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陈淳对于僧田、僧产的处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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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及其后学的历史学考察》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3869
颗粒名称: (二)陈淳对于僧田、僧产的处置建议
分类号: B244.7
页数: 6
页码: 273-2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两宋时期福建的佛寺和寺院经济实力强大,但地方官员和儒者陆续采取了削弱寺院经济和补充公共资源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实封制度和拘椿制度。实封制度是指地方官吏将寺院的主僧职位出卖给出价高的僧侣,以此解决地方财政不足的问题。最初,主僧职位每十年轮换一次,选择标准是根据捐助的金额多少。然而,随着地方经费仍然不足,实封周期逐渐缩短,甚至有时不到一年就更换一次,导致了困境和贫困。拘椿制度是官府以寺院没有僧侣为借口,没收其财产以充公。这一制度对一些寺院的经济造成了削弱。有些地方官员甚至驱逐僧侣离开寺院,然后没收其财产。这些措施使得一些寺院承担了原本应由民户承担的赋役,从而对民户有利。然而,这也导致了一些寺院被废弃或毁坏,寺院经济受到了一定的削弱。陈淳和朱熹在他们的文章中也提到了类似的措施。他们建议限制住持的任期,并对不愿意纳税的寺院施加压力。此外,朱熹还建议将废弃的寺院田地出售给民间,并将其转化为民田。
关键词: 陈淳 僧田 僧产 处置建议

