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田的租佃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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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及其后学的历史学考察》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3873
颗粒名称: (二)学田的租佃舞弊
分类号: B244.7
页数: 4
页码: 292-2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南宋嘉定年间,漳州学粮遭受失陷,陈淳认为这不仅是由于官吏在管理学粮上的缺失,还涉及到学田田亩失陷和民间租佃舞弊的问题。他在《上傅寺丞论学粮》中描述了学田图籍承继的过程,并指出到他任职时,这些田亩图籍已经混乱无以为凭。从北宋大观年间到南宋嘉定年间,学田不断失额,尽管有官员添助学粮,但总体趋势是学田日渐减少,无法恢复大观年间的规模。此外,陈淳还提到了田租减落和田租瞒减等民间租佃舞弊的问题。他列举了具体案例来说明田租的减落和瞒减情况,认为需要整顿田租,依靠学田图籍来恢复正常租佃制度。
关键词: 陈淳 学田 租佃舞弊

内容

南宋嘉定年间(1208~1224)漳州学粮的失陷,除了以上官吏在学粮管理上的缺失之外,陈淳认为还有学田田亩失陷及民间租佃舞弊的原因。他在《上傅寺丞论学粮》中回顾了漳州学田多年来田亩图籍的承继过程:“一、学田图籍有青册子可按为准。本学田元租,有大观年间图籍,传之既久,颇有遗亡不具在。淳熙戊申间,黄推官渥主学粮,注意核实为久远计,申州重造图籍。每庄保田各差职事一员,副以官牙一名、书吏一名、画匠一名,前去地头打量步亩,图画田段,纽定租数,类为簿籍,名曰青册,已公平明允,可按以为准。一正本藏学粮司,一副本寄军资库。及黄推官满去,诸奸弊即复旋生。今已三十余年,田租数数更变,未委此青册尚无恙与否?”据此,漳州学田早期的田亩图籍是在北宋宋徽宗大观年间(1107~1110)就已编造,传之既久,颇有遗亡不具在。到南宋淳熙年间(1174~1189),推官黄渥重新编造学田田亩图籍。及黄推官满去,诸奸弊即复旋生。从黄推官卸任至陈淳此时,不过三十余年,这些田亩图籍又相当混乱无以为凭了。
  从北宋大观年间至南宋嘉定年间,一方面是学田时有失额,一些有责任心的官员,也时有设法添补学田,但是总的趋势是学田日减一日,不复有大观年间的规模。“前郡守自傅枢、傅侍郎、俞监簿、庄侍郎、赵寺丞诸公屡拨院田添助学粮,或二百斛,或三百斛,又在青册租数之外,具载碑记分明。年间用度宜有宽羡,而乃日甚焦熬何也?”学田不断失额,其中当然有官吏们在管理与舞弊上的因素,然而学田在租佃过程中所产生的种种问题,也是不能忽视的。陈淳列举了学田田亩失陷与民间租佃舞弊的原因,有如下数款:
  一、田租减落之弊。本州学粮元号万余,今年间所入仅止七八千而已。盖缘三十年来累被奸滑佃户计嘱司吏于钱粮官临替之日,假作抛荒逃亡诡名入状计较,减落田租,承佃依旧只是元佃本人,然租簿所批附减落之数,不过只是司吏自注,有何勘会凭据,有何经官印押?大抵都是作弊莽卤,所以大至失陷。今欲一一整理,须先多散榜诸庄保内,许人户告首。其隐没之数者,与赏佃;或自首其元数者,亦与元佃。及趋春工未动,许人增租改佃。务以青册元业为率,则学粮庶乎可复旧矣。
  二、田租瞒减之证。涌口庄元系庄民捐百斛租田以助学粮,具载学碑。始者一桶斗纳钱一百五十足,中间将两桶斗析为三官斗,纳钱三百足,有旧钞可凭。后来佃户郝谦之、蔡恭叔、林容等计较,将每斗一百足作七十价输纳。今元佃见在无恙,而租钱乃至三变。然其间亦有人户分佃,如陈高、黄进者,目今尚每斗作一百足纳官。比郝谦之等瞒官颇多,岂有一项租田却有两价?按库钞相校为弊灼然。上项本末,庄氏子弟备知端的,其他庄田情弊亦多类此,举此一端,则他田情弊可以类推。
