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妇女团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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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17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妇女团体
分类号: C23
页数: 4
页码: 810-8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浦城县解放后妇女团体的情况,包含了组织和主要活动。
关键词: 妇女 团体 浦城县

内容

一、组织
  1951年5月,成立县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12月,改称县妇女联合会(简称县妇联)。“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妇联组织瘫痪。1968年9月30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县妇联机构撤销,其日常事务由县革命委员会组织组办理。1972年成立浦城县革命妇女委员会。1978年恢复妇女联合会名称。
  基层妇联组织按行政区划设置,区称妇联会,乡(大队、村)称妇代会,县直机关及工矿企事业从1974年开始建立基层妇联组织。至1988年有妇联组织78个,女工妇代会130个,个体劳动者妇女小组204个。
  二、主要活动
  妇联会一成立,就发动妇女走出家门,同旧风俗、旧势力作斗争,参加生产和政治活动,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宣传《宪法》、《婚姻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国家《宪法》和《婚姻法》公布后,各级妇联举办各种形式的女干部培训班,与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广泛宣传,保障妇女婚姻自主权利。1949年以来,彻底消除典妻、租妻、纳妾、抱养童养媳等封建婚姻制度。自1951~1960年,妇联配合人民政府和司法部门处理婚姻案件1784起。1983年5月,县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县妇联配合政法、民政等单位开展广泛宣传教育,举办学习班和展览,受教育妇女达30多万人次。1984年2月11日至3月10日,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月”,县举办训练班,培训骨干300人;公社举办58期培训班,培训宣传员3529人。先后编写广播稿140篇,宣传材料1万多份,电影宣传397场,办宣传栏3885期,出动宣传车6辆,受教育人达35.7万人次。同时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据1983年调查,自1976年至1982年,流入县内的妇女420人中,要求回原籍35人,发给路费护送回原籍;愿意定居的按法律办理手续。打击人贩子25人,处理重婚的97人。1988年举办妇女骨干培训班1期,受训68人;深入基层宣讲中央文件38场,受教育妇女11458人;全县开展妇女“四有”(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活动。
  发动妇女参加生产劳动 妇女长期受封建礼法禁锢,只能围着锅台转,不能参加社会活动,参加田间劳动也受人歧视。解放后,破除旧礼教,在妇女组织的发动下,逐步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1952年,组织妇女互助组88个,组员252人。1956年合作化后,参加农业劳动的妇女15353人,占妇女总劳力的43.7%;组织妇女突击队121个,女队员1687人,参加田间耕作、兴修水利、积肥等农活。1958年有5000多名妇女参加大炼钢铁。1960年组织妇女耕山队70个,专业组314个,2792人,耕种山地面积5400亩,当年收入籽棉117余吨。1962年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妇女23101人,占妇女劳力总数84%。是年参加各种手工业生产妇女16834人,创产值44万元。1981年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涌现出一批妇女生产能手。1988年县妇联与团县委联办实用技术培训班2期,参加培训妇女160人;村妇代会举办41期培训2050人次。是年底统计,全县妇女就业100986人,在各种岗位上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受全国妇联、团中央、交通部、教育部、农业银行总行表彰的有15人,受到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有23人,获全国、省、县“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分别有5、27、462人,获县先进个人或先进生产者称号的有3196人,获省、地、县“三八”红旗集体的分别有15、22、1435个。
  宣传移风易俗,开展“五好”家庭评比活动 妇女组织把移风易俗作为长期性的工作任务,与有关部门配合进行树新风宣传教育。1982~1984年,与团县委两次举办青年集体婚礼。1982~1988年,每年开展一次全县性评选“五好”(完成任务好、计划生育好、文明礼貌好、勤俭持家好、团结互助好)家庭活动。至1988年底,全县共评出“五好家庭”2.8万户、“五好标兵”700户、“双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2300户、文明楼院10个。评为全国“五好家庭”的3户,评为省“五好家庭”5户,评为地区“五好家庭”32户。
  举办知识竞赛 组织妇女参加各种知识竞赛。1985年参赛2000人,获奖55人,主要内容有妇女知识、法律知识、地理、历史知识,1986年有57人参赛,获奖28人;1987年1600人参赛,获奖164人。1988年县妇联举办妇女百科知识竞赛,参赛72人,获奖18人;与其他部门联办知识竞赛2场,参赛妇女62人。
  开展家庭教育活动 1984年9月以县妇联为主,成立家庭教育研究会,与教育、卫生等12个部门组成。研究会成立后,每年举办1次至2次报告会,进行《优生优育》、《儿童心理学》、《家庭、学校、社会三者结合起来搞好中小学生的教育工作》的讲座和“怎样当一个好家长”的经验介绍。评选“好妈妈”、“好家长”、“合格家长”,至1986年共评出好家长325名,有2名受省妇联授予“合格家长”的称号。
  幼托工作 1953年开始,妇联与教育部门配合,创办幼儿班22个,托儿所9个,入园入托幼儿3112人。1957年,幼儿班、托儿所达到263个,入园入托幼儿4382人。1958年“大跃进”提倡大队办幼儿园,小队办托儿所,曾盛极一时,但大多流于形式。公社办全日制托儿所,由于保育员缺乏保育专门知识,条件差,仅几天或一二个月即解散,嗣后提倡办农忙托儿所。1979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国妇联“要抓好儿童、少年的工作”的指示精神,县成立托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妇联主任兼主任。1980年开始,每年六一节各级妇联开展评选“好孩子”活动,至1988年评出“好孩子”3005名。
  附 妇女社会地位的变化
  解放前,封建礼教把妇女压在社会最低层。据清光绪《续修浦城县志》载,自明代起殉节妇女达2588人,立有“节孝坊”63座。民国时期,五四运动后,开创男女受教育平等的风尚,各校同时招收男女生入学,提倡剪辫子,留短发,反对缠足,推行天足。苏区各级苏维埃政府成立妇女解放委员会,培养妇女干部,吸收妇女参加工作。苏区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均获得解放。
  解放后,中共浦城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开展妇女解放运动。首先是保障妇女的婚姻自由、地位平等,社会上逐步形成新型的文明家庭关系,妇女和男子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解放初期,发动成年妇女参加文化夜校和扫盲班学习,提高文化水平。学龄女童入学率1952年37%、1965年83%、1988年99%。1988年在校女小学生19382人,女初中生6067人,女高中生1216人,分别占学生总数的47.02%、45.96%、37.07%,参加电大、业大、函大、刊大学习的女职工200多人,大专文化程度妇女400余人,赴外国留学妇女14人。妇女走出家门,与男子有同等就业机会,就业人数逐年增加。至1988年,农村从事各种生产的妇女70835人,占青壮年妇女数的80.6%;城镇就业妇女13408人,占就业总数32.4%。各行业中获初、中、高级职称的妇女分别有1503人、251人、6人,占全县总数36.7%、25.2%、6.7%。至1988年,全县有女干部809人,占干部总数22.76%;女共青团员6942人,占团员总数45.6%;女中共党员1359人,占党员总数10.9%。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女兵有19人。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20%以上的妇女代表。历届县政治协商会议中,女委员占17%。历届中共浦城县委中,先后有女委员12名。在干部队伍中,全县先后有63名妇女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其中正局级以上18人;有17名浦城妇女在外地担任县级以上职务。妇女中,获县、省、国家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有3196人、23人、15人。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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