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朱熹及其后学的历史学考察》 图书 |
唯一号: | 130820020230003870 |
颗粒名称: | (三)明代福建寺院经济的基本终结 |
分类号: | B244.7 |
页数: | 6 |
页码: | 278-283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在明代前期,福建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直接导致了寺院经济的终结。根据明代的《漳州府志·土田志》和《漳州府志·土田考》,明朝建立后,政府对赋税进行整顿,设立黄册,将僧田归入民田的种类。在土地分类中,民田包括民田、僧道田、驿田、民地、僧地、蓝淀地、泥泊地、海荡地、民山、僧山、民塘、民蛏场等各种类型。由于归入民田,僧田需要承担与民田相同的政府赋税。然而,明代前期的僧田存在着私相买卖和私相租佃等交易行为,导致僧田所有权不明确,出现了一个田地由多个人掌管的情况,被称为“一田三主”。这些主人既有业主权,又有耕作权和租佃权等,彼此推诿以规避政府的赋税征收。这给政府征收赋税带来了困难,也引发了诉讼和争执。《漳州府志·赋役志》附有一篇名为“寺租议”的文章,对这一情况进行了讨论。文章中指出,僧田的税收征收问题复杂且难以理清,因为各主人之间存在争执和推诿。 |
关键词: | 明代 寺院 经济 |
本书主要考察朱熹及其后学们究竟为当时的社会做了些什么,以及这些事情对当时以及后世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朱熹和他的学生们,有从政的经历,也有当平民的经历,他们在所谓的“行”的实践上,表现更多。鉴于此,作者从历史学的角度考察朱子学,突破了从哲学视角研究朱子学的传统。与从哲学视角注重“想什么”不同,历史学更注重“做什么”。作者以自己所擅长的中国经济史和社会史领域,对朱熹及其后学在这两个领域的所作所为,做出了尝试性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