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宋至民国警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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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17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宋至民国警察机构
分类号: D631.13
页数: 1
页码: 819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浦城县宋至民国警察机构情况包括警察所、警察局等。
关键词: 浦城县 警察局 警察所

内容

浦城自置县至宋设县尉,元、明、清设典史,清宣统二年(1910)成立警察所,设置教练所,向社会招收40名警察,经过训练,用以维持社会治安。
  民国2年(1913),警察所改为警察事务所。次年春,招收警兵50名,分为5排,警察事务所改为县警备队,直属县知事领导。民国6年冬;成立警察所,所长由县知事兼任,有官佐33人。改警备队为警察队,共有官兵60人,隶警察所,司法警察也划归警察队。民国16年,改警察队为警备队。民国18年,警察所改称公安局。民国22年,警备队复称警察队。设队长、巡官、司务各1人,侦探2人,巡长3人,警士30人,勤务1人,伙夫2人。有七九步枪4枝,毛瑟枪8枝。民国26年11月,原公安局改组为警佐办公处,警察队属其管辖。民国27年,警佐办公处改为城区警察所及水西派出所。民国28年正式改为警察局。有水西派出所及仙阳、富岭、西乡3个分驻所。次年,在临江、渔梁增设分驻所。民国32年9月1日,县警察局保安股改隶于军事科,在县政府增设军事指导员1人,处理保安事宜,由警察局长兼任,侦查“奸伪”及情报由警察局负责。民国33年6月1日,西乡分驻所撤销,原有政务警察改编为行政警察,直属于警察局,、办理县政府递送人犯、催征赋谷等业务。民国34年7月,各乡镇设警备班,原计划配备800人,后减为617名。民国36年3月,招收警兵30名。9月,县自卫两中队改编为保安警察队,并将军事科保安业务归并警察局主办,实行警卫一元化。这年有长警90名,24个乡镇警察队士兵247名。有冲锋机关枪2挺,手提机关枪1挺,轻机关枪7挺,手枪8支,步枪100多枝。还设有警察训练班,县长兼班主任。是年成立便衣队(旋改称宣导组)。民国37年1月,恢置军事科,将移并警察局承办的保安业务归还军事科。6月,列为一等荐任局(县级),各股改为科。是年,在西门外设水西水陆交通检查站。全县有警察所3个,派出所1个。共有官佐25人,士兵73人。浦城解放,警察局及其所属机构全部被摧毁。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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