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商业者团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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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16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工商业者团体
分类号: C23
页数: 2
页码: 800-8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浦城县解放前工商业者团体的情况,包含了县商会和同业公会。
关键词: 浦城县 工商业者 团体

内容

一、县商会
  清光绪(1875~1908)年间,清政府为巩固其统治,颁发《商会组织规程》,通令全国各地商民组织商会,并颁布《维护商人权益章则法令》。浦城遂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二月奉令成立县商务分会。
  民国3年(1914)8月,县商务分会奉令附设商事公断处,商会总理兼处长。民国4年,商务分会改称商会,总理改称会长,同时撤销公断处。民国16年2月,游松林以商会会长头衔进身县政务委员会,政务委员会被农会筹备委员徐天民等率农民砸抄,商会会长游松林出走,商会随之停顿。次年秋,商界电诓侨居上海的黄健民回浦任会长。冬,商会因拒付民团经费与民团发生矛盾,黄健民被民团枪杀,县商会又陷于停顿。民国19年,国民政府发布《商会法》后,次年10月21日,县政府饬令恢复县商会活动,会长改称理事长。民国28年9月,依照《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召开商民代表会,改组商会选举产生商会执行委员15人(其中常务委员5人)、监察委员7人,会长改称主席。民国34年12月27日,商会改设理事会、监事会,由代表选举产生理事、监事和理事长。
  二、同业公会
  民国20年,按照国民政府颁布的《工商业公会法》,组织成立县京果业、布业、广货业(后改百货业)、屠宰业、染业、菇商业、烟业、肉燕业、中药业(后改国药业)、竹木业等10个同业公会。民国21年,又成立酒业、纸烛业、棉棕业、糕饼业等4个同业公会。民国27年,成立彩结业、裁缝业等同业公会。次年,成立承揽运送业(后改运输业)、旅社业、菜馆业等同业公会。民国29年,成立理发业、豆腐业、面馆业、木匠业等4个同业公会。同年10月,国民党福建省党部社会处令各县办理人民团体总登记,至民国32年登记结束。通过登记,各同业公会进行改选。至民国38年先后成立铜铁锡业、民船业、图书教育用品业、盐业、贩运业、鞋业、伞业、粮食业、营造业、首饰业、新药业、碾米业等12个同业公会。全县共有35个同业公会,会员895人。
  商业团体的主要活动有:清宣统末年(1911),各地战乱纷起,县当局为募80名青壮年编成联甲勇,由商务分会捐资,至民国元年裁撤。民国2年,因受灾歉收,米价暴涨,由一元八斗涨至一元一斗,闹米风潮四乡爆发,县公署为缓和矛盾,要商务分会组织粮商富户开办平粜局,从外地运进大米,仍以一元八斗供应,暂平闹米风波。同年7月,防止散兵入境骚扰,商会由李迪瑚、徐作谋钱庄垫款,购置枪械,后由各商号归还。民国15年,县商会在原团防所的基础上,扩建成商团,有枪五六十支,协同军警管理城关市面。民国20年前后,商会集资修筑浦城至水吉公路,路未筑成,资金被耗尽,商民愿望成泡影。民国26年,县商会组建义勇警察队,向各商号摊派经费,购枪80支,商会长自任队长。后部分义警编入警察局,其余解散。
  民国33年,国民党三十二集团军开办电灯厂,该部离浦后,电灯厂由县商会与县政府、三青团组织合伙买下,更名青年电灯厂。民国37年9月,物价暴涨,货币贬值。县政府迫于形势,实行全面限价,并在各地设管制机构,采取物资禁运措施,造成工业品供应失调。县商会奉命印制《浦城商会采购证明书》,供商民赴沪、榕采购物资,以缓和浦城市场物资供应,但无济于事。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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