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 朱子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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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新探索》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3109
颗粒名称: 【三八】 朱子言命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8
页码: 272-2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思想中的“天”和“命”,包括其不同含义和朱熹对它们的解释。其中,“天”指苍苍者、理、主宰和乾道等,而“命”则有理气二种,分别指以理言和以气言。文章还阐述了“天之妙用”即理的指导下,天的自然运行和变化。这些概念在朱熹哲学中占据重要地位,涉及到宇宙的本体和自然规律。
关键词: 朱熹 哲学思想 陈淳

内容

陈淳《北溪字义》正德三年戊辰(一五〇八)年本《皇明宗室寿藩书堂序》云:“如《中庸》言命,文公只训个命犹令也。先生(陈淳,一一五九—一二二三)便说如尊令、台命之类,又说命之一字有二义。有以理言者,有以气言者。其实理不外乎气。”前半明谓陈淳言朱子所未言,后半亦引读者误以为陈淳之新义。凡此皆不尽不实,为陈淳所不敢居也。
  陈淳《北溪字义》共二十六门,以“命”之一门冠首,凡九条。其说可括之为四。(1)“命,犹令也。如尊命、台命之类。”1(2)“命一字有二义。有以理言者,有以气言者。其实理不外乎气。……如‘天命之谓性’2、‘五十而知天命’3、‘穷理尽性至于命’4。此等命字,皆是专指理而言。……如就气说,却亦有两般。一般说贫富、贵贱、夭寿、福祸,如所谓‘死生有命’5与‘莫非命也’6之命,是乃就受气之短长厚薄不齐上论,是命分之命。又一般如《孟子》所谓‘仁之于父子,义之于君臣,命也’7之命,是又就禀气之清浊不齐上论,是说人之智愚贤否。”8(3)“天命即天道之流行而赋予于物者。就元亨利贞之理而言,则谓之天道。”9“此四者就气上论也得,就理上论也得。”10“夫岂‘谆谆然命之乎?’11亦只是其理如此而已。”12(4)“‘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13……命是天命,因人形之而后见。故吉凶祸福自天来,到于人然后为命。”14
  以上四点,皆从朱子而来,亦朱子论命中重要之点。论者谓陈淳谨守师训,阐其大旨,诚非过言。《朱子语类》无命字门,只于卷四“气质之性”内附载之。《朱子文集》讨论命字极少。并无专篇,则更无论矣。然《语类》于《论语》、《孟子》、《易经》、二程言命处,则问答甚多。大概可分五点:
  (1)如何是命?朱子解命为“便如君命,便如命令,性便如职事条贯”15、“这命字犹人君命人以官职,是交你做这事”16、“所谓命者,如天子命我作甚官”17。此说是朱子新义。所谓新者,不在释命为令,而在有职事须做。此点与伊川(程颐)爵命之说不同。程子云:“命,谓爵命也。”18朱子评之曰:“其一说以命为爵命,则恐或未安耳。”19爵命乃朝廷所封之爵位,不必有职事须做。朱子则重在做事也。
  (2)命有理气二种。“命谓天之付与。所谓天令之谓命也。然命有两般。有以气言者,厚薄清浊之禀不同也。如所谓‘道之将废,命也’20、‘得之不得曰有命’21是也。有以理言者。天道流行,付而在人,则为仁义礼智22之性,所谓‘五十而知天命’23、‘天命之谓性’24是也。二者皆天所付与,故皆曰命”25。又曰:“天之命人,有命之以厚薄修短,有命之以清浊偏正。无非是命。”26此即《语类》所谓“先生说命有两种。一种是贫富、贵贱、死生、寿夭。一种是清浊、偏正、智愚、贤不肖。一种属气,一种属理”27。朱子又云:“命只是一个。命有以理言者,有以气言者。天之所以赋与人者,是理也。人之所以寿夭穷通者,是气也。理精微而难言。气数又不可尽委之而至于废人事。”28又云:“命一也。但圣贤之言,有以理而言者,有以其气而言者。以理言者,此章之云(五十而知天命)是也。以气言者,穷达有命云者是也。”29此亦是朱子新义。伊川(程颐)云:“贵贱寿夭,命也。仁义礼智,亦命也。”30可谓之命有二种。然程子未尝以理气解之。朱子则分理气为言,然二者“也都相离不得。盖天非气无以命于人,人非气无以受天所命”31。朱子虽以命同属理气,然究以理为主。朱子曰:天之所命,“如‘帝乃震怒’32之类,然这个亦只是理如此。天下莫尊于理,故以帝名之”33。此语陈淳亲炙所闻。34朱子亦曰:“天命者,天所赋之正理也。”35其重理可知。理气不离,究须有别。因此朱子批评侯氏(侯仲良,字师圣)之论,谓之曰:“万物受命于天以生,而得其理之体。故仁义礼智之德根于心而为性。其既生也,则随其气之运。故废兴厚薄之变,唯所遇而莫逃。此章(道之将行与,命也。道之将废与,命也)36之所谓命,指气之所运而言。而侯氏以天理释之,则于二者之分,亦不察矣。”37程子理气未划分清楚,故其徒侯氏亦不免此病。