  三、学田有偷卖者。村民有世佃学田,上世祖父阄书遗后人,载所佃学田,与诸子分佃。至再易世后,又再至分佃,阄书而不声说是学田。又易数世后,子孙不复知其由,以为祖父产业,遂立赤契与人户交关,而无可奈何矣。若明皇庄田是也。
  四、学田有偷占者。本学田有一段在城东之村七里曰赤岭,图记分明,而无有的知疆界之所在。遣职事出地头访之,居民皆曰无之。又以图记细考而物色之,乃觉其为武断乡村者所盗据,居民盖畏惮而不敢言。然此段竟亦无如之何?
  五、学田有偷入帐请买者。本学官洲庄田有三洲,年科占隐谷一千五百斛。其中大者曰北洲,该纳九百六十斛,次二洲,共五百四十斛。今北为洪水流崩,未有拄应。淳熙间赵师洽舍田入学,其田下松生泥淤,学中岁收蒿草钱一百九十一贯,殆未足以裨补北洲所崩地位。近缘谢念二、念九盗割蒿草断罪,挟怨欺罔颜知县宅嗦令干人计较入帐请买。颜宰最是洁白之官,一时为村人所误纳钱请买。岂有本学松生泥白而可以入帐请买乎?近又计较林廷秀诡名增三百石租掺佃彼官洲。佃户父祖世居在彼或有海涛冲突,随即补治久而输纳无欠,岂应为谢念三计较诡名掺佃乎?
  承佃学田的人户,人等各异。与官吏有关系的人,可以“计嘱司吏于钱粮官临替之日,假作抛荒逃亡诡名入状计较,减落田租,承佃依旧只是元佃本人,然租簿所批附减落之数,不过只是司吏自注,有何勘会凭据,有何经官印押?大抵都是作弊莽卤,所以大至失陷”。而一些奸猾刁顽的承佃者,也经常想尽各种办法,试图减少应纳的租额,甚至隐瞒学田田亩。偷卖学田者,“上世祖父阄书遗后人,载所佃学田,与诸子分佃。至再易世后,又再至分佃,阄书而不声说是学田。又易数世后,子孙不复知其由,以为祖父产业,遂立赤契与人户交关,而无可奈何矣”。那些武断乡村的豪民,索性公然侵占学田:“其为武断乡村者所盗据,居民盖畏惮而不敢言。然此段竟亦无如之何?”在承佃人户的种种作弊之下,学田的失额也就不可避免了。我们认为:“学田的被侵占,从根本上说,是地主阶级土地兼并的结果。”这种结论固然有一定的道理和史实依据,但是在以小农经济为社会基础的中国古代社会里,对于土地的追求,并不是所谓“地主阶级”的偏好,而是所有农民,包括地主、小农和佃户的共同目标。只要有机会,追求土地乃至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土地,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共同性格。宋以来学田的失额和学粮的失陷,乃至于对所有国家赋役的隐匿和不负责任,很少在观念上存在着阶级上的差异。只不过是所谓的“地主阶级”,往往拥有较多的社会资源和政治资源,这些人可以与执政的官吏相互勾结,或者直接利用自己手中所拥有的社会与政治权利,在损害国家利益与平民利益上占有强势的地位而已。而当这些群体对国家与平民的利益侵害到了无所顾忌的时候,国家和平民的命运也就日渐危难了。正因为如此,陈淳在批判漳州学粮失陷时,有很多的着墨点是记述官吏们的舞弊行为。与此同时,他也不能不对民间承佃学田的人户有所指责。

知识出处

朱熹及其后学的历史学考察

《朱熹及其后学的历史学考察》

本书主要考察朱熹及其后学们究竟为当时的社会做了些什么,以及这些事情对当时以及后世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朱熹和他的学生们,有从政的经历,也有当平民的经历,他们在所谓的“行”的实践上,表现更多。鉴于此,作者从历史学的角度考察朱子学,突破了从哲学视角研究朱子学的传统。与从哲学视角注重“想什么”不同,历史学更注重“做什么”。作者以自己所擅长的中国经济史和社会史领域,对朱熹及其后学在这两个领域的所作所为,做出了尝试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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