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金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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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030
颗粒名称: 卷十六 金融
分类号: F832.757
页数: 28
页码: 564-591
摘要: 本卷记述的是浦城县金融情况包括机构、货币、存款、贷款、债券等。
关键词: 浦城县 金融 银行

内容

清道光(1821~1850)间,有当铺19家。民国3年(1914),城区有8家钱庄相继开业,经营存款放款、汇兑、发行银元兑换券。民国5年,中国银行在浦城设支店,浦城始有银行,但不久即停业。民国24年6月,私营辛泰银行在浦城设办事处,11月即告停业。同年11月起至次年5月,中国农民银行、中央银行、福建省银行相继在浦城设立机构,办理存、放款和汇兑等业务,代理金库,发行货币。民国32年以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国民党发动内战,造成通货恶性膨胀,国民政府发行的货币开始丧失交换价值,随后虽经“币制改革”,仍无法挽回局面,货币贬值愈演愈烈,至临解放时,被禁止的硬币再度流通或以米谷为交换媒介。
  解放后,针对国民党遗留下来的恶性通货膨胀,贯彻统一人民币流通的政策,实行现金管理和金融市场管理,同时发放贷款,扶持工商业,帮助农民恢复生产,在短时间内迅速制止通货膨胀。60年代初期,为医治“大跃进”和困难时期的通货膨胀,贯彻紧缩银根、控制贷款的政策,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金融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形成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为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加强储蓄网点的建设,恢复和增加储蓄种类,调整储蓄利率。1988年,居民储蓄达8881.4万元,比1978年增长23倍多。在重视居民储蓄的同时,注重吸收企业、农村、机关团体存款,各项存款达13693.2万元,其规模相当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41.96%。
  银行在不断聚集资金的同时,拓宽贷款范围,增加贷款对象。从对流动资金贷款发展到对固定资产贷款,从对国营企业、大集体企业贷款,扩大到对小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户贷款。但是,由于金融体制改革措施不配套,1984年第四季度出现贷款和货币两个失控。1985年加强宏观控制,严格控制信贷规模,使当年结束1954年以来现金净投差的势态,净回笼1065.2万元。1988年1~8月,又出现信贷规模过大,货币投放超常的情况。9月,积极贯彻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银行采取紧缩措施。至年底,贷款控制在地区下达的信贷总规模之内,现金净投入比控制指标节余184万元。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当铺 钱庄
  当铺 浦城典当业始于何时无考,盛于清道光(1821~1850)年间,其时,城区有当铺19家。咸丰八年(1858),太平天国军队入城后,当铺均告歇业。光绪二十四年(1898),坤成当铺在大溪沿开业,后又在前街分设永济当铺,至民国21年(1932)9月停业。当价一般七折或六折,亦有对折,甚至只当四成值。当期以20个月为限,可提前取赎,逾期一天按一个月计息,利率三元以下月息二分四厘,三元以上月息二分。超过20个月即不予取赎。所当之物如遇天灾人祸、虫蛀鼠啮、霉烂变质,当铺概不赔偿。
  钱庄 民国3年,李春华集资8股,每股万元,在谭处衕开设坤记钱庄,并在上海、福州、建瓯、建阳及江西省的南昌和河口等地设分庄。同年,永安、泰和、正源、永昌、枥居、亦雅居、福其等7个钱庄相继在城区设立,办理存款、放款和汇兑业务,发行银元兑换券(俗称花票)。通汇地点为福州、建瓯、上海、浙江及江西省等地。这些钱庄合组同业公会,共同作行情的协定,每月初一、十五挂牌公布通货价格。至民国11年钟世英军队驻浦,强捐勒借,钱庄相继停业。钟部撤走,永安、坤记等复业。民国16年秋,永安钱庄无力应付挤兑而倒闭。民国21年,红十军解放浦城,独揽金融市场的坤记钱庄亦告歇业。其后,有东兴钱庄在府前街开设。民国24年,钱庄业务被银行替代。
  第二节 银行
  中国银行浦城支店 民国5年(1916),中国银行在浦城前街租赁民房设支店,因业务不发达,不久奉上级指示停业。
