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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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177
颗粒名称: 卷二十四 公安
分类号: D631.57
页数: 23
页码: 819-841
摘要: 本卷记述的是浦城县公安情况包括公安警察机构、打击反革命犯罪、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预审看守等。
关键词: 浦城县 公安 警察

内容

第一章 公安警察机构
  第一节 宋至民国警察机构
  浦城自置县至宋设县尉,元、明、清设典史,清宣统二年(1910)成立警察所,设置教练所,向社会招收40名警察,经过训练,用以维持社会治安。
  民国2年(1913),警察所改为警察事务所。次年春,招收警兵50名,分为5排,警察事务所改为县警备队,直属县知事领导。民国6年冬;成立警察所,所长由县知事兼任,有官佐33人。改警备队为警察队,共有官兵60人,隶警察所,司法警察也划归警察队。民国16年,改警察队为警备队。民国18年,警察所改称公安局。民国22年,警备队复称警察队。设队长、巡官、司务各1人,侦探2人,巡长3人,警士30人,勤务1人,伙夫2人。有七九步枪4枝,毛瑟枪8枝。民国26年11月,原公安局改组为警佐办公处,警察队属其管辖。民国27年,警佐办公处改为城区警察所及水西派出所。民国28年正式改为警察局。有水西派出所及仙阳、富岭、西乡3个分驻所。次年,在临江、渔梁增设分驻所。民国32年9月1日,县警察局保安股改隶于军事科,在县政府增设军事指导员1人,处理保安事宜,由警察局长兼任,侦查“奸伪”及情报由警察局负责。民国33年6月1日,西乡分驻所撤销,原有政务警察改编为行政警察,直属于警察局,、办理县政府递送人犯、催征赋谷等业务。民国34年7月,各乡镇设警备班,原计划配备800人,后减为617名。民国36年3月,招收警兵30名。9月,县自卫两中队改编为保安警察队,并将军事科保安业务归并警察局主办,实行警卫一元化。这年有长警90名,24个乡镇警察队士兵247名。有冲锋机关枪2挺,手提机关枪1挺,轻机关枪7挺,手枪8支,步枪100多枝。还设有警察训练班,县长兼班主任。是年成立便衣队(旋改称宣导组)。民国37年1月,恢置军事科,将移并警察局承办的保安业务归还军事科。6月,列为一等荐任局(县级),各股改为科。是年,在西门外设水西水陆交通检查站。全县有警察所3个,派出所1个。共有官佐25人,士兵73人。浦城解放,警察局及其所属机构全部被摧毁。
  第二节 解放后公安警察机构
  一、公安行政机构
  1949年5月13日浦城解放,6月5日成立县人民民主政府公安局,在城区设立西关派出所和水上交通管理站及教育所。1950年1月,撤销西关派出所和水上交通管理站,成立城区公安分局和劳改大队,派公安助理员分驻各区。1952年6月,改教育所为看守所。7月设石陂公安派出所,劳改大队改称劳改中队。1953年9月城区公安分局改称公安派出所,同时撤销石陂公安派出所。同年,各区公安助理员改称为公安特派员。1964年2月,劳改中队划归南平专区永平劳改农场。“文化大革命”开始,公安局受冲击,不能正常行使职能。1967年3月1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浦城县人民武装部受命派副政委倪心如等对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成立县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1968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撤销原公安局,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政治组人民保卫组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浦城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行使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的职能。1972年恢复人民法院,1973年4月撤销军事管制小组和人民保卫组,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1975年7月,称浦城县公安局。1980年设行政拘留所。1982年3月设石陂、仙阳、盘亭、忠信、富岭等5个公安派出所。1983年6月增设永兴、水北街等2个公安派出所。1984年4月增设莲塘、万安、临江、濠村、山下、管厝、九牧等7个公安派出所。6月增设古楼、官路等2个公安派出所。1985年4月公安局所属股改科建制。1987年1月,行政拘留所改称治安拘留所。1988年成立保安公司(为集体企业)。是年,县公安局直属有城关、石陂、仙阳公安分局和保安公司。乡区14个公安派出所和水南乡、枫溪乡各1名公安特派员。
  二、武装警察机构
  内卫警察机构1949年8月成立县公安队,隶属县公安局。1952年8月,公安队由地方建制改为军队建制。1955年8月,改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浦城县中队,隶属县公安局,为地方建制。1963年3月,改称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浦城县公安队。1966年9月,由地方编制改为军队建制,隶属县人民武装部。1976年1月,改称为浦城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中队。1983年1月,改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浦城县中队,属地区武警中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消防警察机构1965年5月,成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浦城县消防中队,属县人民武装部、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83年1月,改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浦城县消防中队,属地区消防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三、专业警察机构
  1981年11月,林业局设林业公安股。1982年8月设水北街、九牧、临江等3个林业公安派出所。1983年6月,设寨下、大庄、石陂等3个林场公安派出所。1986年3月,设核工业部华南地质勘探局二九四大队公安派出所。同年12月撤销临江林业公安派出所,林业公安股升格为林业公安分局。1986年12月,县工商银行设经济民警小队。1987年12月,设浦城汽车站公安派出所。至1988年,全县共有9个专业警察机构,人员编制属原单位,业务归县公安局管理。
  四、交通警察机构
  1987年3月,成立浦城县交通人民警察大队。1988年7月,设县交通人民警察城区中队。
  第二章 打击反革命犯罪
  第一节 肃清土匪
  浦城解放初期,散居各区乡坚持反动立场与人民为敌的国民党军政人员、反动会道门骨干分子和恶霸地主相勾结,组成“闽浙赣边区民众自己总队”,有武装土匪800余人,盘踞在全县各地,妄图配合国民党军队反攻,颠覆新生人民政权,公安机关把肃清匪患列为首要任务。
  一、侦察匪情
  1949年6月,县公安局成立后,配备干部掌握匪情。同年12月27日,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二团进驻浦城,与县大队、公安队、民兵组成剿匪大军,清剿全县各股土匪。县公安局根据已掌握的匪情与剿匪部队共同制定剿匪方案。1950年2月,公安机关获悉柘溪一带有土匪活动,立即给剿匪部队提供情报,活捉匪副总队长〓王德有等5名匪首,俘获匪徒50多人。6月25日,七区公安助理员兼登俊乡乡长刘万兴,侦察到周泽生股匪在河源黄莲塘一带活动,即率民兵7人追剿,打死、打伤匪徒各1人,在战斗中刘万兴中弹牺牲,残匪终被民兵和群众围剿捕获。
  二、政策攻心
  在军事进剿的同时,公安局广泛发动群众,宣传政策,做土匪家属及亲友的思想工作,并对被俘获的匪徒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分化瓦解土匪。1950年1月,有17名被俘获匪徒写信劝说同伙自首。在剿匪大军威慑下,经过政治分化,匪副总队长詹仰孟等17个匪首率所部200多名匪徒向剿匪部队缴械自首。9月,彭仲铭股匪派匪徒下山搞粮食,其匪徒妻子听到政策宣传后,劝丈夫弃暗投明,带领剿匪部队直插匪窝,击毙匪首,捕获余匪。
  三、破获匪联络、情报站
  1950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破广丰土匪设在城郊五里塘的联络站,捕获匪徒7人。6月,破获郭永槐匪部设在石陂的联络站,擒匪首1人,匪徒7人。解放前夕军统“衢州绥靖公署闽北情报站”通讯员徐石生,潜伏在永兴乡,窃据乡长职务,与土匪联络,阴谋策划暴乱,6月17日被公安机关破获,罪犯全部落网。至年底,全县各地的土匪联络站、情报站均被破获。1951年1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杭州逮捕浦城反共总指挥、国民党浦城县长应泽。