  (3)命与性。命与性均是理。“理在天地间时,只是善,无有不善者。生物得来,方始名曰性。只是这理。在天则曰命,在人则曰性。”38“命犹诰敕,性犹职事。”39又云:“命便是告劄之类,性便是合当做的职事,如主簿销注,县尉巡捕。”40
  又云:“盖尝譬之,命字如朝廷差除,性字如官守职业。”41更详之曰:“盖天之所以赋与万物,而不能自已者。命也。吾之得乎是命以生,而莫非全体者,性也。故以命言之,则曰元亨利贞42,而四时五行43,庶类万化,莫不由是而出。以性言之,则曰仁义礼智,而四端44五典45,万物万事之理,无不统于其间。盖在人在天,虽有性命之分,而其理未尝不一。在人在物,唯有气禀之异,而其理未尝不同。”46以上所说,是继承伊川而来,但更详之。伊川云:“天之付与之谓命。禀之在我之谓性。”47又云:“天所赋为命,物所受为性。”48然于伊川之说,有所补充者。程子曰:“五者(口、目、耳、鼻、四肢)之欲,性也。然有分,不能皆如其愿,则是命也。不可谓我性之所有,而求必得之也。”朱子补之曰:“愚按不能皆如其愿,不止为贫贱,盖虽富贵之极,亦有品节限制,则是亦有命也。”49
  陈淳于命与理气,约而清晰。于命之不齐,特别加意。第三“人物”、第六“问天之所命固是”、与第九“问天之所命则一”三条,50均集中此点,且比较别条为长。唯不以命与性比论而与天比论,盖天命之谓性,天亦性耳。
  (4)人事与命。儒家传统中所谓安命、顺命、俟命、立命、正命,皆关于人之所为。朱子云:“命之正者出于理,命之变者出于气质。要之皆天所付。……但当自尽其道,则所值之命,皆正命也。”51又引张子(张载)“养则付命于天,道则责成于己”52之言,而称之曰:“其言约而尽矣。”53其解“子罕言命”54曰:“罕言命者,凡吉凶祸福皆是命。若尽言命,恐人皆委之于命,而人事废矣。所以罕言。”55又云:“所谓命者,如天子命我作甚官,其官之闲易繁难,甚处做得,甚处做不得,便都是一时命了。自家只得去做。……故君子战競如临深履薄,56盖欲顺受其正者,而不受其不正者。”57又云:“既不以夭寿贰其心,又须修身以俟,方始立得这命。”58“自家有百年在世,百年之中,须事事教是当。自家有一日在世,一日之内,也须教事事是当始得。”59不贰,修身以俟,立命,乃《孟子·尽心》上第一章之语。朱子注此章云:“不贰者,知天之至。修身以俟死,则事天以终身也。立命,则全其天之所付,不以人为害之。”60此为注此章之新义,从来为注家所未言者。陈淳深明此点,故谓:“尽到人事已尽地头,赤见骨不容一点人力,便是天之所为。”61既云尽到人事,又云不容一点人力,似是自相矛盾。然人事乃职所当为,人力则安排造作,即朱子所谓以人为害之也。
  (5)穷理尽性至命。二程均以三者一时并了。明道(程颢)云:“‘穷理、尽性,以至于命’62,三事一时并了,元无次序。不可将理作知之事。若实穷得理,即性命亦可了。”63又云:“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一物也。”64伊川亦云:“穷理、尽性、至命,只是一事。才穷理便尽性,才尽性便至命。”65横渠(张载)则以此“亦是失于太快。此义尽有次序。须是穷理,便能尽得己之性,则推类又尽人之性。既尽得人之性,须是并万物之性一齐尽得。如此然后至于天道也”66。朱子则从张说,谓:“程子皆以见言,不如张子有作用。穷理是见,尽性是行。觉得程子是说得快了。”67
  关于此点,陈淳一字不提,想是与字义无关。彼侧重天命,故以立命为主。不特命字另立一门,且以冠首。盖以天命流行,吾人行仁立义,责不容己。朱子每每教其穷个根原。68此根原即是天理。对人而言,则是天命。以命冠首,非无故也。后藤俊瑞(一八九三—一九六三)编《朱子四书集注索引》与《朱子四书或问索引》,均别立命字一门。“天”居首,“命”次之。69不知《北溪字义》有无影响。此书日本儒者视之,甚为重要。恐出我国之上。有所影响,亦至自然,惜不及询诸后藤教授耳。