  辛泰银行浦城办事处 民国24年6月1日,辛泰银行福建省分行在杨家巷租赁民屋开设办事处,办理存款、放款和兑换福建东南银行钞票等业务。同年11月,因营业不振而停业,全部资产盘给中国农民银行浦城办事处。
  中央银行浦城分行 民国24年,中央银行浦城分行租前街谭处衕民房开业,开办汇兑、活期存款、同业存款、活期存款透支4种业务。民国31年有员工21人。民国35年3月,中央银行浦城分行撤销,其在浦城业务由中国农民银行浦城办事处接办。
  中国农民银行浦城办事处 民国24年9月,中国农民银行派员到浦城在辛泰银行原址设浦城办事处筹备处。11月11日,盘入辛泰银行资产正式开业。办理存款、放款和汇兑业务。民国25年,开办农仓储押等业务,调剂农村经济。民国35年3月,接办中央银行浦城分行业务,并代理国库。解放后,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浦城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
  福建省银行浦城县支行 民国25年5月,福建省银行派员在南浦旅馆筹设办事处,8月25日在后街租赁民房开设浦城办事处。民国30年1月改为浦城支行,3月定为二等支行,有员工22人。开办初,办理小额信用放款、存款、汇兑业务,发行省钞。其后代理省金库、县库,开办进出口押汇业务,兼营县公教费用的支付及保管事宜。解放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浦城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
  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 1949年8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建瓯支行派员到浦城筹建办事机构,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办事处成立。1950年3月正式对外营业,办理储蓄、存款、放款、汇兑等业务。同年5月,升格为浦城县支行,有人员18人。发行货币、办理储蓄存款、工商业及农业贷款,实行现金管理、划拨结算,代理金库,管理金融市场。1951年3月,在仙阳设立第一个流动服务组,10月在石陂设立第一个营业所。1953年有人员125人。1970年2月,并入财政科,称为金融组,以财政科名义开展金融业务。1971年恢复县支行建制。1980年1月,农业银行分设后,有人员74人。1984年10月,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浦城县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不对外营业,仅在工商银行设业务组办理有关业务,人员5人。1986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为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88年有人员27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浦城县支行 1956年1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设立交通银行代理处,办理基本建设拨款。7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浦城办理处。1958年办理处移并财政局。1960年3月,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浦城县办事处,附设于财政局,经办自筹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地质勘探经费拨款监督和同级建筑安装企业财务管理等,其后撤销。1965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设立代理处。1970年随中国人民银行一起并入县财政科。1976年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浦城办事处再度成立,负责基本建设拨款和监督。1979年1月,升格为支行,人员5人。1987年4月25日,开始办理现金出纳业务,7月开展储蓄业务,至12月有第一、第二、第三3个储蓄所。1988年又增设第四储蓄所及西门办事处,全行人员27人。
  中国农业银行浦城县支行 1956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分设中国农业银行浦城县支行,将各区营业所及农村金融、信用合作社业务划归其管辖和办理。1957年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1964年3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浦城县支行。翌年8月1日,再度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1980年1月再次分设中国农业银行浦城县支行,人员91人。至1988年有水南、莲塘、水北、富岭、石陂、临江、濠村、山下、永兴、古楼、仙阳、管厝、忠信、九牧、盘亭、官路等16个营业所,胜利、大众、利群、富民、北门、司前、七星桥、幸福、富岭、石陂、仙阳、忠信、临江、永兴等14个储蓄所,人员161人。