  第二节 国民党、三青团和特务组织成员登记
  1951年1月17日,县公安局开始全面清查登记国民党、三青团、特务组织人员,在全县设10个登记处,组织10个工作组,分别深入到城关、莲塘、临江、石陂、山下、永兴、仙阳、九牧、忠信、富岭等10个区宣传政策,开展清查登记工作。至2月底,共有国民党区分部书记以上骨干497人,三青团分队长以上骨干217人,中统、军统及其他特务组织的特务分子184人到登记处登记。在登记中大多数骨干分子坦白其罪行,登记后给教育,争取大多数。
  第三节 镇压反革命运动
  解放初期,经过剿匪,一批公开武装对抗人民政府的反革命分子基本被铲除,残存的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仍继续与人民为敌。尤其在1950年6月美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朝鲜战争时,这些残存的反革命分子气焰嚣张,伺机进行捣乱。为巩固新生政权,安定社会秩序,根据1950年7月23日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和10月10日中共中央《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右倾偏向的指示》。11月,县人民政府发出《坚决镇压反革命分子的通知》,部署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反),打击匪首、恶霸及确有证据的特务、反动会道门头子和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国民党、三青团骨干分子(简称“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大张旗鼓地宣传镇压反革命的意义与政策,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1951年1月6日,在城区召开审判大会,判处浦城反共副总指挥、国民党浦城县党部书记长、县参议会议长章复心死刑。镇反运动在全县展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3月4日,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判处14名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死刑,使镇压反革命运动进入高潮。5月4日,县召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有关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决议。5月28日,依法判处浦城反共总指挥、原国民党浦城县长应泽等16名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死刑。6月,县公安局认真贯彻《惩治反革命条例》,集中力量清理积案,经过2个多月的清理,判管制52人,释放117人,体现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同时,加强监狱管理,通过政策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犯人。
  经过第一阶段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反革命残余势力受到严重的打击,但尚未彻底肃清。1951年11月1日起,对前段镇反不彻底的地区结合清匪、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等中心工作,开展第二阶段镇压反革命运动,同时继续清理积案。至1952年12月,清理积案93起,其中判管制31人,释放62人,挖出潜伏特务2人。
  经过第二阶段“镇反”,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受到沉重打击,但流窜在省、县边境结合部的反革命分子仍在进行各种破坏活动。12月,县公安局深入调查,摸清底细,迅速扫清省、县边境结合部的反革命分子,同时,把取缔反动会道门也作为这一阶段工作的重点。至1953年底,又依法逮捕处理一批反革命分子。
  附一 军统在浦城的主要活动
  民国22年(1933)11月,中华民族复兴社派郑寰雄(浦城人)到浦城设立复兴社闽北直属组(又称中央军事委员会浦城通讯站),有成员16人,检查来往邮件、电报。次年,闽北直属组迁往福州。民国24年,县立浦城初级中学季资柔等3名学生到福州加入复兴社。民国25年,郑寰雄、毛森先后到浦城设立“忠义救国会”。民国27年,浦城特务组织隶属建阳谍报组,浦城又招收3名特务通讯员。民国31年,美国海军中校梅乐斯和国民党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军统,下同)戴笠到浦城视察特务组织。同年,设立“特种会报室”,季资柔任秘书,下设宣导组和刑警队。是年,军统局东南办事处100余人为避日机轰炸,从浙江省江山峡口迁到浦城官路毛处村。驻扎约1个月,到处抓夫,民夫邹某想逃走,被哨兵发觉,竟遭枪杀。此事发生后,激起公愤,办事处迁至仙阳巽源岭村,特务仍然仗势胡作非为。6月18日(农历五月初五日),2名特务偷走群众2只鸭,被物主熊炳坤发现,特务拒绝还鸭,熊炳坤追至火烧桥,被特务开枪打死,熊妻即将临产,闻讯追去,又遭枪杀。引起当地百姓的极大的愤慨,遭到了强烈的控告,2名凶手终于枪决。12月,东南办事处迁回浙江省江山县。民国33年,戴笠和梅乐斯又到浦城视察军统组织。随后,国防部二厅衢州绥靖公署在浦城设立谍报组,叶实棠任组长,管辖建阳、建瓯、水吉、崇安、松溪、政和、浦城7县,收集共产党活动情报,迫害进步人士等。同年夏,国民党第三十二集团军总部从浙江省迁驻浦城,内设军统调查室。民国38年4月底,陆军第九编练司令部(原称国防部二厅衢州绥靖公署)情报科长陈达到浦城,将浦城谍报组改为闽北潜伏组,制定潜伏方案(简称“应变计划”),把原南平谍报组所辖南平、顺昌、古田、寿宁、将乐等划归浦城,任命季资柔为组长,准备配合第九编练司令部撤至闽北活动。至此,浦城的军统特务已发展到148人。5月10日,陈达再次到浦城召开紧急会议,布置实施“应变”计划。11日解放军已向浦城进发,陈达逃离,“应变”计划未能得逞。
  附二 中统在浦城的主要活动
  民国20年,国民党福建省党部派章复心(浦城人)到浦城发展国民党中央调查统计局(简称中统,下同)组织,收集共产党和进步人士的活动情况,并进行迫害。民国25年,省党部派陈宝瑾到浦城任调查专员。民国26年,在浦城设立三民主义青年社,发展成员。次年,三民主义青年社改属中统,共有成员18人。民国28年,中统在城区、永兴、仙阳、柳庙、石陂、官田设6个小组。民国34年,增设忠信小组。至民国35年,中统在浦城的成员共有56人。民国36年,浦城中统组织直属省中统调查室领导。浦城解放初期,中统中坚持反革命立场的成员伙同继续与人民为敌的国民党官吏上山为匪,企图颠覆新生政权。解放后,在剿匪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其罪大恶极的成员受到依法惩处。
  附三 青帮在浦城主要活动
  抗战初期,青帮头目“哈老头”(外号,名无考)到县城市心街卖烧饼。民国31年5月,国民党第三休养院迁驻浦城,其中的青帮头目用帮规和暗语同“哈老头”联络后,即着手发展组织,网罗门徒,四处活动,至解放前夕,门徒达2000多人。门徒入帮要在头目家中秘密举行仪式,称“小香堂”。民国34年,在县城隍庙举行过一次“大香堂”,由“哈老头”主持,参加门徒达400多人。入帮后门徒每年给师傅(头目)“孝敬”稻谷50公斤,或用钱代替,春节还要另送红包。青帮头目以辈份高者充任,其辈份排行共12个字,即“圆明兴礼.大通悟觉,万象皈依”。浦城辈份最高的是“哈老头”,属大字辈只他1人,其次是“悟”字辈有8人,头目按辈份划分势力范围,各自招收门徒。门徒最多的头目是张先进,有门徒千余人。至解放前夕,发展到“象”字辈。解放后,青帮停止活动。坚持反动立场结伙上山为匪的青帮成员.在剿匪、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受到惩处。
  第四节 取缔反动会道门
  一、反动会道门组织
  同善社 民国10年(1921)3月,江西南昌同善社“四层天恩”王祥顺到浦城,勾结黎宗琴等4人,散布教义,迷惑群众,拉人入社,在城区药王庙设立佛堂,成立同善社。是年入社的有60余人。民国14年,因黎宗琴与浦城国民党当局发生矛盾,同善社组织被县公署取缔,其成员遂转为秘密活动,到西乡、旧馆、水北、石陂、仙阳等地设立分社。民国15年,因同善社“借收佛财”面广量大,县公署再次下令取缔。民国19年.国民党省防军暂编第一旅驻浦城后,恢复同善社,省防军利用同善社和大刀会组织,攻打苏区工农红军。后因同善社一些行为又引起浦城国民党当局不满。民国24年,再次被国民党县政府取缔。民国26~27年,在同善社副善长李文郁家建造如意堂。民国36年,又在仙阳荣华山建造固昌堂。1950年,省同善社八层顶航陈友昌下令万教合一,同善社扩大组织规模,收编大刀会。大刀会称武坛,同善社称文坛。文坛由善长刘观荣主管,下设监理、收支、教授、司务、交际、文秘6个科和仙阳、石陂、水北、永兴、富岭5个办事处;武坛由副善长李文郁负责,下设10个站。陈友昌任命李文郁为闽北地区总督。