附注

1 《北溪字义》(《惜阴轩丛书》本),卷上《“命”门》,第一条,页一上。 2 《中庸》,第一章。 3 《论语·为政》,第四章。 4 《易经·说卦》,第一章。 5 《论语·颜渊》,第五章。 6 《孟子·尽心》,第二章。 7 同上,第七下,第二十四章。 8 《北溪字义》卷上《“命”门》,第二条,页一上至二上。 9 《北溪字义》卷上《“命”门》,第二条,页一下。 10 《北溪字义》卷上《“命”门》,第五条,页四上下。 11《孟子·万章》上,第五章。 12 《北溪字义》卷上《“命”门》,第六条,页四下。 13《孟子·万章》上,第六章。 14《北溪字义》卷上《“命”门》,第七条,页五下至六上。 15《语类》卷五十八,第十四条,页二一五八。又卷四,第三十八条,页一〇一;卷五,第四十五条,页一四三。 16 同上,卷四十四,第一〇八条,页一八一四。 17 同上,卷四十二,第四十六条,页一七二七。 18 《遗书》(《四部备要·二程全书》本)卷九,页三下。 19 《论语或问》(《近世汉籍丛刊》本)卷十一《先进》,页六下,总页四一二。 20 《论语·宪问》,第三十八章。 21 《孟子·万章》上,第八章。 22 同上,《公孙丑》上,第六章。 23 《论语·为政》,第四章。 24 《中庸》,第一章。 25 《语类》卷四,第二十九条,页二三二一至二三二二。 26 《语类》卷五十八,第十四条,页二一五八。 27 同上,卷四,第八十七条,页一二三。 28 同上,卷三十六,第六条,页一五一八。 29 《论语或问》卷二《为政》,页七上,总页八十五。 30 《遗书》卷二十四,页三下。 31 《语类》卷四,第八十七条,页一二三。 32 《书经·周书·洪范》,第三节。 33 《语类》卷四,第三十七条,页一〇〇至一〇一。 34 《北溪字义》卷上《“命”门》,第八条,页六上。 35 《论语集注·季氏》,第八章。 36 《论语·宪问》,第三十八章。 37 《论语或问》卷十四《宪问》,页十九下,总页五一四。 38 《语类》卷五,第十五条,页一三四。 39 同上,第三条,页一三四。 40 同上,卷四,第四十条,页一〇三。 41 《文集》卷五十九《答陈卫道(第一书)》,页二十八上。 42 《易经·乾卦》之四德。 43 金、木、水、火、土。 44 《孟子·公孙丑》上,第六章。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为仁、义、礼、智之端。 45 即五常,仁、义、礼、智、信。 46 《中庸或问》(《近世汉籍丛刊》本),页三上,总页五。 47 《遗书》卷六,页八上。 48 《易传》(《二程全书》本)卷一,页二下。 49 《孟子集注·尽心》下,第二十四章。 50 《北溪字义》卷上《“命”门》,页二上、四下、六下。 51 《语类》卷四,第九十三条,页一二六。 52 不见于《张子全书》。 53 《孟子集注·尽心》下,第二十四章。 54 《论语·子罕》,第一章。 55 《语类》卷三十六,第一条,页一五一五。 56 《诗经》第一九五篇《小雅·节南山·小旻》。 57 《语类》卷四十二,第四十六条,页一七二七。 58 《孟子·尽心》上,第一章。 59 《语类》卷六十,第四十三条,页二二六八。 60 《孟子集注·尽心》上,第一章。 61 《北溪字义》卷上《“命”门》,第六条,页五下。 62 《易经·说卦》,第一章。 63 《遗书》卷二上,页二下。 64 同上,卷十一,页三下。 65 同上,卷十八,页九上。 66 同上,卷十,页五上。 67 《语类》卷七十七,第二十六条,页三一二七。 68 参看《语类》卷一一七,第二十四至五十七条,页四四八八至四五二三。 69 广岛大学中国哲学研究室,一九五四年、一九五五年。

知识出处

朱子新探索

《朱子新探索》

出版者:重庆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朱子行状、朱子自述、朱子自称、沈郎、刘屏山命字元晦祝词、朱子世系之命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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