  中国工商银行浦城县支行 1984年10月成立,接办人民银行的工商信贷、储蓄存款、划拨结算等业务。1986年,开始在农村设立储蓄所,至1988年,设有五一三路、民主、和平、爱民、西门、南门、玉树林、仙阳、富岭、仙楼、新华、利民及银保等13个储蓄所,人员106人。
  附 信托投资公司
  1982年,筹建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财产、耐用消费品信托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信托贷款、信托投资等业务,1985年停办。其间共吸收存款59万元,发放贷款59万元。
  第三节 信用合作社
  民国23年(1934)冬,省农村金融救济处派员到浦城指导组织互助组。次年,省农村金融救济处改为省农村合作指导委员会。9月,设驻浦城办事处,当年组织互助组48所。民国25年,互助组改称信用合作社,经扩展和新建,共有86所,入股社员3330人,股金4.66万元。民国26年,省农村合作委员会驻浦办事处改为浦城县合作指导员办事处,开展整理合作社,经重新登记有84所。至民国29年,信用合作社128所,社员4329人,股金15.77万元;区联合社10所,社员110人;县联合社1所,社员10人。民国32年1月,县合作指导员办事处裁撤,合作社行政归县政府建设科主持。民国33年,改为社会科办理。当年开始推行县、乡镇、保合作社组织,解散旧制合作社,改按保组织合作社,按乡镇建立合作网。由当地士绅和保、甲长组织理、监事会,银行通过理监事会发放贷款,使其与地方自治工作配合,但推行速度缓慢。民国35年底,县政府下令将旧制信用合作社54所全部解散,只在30个乡镇建立合作社,保合作社仍未普遍成立,只成立88个,还有100个保直接参加乡镇社,未成立的有83个保,离每保一社、每户一社员的目标尚远。其后,由于货币贬值,至解放前夕,各级信用社已是名存实亡。
  1953年,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在农村试建15个信用互助组,入社农户418户,股金841元。办理存款、贷款业务,颇受农民欢迎,被称为农民的“小银行”。由此得到迅速发展,信用互助组扩展为信用社。至1955年6月,全县145个乡建立149个信用社,入社农户达33102户,股金75062元。1956年,149个社合并为94个社,入社农户达44471户,占农户的87.76%,股金达12.51万元。1958年9月,实现人民公社化,全县各区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合并组成人民公社金融处,各生产大队设信用部。信用社(部)人、财、资金使用全归公社和生产大队支配,失去信用社经营的独立性,经常发生挤、占、挪用信用资金。1961年,按全县30个公社建立30个信用站,在生产大队建立290个信用组。至1962年,贯彻中央颁布的《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纠正信用社下放生产大队的错误做法,恢复信用社的独立性,并由国家银行领导。这年有25个信用社、297个信用站(组),股金35.87万元。1964年3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浦城县支行,负责指导农村信用合作社,随后成立县信用合作社联社。
  1969年,信用社由贫下中农管理,有12名信用社脱产干部下放,占脱产人数45人的26.7%,致使业务受到影响。1972年,下放人员开始调回,信用社业务得到一定的恢复。1978年,恢复调整农村信用社机构,全县设信用社16个、分社1个、信用站265个。1982年,在富岭、水北、官路信用社进行整顿试点,1983年开始分批分期进行整顿。1984年,进行信用社体制改革,把人权、财权、资金使用权归还社员代表大会和社务委员会。9月,召开全县联社代表会,产生社务委员会。在体制改革中,清理股金28.28万元,扩大股金21.26万元。新入股有27018户,106278股,股金共达62.54万元。共有社员63136户,占总农户数的96.27%。1985年又增加股金31.7万元,每个农业人口平均股金2.96元。1986年,调整信用社网点,撤并167个信用站,占原有信用站62.5%,建立18个信用社、3个储蓄专柜;保留代办站100个,只办储蓄和生产费用贷款。1988年,全县有信用社18个、信用分社25个、储蓄所5个、信用站102个,人员307人(其中专职214人)。
  第四节 保险公司