  大刀会 民国18年,浙江龙泉一心会,派九仙会法师到浦城富岭圳边设立九仙会(属大刀会组织)。至民国23年,有会徒500余人。配合国民党部队在龙泉、浦城边界攻打红军游击队。后因攻打浙江庆元县政府,被国民党政府取缔。民国19年,国民党省防军暂编第一旅驻浦城后,把石陂大刀会收编为石陂自卫联防队。民国20年,建瓯县大刀会2个头目窜到浦城石陂传授刀法,以“刀枪不入”欺骗群众,网罗会徒,建立大刀会组织,下分童子会、血衣会、五子会、花篮会和八卦会,共有会徒1000余人。次年,东乡大刀会头目钟易亮在富岭大路边聚集会徒500余人试炮,令会徒吃下灵符,口念咒语,两炮同时打响,当场死亡1人,重伤后死亡3人,轻伤20余人,“刀枪不入”骗术败露,钟易亮逃窜。后因大刀会某些活动对国民党不利,民国24年,被国民党政府取缔。民国35年,崇安县大刀会头领到石陂勾结当地大刀会头目,把石陂大刀会改称为中华民族自救军闽北指挥部。1950年并入同善社取名为神州保民救国军(又称武坛)。
  一贯道、弥勒 教民国30年,城关崔高太等3人到杭州加入一贯道组织,回浦城后,设立醒悟坛,建立一贯道组织,发展会徒40多人。民国35年,醒悟坛改称为济颠南屏大坛,道徒达609人。1950年,一贯道另一派系弥勒教传入浦城,有会徒78人,下设10个分坛,其组织被国民党政府或特务操纵利用。
  二、反动会道门罪恶
  同善社、大刀会、一贯道等反动会道门向来互相利用,互相勾结,散布谣言,欺骗群众,他们还在国民党操纵下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
  民国19年,国民党省防军暂编第一旅把石陂大刀会收编为石陂自卫联防队,进攻苏区红军和游击队。民国24年同善社与大刀会相勾结,攻打水北街,抢劫群众财产,烧毁水北街的天后宫。民国28年水北街群众10余人被他们杀害。是年,石陂大刀会共杀害红军战士2人,游击队员5人,群众1人。1950年,石陂大刀会被同善社收编入社,取名为神州保民救国军,下设崇安、松溪、建阳、石陂、旧馆、象口、碓下、村溪、樟元等10个站,会徒增加到1383人。同年秋,水北大刀会被郭永槐股匪“闽浙赣边区民众自卫总队”改编为“闽浙赣边区大刀自卫忠救团”。10月23日,会徒杀害旧馆乡长廖昌荣。12月25日,攻打水北乡公所,解放军牺牲2人,公安助理员受重伤1人。同年冬,在水北街集中30余名会徒,习武练刀,袭击剿匪工作队,2名会徒被击毙。一贯道济颠南屏大坛以扶乩收功德费、超渡费、入道费、拜师费等向群众索要银元达10500元,稻谷33.75吨,食油0.5吨,并将其大部分资金、物资支持土匪活动。
  三、取缔
  解放后,人民政府向会道门宣布政策,教育其改邪为正,对坚持反动立场罪大恶极的会道门分子,进行过几次打击。但反动会道门会徒在其骨干分子的煽动下不思悔改,继续制造谣言,进行反革命活动。人民政府坚决镇压那些坚持反动立场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会道门分子,并彻底取缔其组织。1950年12月25日,水北街大刀会暴乱后,县公安局立即派10名干部战士赶到水北街开展政策宣传,揭露会道门的罪行,发动群众规劝亲属,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工作,有20多名会徒下山自首,有11名会首被抓获。
  1951年1月,经过侦察,发现石陂、旧馆大刀会、同善社准备于3月22日(农历二月十五日)举行大暴乱的重要线索。2月,县公安局局长段政带领干警和公安队战士30余人驻扎石陂,广泛发动群众,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先后有1000余会徒登记自首,抓获刘观荣等头领、会徒93人,缴获长刀、法衣、法书、经书及其它罪证共94件。5月18日,依法判处刘观荣等12名罪大恶极的反动会道门头领死刑。接着,县公安局举办反动会道门罪证展览会、控诉会等,揭露反动会道门的本质,通过宣传,使群众认识到会道门的反动性。
  1953年1月,制定《反动一贯道、同善社、大刀会会徒申请登记办法》,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斗争,采取“军事打击、政治瓦解、群众路线”方针。至2月17日,共逮捕大刀会和同善社头领44人,有166名会徒登记自首。反动会道门组织在第三期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基本被取缔。但是,一些残余分子还在进行反革命活动。
  1954年4月16日,崇安同善社首领丁辉波在与浦城交界的崇安县白洋村(后划入建阳县)组织建阳、崇安、浦城、水吉4县大刀会会徒566人进行反革命暴乱。18日,县公安局局长武殿屏带领1个班的战士赶到白洋,击毙堵截会徒2人,击伤5人。在建阳军分区和地区公安处的指挥下,与建阳、水吉、崇安四县联合,战斗12天,平息白洋大刀会武装暴乱。同年7月,忠信彭贵金组织52人在鸡母山设立佛坛,成立“清朝永乐王”,制造武器,准备在1955年4月5日举行暴乱。公安机关经过侦察,已掌握其暴动计划,正当他们宣布暴动时,就全部被抓获归案。同年11月,九仙会头领殷大炉勾结浙江龙泉、庆元两县的九仙会头领,在三县结合部地带活动,发展组织,共有会徒300余人(其中浦城160人),并制定暴乱计划。5月初,浦城、龙泉、庆元三县公安局共同制定取缔计划.5月18日晚12时同时出击,一网打尽。武殿屏局长带领35名武装战士分成4组到山路乡,抓获头目48人,115名会徒登记自首。
  1955年2月,九仙会会徒叶老二等4人在圳边秘密策划成立金兰结义组织,制定《金兰条例》,取名为中汉国。1956年3月,组织30余人,口号为“复汉起义”,定“黄红青白黑”五色为国旗,分兵10路,封“威、武、光、亮、葛、龙、虎、狮、豹、玄”十大元帅,拟定1957年10月8日暴乱。在8月12日,“元帅”黄明治(原溪南乡长,叛变)在浙江龙泉县活动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阴谋被揭露。10月10日,县公安局破获全案,逮捕头目15人。1956年8月,忠信廖如荣与浙江龙泉大刀会头目勾结,制造反动谣言,以拜佛为名,网罗会徒32人,1958年3月被县公安局破获。至此,全县反动会道门全部取缔。
  第五节 打击现行反革命犯罪
  浦城解放初期,镇压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沉重地打击反革命嚣张气焰。但一些坚持与人民为敌的反革命分子,仍在变换手法,进行公开或秘密的破坏活动,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配合下,将反革命团伙一一破获,将罪犯逮捕归案。
  原浦城军统特务分子季良衡,1950年10月,以经商为名从广州偷渡到香港,与国民党特务分子勾结,被任命为“国防部青年救国军福建纵队政训员”,代号“153”。同年11月回浦后,与其同父异母弟浦城“党政救国军司令”季达密谋,秘密制作9种100余张反革命传单。“党政救国军”编入“国防部青年救国军福建纵队”组织,为暴乱武装。不久,公安局破获浦城“党政救国军”反革命组织,季达被捕,季良衡潜逃。1953年1月2日,季良衡被抓获。同年7月,被依法判处死刑。1957年破获濠村练石生反革命抢枪案。自首土匪练石生1957年5月16日纠集11人,打伤民兵1人,抢走步枪1支。22日,又打死、打伤下乡工作队干部各1人,公开进行反革命活动。7月18日,县公安局在当地群众配合下,破获全案,罪犯全部落网。
  1958年,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深挖和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罪恶活动。是年,全县群众共揭发反革命分子的反动言论及活动罪行364件,被捕的反革命分子经过教育改造自己交代罪行256件。
  1960~1962年,在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反革命分子活动又嚣张一时。特别是1962年,盘踞在台湾的蒋介石叫嚣要反攻大陆,浦城反革命分子一度活动猖獗,公安机关给予严厉打击,破获两起反革命集团案。
  随着形势好转,1963~1965年发案较少。1965年贯彻“依靠群众专政,少捕,不要把矛盾上交”精神。这年,侦破新发案件66起,占发案数70.21%。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机关受到冲击,职能削弱,反革命分子趁乱破坏,组织反革命集团,书写反动标语,进行反革命活动。1966年9月29日,公安机关破获石陂“中国国民党委员会浙闽革命军团”(又称联党军)。11月3日,破获“中国人民救民军第五三青团”。1972年5月15日,破获“中国反共救国军闽北军区二五八一军区”。12月16日,破获“六六三三九独立军总部反共救民军”等反革命集团案。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贯彻执行“左”的错误指示,曾把群众反对“中央文革”某些成员以及群众写错、漏字的事件也当作反革命案件处理。1980年至1981年进行复查,对在“文化大革命”中的错案进行平反,给予恢复名誉。
  1977年至1988年,现行反革命案件有明显下降,没有发现重大、特大反革命案件。
  第三章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第一节 侦察破案
  民国期间,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屡有发生。县警察局肩负处理刑事案件的职责,但对涉及官员、土豪、军队的案件,驻浦国民党军队官兵、伤兵拦路行凶,任意闯入民宅抢劫、强奸事件的案件,被害者告到政府,也往往是不予受理。民国32年(1943年)洋溪尾发生一起特大抢劫案,一次5人押送行李,路过洋溪尾时,全部被杀害,财产被劫。因其案件涉及当地官员,故首犯未受惩处。民国33年驻浦国民党第三十二集团军士兵和英国代表团成员光天化日在街道上调戏侮辱妇女,曾有一农民的妻子,年21岁,被英国代表团人员轮奸致死,被害家属向政府控告,政府也不追究处理。
