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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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34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费
分类号: G526.7
页数: 4
页码: 986-989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古代到1988年浦城县教育经费、1952~1988年财政拨教育经费情况表情况。
关键词: 浦城县 教育 经费

内容

古代的教育经费,主要来自私人捐置的学田田租、房产租金和学生的束脩(学费),亦有将官府罚没房产或田租用于充实教育经费。
  宋庆历间创办县学,《福建通志》载:“浦城原额学田实在八十亩又一百七亩八分零”。由于教师、生员增多,学田不断增加。至清雍正六年(1728),全县有田租471石96桶,地租银69两,有民房2座,屋租银3两2钱,碓租二千文。用于养赡贫生,春秋致祭、修建校舍等。
  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至光绪二十年(1894),南浦书院田租有1479石46斗40斤,房屋32座,契价银1499两,每年收屋租银553两2钱,山租银15900文。此外,嘉庆二年(1797),绅士祝乾封、祝缔封遗命,捐田1984石4斗5合给鳌峰书院。光绪十七年进行清理,实存额租1969石,每年拨洋银300两归南浦书院。光绪十二年,知县倡捐宏文经费,购置额租641石拨入南浦书院为推广考课添给奖金使用。富沙书院有田租469担76斤,正学书院田租373担30斤,青藜书院557担,西山书院784担30斤。
  此外,还有宾兴田和公车田。宾兴田为侨居浦城已历三世、愿入浦城籍的捐资所置,始于清道光、咸丰年间,均为存典生息,逢乡试将息银按名匀给。清咸丰八年(1858)战乱,典铺停业。存款收入尚有洋银700元。同治、光绪间,城乡入籍捐资捐田者先后购置,共计额租干谷387石60斤,店基1所,租银9元。公车田为清嘉庆八年至十一年间充东山寺废租置,田租200多石,遇会试之年按文举人名数匀给以助盘资。清咸丰初年,再倡捐置田租92石,每逢文举人会试及优拔贡朝考按名匀给。
  清光绪三十年后,书院改为小学堂,田租亦转为小学堂使用。其余各校经费来源为县拨公款、绅董捐助、学费、社仓、寺庙租款、学校田基租、书灯租款、桥租,征收纸捐、戏捐、养猪捐、鸭行捐、谷厘捐、竹木捐、纸槽捐等。民国元年(1912),文峰、凤池两等小学校,因筹捐入不敷出,请县拨公款,为数甚微。经省同意后,大同寺租款由文峰两等小学校征收,除照解及完粮庄用外,余款为两校的常费。民国2年,将县立第一两等小学校及文峰、县立第一初等小学校的经费合并使用,并将鳌峰、大同寺学田等租款并归管理,成立县立三学校统一财政处董理。春秋开学,由三学校长预算需款缮册送县核准,分作5个月按期照拨。民国6年8月,三学校统一财政处撤销,一切租款归劝学所派人经收,照预算分拨。这年,全县教育经费岁入7649元,岁出9738元。民国7年,地方自筹经费银元2439元,青谷2499担。民国9年,学校租产由殷实绅士管理。民国11~15年,丁粮捐税多由驻防军截用,教育经费支绌。民国18年,征收屠宰附加一成教育费、丁米附加一成教育费、粮串附加教育费,每张0.1元,原有学租院产及已扩充地方教育的公产田等,一律照收,全县教育经费为33020元。翌年为28150元。民国23年5月25日,成立教育经费管理处,接收教育经费的管理。这年县立南浦初级中学,经费每月610元,除省库补助100元,县库拨付410元外,余由学费支出。民国24年,这年全县教育经费54765元,其中央暨省补助款5972元,县库款20993元,乡村自筹款27800元。民国25年,废除类似出产捐的苛捐杂税,设国民教育捐,由省统收统支,原有教育费收入,统列作地方收入。民国26年,小学教育经费收入21741元,省库补助1040元,县库为13971元,接收校产3350元,新增屠宰附加3380元。义务教育经费9506.69元,其中省库补助5400元,县拨2160元,上年度积余金1946.69元。共支出5936元,其中义务行政费420元、短期小学经费3098元、简易小学经费1728元、书籍费600元、视导费90元。民国28年,中央及省库教育补助费与其他补助费合并统称为地方款补助费。民国32年,全县建立国民教育特种基金。