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方礼制的庶民化倾向:《朱子家礼》编撰的时代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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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2818
颗粒名称: 一官方礼制的庶民化倾向:《朱子家礼》编撰的时代背景
分类号: B244.75;G127
页数: 4
页码: 241-244
摘要: 了解《家礼》的背景需要先了解宋代社会的发展变革,特别是官方推行礼制、教化社会的思想意图。在这种思想影响下,庶民礼仪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成为官方礼制中的一个详备而独立的部分。宋徽宗颁行的官方礼典《政和五礼新仪》中,针对庶民层面的礼仪规范明确规定。《家礼》编撰时正值这个时代背景,因此其庶民化倾向也就不难理解了。
关键词: 朱子家礼 宋代家礼 庶民化

内容

欲解析《家礼》,首先要了解其编撰的时代背景,这个时代背景宽泛而言是宋代社会的发展变革,狭义一点来说就是宋代官僚士大夫层面以及宋代官方所呈现出来的推行礼制、教化社会的明确思想意图。而这种思想意图直接的表达即为宋代官方礼制的庶民化倾向。
  中国古代礼制的奠基时代是在周代,然周时已有礼不下庶人之说,且这种说法在秦汉以后诸代官方礼制中皆有明确体现。唐时颁布的《大唐开元礼》堪称中古礼仪典范,其中明确是以君主、宗亲、官僚为对象制定礼仪制度,具体分为皇帝、皇室成员、三品以上、四品五品、六品以下五个档次,庶人礼仪只是在“六品以下”档次之中略有涉及。①可以说,庶人相关礼仪杂录其中,更大意义是为了强调等级差异而已。值得注意的是,庶民礼仪的修订和规范在宋代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北宋建立之后,曾专门颁行针对“士庶”或“民家”抑或“民庶”相关仪制的诏令。与此相对应,在皇帝、宗亲、品官诸礼仪等级之外,庶民百姓的礼仪规范正式成为一个详备而独立的部分存现在官方礼制中。今可看到,《宋史·礼志十八·嘉礼六》“婚礼”有:“亲王纳妃”、“诸王以下婚”、“品官婚礼”、“士庶人婚礼”几项内容。尽管其中以“士庶”为名,包括“三舍生及品官子孙”和庶人,并非单纯为针对庶民的礼仪,但是,这种分类的出现无疑已经是标志着庶民礼仪等级的发展。此外,《宋史·礼志二十八·凶礼四》中有“士庶人丧礼”与“诸臣丧礼等仪”相对应;《宋史·舆服志五》中专门列有“士庶人车服”条目,与“诸臣服”相对。士庶礼仪成为关注点,正是由宋代官方礼制中庶民礼仪的发展演进而来的。宋代庶民礼仪的发展,最明确的标志是宋徽宗颁行的官方礼典《政和五礼新仪》,其中针对庶民层面的礼仪规定已经明确而详备。例如,其书“序例·丧葬之制”中,详细规定了庶人丧葬仪制,再如,五礼仪制中列出了“庶人婚仪”、“庶人冠仪”、“庶人丧仪”等专门针对庶民百姓阶层制定的礼仪条文。这是中国古代官方礼典中第一次明确出现的专门针对庶民的礼仪条文。《政和五礼新仪》中庶民礼仪的专门规定,正是宋代官方礼制“庶民化”趋势的反映。
  庶民礼仪被注重,反映的不仅是朝廷礼制内容的日趋完善,更是官僚士大夫群体以及官方推行礼制于庶民、实现社会教化的政策导向。换句话说,在某种意义上,没有对推行礼制于庶民、实现礼仪教化的关注就没有庶民礼仪的修订。宋代士大夫对礼制不能下及民间、教民化俗的认识,明显比唐人更为深刻。欧阳修在《新唐书·礼乐志》中曰:“由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焦点正集中在礼制不为民间所知,天下之人不能被其教化。宋人不仅对推行礼制、实现教化的认识比唐代更进一步,其对官方礼典中存在的针对庶民礼仪的缺憾亦有清晰认知。宋初《开宝通礼》“本唐《开元礼》而损益之”,《开元礼》的不及庶民的缺点,《开宝通礼》亦不能避免。宋神宗时,吕大防上奏请定婚嫁丧祭之礼,即云:“今之公卿大夫,下逮士民,其婚丧葬祭皆无法度,唯听其为而莫之禁。”“乞诏谕礼官,先择《开宝通礼》论定而明着之,以示天下,违者有禁,断以必行。”①并云其士以上“当专用礼”,“虽未能下逮黎庶,而小人所视,足以成化”。其中已经明确官方礼典中存在的未能“下逮黎庶”缺陷。