  解放初期,县公安局打击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社会治安比较安定,但刑事案件时有发生。1950~1954年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57起。1952年破获盘亭后龙山邓某杀害童养媳案,罪犯被逮捕伏法。
  1955年,开展两次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破获刑事犯罪案件156起。1956~1965年破获刑事犯罪案658起,在这期间破获的重大刑事案件有:1959年2月忠信金凤村一起杀人案,两名罪犯均被抓获;1962年10月4日,临江供销社寨下供销站棉布700余米被盗,价值3000余元,经侦案破案,人赃俱获。1963年开始使用警犬作为帮助侦察手段,“文化大革命”动乱开始后,所养警犬失效。
  1966~1976年破获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65起,其间破获的重大刑事案件有:1976年3月15日,谋财杀人犯王传芳(浙江云和人),自1972~1975年,在浦城以挖草药为名,先后将8人骗到富岭、水北深山里,趁其不备,用锄头打死,然后剥光衣裤,焚烧埋尸。经侦察破案,罪犯被逮捕伏法。
  1977~1982年,破获刑事犯罪案件515起,其间破获的重大刑事案件有:1978年11月,在莲塘公社九秋村破获一起杀人分尸案,经侦察破案抓获罪犯;1979年7月20日夜,忠信高溪村黎某因恋人同本村廖某要好,心怀妒嫉,趁廖夜睡熟之际,用炸药包将廖炸死,同月28日,此案破获,罪犯被逮捕归案;同年9月,盘亭公社庙湾村邓某因家庭纠纷,杀死岳父、妻子后,潜逃浙江,县公安人员追踪到浙江,在遂昌县抓获罪犯;1982年6月,山下小溪村一妇女祝某怀疑丈夫跟邻居江妇有奸情,持刀将江妇及儿子(3岁)、女儿(9个月)砍死,当日破获,罪犯被逮捕归案。
  1983~1988年,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51起,1986年起,重新使用警犬帮助侦察。其间破获的重大刑事案件有:1985年8月22日,县硫铁矿录像机被盗(价值6400元),经侦察破案,人赃俱获;1986年1月3日,暂停在九牧车站附近的福清县1辆货车驾驶室被盗,盗走现金17490元,于当日在庙湾抓获罪犯,追回赃物;1986年2月1日中午,县糖烟酒公司职工叶某持刀抢劫城关大圆弧南浦储蓄所,储蓄所会计、出纳与之奋力搏斗,会计被叶刺伤,罪犯潜逃。当日下午,在群众配合下,公安人员将叶犯抓获。
  第二节 “严打”斗争
  1983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简称“严打”斗争)。
  “严打”斗争共分三个战役,历时三年。
  第一个战役从1983年8月15日开始,中共浦城县委成立行动指挥部,8月19日开始搜捕,至11月底,抓获一批刑事犯罪分子,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共12767元。在这期间有71名违法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323位群众检举揭发3971件犯罪线索,群众扭送41名犯罪分子到公安机关处理,挖出犯罪团伙13个。同年11月至1984年5月23日,挖出流氓团伙2个、盗窃团伙5个共25人。1984年5月25日零时,全县集中243人(其中公安干警143人)组成12个战斗组,39个行动小组,设置哨卡5处,动用机动车辆20辆,挖出流氓团伙2个,盗窃团伙1个,缴获各种赃物赃款折合人民币共14180元。
  1984年7月至1985年7月为第二个战役。1984年7月15日,浙江省的江山、龙泉、庆元,江西省的上饶、广丰,福建省的崇安、松溪、政和等8个县(市)在浦城召开打击流窜犯工作会议,制订三省八县打击流窜犯联合行动方案,签订协议书。9月11日23时,全县组织党政干部、公安干警、民兵共3113人,分成259个清查组,对境内车站、旅社、桥涵、庙宇、山铺、工地以及重要嫌疑户等共1257处进行清查。收捕一批犯罪分子,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共21521元。第二战役挖出犯罪团伙5个,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共32736元,还协助外地破获26起案件。
  第三战役于1985年8月至1986年6月,这次战役继续打击流窜犯,追逃犯,破积案,深挖犯罪分子。1985年9月11日开始至11月组织3000余人,盘查货车585辆、客车98辆,再次清查旅社、庙宇、凉亭、桥涵、山铺共823处。这次行动,收捕一批犯罪分子,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共2200元。1986年2月18日至6月底,组织以查禁赌博、查处盗挖古墓以及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的小会战,收缴赌具110副,缴赃款10230元,破获盗墓案件990起。其间收到群众检举提供犯罪线索597件,有367名违法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第三节 打击流窜犯罪
  浦城地处三省七县结合部,流窜犯罪尤为突出,用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方法打击流窜犯罪活动,已成为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1958~1959年“大跃进”期间,流入浦城的人员多,流窜犯罪分子乘机进入浦城作案。1960年4~5月,县公安局集中力量,开展3次打击流窜犯罪活动,收捕一批流窜犯罪分子。嗣后又进行多次突击性打击。1966年4月10日,仙阳太平引水工程指挥部财务室被盗现金5100元。经侦查,在浙江温州市公安局的协助下,抓获4名流窜犯罪分子,缴获部分赃款。1975年9月20日,组织9288名干部群众,开展集中打击流窜犯罪的统一行动,抓获流窜犯60人,其中在押逃跑犯1人,劳改逃跑犯7人。1981年4月30日,流窜犯林其峰盗走城关派出所民警五四式手枪1支,流窜到建阳,打死、打伤干警3人。8月20日,罪犯在福州作案时被公安干警发现,因拒捕被当场击毙。1983年4月13日,浙江东阳县1名流窜犯到浦城县,盗走县良种场耕牛7头(价值6000元),运往江西上饶县贩卖,在浙江金华市公安局协助下,5月27日抓获罪犯,追回赃物。
  1983年8月至1986年6月,在三年“严打”斗争中,共收捕流窜犯罪分子91人。1986年9月5日晚,3名罪犯从建阳流窜到浦城.在城郊五里塘公路上持刀、棒拦劫1辆浙江兰溪的货车,抢走现金4750元,并将驾驶员和货主用铁丝捆在车厢里,驾车逃窜。次日,在富岭1位村民的帮助下,抓获罪犯,缴获赃款2689元。1988年9月23日,停放在县民主停车场的1辆安徽货车上的5吨蜜枣全部被盗(价值4万余元),县公安局立即派员侦察,26日在建瓯县抓获2名从霞浦县流窜到浦城的作案分子,追回部分赃物。10月12日,浙江丽水雷某流窜到浦城,盗走摩托车2辆,自行车1辆,携赃逃跑。14日,县公安局在石陂截获罪犯,罪犯供出在建阳、丽水等地盗窃案件10余起。1983年8月至1988年底,县公安局共抓获流窜犯罪分子127人。
  第四章 预审 看守
  第一节 预审
  民国17年(1928)前,官府受理刑事案件都采用坐堂审讯办法。是年颁布《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后,县警察局受理重大刑事案件时,部分案件始执行预审程序。民国24年,新颁布的《新刑诉讼法典》,取销预审程序全部条款。
  1955年,县公安局根据《逮捕拘留条例》和《关于逮捕及预审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审理各类刑事案件,追究与证实已捕人犯的全部罪恶行为,通过预审,弄清案情,查出线索,为结案取得事实依据。是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56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140人。1957年颁布《预审工作守则》,预审工作按正规手续办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执行《公安六条》的规定,废除常规的手续,有的案件根据揭发和本人交代材料定案,出现“冤、假、错”案。1979年,贯彻执行第三次全国预审工作会议精神,恢复预审制度。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逮捕拘留条例》和《预审工作规则》颁布后,均按预审程序进行。1980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0件125人,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43件47人。1988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63件280人,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147件237人,检察院批准率97.04%,年内审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审结率99.17%.在20天内审结移诉及时率78.78%;法律手续完备,合法率100%.在审结移诉案件中,被退查1件2人,退查率0.8%;移诉的案件在定性定罪和处理意见方面与检察院基本一致,准确率99.17%。
