐释者的释义(姑且称为“释义”)。从理论上讲,前二者是客观的,后者是主观的。只要一个文本被创作出来,其“辞”(文本自身)就客观存在,“作意”(创作者自身的意图)也是客观存在的。“作意”与“辞”之间可以有两种模式:1、“作意即辞意”,文本的字面意义就是作者之意;2、“作意非辞意”,作者之意并不就是文本自身,而是隐含于文本中的一种比喻意。其所以存在这两种模式,是因为人类的表达方式存在直接叙述与比喻说明这两种情况。文学作品的表达更是如此。“作意即辞意”,是很容易理解的。至于“作意非辞意”,唐人朱庆馀《近试上张水部》诗是很好的例证。诗云:“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文本自身浅显易懂,其字面意思无非是说一个新嫁娘,刚和新郎入了洞房,正在考虑次日清早见公婆的事情:她很有些担心公婆不喜欢自己的装束,所以问新郎自己的打扮是否入时。但这诗的题目却是《近试上张水部》,而且是代书体,是一个考生写给考官的信——他想探听一下考官大人的口风呢!诗人的作意与诗辞的表面意义并非是一回事,二者之间不过是一种比喻性的关系而已。“释义”是阐释者在阅读文本之后,根据文本所提供的信息,并结合以往的阅读经验,对文本所做出的一种解释。从理论上说,“释义”只能是主观的。“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一个阐释者都是根据自己的经验与感受来对文本加以解释的,他们的意见自然可以很不相同。“释义”可以无限接近于“作意”,但总是存在“误差”。“作意”与“辞意”之间本就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模式,阐释者在对文本进行解释时,也可以有两种不同方法:1、“求诗意于辞之中”;2、“求诗意于辞之外”。前者以“作意即辞意”为认识前提;后者以“作意非辞意”为前提。从方法的角度来说,二者之间未可置以轩轾。但这两种阐释方法都必须以对象的针对性为前提,它们都只适合于自己特定的对象。“求诗意于辞之中”的阐释方法适用于“作意即辞意”这一类型,但却不适用于“作意非辞意”的类型。用“求诗意于辞之中”的方法来阐释“作意即辞意”这一类型,不同的阐释者或许有高下之分,但对于事实真相(“作意”)来说,“释义”只有一个误差大小的问题。但如果是“作意非辞意”这一类型,阐释者却用了“求诗意于辞之中”这种方法,那就不是“误差”的问题,而是“谬误”了。“求诗意于辞之外”的情况正好与此相对,它只适用于“作意非辞意”这一类型,却不适用于“作意即辞意”的类型。
  判定“释义”是否合于“作意”,首先要对“作意”与“辞意”的关系做出明确判断。“求诗意于辞之中”,是通行的阐释方法;“求诗意于辞之外”,则必须要有“作意非辞意”的前提存在。一般来说,“作意即辞意”是通例,“作意非辞意”只是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要对一个文本做出“作意非辞意”的认定,必须要有足够的背景方面的限制性条件。我们确认朱庆馀《近试上张水部》属于“作意非辞意”这种类型,是因为其作者、诗题以及当事人的身份关系提供给我们充分的信息。有这种充分的背景性限制条件,“求诗意于辞之外”的阐释才能够让人信服。