  1950年8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浦城特约代理处。1952年9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浦城县支公司。1958年7月机构撤销。1981年5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浦城县支公司成立,实为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的股级机构。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浦城县支公司升格为局级单位,独立办公,人员9人。当年在全县农业银行16个营业所建立保险代理处。1987年,先后在仙阳、石陂、临江、九牧等4个乡镇建立代办站。1988年人员有15人。
  第二章 货币
  第一节 币种
  据出土文物发现,浦城在汉代就流通秦半两、五铢钱、王莽货泉、董卓小五铢钱等。此后历朝铸钱均在市面流通,且流通过日本宽永通宝、文久永宝,安南景盛通宝、景兴通宝。明末有少量国外流入的银元,俗称“番钱”。清代除继续流通铜钱、银两、银元外,光绪(1875~1908)间,有铜元(每枚铜元值10枚制钱)及光绪元宝(俗称龙洋,银质,每枚7钱2分)流通。
  民国初年,继续流通银两、银元、铜元、铜钱等。银元有袁世凯头像币、龙洋、鹰洋、小银币等,后有孙中山头像币。铜元有孙中山开国纪念币及光绪年间铸造的铜元,没有纸币流通。据民国5年(1916)农历六月初一浦城银业公布的币值:鹰洋每元值银7钱4分7厘,可兑换铜元140余枚;龙洋每元值银7钱4分;角番每元相当于6钱5分2厘。流通的小银币有广东、福建、湖北、江西等铸造的1角、2角,间有香港的五仙及1角。民国22年,废止银两,只准银元流通,碎银和铜钱很少使用,辛泰银行、江西裕民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上海中国实业银行等发行的纸币则在浦城市面广为流通,辅币仅流通铜元。民国24年9月,流通钞券除本地私钞外,中央银行钞占十分之六七,中国农民银行、福建东南银行、辛泰银行钞共占十分之一二,余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钞和上海地名券。杂币有江南、湖北、大清、北洋、墨西哥、日本、香港等货币流通市上甚广。10月,福建东南银行钞票在浦城流通有二三万元,原由辛泰银行浦城办事处代理收兑,后该处停业,无兑现机关,百姓蒙受损失。11月4日,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实施不兑换银元的法币制。规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货币为法币(面额最高为10元),禁止银元流通,以法币1元收兑民间银元1元,取缔地方钱庄,禁止使用花票。由于实施不兑换银元的新货币政策,这月上旬,引起人心浮动,物价上涨。嗣后,始渐复原状。但持宝银、杂银兑换法币甚少。实行法币后,每元兑换辅币铜元由3600文减至每元3000~3200文。民国25年2月,银行库存钞票40万元、银币15万元。法币实行后至民国26年,辅币:纸币有中央银行的1角、2角、2.5角、5角券,中国农民银行的1角、2角券,福建省银行的1角、2角、5角券及1分券,江西裕民银行的5角券;硬币有中央银行的1分铜币、1角镍币。单铜元仍准流通,每法币1元按3000文兑换。民国31年2月,关金券(海关金单位兑换券)投入流通,以关金1元值法币20元,与法币并用。当年7月,法币由中央银行独家发行。民国32年,法币贬值,县政府发行“公学粮”糙米券,抵付公教人员薪水,以应付通货膨胀的局面。公学粮面额有90斤、120斤、150斤。民国37年,法币最高面额为500万元。同年8月19日,国民政府规定由中央银行发行金圆券,面额最高为10元,以法币300万元兑换1元金圆券,取代已无法维持的法币,关金券亦同时停止使用。并规定持有黄金、白银、银币和外国币券者须向中央银行兑换成金圆券。金圆券2元等于1银元。浦城县金融机构规定法币、关金券行使和收兑限于11月20日截止。民国38年4月,金圆券面额最高达100万元,其后更加迅猛贬值。每银圆与金圆券的比值,4月1~5日为1万元,6~10日为1.8万元,11~15日为3万元,16~20日为7万元,21~25日为16万元,26~30日为40万元。以至百姓用之糊壁、充柴烧火、折叠玩具。恶性通货膨胀,商业往来十分不便,中国农民银行浦城办事处采取应急措施,发行本票,初由书写签发,后改为机印加盖印章,面额有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20000元、50000元6种,限县内流通。至解放前夕,市面流通的货币多为本票。同时,被禁止使用的银元、铜元、铜钱,又进入流通领域。
  民国期间,在浦城县的革命根据地流通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发行的纸币和银币,面额有1元、2角、1角5分等。