  第二节 看守
  解放前,县署右侧设牢房(称牢狱、班房),设施简陋。用于羁押刑事罪犯和一般违法人员及“政治犯”。民国期间,牢狱条件十分恶劣,被称为“人世地狱”。民国31年(1942年),管狱人员在县第一次行政会议上指出:在监狱中“死于病者比死刑者多;出狱后为废人者比新人者多。”要求从速筹建新监,以重囚命。后来监狱条件虽有所改善,但无根本改变。
  1949年,浦城解放后,县公安局将国民党牢房改为教育所。1952年教育所撤销,新建看守所,用于羁押依法逮捕、拘留正处于预审、起诉、审判阶段的人犯以及被判处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1955年,根据《逮捕拘留条例》和《关于逮捕及预审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坚持依法办事,对犯人进行政策、法律和形势教育,促进犯人改造思想,争取重新做人。1957年,根据《预审工作守则》,进一步加强对看守所的管理和对犯人的教育。1975年,新建监房2000余平方米,改善羁押条件。1980年,公安部,发布《预审工作规则》和《看守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看守所制度。1984年,看守所建立“严格管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制度,对每个号子发《福建日报》和《人民日报》,组织犯人学习省司法厅《九法一例汇编》,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季度集中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加强犯人的法制观念,促使他们走“坦白从宽”之路,交代余罪,重新做人,1988年,通过教育,犯人主动交清余罪,提供各类犯罪线索134条。
  第五章 治安行政管理
  第一节 户政管理
  明洪武十四年(1381),实行图里甲制。民国17年(1928),实行闾邻制管理户口。民国21年,废闾邻实行保甲制,编查户口。民国31年,县民政科设户籍员3人。民国35年进行全县户口总清查,全县23个乡镇,按自然环境及交通状况划分为8个户口清查组,清查期限为每乡5天、每保3天。至是年7月底统计全县共42714户、173879人,其中男性92354人,女性81525人。次年5~10月为颁发身份证,重新核对户口,其项目有性别、籍贯、年龄、职业、教育程度、婚烟状况等,共发身份证108526张(其中照片59678张,指模48848张)。民国37年,各乡设立户籍室,每室设户籍员2人,负责户口管理。
  1951年4月,县公安局制定实行《城市户口须知》,各区设户籍员,建立户口〓册。7月,对城区、梦笔、水南等区乡进行户口登记,建立年终统计制度。195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后,城区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和变更7项户口登记;乡(镇)实行常住、出生、死亡、迁入和迁出5项登记。城乡统一使用户口登记簿,实行公安派出所(或乡街)两级管理。1958年冬清查外来人口4899人,经过摸底.对其中1200人进行复查,属于违法潜逃的由公安部门送回,属于谋生的准予登记暂住。1961年3月,流入浦城“无三证”(即无户口、粮证、职业介绍信)的2535人,其中1960年底入境1005人,1961年1月1日以后入境1526人,动员返乡1833人;对本籍流出“无三证”2378人,动员回籍1807人。1963年县人委批准县公安局、统计局《关于加强户口管理的意见》,规定凡家住一起为1户,机关企业集体户口同住一处为1户,分住的分别立户,单位内携带家属的单独立户;全县统一使用户口籍册,统一户口迁移、申报制度;公安局、派出所有专(或兼)司户籍的民警,社队配备兼职户口的管理员,由公社任命。是年,对城关地区6030户、29997人的户口进行全面清理,发现有错的199人,其中有人无户口的47人、有户口无人的125人、双重户口的25人、漏报的2人。此外还发现涂改户口的7人、该注销未注销的36人(其中死亡6人,法办14人,参军16人)、遗失户口的27人。1964年6月,全县开展第二次人口普查之后,城区仍由派出所管理,乡区由公社民政干部管理。1966年2月统计,流入浦城的人口5380人,来自浙江、安徽等9个省市159个县,其中来自浙江的最多,计38个县379人,大多为做临时工,搞水利工程建设经过审查登记准予暂住。1980年7月,各公社(镇)先后成立19个暂住人口管理站,配专职人员40名,对年满16周岁以上,到县内投亲、谋生的公民,凡暂住30日以上都要登记,发给《暂住证》或《寄住证》。1982~1984年,16个公社(镇)先后成立公安派出所后,原公社(镇)的户口内册移交派出所管理,并建立健全户口外册。1982年7月,开展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同年12月,浦城被省列为“四项变动”(迁入、迁出、出生、死亡)及儿童抽样重点调查县之一。以仙阳下洋村、盘亭棠岭村和城关幸福街为调查点。1987年3月,县公安局在南浦镇和水南乡开展颁发居民身份证试点工作。同年11月,发证工作在全县铺开。
  第二节 公共场所管理
  清宣统二年(1910)以来,公共场所由巡长或巡士进行管理。
  解放初期,县公安局派出干警管理城区各街道和2个农贸市场、1个车站、1个码头、2个戏院和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和公共秩序。1956年协同有关部门,整顿城区农贸市场,在城区设府前街、棋盘街和添灯下3个农贸市场,规定位置摆摊设点,城区派出所每天派出7名干警维持秩序。同年,还对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进行整顿。“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社会秩序混乱,公共场所没人管理。1969年起城区公共秩序由城关派出所管理,由于无政府思潮泛滥,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状况未能根本好转。1977年,县公安局对人民电影院进行整顿,制订《管理规则》,6月2日,实行敞开门入场,纠正过去混票等不良现象。接着又对车站进行整顿,实行排队买票、剪票;禁止携带爆炸物品上车;大件行李要办理托运等。1978年,会同卫生部门对饮食服务业和在公共场所贩卖药品的摊点进行整顿,制订《安全管理规定》。1981年3月,城关派出所设立交通组,会同有关部门拆除各街道的违章建筑,进行街道清理,严禁家畜、家禽在街道放养。1982~1984年,公社(镇)派出所,分别对辖区内的车站、墟场、影院等公共场所进行管理,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1984~1988年,全县先后建成旱冰场、舞厅、台球、录像厅、美容厅、游泳场、电子游戏厅、公园等公共娱乐场所,公安部门根据各场所特点,制定有关《规则》、《通告》和《规定》,有人利用台球活动赌博,1985年5月,责令全县132个营业性的台球场所停业整顿。1988年,全县共有公共场所326处,建立治保会41个。
  第三节 特种行业管理
  1951年6月,县公安局对全县2家转运站、7家印刷厂、14家刻字店、40家旅店、4家照相馆、3家浴室、2家戏院127名从业人员进行登记管理。1952年,根据公安部《特种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整顿城区特种行业。1953年取消对浴室和照相馆的管理,将废品收购纳入管理范围,并换发《许可证》。1956年,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私营特种行业纳入国营或公私合营企业,归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企业的主管局领导,同时接受公安局管理。1979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县公安局对旅店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和修理业进行管理。1982年,县公安局整顿全县特种行业,建立管理制度。全县共有特种行业245家,其中旅店59家,旧货收购站24家,印铸刻字店12家,修理店150家,从业人员共544人。还在特种行业中建立18个治保会、12个治保小组。1984年,县公安局对城区13家旅店业79名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还对全县67家旅店业按安全标准进行验收,合格的发给《安全许可证》。1985年4月,取消对修理业管理。1988年,全县特种行业共有159家,其中旅店业66家,旧货业74家,印铸刻字业13家,印刷业6家。
  第四节 危险物品管理
