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乡绅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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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与南剑州建州》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0265
颗粒名称: 三、其他乡绅活动
分类号: B244.7
页数: 4
页码: 160-163
摘要: 本文介绍了朱子作为乡绅的两方面活动:一是在乡里示范、提倡礼,二是在民生方面实行社仓法。朱子在乡绅活动中,既不视界仅限于一乡一地,也不仅限于地方性事务,而是以道为求,志在天下,其活动是求大道落地为实用,或是以家乡为经世事务的试验场。在提倡礼方面,朱子乐于交往乡人,但交往的精神核心是自己的“仁民”哲学与“持敬”哲学,不是专爱、敬于有财有势者,而是及于每个微细之人。在实行社仓法方面,朱子设计出一种实用、精巧的制度,类似现代的小额低息贷款,得到了全国推广,使亿万人民受益。
关键词: 乡绅活动 风教 民生 礼教 社仓

内容

依照上述“直接目的即在本乡”、“沾溉本乡特甚”两条标准,朱子的乡绅活动最值得说的是两方面:一在风教,以礼教为主;一在民生,以社仓法为著。需要再次提醒的是,朱子以道为求,志在天下,即使地方活动,也不意味着视界囿于一乡一地,别无鸿猷。福建乃至外省,许多地方的方志皆称“朱子过化”,正可理解为朱子遗泽此地,但不限此地,此地特为朱子深造圣域之偶寄耳。可以这么说,我们所定义的朱子“乡绅”之举,要么是求大道之落地为实用,要么是以家乡为经世事务之试验场;用逻辑术语表示,前者是朱子道学“演绎”开展的过程,后者是朱子道学“归纳”开展的过程。这是大哲人异于地方性士人之处。
  第一,在乡里示范、提倡礼。朱子居乡间,既不同于豪强之绅,傲慢甚至霸陵乡党,也不同于纯隐逸之士,不与乡党往来。《论语》说:“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朱子对乡党是否也低声下气,不得而知,但孔子对乡党的那份恭敬,朱子绝对遵照而行。黄榦《行状》说朱子:“宾客往来,无不延遇,乘家有无,常尽其欢。于亲故虽疏远必致其爱,于乡闾虽微贱必至其恭。吉凶庆吊,礼无所遗;赒恤问遗,恩无所缺。”短短几句话,很好地刻画出了朱子的长者风范。看得出来,朱子乐于交往乡人,而交往的精神核心是自己的“仁民”哲学与“持敬”哲学,不是专爱、敬于有财有势者,而是及于每个微细之人。来看看他的着装细节。朱子《休致后客位咨目》说道,他很赞赏北宋京都致仕官与人相接,以穿闲居野服(又称便服)为礼。他早年乡居觉得自己不是“老大野逸”,尚不敢穿野服,接待访客大抵仍穿正式的官服,而一旦致仕,加上病痛致使行动不便,便马上穿起闲适的野服来。他的深意是,野服质朴无华,更能融入平民环境,——此即“仁民”之意。同时,野服上衣下裳,有大带,束带足以成礼,不至于像“凉衫”之类过于随便,——此即“持敬”之意。知俗而不忘劝俗,即使穿着小事,朱子也如此留心,这就是他自己说的,“使穷乡下邑,得以复见祖宗盛时京都旧俗,其美如此,亦补助风教之一端也。”
  说起当时的庶民之礼,最容易想到的是朱子制《家礼》和增损《吕氏乡约》,一家礼,一乡礼,覆盖了平民百姓的家庭生活和社交生活。如上引黄榦述朱子乡居,重点内容便是《吕氏乡约》中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两条。《家礼》《增损吕氏乡约》均成书于第一乡绅期的淳熙三年(47岁)前后[4],它们与第四乡绅期编纂的《仪礼经传通解》中的家—乡礼部分根本不同,后者是士大夫之礼。淳熙二年,朱子致信吕祖谦,谈他的写作计划:“熹……又欲修《吕氏乡约》《乡仪》,及约冠婚丧祭之仪,削去书过、刑罚之类,为贫富可通行者。”(《朱子文集》卷三十三答吕书三十九)贫富可通行,关键是贫者可行。