  194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随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浦城后流通,这时市面流通的货币有人民币、银元、铜元等。195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禁止一切外币、金银流通(允许收藏)。银行设金银收兑专柜,以银元1枚兑换第一套人民币1万元,实现统一币制。1955年3月1日发行第二套人民币,面额有1元、2元、3元、5元、10元5种,还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6种辅币,以1元比1万的比值收兑第一套人民币。当年10月与11月,在浦城分别销毁第一套人民币5万元券1231125万元、1万元券9156110万元、5千元券232753万元、1千元券48210.7万元、5百元券18865.9万元、2百元券6125.66万元、1百元券3288.17万元、50元券11.53万元。1957年12月1日,开始增发1分、2分、5分3种金属硬辅币。1962年4月20日开始发行第三套人民币,面额有1元、2元、5元、10元,还有1角、2角、5角的辅币。1964年4月15日起收兑由苏联制版印刷的3元、5元、10元3种人民币,并禁止在市面流通。1980年4月15日增发1角、2角、5角金属辅币和1元金属币。1981年,浦城出现兑换和囤积金属硬辅币的现象,市面流通的硬辅币骤然减少,商店找零困难,银行增发纸辅币以应付。1984年10月1日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35周年纪念币,面值1元,其后还发行地区性的和重大活动、节日的金属纪念币多种。1987年开始增发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9种第四套人民币。
  第二节 投放与回笼
  解放前,浦城货币投放与回笼仅见一些零散资料。民国24年(1935)9月,中央银行浦城办事处投放14.75万元,回笼4.21万元。民国25年7月,浦城各行发行货币128.3万元,其中中央银行79.13万元、中国银行5.6万元、中国交通银行3.57万元、中国农民银行31万元、其他9万元。民国26年4月,中央银行浦城办事处经付解款6.61万元,现兑4.04万元。营业收入4.16万元,同业送来1.49万元,共经收款5.65万元,发行额1.4万元。中国农民银行发行额1.2万元。
  1954年投差53.2万元,1957年投差59.3万元。1958年“大跃进”中,信贷资金充分供应,基建挤财政,财政挤银行,银行发票子,在物资供应未相应增加的情况下货币发行过多,投差猛增至121.9万元,比1957年增加1.06倍。1959年投差继续增至125.4万元。1960年投差略有下降,为84万元。1961年起,由于自然灾害和工作失误所造成的影响,致使货币投差又开始猛增,1961年为347.5万元,比上年增加3.14倍,1962年为416.6万元,又比上年增加19.9%。经过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压缩集团购买力,紧缩开支,回笼货币,至1963年起投差开始下降,1963年投差188.3万元,比上年下降54.8%。1964年投差55.9万元,又比上年下降70.3%。“文化大革命”期间,货币投差又逐步上升,1973年投差增加到355万元,以后略有下降。1980年起,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发展商品经济,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扩大劳动就业,提高职工工资待遇,增加货币发行,货币投差又逐年急剧上升,1980年投差629.5万元,至1984年投差达1114万元。
  1985年开始,商品经济发展,与邻省各县加强横向经济联系,市场经济日趋繁荣。货币投差变为净回笼,结束自1954年以来净投差的态势。1985年净回笼1065.2万元。1986年,净回笼达2003.2万元,居全区二市、八县之冠,存款余额达10423万元,比上年增2299.6万元,其中储蓄比上年增长43.12%;现金累收累放分别比上年增长20.7%和16.07%,现金净回笼为2003.2万元,比上年多回笼938万元;贷款余额9220.9万元,比上年减少362.4万元。1987年,继续净回笼2675.8万元,1985~1987年计净回笼5744.2万元。但是存在不稳定的因素:工农业总产值比货币流通总量增长量低,工资性投放现金超过工农业总产值,每百元货币社会商品保证减少,商品回笼下降,行政企业管理费增加,货币回笼有相当部分是将木材、毛竹大量销往外省而获得的。1988年又出现现金投放大于回笼,投差达915.8万元,当年消费基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长43.87%,达2226.1万元,高于1984年以来平均增长速度。农副产品收购现金投放比上年增长40.58%,达1457.3万元。农村信用社收入4453.2万元,而支出达8565.8万元。储蓄收入9889万元,而支出达10902.7万元。信用回笼的减少,加之现金管理削弱,现金超库存、坐支等情况严重,以致造成1988年重现货币投差。
