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警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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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17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警察机构
分类号: D631.13
页数: 3
页码: 819-821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浦城县公安警察机构情况包括宋至民国警察机构、解放后公安警察机构等。
关键词: 浦城县 公安机构 警察机构

内容

第一节 宋至民国警察机构
  浦城自置县至宋设县尉,元、明、清设典史,清宣统二年(1910)成立警察所,设置教练所,向社会招收40名警察,经过训练,用以维持社会治安。
  民国2年(1913),警察所改为警察事务所。次年春,招收警兵50名,分为5排,警察事务所改为县警备队,直属县知事领导。民国6年冬;成立警察所,所长由县知事兼任,有官佐33人。改警备队为警察队,共有官兵60人,隶警察所,司法警察也划归警察队。民国16年,改警察队为警备队。民国18年,警察所改称公安局。民国22年,警备队复称警察队。设队长、巡官、司务各1人,侦探2人,巡长3人,警士30人,勤务1人,伙夫2人。有七九步枪4枝,毛瑟枪8枝。民国26年11月,原公安局改组为警佐办公处,警察队属其管辖。民国27年,警佐办公处改为城区警察所及水西派出所。民国28年正式改为警察局。有水西派出所及仙阳、富岭、西乡3个分驻所。次年,在临江、渔梁增设分驻所。民国32年9月1日,县警察局保安股改隶于军事科,在县政府增设军事指导员1人,处理保安事宜,由警察局长兼任,侦查“奸伪”及情报由警察局负责。民国33年6月1日,西乡分驻所撤销,原有政务警察改编为行政警察,直属于警察局,、办理县政府递送人犯、催征赋谷等业务。民国34年7月,各乡镇设警备班,原计划配备800人,后减为617名。民国36年3月,招收警兵30名。9月,县自卫两中队改编为保安警察队,并将军事科保安业务归并警察局主办,实行警卫一元化。这年有长警90名,24个乡镇警察队士兵247名。有冲锋机关枪2挺,手提机关枪1挺,轻机关枪7挺,手枪8支,步枪100多枝。还设有警察训练班,县长兼班主任。是年成立便衣队(旋改称宣导组)。民国37年1月,恢置军事科,将移并警察局承办的保安业务归还军事科。6月,列为一等荐任局(县级),各股改为科。是年,在西门外设水西水陆交通检查站。全县有警察所3个,派出所1个。共有官佐25人,士兵73人。浦城解放,警察局及其所属机构全部被摧毁。
  第二节 解放后公安警察机构
  一、公安行政机构
  1949年5月13日浦城解放,6月5日成立县人民民主政府公安局,在城区设立西关派出所和水上交通管理站及教育所。1950年1月,撤销西关派出所和水上交通管理站,成立城区公安分局和劳改大队,派公安助理员分驻各区。1952年6月,改教育所为看守所。7月设石陂公安派出所,劳改大队改称劳改中队。1953年9月城区公安分局改称公安派出所,同时撤销石陂公安派出所。同年,各区公安助理员改称为公安特派员。1964年2月,劳改中队划归南平专区永平劳改农场。“文化大革命”开始,公安局受冲击,不能正常行使职能。1967年3月1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浦城县人民武装部受命派副政委倪心如等对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成立县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1968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撤销原公安局,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政治组人民保卫组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浦城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行使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的职能。1972年恢复人民法院,1973年4月撤销军事管制小组和人民保卫组,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1975年7月,称浦城县公安局。1980年设行政拘留所。1982年3月设石陂、仙阳、盘亭、忠信、富岭等5个公安派出所。1983年6月增设永兴、水北街等2个公安派出所。1984年4月增设莲塘、万安、临江、濠村、山下、管厝、九牧等7个公安派出所。6月增设古楼、官路等2个公安派出所。1985年4月公安局所属股改科建制。1987年1月,行政拘留所改称治安拘留所。1988年成立保安公司(为集体企业)。是年,县公安局直属有城关、石陂、仙阳公安分局和保安公司。乡区14个公安派出所和水南乡、枫溪乡各1名公安特派员。
  二、武装警察机构
  内卫警察机构1949年8月成立县公安队,隶属县公安局。1952年8月,公安队由地方建制改为军队建制。1955年8月,改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浦城县中队,隶属县公安局,为地方建制。1963年3月,改称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浦城县公安队。1966年9月,由地方编制改为军队建制,隶属县人民武装部。1976年1月,改称为浦城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中队。1983年1月,改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浦城县中队,属地区武警中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消防警察机构1965年5月,成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浦城县消防中队,属县人民武装部、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83年1月,改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浦城县消防中队,属地区消防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三、专业警察机构
  1981年11月,林业局设林业公安股。1982年8月设水北街、九牧、临江等3个林业公安派出所。1983年6月,设寨下、大庄、石陂等3个林场公安派出所。1986年3月,设核工业部华南地质勘探局二九四大队公安派出所。同年12月撤销临江林业公安派出所,林业公安股升格为林业公安分局。1986年12月,县工商银行设经济民警小队。1987年12月,设浦城汽车站公安派出所。至1988年,全县共有9个专业警察机构,人员编制属原单位,业务归县公安局管理。
  四、交通警察机构
  1987年3月,成立浦城县交通人民警察大队。1988年7月,设县交通人民警察城区中队。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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