  《家礼》《吕氏乡约》出,影响极大。可惜的是,这种大影响发生在朱子身后的明清时期。《家礼》书成后随即失窃,朱子既殁,其书始出。对于《吕氏乡约》,朱子明确对张栻说过其难以实行:“乡约之书,偶家有藏本,且欲流行,其实恐亦难行如所喻也。”研究者普遍认为,宋代吕氏乡约的应用完全不成气候。南宋试行吕氏乡约,人们只知朱子门下有几例:胡泳(沧洲精舍生徒),行乡约于家乡南康军建昌(约1215);程永奇(1151—1221,沧洲精舍生徒),行乡约、朱子家礼于家乡徽州休宁;潘柄(武夷精舍生徒[4]),行吕氏乡约于家乡福州怀安;阳枋(1187—1267,朱子再传),行吕氏乡约于合州巴川(1243)、渝州(1257)。[6]纵是如此,反而提示我们,尽管吕氏乡约难行,朱子平时一定向一干门人认真推介过它,导致上述朱门弟子独有的现象。朱子与弟子既如此,与乡人交往时,只要有机会,也难免主动向他们灌输《家礼》《增损吕氏乡约》中的一些节目,而非仅仅让它们停留在纸面,更何况它们乃特为平民设计。由于朱子处在从贵族之礼向庶民之礼的准备阶段,该礼的每一步施行,例如立家庙、建乡约组织,都有可能严重冲撞原有制度和秩序。朱子生前未能在一乡一里落实《家礼》《乡约》,自是因缘不到。他晚年理论成熟,声望巨大,算是有了较好的推行条件,无奈陷入党锢,更不敢在制度改作层面轻举妄动。他制订文件并予以一定限度的宣传,并(以士的身份)躬亲示范,余下的只能留给他人去做。
  第二,行社仓法。朱子最有名的乡绅活动,非五夫社仓莫属。此“先儒经济盛迹”,其设计精巧实用,类似今之农民小额低息贷款,[7]朱子生前便得到全国推广,泽被亿万。黄榦《行状》介绍:“先生所居之乡,每岁春夏之交,豪户闭粜牟利,细民发廪强夺,动相贼杀,几至挻变。先生尝帅乡人置社仓以赈贷之,米价不登,人得安乐。”朱子在五夫创社仓,同样是在第一乡绅期,后续经营则终其一生,仓米的赈贷对象主要就是五夫所在的开耀乡的平民。14年后,他回顾:“一乡四五十里之间,虽遇凶年,人不阙食。”(《辛丑延和奏劄四》)30年后,他总结:“始予居建之崇安,偿以民饥饿,……得米六百斛以贷,而因以为社仓。今几三十年矣,其积至五千斛,而岁敛散之里中,遂无凶年。”(《常州宜兴县社仓记》)
  五夫社仓缘起于乾道三年(38岁)夏天的崇安大水,以迪功郎、监南岳庙身份居乡的朱子,当时即奉建宁府檄,行视水灾。次年春夏之交,果然发生饥荒。据朱子《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他与“其乡之耆艾左朝奉郎”刘如愚临危受命,两位乡绅在崇安知县委托下主持赈济。他们原计划劝当地豪民发粟,后转而从建宁府常平仓请粟。当年冬天,百姓主动还粟于官,而官府准许留粟于里中,以备将来。乾道五年夏,二人改救急性质的赈济法为常年可行的赈贷法,贷米年收息2分(20%),此法、此率借鉴自王安石的青苗法,[8]其利率相比当时的高利贷,已经很低。至此,“朱子社仓”的内核——贷米收息,持续运转——已具备。乾道七年,考虑到粟米分贮民家不方面,二人又借鉴隋唐社仓法(设于州县城),在里中建成仓库,统一粟米的存贷。当时工程的会计、董工人员是“贡士刘复、刘得舆、里人刘瑞”,注意这里有个没有功名的平民“刘瑞”。至此,官帮而民办的“五夫社仓”完成全部制度设计。此后,刘如愚出仕,与迪功郎朱子一同运营社仓的是刘家一批较年轻的士绅:贡士刘复、刘得舆、将仕郎刘琦、右修职郎刘玶。社仓运营十分成功,至14年后的淳熙八年(52岁),息米越积越多,仓库扩大了,来自官府的最初贷本也归还了,时在南康军知军任上的朱子照会建宁府,决定社仓从此不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3升(3%)(《辛丑延和奏劄四》)。朱子之意,无非是以利归民,更大程度地达到“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孔子语)。
  五夫社仓能够成功,与主持者的高素质是分不开的。淳熙二年吕祖谦来五夫参观社仓之政,就表示:“子之穀取之有司,而诸公之贤不易遭也。吾将归而嘱诸乡人士友,相与纠合而经营之,使闾里有赈蓄之储,而公家无龠合之费。”(朱子《婺州金华县社仓记》)社仓是民间慈善性质,管理者不从中牟利,朱子、刘氏等乡大夫全靠自觉的清廉与一片仁爱之心从事之,此正可见其不易也。

知识出处

朱子与南剑州建州

《朱子与南剑州建州》

本书围绕朱子与南剑州建州展开讨论,涉及朱熹的生平、思想、政治实践以及他在南剑州建州的文化影响等方面。同时,还探讨了杨时、李侗等儒家学者与朱熹的关系,以及他们在南剑州建州的文化传承和发展。在深入理解朱熹及其时代背景,同时探讨南剑州建州在闽学文化中的地位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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