  1951年,县公安局对全县枪支实行统一管理。1953年1月.对全县行政、企业使用枪支情况进行登记,同年4月,对允许持枪者核发“持枪证”。1957年开始,县公安局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组织发生武斗,各种危险物品在社会上流散,公安机关曾几次严禁私藏枪支,多次收缴危险物品。1981年,根据国家枪支管理办法,县公安局将不符持枪规定的手枪收回管理。1982年,县公安局再次清查全县危险物品,共收缴土铳8支、子弹632发、雷管1668个、手榴弹2枚、炸药532公斤、导火线3217米、凶器155件。198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县公安局对使用爆炸物品的爆破员、安全监炮员、押运员、仓管员进行培训,对合格的100余人发给《作业证》。同年5月,县成立社会治安清查整顿领导小组,把全县原有的429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减少到247个,核发《许可证》,并规定由土产公司经营,年销售量为420万响;全县土铳核发《持枪证》。至1988年,全县建成符合规范的火工材料专门库(室)32座,培训使用爆炸物品人员700余人,1984~1988年,共收缴一批炸药、雷管、导火索,回收一批烟花爆竹,同时还没收一些枪支和管制刀具。
  第五节 禁烟 禁赌
  一、禁止吸鸦片烟
  清代中期,鸦片烟传入浦城,光绪三十三年(1907),在后坊昭宗祠设立“去毒(指鸦片)支社”,免费供应林则徐配方的戒烟(鸦片,下同)茶。至宣统二年(1910)共戒烟627人。民国元年(1912),进行全城戒烟大检查,烧毁一批鸦片,县公署设禁烟局,收缴烟具,配制戒烟药丸,限期禁绝。民国5年,县知事胡子明查获富绅李某吸食鸦片,将其项插烟具游街示众。其后,吸鸦片者渐少。民国11年,军阀钟世英率部驻浦,开设鸦片馆,以抽鸦片捐充军费,吸鸦片者激增。钟部离浦后,吸鸦片者稍有减少。民国19年,省防军暂编第一旅钱玉光部驻浦,增设鸦片馆,又以抽鸦片捐充军费。民国21年,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军攻克浦城城区,鸦片馆被取缔。民国25年6月,统计全县吸鸦片者尚有1232人。民国26年6月,县政府增设禁鸦片科。8月,县设立戒鸦片所。民国27年,戒鸦片所与县卫生院合并,设戒鸦片专用病床10张,专为吸鸦片者治疗。至民国27年6月,吸鸦片者有31人,由于吸鸦片者均是一些官吏和富绅,故禁而不绝。民国29年7月调查,已戒鸦片560多人。8月,县政府组织政军界代表分区检查,查出吸鸦片案6起、土鸦片4.8两、鸦片膏0.91两、鸦片灰0.85两、鸦片料4.8两、鸦片枪38支、零星吸鸦片工具53件,集中在县公共体育场监视烧毁。民国35年查出忠信乡际洋保的太湖里马脚弯有罂粟苗10株,另在马迹坑查出罂粟苗6株,对种罂粟者依法处理。至民国36年,吸鸦片者回升到482人。民国37年,全县划分7个检查区,对38805户住户结合核对户口逐户逐口盘诘,并具“连坐切结”法,以造成“禁烟”气氛。是年统计全县“戒烟”163人,查获鸦片土1.7公斤,案犯拿获,交司法处讯办。民国38年在国药商店查出罂粟花、壳、茎、叶2.75市斤,给予没收烧毁。1950年2月,县公安局根据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对长期吸鸦片致病者1000余人给予治疗,从此吸鸦片者绝迹。
  二、禁止赌博
  清末至民国,官府在正月初一至初三,允许公开设摊赌博。平时一些官吏、地主、富商、流氓赌风盛行。形式有打麻将、牌九、丢三漫、纸牌(牌止)、“开花会”,后用扑克赌博。民国5年(1916),县知事胡子明查禁赌博(简称禁赌,下同)之后有所收敛。民国10年和民国19年,钟世英、钱玉光部先后驻浦,开设赌场,以赌捐充军费,赌风遍及城乡。1949年解放后,县公安局查封赌馆,严禁赌博,至1959年,以赌博为业者基本被取缔。1962年一些外来人口在浦城做工,工余时间进行赌博,是年查处赌博案件36起。经县公安局多次取缔,至1980年,赌博案件较少。1981年开始,赌风有所回升,是年县公安局共查处赌博案件58起,处罚赌徒48人。1982年1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赌博的布告》,对赌博案件给予坚决打击。1983年,县公安局组织力量,捣毁赌博窝点17个。1986年9月,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打击一批赌头、赌棍。1988年,县公安局查处赌博案件42起,处罚赌徒62人。
  第六节 禁娼妓 禁淫秽物品
  一、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
  民国期间有妓院、暗娼,以卖淫为业。尤其是民国10年(1921)和民国19年,钟世英、钱玉光部驻浦,以收花捐充军费,卖淫者增多。民国31年,妓院消失,但暗娼仍在活动。民国37年,全县有20名娼妓。1949年解放后,娼妓被县公安局取缔。至1980年均未发现此事。1981年,卖淫重新出现,同年6月,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卖淫活动的通知》,取缔卖淫活动,查处卖淫妇女6人。1986年9月,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打击流窜入境的卖淫活动。是年查处卖淫妇女17人。1988年查处卖淫妇女14人,对嫖客亦严加处罚。
  二、查禁收缴淫秽物品
  民国期间,黄色书画、歌曲流行。解放后,县公安局根据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多次取缔淫秽物品,使之绝迹。1981年,淫秽物品又发现流入浦城。同年4月,根据公安部《关于查禁淫书淫画和其它诲淫性物品的通知》,县公安机关会同文化、工商部门对流散的淫秽物品进行及时收缴,处罚传播者。随后进行几次查缴。1988年,县公安局直接查处5起传播淫秽物品案件,缴获一批淫秽物品。
  第七节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51年起,土改结束的乡(街),对反革命分子和地主分子进行监督、改造,使之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这项工作由乡(街)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1952年,县公安局第一批批准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地主分子共784名。对管制分子的表现每年进行一次评审,鼓励其积极改造。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精神,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简称四类分子)实行规划管理。对表现好的准其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称社员;表现一般的称候补社员;表现坏的则交农业社管制。是年全县有地主分子268名、富农分子147名、反革命分子163人,共578名。其中改变成份摘帽称社员的116人,为候补社员308名,交社员管制的125名,受刑事处理的29名。1957年将反右派运动错划的右派分子列入管制对象称为“五类分子”。同年,经基层评审,报县公安局批准摘帽的397人,重新戴帽的80人。1974年,“五类分子”经过评审核定摘帽一批。1979年,对错划的“右派分子”全部给予摘帽,平反改正。同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开始为“四类分子”摘帽。1983年,全县“四类分子”全部摘帽。
  第六章 内部保卫
  第一节 机构
  解放初至1979年,内部保卫工作由县公安局直接负责。1980年2月起,为适应改革开放工作需要,加强内部保卫工作,先后有铜矿(省属)、县供销合作社、粮食局、林业保修厂、水电局、二轻局、货车队、商业局、第一中学、文化局、物资局、农业银行、人民银行、建设银行等29个单位设立保卫科(股)。在教育局、建设局、邮电局、交通局、税务局、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广播电视局、县医院等9个单位配备专职保卫干部。这些保卫人员,组织领导均由原单位负责,业务属县公安局领导。
  第二节 保卫
  解放后,县公安部门对领导机关和经济、文化部门以及要害部位进行保卫工作(简称内保)。1949~1956年列为重点保卫的有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机关、银行、邮电、电厂、供销社物资仓库共32个重要部位和21家企业。这些重点内保单位与要害部位,由有关部门和当地民兵组成保卫小组,并根据不同情况建立保卫制度,加强值班和夜间巡逻,县公安局组织安全大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先进。
  1956年后,内保单位增加国营商业企业、卫生医疗部门和县广播站、第一中学、气象站、物资局等共46个,公安机关对各要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审查考核,对10名不适宜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建议有关单位给予调离。