  正是以这种认知为基础,至宋哲宗元祐时,朝臣奏请中已经明确提出要修订“教民”之礼仪。右司谏朱光庭《上哲宗乞详议五礼以教民》疏中,即奏请举礼官参议“上自朝廷所行之制度,下至民庶所守之规矩”,著为一代之典,颁诸四海,以正人伦变礼俗。②太常博士颜复在上奏哲宗《乞详议五礼以教民》疏中更是直接指出:“士民之礼,踵历代之咎,未降彝制,下无矜式,使有志之士动虚名失实之叹。此甚可为治朝惜也。”认为民需教,“不教则失中,失中则流。祭享之礼不教,则流于祝襘佛齐。婚姻之礼不教,则流于委巷俚习。宾客之礼不教,则流于游衍嬉乐。师田之礼不教,则流于夷风暴俗。丧纪之礼不教,则流于道释数术”③。颜复不仅指出了制礼教民的急迫性,更对修订士民礼仪提出具体建议,亦即“会萃经史古今仪式至诸家祭法,岁荐时享、家范书仪之类可取者,高而不难,近而不迫,成士民五礼”。不必讲究古礼之冕服、礼器,不必要求古礼之币车、筵席,“就其便安”以为主。④换而言之,就是根据现世的实际情况制定“教民”的礼仪。值得注意的是,颜复对“教民”之礼的推行亦有建议,那就是颁布州县,“缓驱以令,使乐而不骇”,促使民众慢慢知晓其义,遵行其仪。总的来看,至于北宋后期,官僚士大夫层面无疑对修订和推行庶民礼仪、实现社会教化已经形成了清晰而稳妥的思路。《政和五礼新仪》专门庶民礼文的出现,显然也是这种思路和意图的体现。
  对庶民礼仪的关注在南宋时期继续发展。绍熙中,礼官黄灏奏请于《政和五礼新仪》之内掇取品官、庶人冠昏丧祭礼仪,“摹印颁之郡县”,朝廷允从其奏,此即《政和冠昏丧祭礼》十五卷书。①将品官、士庶冠婚丧祭礼文专门摘录、刊印并颁发各州县地方,正是推行礼仪教化于庶民层面的重要举措。官僚士大夫们在任职地方之际,亦重视推行礼仪的实践。朱熹在泉州就曾提交《申严婚礼状》,其中有云:“仍乞备申使州,检会《政和五礼》士庶婚娶仪式行下,以凭遵守,约束施行。”②正是意在将政和礼典中个关于士庶的礼文规定专门录出颁行于地方之中,以促进庶民百姓的礼仪教化。
  尽管庶民礼文的制定并不能说明礼制已经在实际上真正达于庶民生活之中,但是由开始关注修订庶民礼仪到“刊本给天下,使悉知礼意”,“遇民庶之家,有冠昏丧葬之礼,即令指受新仪”,官方礼制明确推行于庶民层面的倾向无疑是清晰的。也正是通过对庶民礼仪的修订和推行,官僚士大夫群体所主张的推行礼制、教化民众的意图才有可能更大意义上实现。需要指出的是,就宋代社会而言,官僚士大夫们对推行礼制于庶民层面的教化意图不仅表现在其敦促朝廷修订庶民礼文仪制,更表现在其自身积极修撰和遵行日趋“庶民化”的家礼的行为。

附注

①任爽在《唐代礼制研究》中指出:《开元礼》确有以朝廷之礼为中心,重上轻下之弊(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7页)。杨志刚也谈道:庶人不是《大唐开元礼》的制礼对象,仅在为区别和强调等级差异时,才于相关条文下以附记形式,用片言只字指明庶人该行何礼(《中国礼仪制度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0页)。 ①《宋朝诸臣奏议》卷九六,吕大防《上神宗请定婚嫁丧祭之礼》。 ②《宋朝诸臣奏议》卷九六,朱光庭《上哲宗乞详议五礼以教民》。 ③《宋朝诸臣奏议》卷九六,颜复《上哲宗乞详议五礼以教民》。 ④《宋朝诸臣奏议》卷九六,颜复《上哲宗乞详议五礼以教民》。 ①《文献通考》卷一七八,经籍考一四。 ②《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〇。

知识出处

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

《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书为2013年“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研讨会的成果汇编,收录《新安理学特质》、《试论饶鲁的学术思想与心学化的双峰学派》、《朱子理学与关帝信仰》、《韩国九曲园林雏形阶段》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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