内容

陈淳对于僧寺、僧田的谴责,除了出于理学的价值观之外,更多的是从悲悯民生的角度出发的。他在许多场合都向官府当道者建议,把寺院中的租米钱财,分拨一部分出来,解决注入兵饷、会子、盐课等苦毒百姓的突出问题。如他在《与李推论海盗利害》一文中,曾经提出向僧田征科军饷的主张。他说:
  诸寺动以百为群,暨诸乡斋堂道流,日集民礼塔而取其金,动以千百计。小民沾体涂足为仰事俯育之资,终岁所获能几何?而即日累月取之为之一空,良可哀悯。今将此曹悉籍之丁帐,未为过也。至如乐山一所,非有寺额,而僧道设计裒敛民财,尤为精致。每一岁间招诱农商工贾,递分节次,各以时会,名曰烧香。就稠众中察其猾黠好事者分俵疏,且请为劝首,抄题钱物。每疏以数百缗。经年积蓄,今已浩大。而其中辈行屡经官司争主首之权,此亦可以按籍举而归之官。又如尼寺,一遭回禄,疏题民财见以巨万计。此诱陷良民子女之渊薮,天其或者故一除之,而愚民逆天再造。今按其疏目移为公家讨贼之助,正所以顺天理、合人心,又何疑焉?……凡此等类,皆所谓时措之宜,而不失为权中之经,未可以小不忍而重行之。君子举事惟其理之当而已。隐忍回互最害智,因循苟且最害义,拳拳之愚,恐可以少助幕中参谟之万一,惟刚明正大者试一择焉,实邦人千万之幸也。①陈淳在论及纸钞会子的弊端时,也建议为政者公平摊派会子给寺院僧人,让寺院僧人出来分担一部分由发行会子所产生的重负。他说:
  所谓僧户产居此邦十分之七,目前数甲院或产百千,或九十千,或八十千,岁入巨万斛。正其多用会子之所,而安坐旁视又何以均之?所谓品官户及吏户军户,亦非用会子之家乎?而皆不预其数,又何以通之?……今莫若出一定格,富室上户……僧户以产钱二十千而上,并使收塌若干数,以备官司不时之点兑,而其他诸户皆不必立定数,责之收塌,听其或出或入,惟申严其日间行用中半之制。……递相纠察,其不用会者,告者重赏,犯者痛惩,则人人无不用会,而会子无不流通矣。①
  作为一名儒者,陈淳对文化教育尤为重视,曾经向当地官员建议,把寺院僧田的部分收入挪为兴学之用。绍熙、庆元年间(1190~1200),由于郡学狭小,“斋舍窘迫,不足以容人物,议东移贡院于东市,而以其址为东诸斋;西移行衙于马棚,而以其址为西诸斋。其斋相枕,悉向南,一如大学之制”②。陈淳对于这项“改学移贡院”的兴学工程大为赞许,但是工程的费用甚大,官府一时无措。陈淳再次提出向寺院僧田筹集经费以助学,他在《拟上赵寺丞改学移贡院》中说:
  或者曰:“改学校,移贡院,大役也,宁无扰民费财之病乎?”愚以为善于区处,则不扰民不费财而自集;区处之不得其策,则虽扰民费财而无成。……善于区处者如之何?举漳州之产而七分之,民户居其一,而僧户居其六。于一分民户之中,上等富户,岁谷以千斛计者绝少;其次数百至百斛者,亦不多见,类皆三五十斛;无担石之家,终岁营营为仰事俯育之计,且不能以自给。则为漳之民户者甚贫,在官司绝不可更有丝毫之扰。以六分僧户言之,上寺岁入以数万斛;其次亦余万斛,或数千斛;其下亦六七百斛,或三五百斛。虽穷至小之院,亦登百斛,视民户极为富衍。以灭伦败教,不耕不蚕,快然一无用之髡,独无故窃据而奄有之,闲居以安享之。所与坐食之众,上寺不过百人;其次不及百人,或数十人;其下仅五六人,或止孤僧而已。则岁费类皆不能十之一。所谓九分者,直不过恣为主僧花酒不肖之资,是果何为也哉?故今公家凡有创造,无求诸他,惟尽第彼僧门产业之高下,而画吾屋宇界分之大小,均以付之。且量支吾公帑之财,为之开端,而后取办责成焉耳,绝无出一引,绝无差一吏。凡竹木、砖瓦之类,任其以市价私自贸易,而吾不之问焉,则其口所聚者皆精良。凡工匠、人夫之辈,听其以乡例私自佣雇,而吾不之绳焉,则其所就者皆固致。假使有陪贴不赀之费,实皆吾公家之财也。移吾公家之财为吾公家之用,彼特为吾干之耳。非尅彼父母钱本也,非括彼房奁中物也。吾不可复为之恤也,但时施其犒劳之惠耳。若是,则吾民不知扰,吾财不甚费,而无不如吾志之所欲为。
  往者,判院赵侯之架州治,亦大役也,惟责办于诸僧,而民绝无所扰,即今之厅事是也。司谏邓侯之架州学,亦大役也,每斋惟支百缗付之一僧,亦不扰而学成,即前所谓西偏是也。都运赵侯之造通济桥,亦大役也,每舟惟支二十缗付之一僧,亦不扰而桥成,即今柳营江之所跨是也。凡此诸名公,盖有高识明见,烛破风土、民俗轻重弛张之所宜,而随宜区处,所以为至当不易之道如此。君侯以为如何?某素不预学校教养,又已该恩免不预贡院之选,皆非有所觊望,又不曾足蹑贵人之门。惟以乡邦此事,久为阙典。自创州以来至于今五百馀年,未遇一贤刺史觉其然而整顿之。今幸遇君侯负高明正大之才,定高明正大之见,而又能立高明正大之功。此正千一之期,苟于此不为州闾出而一陈之,则进为有隐于郑邦君之贤而失事机之会;退为得罪于乡人子弟,而抱无补之羞。是以冒昧而前,不胜僭越,皇汗之至。①