  “文化大革命”初期,各机关受冲击瘫痪,保卫制度被废除。1970年恢复保卫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增加县林业局、制材厂、交通车队、县干部招待所、水文站、新华书店等内保单位共有57个。1980年,为适应改革开放需要,内保单位增加到89个,至1988年共有内保单位110个,要害部位123处。1986年8月,各内保单位签订治安承包和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至1988年内保单位破获刑事案件11起,抓获犯罪分子20人,为国家追回损失17万元。123处要害部位未发生案件和事故。
  第七章 群防群治
  第一节 群防组织
  一、治保委员会
  1951年,在城区各街道设治安保卫委员会,其任务是管理好当地社会治安,协助公安部门破案。以后,随着土地革命完成,每乡设1名不脱产的公安员。1952年公安部颁布《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后,全县各乡均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每个治保会有成员5人至9人。至1988年全县共有治保会346个(含乡镇企事业单位),成员1473人。
  二、治安防火联防队
  1983年6月,石陂公社组建一支群众自治骨干队伍——治安防火联防队。至年底全县有17个公社(镇)先后组建专职治安防火联防队,协助公安机关搞好该社(镇)内治安管理工作。其组织机构、人员均属公社(镇),业务归公安机关领导和管理使用。1985年4月,全县各村(街)和重点单位成立治安防火联防队,队长由所在地的治保会主任兼任。至1988年乡镇共有专职治安防火队19个,村有兼职联防队128个,成员1162人。
  第二节 公众治安
  解放后,基层治安组织,在当地党政部门领导下,负责该地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所发生的案件及社会动向,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案件。
  1983年6月,石陂公社治安防火联防队组建后,至次年6月,在石陂派出所统一指挥下,依靠群众侦破案件39起,协助公安局破案42起,还协助公安派出所整顿墟场、影院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在外来人口较多的工程单位,成立临时治安小组,对全公社118个自然村和机关单位、商店、仓库以及6178户住宅多次进行全面安全防火检查,分发《安全防火公约》2400份。1985年4月,在管厝乡召开乡村治安承包责任制现场会后,至5月20日全县有90%的村实行治安承包,做到村村有联防队、层层承包有监证,由公安部门监督执行。这年冬,检查验收推行安全承包责任制的情况,对20%的合格单位的发给《合格证》,对于有隐患的发给《整改通知书》。同时在暂住人口的工程队、包工队建立治安组91个。1987年全县各乡(镇)、街道全部实行以治保会为主体的治安承包责任制,城区划为4个片区,由108个单位和街道组织夜间巡逻。1987年组织4次安全防范大检查,发现隐患560处,发出整改通知21份,口头通知33次。其后,整改535处,占应整改的95.5%。城区全年发案30起,比1986年减少7起,下降19%。是年全县67个旅店,有66个没有发生案件。1988年治保会、联防队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25起,查处治安案件53起。
  第八章 出入境管理
  第一节 入境管理
  解放后,对于外国人以及华侨和居住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人员到浦城定居或观光旅游、探亲或公务活动的,县公安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入境管理工作。
  1954年有日本籍医务人员1人,随其中国籍丈夫调入浦城工作。1956年经国务院内务部批准,加入中国籍,定居浦城。
  1975年7月12日,一对旅美华侨夫妇回祖籍浦城探亲,给予办理入境手续。1974~1978年,全县共接待入境人员8人,其中美国3人,新加坡1人,香港4人。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后,到浦城参观旅游、探亲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不断增多。为加强管理,1980年,县公安局指定县招待所和五四旅社为对外接待单位,并规定户口申报手续。1984年县公安局设立入境人员户口管理小组。1979~1985年共有入境人员123人,其中日本16人,美国7人,新加坡7人,菲律宾2人,印尼、澳大利亚、英国、印度各1人,香港63人,澳门10人,台湾14人。1986年,省人民政府批准浦城为对外国人开放区,允许外国人持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旅行证来浦城考察,进行科技、文化、学术交流或经商办厂等公务活动。1986~1988年入境人员增加。3年入境人员共313人,其中日本69人,西德6人,印尼2人,澳大利亚2人,新加坡2人,美国3人,加拿大2人,葡萄牙、荷兰各1人,香港44人,澳门1人,台湾180人。其中1988年达211人。
  第二节 出境管理
  1972年开始办理浦城籍人员出国或到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出境管理工作,是年2月,仙阳公社巽岭大队一社员申请去香港,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办理出境手续。之后,县公安局陆续办理外出探亲人员的出境手续。至1978年共办理到日本1人、新加坡3人、菲律宾11人、缅甸1人、马来西亚2人、印度尼西亚18人,到香港26人、澳门1人。1979~1988年共有出境人员130人,其中到美国9人、泰国7人、新加坡2人、日本4人、意大利1人、西班牙3人、比利时4人,到香港、澳门100人。
  第九章 消防
  第一节 队伍
  据明嘉靖《建宁府志》记载,在城市、乡都人烟集密之处,设冷铺,内备灭火工具,夜晚派人轮流值班,以防火警,兼防盗贼。冷铺设在东隅里二图、南隅里一图、西隅里八图、北隅里四图等4处。
  民国33年(1944),警察局设立义务消防队,有消防队员180人,其中城区90名,富岭、临江、仙阳各30名,但组织未落实。次年4月9日,县政府要求城关各保选送优秀壮丁6名,充当义务消防队员。
  1951年8月一区成立义务救火会8个,有会员250人,水龙9支;二区和三区所在地成立11个义务救火会,有会员118人,水龙20支。同年11月,设立县人民消防大队(义务),下辖3个中队、10个分队,共350人,担负城区和郊区的消防工作。1957年冬,县公安局对消防队进行调整整顿,增设森工义务消防队,有义务消防队员233人,下设4个分队、12个小队。1964年4月,人民消防队改称为浦城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公安局派2名干警专职负责,其余人员均为义务队员。1965年5月,组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浦城县消防中队,属县人民武装部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队址设城关派出所平房内。1983年1月,改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浦城县消防中队。1983~1984年,全县各公社(镇)先后成立义务消防组织。1988年,除专业消防队外,全县共有43个义务消防队,队员684人。
  第二节 设施
  民国期间没有机械消防器材,只有简易工具,消防设备简陋。民国36年(1947),县政府规定城区街巷,每距离20户,设太平池或太平桶3~5处,储水20~100担。
  1952年12月,拟定城区居民住宅每隔200米设置1只“太平桶”,每户1只沙袋。1954年冬,集资2万元购买1辆福特牌消防车,添置一批消防器材。1958年设消防器材修理厂,负责维修消防器材。1959年购置3轮摩托车1辆。1964年购置吉普车1辆,为指挥车。1965年购置一辆解放牌敞开式消防车。1975年在五一三路东段新建消防大楼。1978年增购1辆泡沫水灌两用消防车和1辆指挥车。1982年购1辆解放牌内座式消防车。1987年增购1辆消防车。1988年消防中队有消防车5辆、消防指挥车2辆,全县有消防栓200多个,泡沫灭火机4000多只,水带3000余米,水池100多个,报警器60余只,警铃50余只。
  第三节 预防
  1951年,县消防大队组织一支“消防巡逻队”,队员经常肩背水枪到各单位和街道检查隐患,宣传防火常识。1957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消防监督条例》,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城区居民轮流值日,每天傍晚手提灯笼到每户厨房检查,消除隐患。“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这种值勤检查措施中断。1978年消防大队组织2个宣传小组,以消防常识和火灾条例为内容,到各公社(镇)巡回宣传,全县60%以上的人口受到教育,还印发《消防报》;在火灾现场召开教育会,张贴防火宣传标语,通过幻灯、广播等开展宣传。1981年确定全县34个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其中一级重点保卫单位24个,二级重点保卫单位10个,按重点消防单位标准,建立保卫措施。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颁布后,街道每隔100米设置自来水消防栓,新建大楼都有消防设施。同年底,一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增到30个,二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增到13个。1985年消防中队为一级重点保卫单位制定防火作战计划,为二级重点保卫单位建立防火档案资料,任命防火责任人194名。1978~1988年消防中队印发各种防火资料1万余份,制发防火宣传牌6000余张。