  第三节 省际货币流通
  民国期间,浦城县为闽、浙、赣三省毗邻地区土产货物集散地,自江浦公路建成后,为闽北一带货运转口站,浦城与浙江、江西及福建邻县以及杭州、上海、福州货币流入流出较为频繁。民国24年(1935)9月,中央银行浦城办事处汇出款为5.1万元,汇入款为13.29万元。当时,浙江衢州汇水比浦城低,浦城人十之八九携款到衢州汇出。民国25年4月,汇水统一。5月,中央银行浦城办事处汇出为12.97万元,汇入为1.46万元,汇出以上海、杭州居多。民国26年2月,汇出款为20万元,汇入款为18万元。3月,因公路阻断,银行汇款只通电汇,这月汇出为10.1万元,汇入为9.3万元。民国32年6月中央银行浦城分行汇入2000万元,汇出700万元,中国农民银行浦城办事处汇入款超汇出款三分之一。
  解放后,浦城与外省毗邻的江山、龙泉、广丰的经济往来密切,货币流通量大。货币流通渠道主要有四:一是禽、畜、蛋等从这3个县补充。生猪1979年流入2483头,1980年流入2500头;鲜蛋1979年流入22吨,1980年流入6.2吨。二是这3个县有较多手工业者流入,其收入很大一部分汇往原籍。三是浦城的轻工产品、药品有相当大的部分依靠外地。四是个体户外出采购。货币流入主要渠道是浦城销售农副产品和木材、毛竹的收入。1980年,全县流出厚朴15~25吨、毛竹2万多支、桐油7吨、土纸25吨、棕片4.3吨、白笋干5.5吨。自解放初至1984年,浦城与浙江的江山、龙泉和江西的广丰在货币流通中都为投差。1973~1984年,浦城流入江山货币为347.43万元,而流出1697.72万元,净流出1350.29万元;浦城流入龙泉货币437.67万元,流出1189.17万元,净流出751.5万元;浦城流入广丰货币574.03万元,流出999.1万元,净流出425.07万元,浦城对3个县的净流出共2526.86万元。
  1985~1987年,浦城对江山、龙泉、广丰3县(市)每年均实现净流入,3年共计净流入888.59万元。主要原因为:1987年浦城已同7省14县(市)600多个单位建立横向经济联系,流通范围;辐射扩大,由此引起货币流通进出额达1000万元;多层次贸易市场形成,1987年春、秋两季边界贸易会及花桥、东峰边界贸易点展销成交额达1565万元,流入金额达500万元;木材市场开放以来浦城流到江山、广丰、龙泉的木材及旧木料占全部流出的40%,是年,流到以上地区的木材达1.56万立方米,金额593.6万元;调整农业结构,几种常规农副产品由流入变为流出。鲜鱼传统由龙泉流入浦城,1987年由浦城流入龙泉20吨,净增额22.8万元;蔬菜由浦城流入龙泉72吨。1988年,又出现净流出,金额达245.92万元。其主要原因为大宗农副产品滞销积压:全县木材流出减半,压库木材达1.7万多立方米;压库成品茶叶340多吨,价值1500万元左右。
  第三章 存款
  第一节 单位存款
  浦城自有钱庄就有办理存款业务。民国24年(1935),银行在县内开设后,各种存款业务普遍开展。民国25年,中央银行浦城办事处活期存款月达10万元,同业存款达4万元。民国32年6月30日,中央银行浦城支行存款600万元,中国农民银行浦城办事处存款较昔增长1倍。其后,随着币值剧贬,存款业务名存实亡。
  1950年,存款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独家经营。当年1、2月,公营企业存款月均余额1万元,私营企业存款仅200元。4月,公营存款22885元,私营存款1613元,分别比1、2月份增长1.29倍和7.07倍多。5月开办保本保值存款,新开户28户,增加存款809元。6月,到浦城采购土产的客商到银行开户存款。全年增加151户,增加存款2807元。华东支前公路修建指挥部汇来的修建费7100元亦开户存款。1953年前,采取扶持工商业的政策,农业生产尚待恢复,机关、财政存款尚未建立,在存款总额中,企业存款占70%以上。1953年开始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私营工商业者思想上有顾虑,企业存款大减,年底余额由1952年41.6万元下降到16.4万元,减少60.6%。但是年建立县财政,加上农业生产开始恢复,存款余额仍比上年略有增加。1954年,信用合作社开始办理存款,先后成立的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亦办理存款业务。1957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建立,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年底存款余额急剧上升,达204.59万元,比1953年增加2.81倍。其中企业存款达60万元,比1953年增加2.66倍;农村存款比1953年增加4.73倍。