5月12日,县政府聘请各乡镇学董会学董,办理各乡经费筹集。以县行政4个区各建立督导区,负责督促基金筹集。全县旧有学租、学田有4012石9斗3升,每石照原价值估价700元,合计法币2809051元,筹集国教基金收到各种债券及现款合计法币851989元,田租110担80斤,折法币86326元,以上共计3747366元,利息及债券现款的孳息每年826934元,动本基金有乡镇造产收入30%、114122元,国教基金送县库存储保管。民国33年,浦城高级中学创办,经费省未编入预计,由县库支付。抗日战争胜利后,物价日涨,教育经费收支二者间距离日远。虽悉力增筹国教基金,但数额无多。民国34年,对乡公教人员的待遇据乡财力自行统筹。对于民众教育,政府过问更少。民国36年,县员额过于紧缩,低于部颁标准,无法认真教授,但由于经费不足,亦无法增设。是年,对学产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表明,旧有学产划归乡镇、多被地方挪用、借欠,数年来各乡镇、保所有学产,粒谷无存,而致国教基金、经费不能稳固,以至造成学校设备无法购买,办公费用无可开支,教师生活不能维持,罢课、罢教时有发生,学风愈趋低下。这年,因县财政困难,浦中占全部学生百分之八的公费生全部取消。民国37年,教职员薪金中县发247人,有36所学校41人全部自筹,72所学校74人半自筹。
  解放后,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为国家投资、县财政拨款、乡镇村自筹、群众集资、勤工俭学收入。1951年6月起,教育经费由省文教厅拨款。1952年,教育经费支出12.15万元。这年1月,石陂区采用劝募方式集资兴建石陂中心小学校舍。嗣后,全县区、乡、村出现群众集资开办民办小学。1955年,中小学经费划归县预算管理,但各校的基本建设、科学仪器设备购置仍由省教育厅拨款列入省预算,小学杂费收入抵拨小学经费,中学杂费收入归县作为特种资金管理,专项用于中学的校舍修缮及设备购置。这年,县财政教育经费支出为26.63万元,占财政收入的36.52%。1956年,小学经费从国家预算中划出,改由乡办或农业生产合作社办,国家预算只限于人员经费。这年国家对教育的投资为21.15万元。1957年,中小学学杂费收入统一由教育部门自收自支,国家只负担小学人员经费。1958年,教育经费实行归口包干,由教育部门负责具体掌管,校办工厂、农场的经费收入都不列入国家预算。1963年,国家对民办小学贯彻“依靠社队和群众解决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1965年,县财政教育经费支出为54.05万元,教育经费〓总支出为71.22万元。
  1969年,中、小学下放社队办,全县各社队筹资建校经费达23887元,占当年基建总造价40387元的59.15%。这年,县财政教育经费支出92.8万元。1974年,公社筹资1000元、生产大队筹资17659元、学校自筹8060元,兴建校舍。这年,县财政教育经费支出为158.11万元。1977年,县财政经费支出为203万元,教育经费总支出为212.5万元。
  1980年起,提倡集资办学,充实教育经费。农村小学的校舍修建和课桌椅的购置由社队负责,国家酌情补助,是年集资达90.97万元。1982年,县教育经费由县财政包干支出,县教育局包干使用。1984年3月22日,成立县教育基金理事会。3月31日,县人民政府发布群众集资办学的若干规定。12月16日,订立县教育基金会章程,规定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工贸企业都必须交纳办学基金,动员厂矿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集资办学。县、乡从机动财力中提出25%,作为智力投资。1985年,群众集资款达104.26万元,县财政教育经费支出达612.67万元。1986年7月,开征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当年收入38.73万元。8月21日,县人民政府在教育现场办公会议上决定,县财政拨出10万元解决教师医药费积欠超支问题,并决定从教育费附加中解决民师增资问题,责成1985年民师增资未完全兑现的3个乡在教师节前全部解决。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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