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国台湾朱子学研究成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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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年鉴.2017》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1115
颗粒名称: 2017年度中国台湾朱子学研究成果综述
分类号: B244.7
页数: 7
页码: 164-170
摘要: 本文讨论了朱子学中心与理的关系,并对朱子与佛教的观点进行了比较。文章指出,虽然不能将朱子判定为“心即理”,但也不能将心与理划分为二元或者将心视为他律。作者认为,朱子认为佛教的“以心求心”观点将心视为客体,而在朱子看来,心是主体,不能陷入这种困境。作者认为,朱子心与理的关系可以说是“心与理一”,即心本具理,并且理能在心中发动。朱子的格致工夫意涵指的是发挥心中本有的道德之理,并通过体认道德法则来实现。此外,格物工夫也是为了体证那个“已知之理”,而不是心外的理。
关键词: 朱子学 心与理 明心见性

内容

笔者从台湾2017年度的期刊论文当中,分别摘录数篇来进行说明[1],所摘录论文以台湾重要期刊、重要学者或对朱子义理有新意之学者为主要依据。所选择的论文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宋明理学当代诠释(心性论与工夫论)。第二,韩国朱子学。第三,比较哲学。
  为了让读者快速掌握到这些学者之研究成果,笔者以论文问题意识、论文架构、论文摘要等三大项之方式作为架构。这样的架构分类可以帮助读者清楚掌握到作者所要解决的问题,证成的程序与结论。
  一、宋明理学当代诠释(心性论与工夫论)
  1.陈佳铭:《朱子的“心中之理”之研究》,《中正汉学研究》29期(2017年第6期),第1~32页。
  (1)问题意识
  作者欲以新的观点来重新检视朱子哲学,特别是在心与理的关系上。朱子心与理之关系,在当代朱子学研究当中,牟宗三先生主张朱子言“心”是气心,心是认知地摄具理,并非是“本具”此理,故其道德实践属于“他律道德”,而不合于传统儒家的成德之教。另一位当代新儒家学者,唐君毅先生,虽然不主张朱子属于“心即理”型态,但强调朱子系统可从“心理相合”“心理一体”,来彰显“理本在内心”之义。杨祖汉教授,则从朱子的“持敬”思想进行研究,认为朱子虽然不能肯定“心即理”,但仍然可以说“理不在心外”,进一步证成此内在于心的道德之理,也可以于心中产生动力,使此理于吾心时时产生作用,故不能说朱子不合于传统儒家成德之教。陈佳铭教授此篇论文即是基于唐君毅先生与杨祖汉教授的观点,进一步阐发朱子心与理之关系。
  (2)论文架构
  论文章节安排为:第一节,朱子文献中类似“本心”的概念之疏解。第二节,朱子的“心与理一”之义。第三节,格物与心中本有之理。第四节,朱子成德工夫的界限。
  (3)论文摘要
  首先,在现有朱子文献当中,有类似于“本心”“良知”等概念的出现,认为从这些文献的考察当中,虽然不能将朱子判定为“心即理”的型态,但是也绝不能以“心与理为二”或“他律”来规定。再者,作者进一步透过朱子批评佛教“以心求心”的工夫论,来证成朱子并非是“心即理”型态。朱子认为佛教工夫论,将主体的心另视为一客体加以观之,成了“此心之外,复有一心”的问题。佛教“明心见性”的主张,即是将“本心”当作一对象加以把握,而陷于“以心求心”的困境。而在朱子的观点中,佛教“明心见性”的主张,无异于陆、王的“逆觉体证”模式。