不具备这种充分的背景性限制条件,“求诗意于辞之外”的阐释则只能是莫须有了。一般情况下,我们只对有充分的背景性限制性条件的文本作“求诗意于辞之外”的阐释。对“求诗意于辞之外”的阐释,我们判定其“释义”是否合于“作意”,也以其是否有充分的背景性限制条件为根据。诗歌史的实际情况是:文本及其背景材料能够提供充分的信息,足以让我们作出“作意非辞意”的判断的,并不多见。对绝大多数的诗篇,我们一般认为其“作意即辞意”,并用“求诗意于辞之中”的方法来对其进行阐释。
  “《序》求诗意于辞之外,文公求诗意于辞之中。”《序》者说《诗》的方法是求文字自身以外的特殊涵义,朱熹则是根据文本自身来说《诗》。《序》者说《诗》,不外乎美、刺二端。汉儒从政治讽喻的角度来理解《诗三百》,认为“《诗》缘政”,《诗三百》所有作品都是美刺当时国君政事的。对国政进行美刺,即是汉学诗经学所理解的“作意”。但是,诚如马端临所指出的,《诗三百》尤其是《国风》部分,有相当一部分作品(譬如《周南·芣苡》),其文本自身只是“反复咏叹,联章累句而无一言叙作者之意”。对于汉儒来说,由于习惯了比兴说诗(实际是道德政治譬喻)的思维方式,对《序》者的解说很容易接受。但对不采用这一思维方式的阐释者来说,则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个问题,亦即马端临隐括朱熹之意:“其意盖谓《诗》之辞如彼,而《序》之说如此,则以《诗》求《诗》可也,乌有舍明白可见之《诗》辞,而必欲曲从臆度难信之《序》说乎?”《诗三百》文本自身,尤其是《国风》部分,其辞意并不晦涩,根据文本自身来解说,很容易做到明白晓畅。其文本字面上明明是一种意思,与《序》者所云,并不相干;凭什么要放弃其字面意思而听从《序》的意见呢?汉儒坚持《诗三百》在文本字面意义之外尚有一个非美即刺的作者之意;朱熹则认为作者之意即在《诗三百》文本自身,而汉儒所挖掘的《诗》意并不是诗人本意。所以他要摆脱《序》的束缚,求诗本意。马端临认识到《序》者与朱熹在处理《诗三百》文本“辞”与“意”关系上有根本分歧,他们是用了两种不同的阐释方法。马端临屡言《诗》之意当如《序》说而不当如朱熹所说,是因为他受《序》的影响太深,脑子里有根深蒂固的《诗》不能无为而作(必须有政治讽喻意义)的观念。汉学诗经学一派都有这样的思维前提:《诗经》既然是“经”,它就应该有超乎其文本自身以外的深意在。所以其(《国风》部分)“作意非辞意”,必须要用“求诗意于辞之外”的方法来对其加以阐释。
  马端临用“求诗意于辞之外”与“求诗意于辞之中”来概括《序》者与朱熹在说诗方法上的根本差别,是极有见地的。但他回护《诗序》的理由却站不住脚。马端临是史学名家,精于考据辨析,但他这里论证《序》说可靠的理由在逻辑上却有问题。其论《序》说可信的理由无非如下三条:1、《诗》意有必赖《序》而后明者;2、《序》者言《诗》意态度果断,应该是有根据、有传授渊源的;3、孔孟说《诗》与《序》者相合。但这三条理由实不能证明《序》说可信:1、《序》确实给了《诗》一种规定性的解释,但此解释未必得《诗》之本意。以《诗》意有必赖《序》而后明者为理由证明《序》说可信,在逻辑上犯了倒果为因的错误。2、《序》者态度确实果断,但这与意见正确与否是两码事。3、借助孔孟之言,是诉诸权威的思路。孔孟是文化思想之巨人,但不等于他们的认识一概正确。即使《序》者说诗合于孔孟,亦不能证明其说合于诗人本意。
