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朱子慈善思想的实践——社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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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2021年朱子文化寻源之旅论文集》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0149
颗粒名称: 2、朱子慈善思想的实践——社仓制度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3
页码: 060-062
摘要: 本文记述社仓制度是南宋时期由魏掞之最早创建,后经朱熹的推广和发展,成为国家合法的仓廪制度。社仓主要设置在农村,服务于当地老百姓,通过降低救济门槛和提供借贷帮助老百姓渡过灾荒。这一制度的推广和发展,对于防灾备荒发挥了显著的效果。
关键词: 民本 朱子

内容

社仓制度首创于南宋,与常平仓、义仓多设在大小城镇不同,主要设置在农村,服务于当地老百姓。
  宋人魏掞之最早创建社仓。南宋高宗绍兴二十年(1150),魏掞之在建宁府建阳县长滩铺设仓,遇歉收以谷贷民,不收利息。[9]《宋史·魏掞之传》称:“诸乡社仓自掞之始。”但是,魏掞之只是以个人的力量创建了社仓,并没有真正推广开来,也未能获得朝廷的确认。社仓制度真正成为国家合法的仓廪制度,是在宋孝宗淳熙八年(1181),在这一过程中,南宋大儒朱子发挥了关键性作用,“由此着眼,一般认为,社仓之制始于朱子。”[10]
  宋孝宗乾道三年(1167)秋,建宁府崇安县遭遇大水灾,田地颗粒无收。更严重的是,次年春夏之交,“建人大饥”,民众急需获得救济。在此危急时刻,赋闲在家的朱子受知县诸葛廷瑞的委托,与该乡土居的朝奉郎刘如愚一起劝说富民降价出卖囤积的粮食,以便赈救饥民。正是由于朱子等人的积极努力,“里人方幸以不饥”,大量老百姓获得救济。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久浦城又发生饥民骚乱,而且,朝廷储存的救济粮食也快要耗竭,“藏粟亦且竭”,社会处于崩溃的边缘。在此极其危急的形势下,朱子等向朝廷借到粟六百石,发放给难民,化解了民众暴乱,稳定了社会局面。同年冬,老百姓将所借粟米如数归还。依据这一成功经验,从乾道五年起,朝廷每年都向有困难的百姓借贷一次,帮助百姓渡过难关,等百姓归还时朝廷要征收二分利息,朝廷也获得一定的利益。这实则是一项双赢的政策。等到了乾道七年,朱子在相关官员的帮扶之下,正式修建社仓。四个月时间建成仓廒三间,以原借粟六百石为谷本,于青黄不接时借贷给民户。[11]
  南宋淳熙八年(1181)十一月,朱子借着到浙东救灾的时机,上书朝廷,详细阐述了社仓创建的经过及其规约条法、成功经验,希望朝廷能够加以推广。朝廷接纳了朱子的建议,同意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创建社仓。至此,社仓正式成为一项国家制度,用于防灾备荒。
  此后,社仓逐渐获得大范围的扩张。至迟在宋理宗初年,南宋各路已基本都设置了社仓。“各路之中,以两浙路、福建路和江南东、西路的社仓普及程度最高,呈现出以福建为中心向周围辐射的形式。”[12]
  社仓的创建和推广,对于防灾备荒发挥了显著的效果。尤其是社仓直接面对普通的老百姓,就能够更好地服务于老百姓,以最快最好的途径解决老百姓面临的困难,而这是国家统一管理的仓廪机构所不能比拟的。比如,南宋嘉定八年(1215),潭州全境发生饥荒,造成大量饥民,正是由于潭州长沙县自身已经在庆元初年创建了二十八所社仓,能够及时向本县饥民借贷粮食和种子,有效地帮助本县民众渡过灾荒,重建家园。
  宋朝之后,社仓制度获得了继续发展。清朝初年就曾经大规模整顿社仓制度,以便更好地发挥作用。雍正二年(1724),朝廷专门制定社仓条例,对社本筹集、仓谷粜借、仓储保管等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推动了社仓进一步发展。
  从民本角度考察宋代理学家的慈善思想和实践,可以提供我们很多启发,如何落实“均平思想”,实现再分配及共同富裕,如何通过“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建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慈善模式等。

知识出处

2021年朱子文化寻源之旅论文集

《2021年朱子文化寻源之旅论文集》

出版者:海峡书局

本书收录了《展现福建传承弘扬朱子文化新气象》《朱子文化的基本精神》《朱熹的民本思想》《武夷山朱子文化旅游价值与建设路径》《民本视域下的朱子慈善思想及其实践》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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