  陈淳的这些建议,对于削弱当时颇为强势的寺院经济与僧侣群体,缓解普通民众的赋役负担及日常生计,无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淳祐年间(1241~1252),“秘阁监丞史公宾之领州事”,目睹学校破败、廪膳无着,也采取了以僧助学的办法。据赵崇珜《学廪记》的记述:“(史宾之)顾始至,未暇损郡计,得法济废寺田入于住管僧者,曰柳陂庄;入于民丁局者,曰留塘庄。以岁会之,柳陂庄为钱五百五十缗,旧为住管僧所有者,今亦以全租归于学;留塘庄除代纳民丁外,宽剩为钱可四百缗,旧为局吏及佃仆人所有者,今亦以归于学。……今公下车之初,即留意教养又无亏于官,有益于学。与其饱庸僧黠吏之溪壑,孰若继吾侪一饭之齑盐。昔淳熙间,崇安令赵彦绳以白云、中山等院绝产田归邑学,朱文公记之,谓赵侯务一而得两,且谓浮屠氏丰屋连甍,良畴接畛,以安其饱,而莫之或禁。是虽尽逐其人,夺其所据而悉归之学,使吾徒之学为忠孝者得以无营于外,而益进其业,犹恐未足以绝其邪说。况其荒坠芜绝,偶自至此,又欲封植而永久之乎?然则公今此举,与文公意兄大略相似,是可纪也。”②如此看来,削弱寺院僧田来助学的主张,陈淳的老师朱熹同样也是极为赞许的。淳祐年间史宾之的作为,或多或少是受到了朱熹、陈淳师徒的影响。
  事实上,对于两宋时期福建的佛寺僧侣之盛以及寺院经济的强势,一些有作为的地方官员和儒者,陆陆续续都采取了削弱寺院经济与补助公私之缺的措施。根据游彪的研究,早在南宋前期,针对福建路寺院经济力量雄厚的情况,宋朝政府采纳了张守的建议,对寺院实行实封之制。绍兴二年(1132),张守出知福州,“守与士大夫共谋为实封之说,存留上等四十余刹以待高僧,金多者得之,岁入不下七八万缗以助军衣,余宽百姓杂科”,实封之制就是地方官吏将寺院主僧的职位出卖给出价高的僧侣,是由地方经费匮乏而造成的。这一制度开始时主僧十年一轮换,以钱财多少为准。其后地方开支依然不足,就逐渐缩短实封的周期,“以州用不足,减为七年,或五年,甚者不一岁托以词讼数易置,由是困弊”。另外还实行拘椿之制,所谓拘椿,就是官府借口寺院没有僧侣而没收其钱谷充公。宋宁宗时期,林瑑“知兴化军……郡多名刹,主僧例以货取,名曰实封。寺偶阙僧,乾没其谷以佐经费,名曰拘椿竹”。有些地方官吏甚至驱逐僧侣出寺院,而后没收其财产,“逐僧没谷曰拘椿”①。政府实行实封、拘椿之制后,有些寺院承担了很多本来应该由民户负担的赋役,这对民户是相当有利的,但是也导致一些寺院僧逃屋毁,寺院经济受到了一定的削弱。这些措施,在上引陈淳的文章中也有提及。如他在《与李推论海盗利害》一文中,曾主张“只约住持五年者纳贴头钱与换帖。不愿纳者听别纳钱者住持。至甲乙寺亦随坐高下比附而行之”,颇类似于“实封之制”。而对于所谓的“废寺”,朱熹亦曾建议由民间购买,把寺院之田直接转变为民田,“本州更有荒废寺院田产颇多,目今并无僧行住持。田土为人侵占,逐年失陷税赋不少。将来打量之时,无人照对,亦别生奸弊。加以数年,将遂不可稽考。欲乞特降指挥,许令本州出榜召人实封请买。不唯一时田业有归,民益富实,亦免向后官司税赋因循失陷”①。
  福建的寺院经济,虽然在宋代一度极为繁盛,但是在一部分有责任感的地方官员与朱熹、陈淳等儒者的谴责、呼吁、干预之下,从南宋时期就出现了日益衰落的趋向。

知识出处

朱熹及其后学的历史学考察

《朱熹及其后学的历史学考察》

本书主要考察朱熹及其后学们究竟为当时的社会做了些什么,以及这些事情对当时以及后世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朱熹和他的学生们,有从政的经历,也有当平民的经历,他们在所谓的“行”的实践上,表现更多。鉴于此,作者从历史学的角度考察朱子学,突破了从哲学视角研究朱子学的传统。与从哲学视角注重“想什么”不同,历史学更注重“做什么”。作者以自己所擅长的中国经济史和社会史领域,对朱熹及其后学在这两个领域的所作所为,做出了尝试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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