  尽管在今天看来,马端临论证《序》说可靠的三条理由在逻辑上不能成立,但马端临自己无法意识到这一点,他对《序》说是一种坚信的态度。不独马端临,《诗》汉学一派对《序》的权威地位,也是从来坚信不疑的。我们可以说,《诗序》是汉学诗经学的灵魂,依《序》说诗是汉学诗经学的根本特征。
  因为对《诗序》作者的争议,《诗序》与《毛传》的先后亦相应成为诗经学的一大公案。笔者个人的意见,则主张《诗序》至少不晚于《毛传》,而且《毛传》分明是依序说诗。这可以从《毛传》与《诗序》在字句上的对应关系得到证明。《毛传》以“但明训诂”为特色,但在具体说诗时,不少地方有超出训诂范围的发挥。这些发挥颇值玩味。如《召南·江有汜》篇,《毛传》于“不我以,其后也悔”句后注曰:“嫡能自悔也。”诗文自身绝不涉于嫡媵之意,注者显然不能在训诂范围内作此断语。《毛传》断言是“嫡”而非他人能自悔,无非是有《诗序》作根据罢了。《诗序》云:“美媵也。勤而无怨,嫡能悔过也。文王之时,江沱之间,有嫡不以其媵备数。媵遇劳而无怨,嫡亦自悔也。”若无《诗序》的根据,《毛传》是断不可做出这样的解说的。与《召南·江有汜》篇类似,《毛传》说诗有超出训诂范围的发挥,而且是不能直接从诗辞之中得出,但却与《序》有明显对应关系的例子,比比皆是。这些例子说明《毛传》分明是依《序》说诗。《郑笺》和《孔疏》的依《序》说诗,则是不待说的。几乎每一句的解说,都要迁就《诗序》,绝不敢有什么动摇和怀疑。
  二、《序》不合《诗》本意
  因为《诗序》自身的说诗方法是“求诗意于辞之外”,所以,凡是尊《序》的一派都主张《诗经》“作意非辞意”,且都关注于文本以外的政治譬喻义。《毛传》也好,《郑笺》也好,其对《诗经》文本的阐释,都是以《序》为核心,来做具体发挥。朱熹对《序》者“求诗意于辞之外”的阐释方法以及毛、郑依《序》说诗极为不满,他自己的做法乃是要“求诗意于辞之中”,以文本自身为首要根据。《朱子语类》中颇多这方面的议论:
  01 读《诗》,且只将做今人做底诗看。或每日令人讽读,却从旁听之。其话有未通者,略检注解看,却时时诵其本文,便见其语脉所在。(80/2083,黄㽦记)①
  02 某解《诗》,多不依他《序》。纵解得不好,也不过只是得罪于作《序》之人。只依《序》解,而不考本诗上下文意,则得罪于圣贤也。(80/2092,包扬记)
  03 大抵今人说《诗》,多去辨他《序》文,要求著落。至其正文“关关雎鸠”之义,却不与理会。(80/2068,余大雅记)
  04 令人虚心看正文,久之其义自见。盖所谓《序》者,类多世儒之误,不解诗人本意处甚多。(80/2068,余大雅记)
  05 伯恭专信《序》,又不免牵合。伯恭凡百长厚,不肯非毁前辈,要出脱回护。不知道只为得个解经人,却不曾为得圣人本意。是便道是,不是便道不是,方得。(80/2074,邵浩记)
  ……
  朱熹反复强调的是读《诗》、解《诗》需要虚心诵读正文,要根据其本文自身来理解诗意。《序》者说诗,多与这一原则相背离,所以多不得诗之本意。如果一味依《序》说诗,而不仔细考察文本上下文自身,就很难得到正确的理解。正因为朱熹与《序》对诗意的解说有一个“求诗意于辞之中”与“求诗意于辞之外”的根本差别,所以朱熹对《序》者的解释多不以为然。《诗序辨说》对《序》的具体批评亦能很好地说明这一点。《诗序辨说》指出“诗中未见此意”者共有17例(附录1)。
