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理制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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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孔子之后第一儒》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3745
颗粒名称: 一、以理制欲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7
页码: 84-90
摘要: 本文讲述了朱熹将天理理解为儒家伦理观念,包括仁、义、礼、智等社会关系和道德准则。他认为天理是人所应具备的,是人的本性赋予的。人欲则指的是人的生理欲望,如对美食、美色、安逸等的追求,也称为物欲或私欲。朱熹强调天理和人欲在行为上常常同时存在,但他认为二者之间有严格的区别,不能混淆。他提倡用道德伦理来控制人的物质欲望,认为道心应主宰人心,使得人的行为符合天理的标准。此外,朱熹还提出了道心和人心的概念,道心指的是人的道德观念,人心则指的是人的生理需求和知觉。他认为每个人都同时具备人心和道心,但要用道心来引导和控制人心。朱熹强调人必须警惕和克制人欲,通过修养和修身来达到克制人欲的目的。他将人欲比作贼,提倡警戒状态下的持守和克治,以克服人的私欲。他主张通过密切察觉纤毫私欲,识破欲望的欺骗,从而实现对人欲的克制和战胜。
关键词: 朱熹 儒家 伦理

内容

什么是天理?据朱熹说,就是仁、义、礼、智等儒学伦理,就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社会关系(《答胡斗南》,《朱子文集》卷五九),它们都是天赋予人,合当如此的。什么是人欲?就是人的耳、目、鼻、口、四肢之欲,如耳之于音乐、目之于美色、鼻之于芳香、口之于美味、四肢之于安逸等,朱熹又称之为“物欲”或“私欲”。他说:“视听言动,人所同也。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天理;非礼而视听言动,便是人欲。”(《朱子语类》卷四十)这就是说“礼”是检验天理、人欲的标准。
  朱熹认为天理和人欲常常体现在同一件事或同一个行为上,因此,它们之间的区别既是细微的,又是严格的。他举例说:如果坐得端端正正,立得如同斋戒祭祖,这就是天理;如果坐得随随便便,立得歪歪斜斜,这就叫人欲。他把这种情况称之为“同事异行”。又如舞八佾于庭,在周天子来说,就是天理;在作为诸侯的季氏来说,就是人欲。他把这种情况称为“同行异情”。他强调天理人欲二者泾渭分明,不能混淆。南宋初年的哲学家胡宏说过:“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朱熹同意这一命题的后半段,坚决反对前半段。他说:“人生都是天理,人欲却是后来没巴鼻生底。”(《朱子语类》卷一三)来源不同,自然不能称为“同体而异用”了。
  伦理观念来源于社会生活,是后天才有的;耳、目、口、鼻、四肢之欲来源于人的生理本能,是与生俱有的。朱熹强调二者的区分是他思想细密的地方,但是,关于它们来源的认识则完全谬误而且颠倒了。
  朱熹还有两个与天理、人欲相近的概念,这就是道心和人心,它源出于伪《古文尚书》的《大禹谟》篇。《大禹谟》篇说:“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这十六个字据说是舜传给禹的,因此,又称为“十六字心传”。
  朱熹所谓人心、道心,指的是人的两种不同的思维活动。他说:“人心亦只是一个,知觉从饥食渴饮,便是人心;知觉从君臣父子处,便是道心。”(《朱子语类》卷五八)这就是说,人心就是人的知觉和饥思食、渴思饮等生理方面的要求,源于人的“气质之性”,道心则是人的忠、孝、仁、义、礼、智等道德观念,源于人的“天命之性”。朱熹认为每个人都兼备人心、道心。虽圣贤,不能没有人心;虽下愚,也不能没有道心。人心并不是全不好,而是存在着通向邪恶的危险,必须使道心成为人心的主宰,控制和掌握人心。他说:“圣人不以人心为主,而以道心为主。盖人心倚靠不得。人心如船,道心如舵。任船之所在,无所向。若执定舵,则去住在我。”(《朱子语类》卷七八)他强调的是人必须用道德、伦理来控制自己的物质欲望。
  有时,朱熹把人心和人欲这两个概念完全等同起来,认为人心便是人欲;有时,又强调它们的区分。他说:“人心,人欲也。此语有病。”(《朱子语类》卷七八)在他看来,人心不能无,人欲则不可有;人心“或是或非不可知”,人欲则纯粹是恶。他说:“人心是知觉,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底,未是不好,只是危;若便说做人欲,则属恶了。”(《朱子语类》卷七八)由于有了人欲,人所固有的广大而高明的天理就受到了蔽锢,“一齐昏了”(《朱子语类》卷八),因此,天理和人欲势不两立,此胜则彼退,彼胜则此退,天理存,人欲就亡;人欲胜,天理就灭,他把两者之间的斗争比作一场激烈的两军争夺战,要人们兢兢业业,全力以赴,一分一分地向可恶的人欲进攻,“克之,克之,而又克之”,直至达到“豁然一旦欲尽而理纯”的境界。
  为了“克人欲”,朱熹提倡“持守”“存养”“克治”等一套修养方法。他特别强调:“纤微处尤要密察。”他要求人们,当内心萌发一个念头时,就要去考察是天理,还是人欲,即使是喝一盏茶,也要认清是天理,还是人欲。佛教要人“常惺惺”,朱熹则要人们经常“提撕唤起”,使内心处于一种警戒状态中,一有人欲,立即“革尽”。他说:“私欲自不能留。”(《朱子语类》卷四一)又说:“如今且要得寡,渐至于无。”(《朱子语类》卷六一)有时,甚至咬牙切齿地说:“欲只是要窒!”
