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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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10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
页码: 645
摘要: 本篇记述了蒲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商标广告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蒲城县 工商行政管理 商标广告管理

内容

一、商标管理
  民国37年(1948)私营光大松香厂生产的松香为飞虎牌、飞马牌商标,是全县最早的注册商标。1950年,国家颁布《商标注册条例》。1951年,私营孙竹记松香厂所产松香,经县工商科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定为红星牌注册商标,是解放后全县第一个注册商标(1956年停用)。1952年起,先后注册的商标有飞马牌松香、飞虎牌松节油、双虎牌松烟等。同时出现飞跃牌栲胶、光荣牌香料油、灯塔牌松烟等一批自行使用商标。1959年10月,县工商局行文《关于加强商标管理,对商标注册使用情况的调查意见》,要求企业使用商标一律注册。1960年初,全县共办理注册商标9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因放松管理,出现自行使用商标10余个。1979~1980年,进行商标清理整顿工作,全县有商标18个,经清理取消3个,上报15个中退回混同商标5个,批准使用的商标10个。1980~1988年,全县有24家企业获得商标的专用权,其中全民企业10家、集体企业13家、私营企业1家。1987年,查处假冒商标案1起。1988年,注册商标共27个。
  二、广告管理
  民国时期,刊登广告自便,自制广告标语传单亦满街乱贴。民国25年11月,县政府训令民众教育馆,对张贴广告事宜进行管理,在城关适中地点11处,分别制木质广告牌或壁告处,为张贴广告标语、广告传单专用,别处一律不准张贴。民国30年,县内春茂和、涂华美、信大等几家棉布百货大商号曾在《福建贸易》月刊上登载经营广告。解放初至1978年,县内广告没有管理。1978年后,工业企业由生产型转为生产经营型,商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商品广告宣传锐增。1982年,国务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工商局为广告行政管理机构。1986年9月,县供销合作社美术装璜广告服务部,经省工商局批准,为广告正式经营单位。1987年,广告营业额1.88万元。县工商局制止乱发广告案2起。1988年,广告专营企业1家,广告营业额3.1万元,工商局查处虚假广告24起、制止乱贴广告14起。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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