  附录1:《诗序辨说》明言“诗中未见此意”例:
  01 《召南·草虫》,《序》:“大夫妻能以礼自防也。”《诗序辨说》:“未见以礼自防之意。”
  02个《召南·江有汜》,《序》:“美媵也。勤而无怨,嫡能悔过也。文王之时,江沱之间,有嫡不以其媵备数。媵遇劳而无怨,嫡亦自悔也。”《诗序辨说》:“诗中未见勤劳无怨之意。”
  03 《邶风·雄雉》,《序》:“刺卫宣公也。淫乱不恤国事,军旅数起,大夫久役,男女怨旷,国人患之,而作是诗。”《诗序辨说》:“未有以见其为宣公之时、与淫乱不恤国事之意。”
  04 《邶风·谷风》,《序》:“刺夫妇失道也。卫人化其上,淫于新婚,而弃其旧室。夫妇离绝,国俗伤败。”《诗序辨说》:“亦未有以见化其上之意。”
  05 《卫风·考槃》,《序》:“刺庄公也。不能继先公之业,使贤者退而穷处。”《诗序辨说》:“诗文未见有见弃于君之意。”
  06 《卫风·竹竿》,《序》:“卫女思归也。适异国而不见答,思而能以礼者也。”《诗序辨说》:“未见不见答之意。”
  07 《郑风·女曰鸡鸣》,《序》:“刺不说德也。陈古义以刺今,不说德而好色也。”《诗序辨说》:“此亦未有以见其陈古刺今之意。”
  08 《唐风·羔裘》,《序》:“刺时也。晋人刺其在位不恤其民。”《诗序辨说》:“诗中未见此意。”
  09 《小雅·绵蛮》,《序》:“微臣刺乱也。大臣不用仁心,遗忘微贱,不肯饮食教载之。故作是诗也。”《诗序辨说》:“此诗未有刺大臣之意。”
  10 《周颂·维天之命》,《序》:“大平告文王也。”《诗序辨说》:“诗中未见告太平之意。”
  11 《周颂·维清》,《序》:“奏象舞也。”《诗序辨说》:“诗中未见奏象舞之意。”
  12 《周颂·烈文》,《序》:“成王即政,诸侯助祭也。”《诗序辨说》:“诗中未见即政之意。”
  13 《周颂·雝》,《序》:“谛大祖也。”《诗序辨说》:“诗文亦无此意”。
  14 《周颂·酌》,《序》:“告成大武也。言能酌先祖
  之道,以养天下也。”《诗序辨说》:“诗中无酌字,未见酌先祖以养天下之意。”
  15 《鲁颂·》,《序》:“颂僖公也。僖公能遵伯禽之法,俭以足用,宽以爱民,务农重谷……”《诗序辨说》:“诗中亦未见务农重谷之意。”
  16 《鲁颂·有〓》,《序》:“颂僖公君臣有道。”《诗序辨说》:“此但宴饮之诗,未见君臣有道之意。”
  17 《商颂·烈祖》,《序》:“祀中宗也。”《诗序辨说》:“详此诗,未见其为祀中宗。”
  以上17例,都是《序》者对《诗经》作品做出的解释,但其解释有超乎“辞”意的地方;朱熹则以文本为根据,对其超乎文本的随意发挥一一加以指陈。
  其实,《诗序辨说》象这样直接说“诗中未见此意”的情况,还只是对《序》的解说进行部分质疑。如《召南·江有汜》篇,《诗集传》云:“是时汜水之旁,媵有待年于国,而嫡不与之偕行者,其后嫡被后妃夫人之化,乃能自悔而迎之。”这样的理解和《序》者的解释实际并无太大的分歧。但因为文本自身看不出“勤劳无怨”的意思而《序》有此一说,《诗序辨说》还是要特意指出来。对一点点的不以文本为根据的随意发挥都不放过,正可以说明朱熹对文本是何等的重视!