  作者认为,朱子心与理的关系,虽然不能说是“心即理”,但是可以说“心与理一”。“心与理一”具有两种意义:第一,“心本具理”。此说明了心“本具”道德之理,而此理也是“已知之理”“本有之知”。第二,理在心中发动。此说明了性理能在心气中发动。从这样的关系中来看,朱子的格致工夫意涵即是指:显发心中本有的道德之理,从自心去体认道德法则,此性理具有某种道德动力。而格物工夫也只是去体证那个“已知之理”,此“理”并非是“心外之理”。
  最后,提出三个结论:第一,朱子心性论,虽然不是陆、王“心即理”的型态,但也并不能以“认知心”去理解,而是介于“心即理”与“心具理”之中间型态。第二,朱子格物型态是属于使吾心本知之理彰显、扩充出来。“格物”实为是唤醒、体证本有之理、本有之知而已。第三,此“心本具理”是一种理在气中发的意涵,此理亦可以作为道德动力之来源。
  2.陈政扬:《戴君仁与唐君毅论朱子阳明格致思想异同》,《当代儒学研究》22期(2017年第6期),第39~41、43页。
  (1)问题意识
  戴君仁先生在《朱子阳明的格物致知说和他们整个思想的关系》一文中,表明此论文与唐君毅先生的观点可以有相互发明之处。但是,作者认为,在此之后,唐先生又在《中国哲学原论·原教篇》中,重新借梳理中国哲学史的发展脉络,辨析朱子、阳明在宋明理学的思想定位。此时唐君毅先生已经有新的哲学思想发展。作者指出:第一,戴文中仅征引了唐文的结论,而未进一步勾勒出唐文汇出结论的论述轮廓。第二,戴先生作此文时,仅见唐文对朱子阳明“格致”思想的辨析,从而有必要重新考察戴君仁与唐君毅两位先生的论点。可从三个观点来审视此一问题:第一,研究方法的反思。第二,辨析道德理论之有效性。第三,反思儒学本质。
  (2)论文架构
  论文架构上共有四项环节:首先,先扼要地勾勒戴先生对阳明格物致知说之省察。第二,探究戴文如何辨析阳明评朱子象山说格物之失。第三,以戴先生的论点为主轴,由此对照唐先生的论点,并对比唐戴二先生论阳明格物致知说之异同。最后,在前述三点讨论的基础上,重新反思戴、唐在所见略同处的儒学意义。
  (3)论文摘要
  作者将戴、唐二先生对于朱子、阳明解析《大学》“格物致知”思想比较出下列几点。在共通方面:第一,在解经方面,两位先生都认为朱子与阳明的诠释并不合于《大学》本意。第二,就儒学发展方面,两位先生都打破了程朱、陆王壁垒分明的对立格局。第三,就《大学》格致思想方面,两位先生皆认为朱子与阳明均是从“道德上”,而非“认知上”阐发《大学》的格致思想。
  在不共方面:第一,对于阳明是否可以归属于唯心?两者见解不同。戴君仁采取肯定的态度,认为一切事变都是统摄于心体流行当中。唐君毅则认为外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并非是朱子、阳明哲学的根本相异处。第二,对于阳明与庄子言“心”,两者见解不同。戴君仁认为庄子的“濠梁之上得知鱼乐”,可以用来解释阳明的“心外无物”。唐君毅先生则是采取儒、道二家理论本质的不可化约性的立场,认为庄子言心是“观照心”;儒家言心是“德性心”。两者在本质上有所差异,不可化约为同一。
  二、韩国朱子学
  李海任:《韩元震对朝鲜朱子学未发论诠释之省察》,《哲学与文化》44卷10期(2017年第10期),第163~178页。
  (1)问题意识
  在当前的研究中,一般认为韩元震(1682~1751)的未发理论,是对于朱熹哲学的继承与发展。在朱子哲学中,“未发之中”与“气禀”,此两者是不同的本质。“未发”是至善之“形上学”本体;而“气禀”是属于“形下”领域。作者对于韩元震是否继承了朱子哲学提出了质疑,欲指出韩元震在“未发之气禀”概念上,不同于朱子型态。
  (2)论文架构
  论文的讨论程序为:第一,可否如既有研究所主张的那样,将韩元震的“湛然虚明”规定为善的反应之根据?第二,若“湛然虚明”并非善的反应之根据,“湛然虚明”是否与“气禀”在本质上相异?第三,若“湛然虚明”与“气禀”皆非善的反应之根据,则韩元震之哲学将如何确保道德性之成立?最后,考察韩元震的“未发论”是否为对于朱熹哲学之继承与发展?
