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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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03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机构
分类号: F832.335.7
页数: 4
页码: 565-568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浦城县金融机构包括当铺、钱庄、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
关键词: 浦城县 金融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当铺 钱庄
  当铺 浦城典当业始于何时无考,盛于清道光(1821~1850)年间,其时,城区有当铺19家。咸丰八年(1858),太平天国军队入城后,当铺均告歇业。光绪二十四年(1898),坤成当铺在大溪沿开业,后又在前街分设永济当铺,至民国21年(1932)9月停业。当价一般七折或六折,亦有对折,甚至只当四成值。当期以20个月为限,可提前取赎,逾期一天按一个月计息,利率三元以下月息二分四厘,三元以上月息二分。超过20个月即不予取赎。所当之物如遇天灾人祸、虫蛀鼠啮、霉烂变质,当铺概不赔偿。
  钱庄 民国3年,李春华集资8股,每股万元,在谭处衕开设坤记钱庄,并在上海、福州、建瓯、建阳及江西省的南昌和河口等地设分庄。同年,永安、泰和、正源、永昌、枥居、亦雅居、福其等7个钱庄相继在城区设立,办理存款、放款和汇兑业务,发行银元兑换券(俗称花票)。通汇地点为福州、建瓯、上海、浙江及江西省等地。这些钱庄合组同业公会,共同作行情的协定,每月初一、十五挂牌公布通货价格。至民国11年钟世英军队驻浦,强捐勒借,钱庄相继停业。钟部撤走,永安、坤记等复业。民国16年秋,永安钱庄无力应付挤兑而倒闭。民国21年,红十军解放浦城,独揽金融市场的坤记钱庄亦告歇业。其后,有东兴钱庄在府前街开设。民国24年,钱庄业务被银行替代。
  第二节 银行
  中国银行浦城支店 民国5年(1916),中国银行在浦城前街租赁民房设支店,因业务不发达,不久奉上级指示停业。
  辛泰银行浦城办事处 民国24年6月1日,辛泰银行福建省分行在杨家巷租赁民屋开设办事处,办理存款、放款和兑换福建东南银行钞票等业务。同年11月,因营业不振而停业,全部资产盘给中国农民银行浦城办事处。
  中央银行浦城分行 民国24年,中央银行浦城分行租前街谭处衕民房开业,开办汇兑、活期存款、同业存款、活期存款透支4种业务。民国31年有员工21人。民国35年3月,中央银行浦城分行撤销,其在浦城业务由中国农民银行浦城办事处接办。
  中国农民银行浦城办事处 民国24年9月,中国农民银行派员到浦城在辛泰银行原址设浦城办事处筹备处。11月11日,盘入辛泰银行资产正式开业。办理存款、放款和汇兑业务。民国25年,开办农仓储押等业务,调剂农村经济。民国35年3月,接办中央银行浦城分行业务,并代理国库。解放后,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浦城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
  福建省银行浦城县支行 民国25年5月,福建省银行派员在南浦旅馆筹设办事处,8月25日在后街租赁民房开设浦城办事处。民国30年1月改为浦城支行,3月定为二等支行,有员工22人。开办初,办理小额信用放款、存款、汇兑业务,发行省钞。其后代理省金库、县库,开办进出口押汇业务,兼营县公教费用的支付及保管事宜。解放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浦城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
  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 1949年8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建瓯支行派员到浦城筹建办事机构,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办事处成立。1950年3月正式对外营业,办理储蓄、存款、放款、汇兑等业务。同年5月,升格为浦城县支行,有人员18人。发行货币、办理储蓄存款、工商业及农业贷款,实行现金管理、划拨结算,代理金库,管理金融市场。1951年3月,在仙阳设立第一个流动服务组,10月在石陂设立第一个营业所。1953年有人员125人。1970年2月,并入财政科,称为金融组,以财政科名义开展金融业务。1971年恢复县支行建制。1980年1月,农业银行分设后,有人员74人。1984年10月,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浦城县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不对外营业,仅在工商银行设业务组办理有关业务,人员5人。1986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为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88年有人员27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浦城县支行 1956年1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设立交通银行代理处,办理基本建设拨款。7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浦城办理处。1958年办理处移并财政局。1960年3月,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浦城县办事处,附设于财政局,经办自筹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地质勘探经费拨款监督和同级建筑安装企业财务管理等,其后撤销。1965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设立代理处。1970年随中国人民银行一起并入县财政科。1976年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浦城办事处再度成立,负责基本建设拨款和监督。1979年1月,升格为支行,人员5人。1987年4月25日,开始办理现金出纳业务,7月开展储蓄业务,至12月有第一、第二、第三3个储蓄所。1988年又增设第四储蓄所及西门办事处,全行人员27人。