  《诗序辨说》于一些篇目则干脆说《序》者所说“非诗本意”,共有4例(附录2)。
  附录2:《诗序辨说》径云《序》者所说“非诗本意”例:
  01 《郑风·狡童》,《序》:“刺忽也。不能与贤人图事。权臣擅命也。”《诗序辨说》:“非诗之本旨,明矣。”
  02 《小雅·吉日》,《序》:“美宣王也。能慎微接下,无不自尽以奉其上。”《诗序辨说》:“序慎微以下,非诗本
  意。”
  03 《小雅·瞻彼洛矣》,《序》:“刺幽王也。思古明王,能爵命诸侯,赏善罚恶焉。”《诗序辨说》:“此序以命服为赏善,六师为罚恶,然非诗之本意也。”
  04 《大雅·荡》,《序》:“召穆公伤周室大坏也。厉王无道,天下荡荡,无纲纪文章,故作是诗也。”《诗序辨说》:“苏氏曰《荡》之名篇,以首句有荡荡上帝耳。序说云云,非诗之本意也。”
  云“非诗本意”,无非是指《序》者的解说与文本的实际情况不相合。至于《诗序辨说》径云“《序》说误矣”(如《邶风·终风》篇等)或“此序全非诗意”(如《唐风·有杕之杜》篇等)的情况,在朱熹的立场,《序》者的解释更是与《诗》之本意相差甚远了!前引马端临所集中讨论的“淫诗”问题,最为典型。朱熹对《序》者解说淫诗,或者以为是诗人“刺淫”,或者别作他解的做法很不满意,干脆根据文本自身把它们都理解为淫者自叙其事。关于“淫诗”的问题,将在论文的第二章具体讨论,这里暂不细说。
  《诗序辨说》卷首云:
  《诗序》之作,说者不同。或以为孔子,或以为子夏,或以为国史,皆无明文可考。惟《后汉书·儒林传》以为卫宏作《毛诗序》,今传于世。则《序》乃宏作,明矣。然郑氏又以为诸序本自合为一篇,毛公始分以置诸篇之首,则是毛公之前,其传已久,宏特增广而润色之耳。故近世诸儒多以《序》之首句为毛公所分,而其下推说云云者,为后人所益。理或有之。但今考其首句,则已有不得诗人之本义而肆为妄说者矣。况沿袭云云之误哉!然计其初,犹必自谓出于臆度之私,非经本文,故且自为一编,别附经后。又以齐、鲁、韩氏之说并传于世,故读者亦有以知其出于后人之手,不尽信也。及至毛公引以入经,乃不缀篇后,而超冠篇端;不为注文,而直作经字;不为疑词,而遂为决辞。其后三家之传又绝,而毛说孤行,则其抵牾之迹无复可见。故此,《序》者遂若诗人先所命题,而《诗》文反为因《序》以作。于是读者转相尊信,无敢拟议。至于有所不通,则必为之委曲迁就,穿凿而附合之。宁使经之本文燎戾破碎,不成文理,而终不忍以小序为出于汉儒也。愚之病此久矣。
  朱熹指出:1、《序》非圣人作;2、《序》有不合诗人之本义处。以此否定《序》的权威性。在这两个理由中,后者更为关键。在今天看来,《序》是否出于圣人之门,与其是否合理没有逻辑上的必然关系。但古代读书人都有这样一个情结,他们习惯于认为圣人之言是真理,并且希望自己的意见能从圣人那里找到根据。马端临辩驳朱熹废《序》,便拿《序》者说《诗》合于孔孟当一个重要依据。汉学诗经学一派坚信《序》说,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是以为《序》出于圣人之门(是孔子入室弟子子夏所传)。《序》既然出于圣人之门,其对诗旨的阐释自可尊崇,故汉学诗经学一派主张依《序》说诗。迷信孔子,断送了他们的独立思考。朱熹却是一个有独立思考精神的大儒,所以他能以己意说诗,别开生面。尽管“《序》非圣人作”与“《序》有不合诗人之本义处”,在否定《序》的权威性上是两个并列性的理由,但实际上前者的根据恐怕还在后者。《后汉书·儒林传》云卫宏作《毛诗序》,固然在文献上提供了一个证据,但朱熹认为“《序》非圣人作”,主要还是因为《序》的阐释多与《诗》辞本意不合。朱熹“求诗意于辞之中”,觉《序》不合诗旨之处甚多,因疑其非圣人所作,故不主张依《序》说诗,而于文本自身求诗本义。