  (3)论文摘要
  首先考察了朱熹对于“思虑未萌”与“知觉不昧”的理解,认为朱子所讲的“未发”之“思虑未萌”与“知觉不昧”,并非意指意识的状态或流动,而是意指作为“道德性”反应之根据的“心”,此心贯通并主宰形上、形下。如此,韩元震的理论体系中,对于“未发”的定义与朱子的理解不同。“未发”更能对应“知觉作用”,而不是“道德本性”。
  第二,考察“未发”问题。在韩元震的理论体系中,“气质之性”并非“未发以后”之物,而是“未发”,亦即与对象接触以前之理与气相结合的状态。
  第三,“未发之心”与“气禀”的问题。韩元震并未如同朱子一样,将“未发气象”直接与“理之正明”相连接。理由在于,韩元震认为“未发之心”中,亦存在气禀。在韩元震的理论中,“心”与“气禀”在本质上是“同一”,即皆是气。
  第四,圣人与凡人之“虚灵知觉”的问题。韩元震主张“圣凡心不同论”。对于韩元震而言,无论圣、凡,其“虚灵知觉”都是对外物刺激之反应的基底。差别在于:圣人之心“依理”做出反应,而凡人之心“依欲”做出反应。并且圣人之“虚灵知觉”在不同情况下,都具有能发现“法则”的洞察力。
  最后,作者指出,对于韩元震而言,“未发之心”并非是道德反应之根据,而是应对外物刺激的心之“知觉作用”;人之道德性反应是建立在道德规范上(性理)。未发之本质是“知觉”,并不异于欲望;而并非如朱熹所主张的那样,是形而上的道德反应之根据。
  三、比较哲学
  1.陈文祥:《洞察与豁然贯通:郎尼根与朱熹论认知之心及其本性》,《哲学与文化》44卷3期(2017年第3期),第155~172页。
  (1)问题意识
  在当代认识论中,郎尼根提出了一套认知理论模式,让人可以从体认个别存有到存有本身。另一方面,在中国,宋明理学家之一朱熹,则发展出一套格物致知理论。这两者在认知论中具有相类的论说内涵,特别是在“洞察”与“豁然贯通”这两个主要观点上。
  (2)论文架构
  分四节进行讨论:第一,辨析二者理论的特征及其侧重;第二,析论郎尼根对主客认识与洞察的观点;第三,朱子讨论格物与豁然贯通的论点;最后则为讨论二者的歧异并做出结论。
  (3)论文摘要
  首先说明了郎尼根的“异质同形论”。从具体的认知事例中体察“洞察”的实存正是郎尼根哲学起点。所谓“洞察”观念最简单明显的定义就是“瞭悟的行为”(an act of understanding)。然而,如何定义“瞭悟的行为”?作者根据当代学者W.A.Stewart的说法:“理解的活动本身无法定义,因为理解是一种动态的活动。”郎尼根企图推论,透过洞察能力的中介,我们的认识与外在事物的关系是确实的。也就是说:第一,我们可以知道我们在进行认知活动。第二,我们也肯定了外在物的存在。如此使得认知上的怀疑论是站不住脚的。关键在于:我的认识能力与外在的被认识对象之间具有某种“相应性”,郎尼根称为“异质同形”(isomorphism)。作者指出,“异质同形”的理论与朱子的格物致知理论具有相互参照的可能性。
  第二,朱子言“类推”概念似乎可以和郎尼根所言之“重点不在于认识一切,而在认知者本身的体认”相呼应。从当代思绪理解朱子的认识论,则和郎尼根的“洞察论”几无分别。但是,两者并非没有存在歧异性,朱子与郎尼根的歧异在于“知识本源与根本方法”上。朱子采取的是本体论式之“内在超越”的路径;而郎尼根则是基于传统基督宗教哲学之“外在超越”的路径。
  第三,郎尼根“洞察论”,其结论是洞察到唯一的创造者正是人类洞察的顶点;而朱子的“豁然贯通论”,则企图找到万物根本的理,并在伦理生活中体现此理的实存。
  2.廖育正:《朱子心性论可以响应道德责任归属吗?》,《台湾大学哲学论评》53期(2017年第3期),第109~143页。
  (1)问题意识
  当代哲学讨论道德责任归属时,一种常被接受的观点是:“某人对某行为具有道德责任,且为某人在自由意志下,促使了某行为的发生。”若是人无从避免去执行一件道德上应受谴责的行为,则人不应该被归属道德责任。所以,朱子心性论是否可以响应道德归属的问题?