  中国农业银行浦城县支行 1956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分设中国农业银行浦城县支行,将各区营业所及农村金融、信用合作社业务划归其管辖和办理。1957年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1964年3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浦城县支行。翌年8月1日,再度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1980年1月再次分设中国农业银行浦城县支行,人员91人。至1988年有水南、莲塘、水北、富岭、石陂、临江、濠村、山下、永兴、古楼、仙阳、管厝、忠信、九牧、盘亭、官路等16个营业所,胜利、大众、利群、富民、北门、司前、七星桥、幸福、富岭、石陂、仙阳、忠信、临江、永兴等14个储蓄所,人员161人。
  中国工商银行浦城县支行 1984年10月成立,接办人民银行的工商信贷、储蓄存款、划拨结算等业务。1986年,开始在农村设立储蓄所,至1988年,设有五一三路、民主、和平、爱民、西门、南门、玉树林、仙阳、富岭、仙楼、新华、利民及银保等13个储蓄所,人员106人。
  附 信托投资公司
  1982年,筹建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财产、耐用消费品信托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信托贷款、信托投资等业务,1985年停办。其间共吸收存款59万元,发放贷款59万元。
  第三节 信用合作社
  民国23年(1934)冬,省农村金融救济处派员到浦城指导组织互助组。次年,省农村金融救济处改为省农村合作指导委员会。9月,设驻浦城办事处,当年组织互助组48所。民国25年,互助组改称信用合作社,经扩展和新建,共有86所,入股社员3330人,股金4.66万元。民国26年,省农村合作委员会驻浦办事处改为浦城县合作指导员办事处,开展整理合作社,经重新登记有84所。至民国29年,信用合作社128所,社员4329人,股金15.77万元;区联合社10所,社员110人;县联合社1所,社员10人。民国32年1月,县合作指导员办事处裁撤,合作社行政归县政府建设科主持。民国33年,改为社会科办理。当年开始推行县、乡镇、保合作社组织,解散旧制合作社,改按保组织合作社,按乡镇建立合作网。由当地士绅和保、甲长组织理、监事会,银行通过理监事会发放贷款,使其与地方自治工作配合,但推行速度缓慢。民国35年底,县政府下令将旧制信用合作社54所全部解散,只在30个乡镇建立合作社,保合作社仍未普遍成立,只成立88个,还有100个保直接参加乡镇社,未成立的有83个保,离每保一社、每户一社员的目标尚远。其后,由于货币贬值,至解放前夕,各级信用社已是名存实亡。
  1953年,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在农村试建15个信用互助组,入社农户418户,股金841元。办理存款、贷款业务,颇受农民欢迎,被称为农民的“小银行”。由此得到迅速发展,信用互助组扩展为信用社。至1955年6月,全县145个乡建立149个信用社,入社农户达33102户,股金75062元。1956年,149个社合并为94个社,入社农户达44471户,占农户的87.76%,股金达12.51万元。1958年9月,实现人民公社化,全县各区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合并组成人民公社金融处,各生产大队设信用部。信用社(部)人、财、资金使用全归公社和生产大队支配,失去信用社经营的独立性,经常发生挤、占、挪用信用资金。1961年,按全县30个公社建立30个信用站,在生产大队建立290个信用组。至1962年,贯彻中央颁布的《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纠正信用社下放生产大队的错误做法,恢复信用社的独立性,并由国家银行领导。这年有25个信用社、297个信用站(组),股金35.87万元。1964年3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浦城县支行,负责指导农村信用合作社,随后成立县信用合作社联社。
  1969年,信用社由贫下中农管理,有12名信用社脱产干部下放,占脱产人数45人的26.7%,致使业务受到影响。1972年,下放人员开始调回,信用社业务得到一定的恢复。1978年,恢复调整农村信用社机构,全县设信用社16个、分社1个、信用站265个。1982年,在富岭、水北、官路信用社进行整顿试点,1983年开始分批分期进行整顿。1984年,进行信用社体制改革,把人权、财权、资金使用权归还社员代表大会和社务委员会。9月,召开全县联社代表会,产生社务委员会。在体制改革中,清理股金28.28万元,扩大股金21.26万元。新入股有27018户,106278股,股金共达62.54万元。共有社员63136户,占总农户数的96.27%。1985年又增加股金31.7万元,每个农业人口平均股金2.96元。1986年,调整信用社网点,撤并167个信用站,占原有信用站62.5%,建立18个信用社、3个储蓄专柜;保留代办站100个,只办储蓄和生产费用贷款。1988年,全县有信用社18个、信用分社25个、储蓄所5个、信用站102个,人员307人(其中专职214人)。
  第四节 保险公司
  1950年8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浦城特约代理处。1952年9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浦城县支公司。1958年7月机构撤销。1981年5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浦城县支公司成立,实为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的股级机构。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浦城县支公司升格为局级单位,独立办公,人员9人。当年在全县农业银行16个营业所建立保险代理处。1987年,先后在仙阳、石陂、临江、九牧等4个乡镇建立代办站。1988年人员有15人。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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