  更为重要的是朱熹还指出“《序》者遂若诗人先所命题,而《诗》文反为因《序》以作”,《序》只是阐释者对《诗》的一种规定性解释,相对于《诗三百》文本自身来说,它只能是第二位的。《诗三百》文本和《序》之间本是主客关系,《诗三百》文本自身是主,《序》是客。后人不明《序》乃汉人之作,误以为是圣人遗说,因此依《序》说诗,穿凿迁就,破碎经文,在所不惜。这样做,则是将《诗三百》文本和《序》之间的主客关系倒置了过来,《序》成了主,《诗三百》文本自身反成了客。这是朱熹所坚决反对和要纠正的。
  朱熹有云:“《诗》本易明,只被前面《序》作梗。《序》出于汉儒,反乱《诗》本意。且只将四字成句底诗读,却自分晓。见作《诗集传》,待取《诗》令编排放前面,驱逐(作文按:此处似应有一“序”字)过后面,自作一处。”(《朱子语类》,80/2074,陈文蔚记)又云:“《诗序》作,而观《诗》者不知《诗》意!”(《朱子语类》,80/2074,甘节记)《序》不得《诗》本意,后人依《序》说诗,更是混淆视听,将读者引入歧途。所以朱熹理直气壮地说:“某解《诗》,多不依他《序》。”(《朱子语类》,80/2092,包扬记)朱熹的原则乃是以《诗三百》文本自身为根据,求诗本意。《诗集传》是其“求诗意于辞之中”的实践。《诗集传》不录《序》说,朱熹另著《诗序辨说》,将《诗序》汇为一编,且逐条加以辩驳。朱熹将《诗序》与《诗三百》经文自身剥离,单独汇为一编,其理由即《诗序辨说·序》所云“然计其初,犹必自谓出于臆度之私,非经本文,故且自为一编,别附经后。”《朱子语类》云:“敬之问《诗》、《书》序。曰:古本自是别作一处。如《易大传》、班固《叙传》并在后。京师旧本《扬子》注,其序亦总在后。”(80/2074,廖德明记)。先秦、秦汉人著书的通例是《序》在正文之后,朱熹因此坚信《序》是毛公引以入经,“乃不缀篇后,而超冠篇端”了。
  三、涵泳文本
  朱熹求诗本义的根本方法是涵泳文本。《朱子语类》载朱熹教弟子读《诗》之法,不厌其烦地强调涵泳工夫,且看:
  01 今欲观诗,不若且置《小序》及旧说,只将元诗虚心熟读,徐徐玩味。候仿佛见个诗人本意,却从此推寻将去,方有感发。如人拾得一个无题目诗,再三熟看,亦须辨得出来。若被旧说一局局定,便看不出。(80/2085,吴必大记)
  02 提取摘要;分类号;关键词学者当“兴于诗”。须先去了《小序》,只将本文熟读玩味,仍不可先看诸家注解。看得久之,自然认得此诗是说个甚事。谓如拾得一个无题目诗,说此花既白又香,是盛寒开,必是梅花诗也。(80/2085,万人杰记)
  03 读《诗》正在吟咏讽诵,观察其委曲折旋之意,如吾自作此诗,自然足以感发善心。今公读《诗》,只是将己意去包笼他,如做时文相似。中间委曲周旋之意,尽不曾理会得,济得甚事?若如此看,只一日便可看尽,何用逐日只捱得数章,而又不曾透彻耶?且如入人城郭,须是逐街坊里巷,屋庐台榭,车马人物,一一看尽,方是。今公等只是外面望见城是如此,便说我都知得了。如《郑诗》虽淫乱,然《出其东门》一诗,却如此好。《女曰鸡鸣》一诗,意思亦好。读之,真个有不知手之舞、足之蹈者!(80/2086,钱木之记)
  04 读《诗》之法,只是熟读涵味,自然和气从胸中流出,其妙处不可得而言。不待安排措置,务自立说,直恁平读着,意思自足。须是打叠得这心光荡荡地,不立一个字,只管虚心读他,少间推来推去,自然推出那个道理。……看来书只是要读,读得熟时,道理自见,切忌先自布置说!(80/2086,沈僩记)
  05 须是读熟了,文义都晓得了,涵泳读取百来遍,方见得那好处,那好处方出,方见得精怪。(80/2087,沈僩记)
  06 大凡读书,先晓得文义了,只是常常熟读。如看《诗》,不须得着意去里面训解,但只平平地涵泳自好。(80/2087,林夔孙记)