  第四节 火灾扑灭
  解放前,消防设备简陋,火灾靠人工扑灭。
  解放后,防范工作加强,防火宣传工作深入,消防器材增加,消防人员技术水平提高,一有火警即救火。
  1956年2月22日,胜利街生产资料门市部因出售硝药不慎失火,大火蔓延。当时正在召开全县扩大干部会议,中共浦城县委领导带领全体与会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赶到火灾现场,兵分三路,一路指挥开辟防火路,一路运水救火,一路抢救供销仓库物资。经过抢救,控制火势,迅速扑灭,救出储在仓库价值几十万元的物资。
  1966年2月15日晚8时,民主路170号居民因储有汽油,夜里点火照明引起火灾。县委立即动员机关干部和消防人员奔赴现场,开辟火路和疏散居民。由于组织分工明确,扑灭及时,周围虽系连片木板房,火势未扩展,减少火灾损失。
  1973年7月1日,胜利街县商业局招待所失火,燃及四邻,驻浦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六〇九团在孙副团长率领下,与消防队员一起拆火路、运水、抢救物资,组织指挥灾民疏散,及时扑灭火灾,无人伤亡,减少经济损失。
  1985年5月11日下午2点40分,龙潭门路县皮件厂因汽油掺胶水合成,引起火灾,当时仓库储藏大批出口皮箱及其他皮件。县消防队迅即赶到现场,在群众配合下,很快将火扑灭,只烧毁1座厂房和部分产品,减少经济损失,灾后仅半个月即恢复生产。
  据统计:1950~1988年有28个年份发生火灾93起,烧毁房屋3744间,受灾908户,死亡18人,伤56人,经济损失达225.6万元,有11个年份没有发生火灾。1984~1988年城关共发生火警36起,经消防队员及时赶到,在群众配合下,奋力扑灭,未引起火灾。
  附 重大火灾纪实
  明成化二十年(1484)二月甲子夜失火,烧毁房屋163家。
  明万历三十五年(1607)五月二十一日午时,城关居民王某家失火,延烧400多家。官廨、仓库被烧毁。
  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九月初二夜,棋盘街居民失火,延烧500多家。
  清乾隆十三年(1748),县署失火,烧毁大堂及仪门。
  清乾隆五十二年春,县署西厅失火,延烧常平仓,烧仓廒30余座。
  清咸丰元年(1851),县治前失火,延烧民房100余间,县署头门被毁。
  清同治九年(1870)正月,学前街1户居民不慎失火,延烧南门街及添灯下至棋盘街,共毁店屋数百家。
  民国9年(1920)轿行失火,延烧前街,从谭处弄至打锁弄前街两边店屋,共毁数百家。
  民国35年古楼乡前排村1户农民不慎失火,全村40户,烧毁30余户。
  民国38年4月20日下午7时40分,设在水南护国社的初中部发生火灾,烧毁房屋24间,共505平方米;烧毁仪器、药品、标本2000余件及师生生活用品。
  1953年5月4日19时,夕阳寺因烧茶余火未灭,引起火灾,烧毁寺房90余间。
  1956年2月22日,胜利生产资料门市部售硝药时,引起火灾,烧毁房屋1座,伤8人。
  1959年9月26日,茅洲樟头村一农户因被窝烤火不慎失火,烧毁房屋1座,死4人。
  1964年7月26日17时,劳英街竹器社门市部店员炉火未灭引起火灾,延烧33户,烧毁房屋77间,重伤3人,损失10万余元。
  1966年2月15日,民主路1户居民因储有汽油,点火照明,引起火灾,延烧房屋63座,重灾50户,烧拆房屋134间,重伤15人,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
  1967年9月3日19时,孔庙起火,大殿及两厢全部烧毁(火因未查明)。
  1969年11月3日15时30分,山下公社山下村失火,受灾48房,社员房屋、供销社门市部、保健院、手工业联社、税务所、缝纫社、生产大队部等房屋烧毁、拆光,死1人,伤19人(其中重伤3人)。
  1971年9月10日,建设兵团第十四团机修连油库因雷电起火爆炸,烧毁汽油19362吨。
  1973年1月4日,水北公社电厂因电器短路引起火灾,受灾75户,延烧房屋240间,死1人,伤4人。
  1974年6月7日,新华针织品仓库失火,烧毁针织品价值20余万元。
  1977年5月29日,古楼公社因用火烤竹片,管理人员擅离职守引起火灾,烧毁2层砖木结构办公楼1座。
  1979年6月4日夜,民主路1户居民使用煤油灯不慎失火,受灾20余户,烧毁房屋81间,死1人,伤4人。同年8月19日,大西门外和平路失火(火因一说是棕毛引火,一说是电瓶失火),受灾48户,烧毁房屋155间,经济损失达24.46万元。
  1982年7月20日下午6时,忠信公社办公楼因退休干部吸烟烟头未熄引起火灾,烧毁2层砖木结构办公楼1座及全社人口普查资料、部分人事档案。
  1982年11月13日11时30分,盘亭公社刘田大队羊角石生产队1户社员家,灶前余火未灭引起火灾,受灾18户76人,损失达5.3万元。
  1986年1月18日凌晨2时30分,城关和平街1户居民不慎引起火灾,烧毁房屋23座64间727平方米。
  1986年7月26日17时20分,永兴乡龙下村1户民居失火,受灾32户141人,烧毁房屋12座78间,其中重灾14户55人,共损失7.7万元。
  1987年2月8日,临江新街1农民用火,引起火灾,烧毁房屋16间,死1人,伤2人。
  1988年4月29日夜,石陂街1户居民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受灾72户,烧毁房屋323间。
  第十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一节 城区交通秩序管理
  解放前,城区万余人口,交通流量不多,旧街道虽狭窄,也不甚拥挤。县警察局未对城区交通进行专门管理。
  1949年12月,县公安局在和平路设立水上交通检查站,对城区码头和南浦溪的船筏进行管理。随着城区车辆的增加,1957年开始,县公安局会同税务局对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处理城区交通事故。1959年开辟五一三路和跃进路,改善城区交通条件。1979年8月,县公安局增设自行车管理站,统一管理全县自行车。1981年3月,城关派出所设立交通组,配交通警察10人,在大、小圆弧建两个交通指挥岗亭,维持五一三路的交通秩序。同年4月,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城区交通管理的实施细则》,城关派出所交通组根据细则规定,清理1200多个违章摊点和堆积物;在五一三路街道划分人车分道线;禁止无装卸任务的机动车辆进城。必需进城装卸的车辆,要在岗亭向交通警察办理《进城许可证》,并规定时间路线,限制汽车时速为20公里,拖拉机时速为10公里,不准鸣高音喇叭。1982年在五一三路、兴华路、交通路的交叉路口新建1个交通指挥岗亭。1985年拓宽五一三路两侧各达5米人行道,大圆弧四周添置钢筋栏杆。1987年1月,实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会同交通监理部门整顿城区交通。3月,县交通监理站划归公安局建制。1988年3月,实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根据《条例》精神,进一步严格城区交通管理。是年城区自行车44584辆。据测试,五一三路7时30分至17时30分,10小时内每小时单向机动、非机动车1664辆次,高峰期每分钟88.4辆次。7月,成立城区交通警察中队,配交通警察8人,另雇用治安联防队员10人,协助城区交通管理工作。把城区社会车辆划分为城区和水南两个安全片区,每周五组织安全学习;拥有客、货车较多的单位由该单位安全办公室组织集中每周五学习;机动车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并对驾驶员进行年审;春运期间(春节前后20天)对客车和以货车代客车的车辆进行检查,组织驾驶员进行专门学习。
  第二节 乡区交通秩序管理
  1986年前,乡区交通秩序归县交通监理站管理。1987年3月,县交通监理站改称县交通人民警察大队,隶属于县公安局。开始在全县各乡(镇)设交通安全责任区,确定责任人,负责该乡(镇)的交通宣传教育。责任人每月组织学习一次,协助交通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1988年6月,交通人民警察大队设立交通警察巡逻队,管理全县交通秩序。10月,在盘亭深坑增设交通警察执勤点,负责国道205线路而交通安全行车监控。自1987年至1988年在全县公路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段和公路沿线主要村庄设置100余处交通安全宣传牌,纠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行为5000余起。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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