  (2)论文架构
  分为五个重点章节:第一到第四节:当代学者所采取的观点。第五节:作者提出学界观点分歧理由以及方法的反思。
  (3)论文摘要
  如果要在朱子理气二分的义理中,讨论道德责任归属之问题,那么就有必要聚焦在朱子心性论上的诠释,才可以厘清朱子是否可以响应道德责任归属之问题。再者,对于朱子心性论观点,作者考察了当代学界的研究成果,分类成四种型态,即三种进路与一种批评。第一种进路:心属于气,无以归属道德责任。以李明辉教授为代表。第二种进路:心属气,可以归属道德责任。以傅武光教授为代表。第三种进路:心不能说属气,道德责任之归属无理论困难。以陈来教授为代表。最后,一种批评:“道德责任”之相关探讨不完全适用于朱子义理。以祝平次教授为代表。
  “朱子是否可以响应道德责任归属?”之问题,其实是“兼容论”与“不相容论”之争的中国式案例。若“心属于气,且可以归属于道德责任”,则属于“兼容论”。反之,若“心属于气,不能归属道德责任”,则合于“不兼容论”者的思维模式。朱子的思想重心不在于保障一个先验的自由意志。而朱子深刻地洞察到“心”作为连接人与理的枢纽,知觉形上至善的天理,同时也具有形下的气禀。作者认为朱子并没有采取过康德式的预设自由意志之进路。对于朱子而言,自由意志的存在与否,并不是一个应该诘难的问题。要如何理解,作为朱子义理枢纽的“心”?除了从存有进路的探究,仍需并陈以工夫体验——以本体工夫论兼及体验论的视野,去照应涵养省察、格物致知、持敬、克己、致中和等思想概念丛,或许才更能厘清朱子哲学的眉目。
  3.苏费翔:《从语言的角度分析郑玄与朱熹对“慎独”的解说及西方学者的诠释》,《师大学报》62卷2期(2017年第9期),第111~125页。
  (1)问题意识
  “慎独”概念在传统中国思想中非常普遍,中国历代学者在这个概念上都下了诸多工夫来解释。慎独的概念同样被20世纪中外学者所重视,而出现诸多的西方翻译。翻译文本在跨文化哲学的脉络中,会对原文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2)论文架构
  论文先介绍先秦及汉代的主要相关经典。第二,从语法的角度谈论君子慎独的主动性与被动性。第三,分析郑玄和朱熹对于慎独的理解。第四,讨论东西学者欧语著作的基本立场。
  (3)论文摘要
  《中庸》“慎独”思想在当代学者的诠释下,其哲学含意有两个层面:一方面言人人必谨慎小心,属于修身工夫(此为学者比较重视的一点);另一方面又谈论所“显见”的“隐微”之物,并与“道”相连“所不睹、不闻”之事,涉及“知识论”领域。
  “慎独”有两种角度。在《中庸》中的第一段(作者称之为A):“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此段可以有两种理解:其一,“其所不睹、不闻”指“君子被他人所不睹不闻”(作者称之为A1);其二,“其所不睹、不闻”有可能指“君子自己不睹不闻”的事。(作者称之为A2)
  在《中庸》中的第二段(作者称之为B):“君子慎其独”。此段可以有两种理解:其一,可指“君子独居”,即“他人看不到君子”的场合(作者称之为B1)。其二,“独”又可指“君子独知”,即“只有被君子所感到”之事(作者称之为B2)。
  从思想意义的角度来看:第一,【A1】与【B1】两段和“不愧屋漏”的意思很相似。第二,【A2】言“君子所不知”之事,代表最奥妙的一层面;不但隐含着任何人不睹、不闻的地方,而又可以引申无法用逻辑思想的方法来推断之事。此是谨慎恐惧到最高极限。
  在郑玄与朱熹注疏方面,在郑玄《十三经注疏》中,【A】段与【B】段,都是采取“不愧屋漏”的概念,即【A1】与【B1】的解释。而在朱熹《中庸或问》中,于【A】段中,很明显的是用采取【A2】的立场。但是在【B】段中,朱熹同时采用了【B1】与【B2】的解释。
  在西方学术界中,陈荣捷与杜维明的英译,两人同样都采取了【A2】与【B1】的解释。作者指出,卫方济的解释很类似朱熹,理由在于:“耶稣会传教士在解读《中庸》经文时与中国官方的学者合作,故选用以朱熹为主的解说。”当代德国汉学家鲍吾冈(Wolfgang Bauer,1930~1997),在《中庸》【A】段中,采取了【A1】的解释;在【B】段中,则采取了【B1】的解释。作者引鲍吾冈的观点,认为在【A】段中,【A1】是中国早期思想家的见解,而后来心学派将此段误释为【A2】。
  当代的英译本中,对于【A】段与【B】段的解释则都采取了理雅各布的解释,即【A1】与【B1】的解释。理雅各布塑造了一个说法,影响了后来的翻译者。相较于中文,印欧语系的语言比较明确地表达动词的主动式与被动式,因而这些西方译著往往会缩小经书原文广泛的含义。作者认为翻译在跨文化哲学的脉络中会约束原文的含义。
  (作者单位:台湾政治大学哲学系)

知识出处

朱子学年鉴.2017

《朱子学年鉴.2017》

本书设有“特稿”“朱子学研究新视野”“全球朱子学研究述评”“朱子学书评”等栏目,收录了《“仁者人也”新解》《朱子学的构建与中华文化主体精神的重建》《宋明理学的基本特征与思想精华》《朱熹与陈亮往来书信编年考证》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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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得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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