  朱熹曾多次把人欲比作“贼”。他说:
  “纤毫私欲,便能识破他。自来点检惯了,譬有贼来,便识得,便捉得。”(《朱子语类》卷十五)
  因此,他一会儿主张“坚壁清野,截断路头”;一会儿又主张“攻围拔守”,在思想上发动对人欲的攻坚战。他说:“圣人所以下个克字,譬如相杀相似,定要克胜得他。”(《朱子语类》卷四一)显然,王阳明的“破心中贼”正是朱熹思想的发展。
  道家是主张禁欲的。老子就说什么“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要统治者设法使百姓“无欲”。佛教也是主张禁欲的。东汉时译出的《四十二章经》就提出“断欲”问题。三国时译出的《六度集经》则把色、声、香、味等称为“妖”,把人的欲望称为“贼”。因而,朱熹提出克人欲、存天理的命题,是受到道家禁欲主义和佛教僧侣主义的影响,但是,二者又并不相同。其区别就在于朱熹强调一个“礼”字,只要合于儒学所要求的“礼”(理),他并不一般地反对世俗的物质享受。
  欲与理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永恒矛盾。一方面,人不能没有追求美好物质生活的欲望,因为正是“人欲”推动社会历史进步,所以笼统地视“人欲”为罪恶,提倡禁欲主义是错误的;但是,人的欲望又必须接受一定伦理观念和社会法制的约束,否则,它确实存在着通向罪恶的可能。因而,以理制欲是必要的,而提倡纵欲和损人利己的思想则是错误的。这里,重要的是对欲和理作具体的分析和考察。
  朱熹“克人欲、存天理”思想的历史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教育统治阶层,调整内部关系。统治集团经常发生争夺财产和权力的斗争,其成员(包括皇帝)的个人欲望、利益有时会与其集团的整体利益相违背。朱熹提倡“克人欲,存天理”,其目的正是为了维护统治集团的整体利益,使个人欲念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防止僭越、纂弒、贪婪等一类现象的发生。第二,从思想上巩固对人民的统治。在中国古代社会,农民是物质生活最贫乏的阶层,不可能没有追求美好物质生活的欲望。然而,在朱熹看来,这就叫作“人欲”,“只是要窒”。他说:“某观今人因不能咬菜根而至于违其本心者众矣,可不戒哉!”(《朱子语类》卷一三)即要人们“咬菜根”。你不满足于“咬菜根”而要“等贵贱,均贫富”吗?他就要“痛治之”。
  朱熹对“克己复礼”的改造反映了宋代统治阶层的新需要。
  在孔子那里,“礼”还仅仅是个政治和伦理概念;在朱熹这里,“礼”就被改制成了“理”,上升到世界本原和客观规律的意义。你违背了“礼”吗?你也就是违背了“理”,违背了自然和社会的法则。不仅如此,朱熹又说:“要须是穷理,始见得这道理合用恁地,便自不得不恁地。”他举“人被些子灯花落了便说痛”,到灼艾时却不以为痛的例子说:“只缘知道自家病,合当灼艾,出于情愿,自不以为痛也。”(《朱子语类》卷二二)原来,遵守礼教是要痛的,但是朱熹却要你“出于情愿”。这就是他将“礼”上升为“理”的妙用。清代进步思想家戴震(1724—1777)曾经说过:“六经”以下的各种书里,理字并不多见,自从宋儒提出理字以后,统治者“处断一事,责法一人”,就有了根据,即“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他愤激地控诉道:“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孟子字义疏证》卷上)他指责这种情况是“以理杀人”。鲁迅(1881—1936)说:“周末虽有殉葬,并非专用女人。嫁否也任便,并无什么制裁。……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吹节烈。”(《我之节烈观》)唐人还把“公主改嫁”的事写到文章里。然而,到了宋代,寡妇再嫁就被认为是“人欲”,属于“只是要窒”之列了。据《漳州府志》记载,自宋至太平军入漳之前,共有“烈女”四千四百九十八名。其中,有所谓“婆媳同孀”“三世苦节”“五世节妇”“四世五节妇”“未嫁守寡至八十岁”,也有所谓“夫亡投井”“自缢”“绝粒”等等。中国其他各地的方志中,也大体都有一卷以至数卷类似的《烈女传》,真是不知葬送了多少妇女的青春和生命。
  中国的儒家思想一向重视现实的政治和伦理问题,在思辨的深度和高度上都赶不上老庄哲学、魏晋玄学和隋唐时期的佛学。宋代道学家们大量地从上述三者中汲取养料,正是为了弥补儒家思想的缺欠,构造一个精致一些、思辨色彩强一点的新的儒学体系。
  现实世界的问题可以上升为精致的思辨哲学,精致的思辨哲学也可以还原为现实世界的问题。朱熹说:“臣子无说君父不是底道理。”又说:“妻有七出,此却是正当道理。”还说:“人在天地间,自农、商、工、贾,等而上之,不知其几,皆其所当尽者。小大虽异,界限截然……各司其职,以办其事。”(《朱子语类》卷十三)人人都遵守“截然”不可犯的“界限”及其伦理规范,这就是朱熹要“存”的“天理”。

知识出处

朱熹:孔子之后第一儒

《朱熹:孔子之后第一儒》

出版者:东方出版社

本文讲述了以理制欲是人类社会永恒的道德要求——宋明儒学关于“理”“欲”关系论述的现代启示、改铸儒学的新需要、生于忧患,长于坎坷的大思想家、社会政治思想、理为“天地万物之根”的世界本原论、“天命”与“气质”相结合的双重人性论、唤醒天赋观念的“格物致知”论、克人欲、存天理 、“一中又自有对”的辩证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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