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用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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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03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信用合作社
分类号: F832.335.7
页数: 2
页码: 566-567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民国23年(1934)冬到1988年浦城县信用合作社发展情况。
关键词: 浦城县 金融 信用合作社

内容

民国23年(1934)冬,省农村金融救济处派员到浦城指导组织互助组。次年,省农村金融救济处改为省农村合作指导委员会。9月,设驻浦城办事处,当年组织互助组48所。民国25年,互助组改称信用合作社,经扩展和新建,共有86所,入股社员3330人,股金4.66万元。民国26年,省农村合作委员会驻浦办事处改为浦城县合作指导员办事处,开展整理合作社,经重新登记有84所。至民国29年,信用合作社128所,社员4329人,股金15.77万元;区联合社10所,社员110人;县联合社1所,社员10人。民国32年1月,县合作指导员办事处裁撤,合作社行政归县政府建设科主持。民国33年,改为社会科办理。当年开始推行县、乡镇、保合作社组织,解散旧制合作社,改按保组织合作社,按乡镇建立合作网。由当地士绅和保、甲长组织理、监事会,银行通过理监事会发放贷款,使其与地方自治工作配合,但推行速度缓慢。民国35年底,县政府下令将旧制信用合作社54所全部解散,只在30个乡镇建立合作社,保合作社仍未普遍成立,只成立88个,还有100个保直接参加乡镇社,未成立的有83个保,离每保一社、每户一社员的目标尚远。其后,由于货币贬值,至解放前夕,各级信用社已是名存实亡。
  1953年,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在农村试建15个信用互助组,入社农户418户,股金841元。办理存款、贷款业务,颇受农民欢迎,被称为农民的“小银行”。由此得到迅速发展,信用互助组扩展为信用社。至1955年6月,全县145个乡建立149个信用社,入社农户达33102户,股金75062元。1956年,149个社合并为94个社,入社农户达44471户,占农户的87.76%,股金达12.51万元。1958年9月,实现人民公社化,全县各区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合并组成人民公社金融处,各生产大队设信用部。信用社(部)人、财、资金使用全归公社和生产大队支配,失去信用社经营的独立性,经常发生挤、占、挪用信用资金。1961年,按全县30个公社建立30个信用站,在生产大队建立290个信用组。至1962年,贯彻中央颁布的《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纠正信用社下放生产大队的错误做法,恢复信用社的独立性,并由国家银行领导。这年有25个信用社、297个信用站(组),股金35.87万元。1964年3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浦城县支行,负责指导农村信用合作社,随后成立县信用合作社联社。
  1969年,信用社由贫下中农管理,有12名信用社脱产干部下放,占脱产人数45人的26.7%,致使业务受到影响。1972年,下放人员开始调回,信用社业务得到一定的恢复。1978年,恢复调整农村信用社机构,全县设信用社16个、分社1个、信用站265个。1982年,在富岭、水北、官路信用社进行整顿试点,1983年开始分批分期进行整顿。1984年,进行信用社体制改革,把人权、财权、资金使用权归还社员代表大会和社务委员会。9月,召开全县联社代表会,产生社务委员会。在体制改革中,清理股金28.28万元,扩大股金21.26万元。新入股有27018户,106278股,股金共达62.54万元。共有社员63136户,占总农户数的96.27%。1985年又增加股金31.7万元,每个农业人口平均股金2.96元。1986年,调整信用社网点,撤并167个信用站,占原有信用站62.5%,建立18个信用社、3个储蓄专柜;保留代办站100个,只办储蓄和生产费用贷款。1988年,全县有信用社18个、信用分社25个、储蓄所5个、信用站102个,人员307人(其中专职214人)。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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