  07 先生问林武子(作文按:当为林子武。林夔孙,字子武):“看《诗》何处?”曰:“至《大雅》。”大声曰:“公前日方看《节南山》,如何恁地快!恁地不得!而今人看文字,敏底一揭开板便晓,但于意味却不曾得。便只管看时,也只是恁地。但百遍自是强五十遍,二百遍自是强一百遍时。“题彼脊鸰,载飞载鸣;我日斯迈,而月斯征。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这个看时,也只是恁地,但里面意思却有说不得底。解不得底意思,却在说不得里面。”(80/2087,黄义刚记)
  所谓“涵泳文本”,实际就是要求熟读《诗三百》诗文自身,仔细玩味体察诗中的曲折情感。“书读百遍,其义自见。”终须是烂熟于心了,才容易对文辞中所体现的作者情感有较贴切的体会,才容易对辞意有一个确解。文字表达相对于图画、戏剧等表达方式来说,其直观性要稍弱一些;诗歌更是一种表达复杂情感的文学样式。所以,诗歌尤其需要“涵泳”。文学感受是一种特殊的感受,需要读者对阅读对象有极细微的了解,并根据个人的情感经验在内心对文本事件作一构拟。文学阅读是一项极细腻与感性的心理活动;文学审美是一种很微妙的境界,往往“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一般来说,文学感受力的高下取决于读者的心灵敏感度与以往的情感经验,不同的读者,对作品的感受程度有高下之别。但对同一读者来说,在心灵敏感度与情感经验是一定量的情况下,其对作品的感受程度则取决于对作品的熟悉程度。朱熹说“百遍自是强五十遍,二百遍自是强一百遍”,正是这个道理。所以朱熹强调要熟读文本。不断熟读,徐徐玩味,对作品的体会自然会逐步加深,而且对文学的感受能力也会在此中不断提升。如果不以“涵泳文本”为方法,而只一味看别人的解释,那就很难对作品有深切的体会。《庄子》有轮扁的譬喻,“斫轮”尚且不能父喻于子,何况是文学感受呢?文学感受只能是靠自己体会,阐释者可以给读者以正确的引导,但却无法越俎代庖。阐释者自身在理解辞意时,更是需要细心体会。所以,朱熹一再告诫弟子读《诗》时,最好什么注解都不必先去看,只管将文本熟读,久之自有体会。再高明的阐释都不能替代读者自身的阅读与感受,何况《序》对《诗》的解释还有那么多不尽如人意乃至有歪曲之处呢?朱熹主要是从求诗本义的角度,针对汉学诗经学依《序》说诗来提倡“涵泳文本”的;但对“涵泳”的重视和大力提倡,也说明朱熹对《诗三百》的文学性有深刻认识。
  “涵泳文本,求诗本义”是朱熹说诗的根本方法,“揆以情理”和“考诸书史”则是其辩驳《诗序》的具体手段。
  朱熹说诗,每求不远于人情物理。《朱子语类》中有这样一条:“问:以《诗》观之,虽千百载之远,人之情伪只此而已,更无两般。曰:以某看来,须是别换过天地,方别换一样人情,
  释氏之说固不足据,然其书说尽百千万劫,其事情亦只如此而已,况天地无终穷,人情安得有异!”(80/2083—2084,吴必大记)。这是由《诗》说到人情,朱熹说《诗》却往往是据人情以论《诗》。如《唐风·山有枢》篇,《序》云:“刺晋昭公也。不能修道,以正其国。有财不能用,有钟鼓不能以自乐,有朝廷不能洒扫,政荒民散,将以危亡,四邻谋取其国家而不知,国人作诗以刺之。”《诗序辨说》:“此诗盖以答《蟋蟀》之意,而宽其忧。非臣子所得施于君父者。序说大误。”朱熹不取《序》之刺晋昭公一说,乃是因为该篇辞意“非臣子所得施于君父”;《序》者不察于此,是疏于人情物理。至于“淫诗”问题的辩论,更能说明这一问题。我们先看《朱子语类》中的一条记载:
  李茂钦问:“先生曾与东莱辩论淫奔之诗。东莱谓诗人所作,先生谓淫奔者之言,至今未晓其说。”曰:“若是诗人所作讥刺淫奔,则婺州人如有淫奔,东莱何不作一诗刺之?”茂钦又引他事问难。先生曰:“未须别说,只为我答此一句来。”茂钦辞穷。先生曰:“若人家有隐僻事,便作诗讦其短讥刺,此乃今之轻薄子,好作谑词嘲乡里之类,为一乡所疾害者。诗人温醇,必不如此。”(80/2093,李杞记)
  对于“淫诗”理解有异,是朱熹与吕东莱的一大分歧。吕东莱于“淫诗”是依从《序》者所说,朱熹则认为是“淫者自作”。朱熹在给李茂钦解释自己为什么要如此理解“淫诗”时,说:如果婺州有人淫奔,东莱会不会作诗刺之呢?以东莱的身份,绝不会这样做。同样的道理,“诗人”既是贤君子,自然也不会这样做。《诗序辨说·桑中》篇又说:“……然尝试玩之,则其赋之之人,犹在所赋之外,而词意之间,犹有宾主之分也。岂有将欲刺人之恶,乃反自为彼人之言,以陷其身于所刺之中而不自知也哉?其必不然也,明矣。”这也是从人情物理的角度来说明问题。
  朱熹有云:
  《诗序》实不足信。向见郑渔仲有《诗辨妄》,力诋《诗序》,其间言语太甚,以为皆是村野妄人所作。始亦疑之。后来仔细看一两篇,因质之《史记》、《国语》,然后知《诗序》之果不足信。(80/2076,叶贺孙记)
  “质之《史记》、《国语》,然后知《诗序》之果不足信”,说明“考诸书史”是朱熹辩驳《诗序》的重要手段。《序》者说诗的一个重要方法是傅会历史,将《诗三百》的每一篇都落实到具体的国君政事上。我们之所以说《序》者说诗是傅会历史,乃是因为它没有什么具体的文献根据。前文在讨论文本的“辞”与“意”关系时,已经指出:“求诗意于辞之外”的阐释方法只适用于“作意非辞意”这种类型的文本;而对一文本做出“作意非辞意”的类型判断,必须要有充分的背景性限制条件。如果《序》者有充分的文献材料,足以证明自己对《诗三百》文本“作意非辞意”的判断是正确的,那它对《诗三百》所作的“求诗意于辞之外”的阐释自然无可厚非。但遗憾的是,没有这样的文献材料。朱熹正是看透了这一点,《史记》、《国语》等书中没有《序》者所需要的《诗三百》的背景性材料,因此《序》者的阐释从方法上就失去了立脚之地。
  “考诸书史”,发现《序》者的阐释前提存在问题;“揆以情理”,又感觉《序》的若干解释不合于人情物理。《序》还有什么能让朱熹信服呢?所以朱熹干脆另起炉灶,抛开《诗序》,涵泳文本,求诗本义。《诗序辨说·周颂·昊天有成命》篇云:“此诗详考经文,而以《国语》证之,其为康王以后祀成王之诗无疑。”“详考经文”,自然即是以文本为根据;“以《国语》证之”,则是“考诸书史”了。这短短一段话,正吐露了朱熹求诗本义的方法手段。

知识出处

朱熹诗经学研究

《朱熹诗经学研究》

出版者:学苑出版社

本书为南宋朱熹诗词作品集,分为感事诗、哲理诗、山水诗、酬对诗、杂咏诗和词赋六大类。其中感事诗90首,主要反映朱熹对天下大事的观感及其在各个时期的基本思想倾向,按其主题又分为爱国恤民与述怀明志两组;哲理诗73首,主要反映朱熹的学术观点,按其主题又分为宇宦观、人生观、道德修养和为学三组;山水诗148首,主要反映朱熹的游踪和各地山川形胜,其中又分为武夷云谷、衡岳、庐山及其他胜地四大块;酬对诗87首,主要反映朱熹的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内又分为奉和、题赠、迎送、寿挽四组;杂咏诗99首,为朱熹对各种事物的吟咏与思想寄寓,反映其日常生活情趣,内又分为咏物、咏景、咏居、咏事四组;词赋18首,按体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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