1958年存款余额达252.3万元,比上年增加23.32%,其中企业存款比上年增加84.33%、农村存款比上年增加24.72%。公社化以后,公社征调生产大队、生产队及部分社员的财物,而致农村存款大幅度增长。1961年农村存款达610.6万元,占全县总额的70.75%,比1958年增加3.94倍。随后落实政策,退赔平调财物,农村存款大减而致全县存款余额下降。至1963年,全县存款余额比1961年下降28.92%,而农村存款比1961年下降45.7%。其后,继续下降,至1967年达最低点,为476.1万元,比1961年下降44.83%,而农村存款仅86.6万元,为1961年的14.18%。1968年后,存款余额略有回升,至1978年底,全县存款余额达1987.9万元。1979年后健全生产责任制,发展商品经济,全县存款急剧增长。1981年存款余额达3708.9万元,比1978年增长86.57%。但是,由于农副产品采购由过去的集体交售转变为农民自售,现金交付,同时扩大企业自主权,存款结构出现变化,农村集体存款比例减少,企业存款比例增加。1988年存款余额中,企业占57.48%,财政占4.05%,机关团体占4.57%,农村占24.3%,基本建设没有存款,其他占9.59%。与1978年相比,其增减的百分点为:企业增24.51,财政减3.71,机关团体减8.64,农村减16.58,基本建设减3.09,其他增7.51。在存款余额7916.2万元中,人民银行占6.3%,工商银行占38.29%,农业银行占44.19%,建设银行占11.22%。
  第二节 居民储蓄
  民国29年(1940)2月起,规定全县党、政、警及学校人员按月购买节约建国储蓄券,每月发薪时按月薪额多少搭配。是年11月25日成立县节约储蓄支团,吸储办法分认储与劝储。机关职员按月搭配为认储,劝储组织建国储蓄队179个,省分配浦城劝储额25万元,县分配给各储蓄队推行额为33.096万元,至次年底只完成大部。民国31年受浙赣战争影响,鲜有成效。民国32年奉配储额450万元,县将劝募列为乡镇中心工作。民国33年又奉配乡镇公益储蓄3500万元,因数额过大,推行颇为困难。当年7月,奉配国民党员储蓄额445.635万元,按国民党区分部分配,限令完成。民国34年,在31个合作社举办社员储蓄业务,有1986个社员参加,每人每月储蓄10元。民国37年,举办保农业合作社实物储蓄,共储干谷6.5吨。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浦城支行成立后,即由专职人员负责开办活期(存折、支票)储蓄和定期储蓄,年底储蓄余额为0.2万元。1951年6月,开办整存整取保本保值定期储蓄。12月,又举办闽浙区零存整取有奖储蓄。由于人民银行机构下伸,市场日趋稳定,人民币信誉日益提高,储蓄业务逐步展开,年底即达9.2万元。1952年停办保本保值储蓄,统一实行货币储蓄,年底储蓄余额达18万元。1953年10月开办优待售粮储蓄。1954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县支行成立储蓄股,建立民主、新华、爱民3个储蓄所。1955年10月1日,开办华侨(人民币)储蓄,凭侨汇证明开户,给予优待利率。1956年,县成立人民储蓄促进委员会。银行派员到厂矿、企事业、林区劝储,定时定点流动服务。年底余额达97.16万元,比上年增长2.84倍。1957年储蓄工作实行“以单代帐、单人收付”,取消必要的规章制度,发生失误,银行信誉受到影响。是年虽然增办全省可通存通兑的部队专用储蓄,但储蓄余额仍比上年下降34.06%。1958年,大力开展储蓄宣传,号召“勤俭节约,参加储蓄”,提出“全民筹集资金,支援工业化”的口号,动员群众献售金银珠宝,参加储蓄。仅就劳英路光明点献售黄金29两、白银584两、银元135元,参加储蓄2465元。全县储蓄余额迅速增长,1958、1959年分别比上年增长57.03%和55.45%,两年净增加余额92.33万元。1960年起,储蓄余额连年下降,1964年降到最低点,年底余额仅101.09万元。1965年起,储蓄余额又呈增长趋势,至1966年底余额达141.01万元。“文化大革命”中,人民储蓄促进委员会自行消失,城关的3个储蓄所撤并为1个所,储蓄人员调离,仅余下2人,储蓄代办所也相继停办,一些储户款被冻结。全县储蓄又开始下降,直到1971年底余额仅142.29万元,为1959年的90.98%。此后储蓄余额开始逐年略有增加,至1978年底储蓄余额达367.87万元,比1971年增加1.59倍。
  1979年,国家提高储蓄存款利率,增加储蓄种类,增设网点。1981年,开办有奖贴花储蓄。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与县党政、群团部门联合成立县人民储蓄推进委员会,指导储蓄工作。次年编印《浦城储蓄》,以扩大宣传,在城区、机关单位建立储蓄代办所219个。1984年,银行实行企业化管理,储蓄存款作为信贷资金主要来源。1985年2月10日,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有奖贴花储蓄第48次开奖大会在浦城举行。5月,浦城和松溪工商银行联合举办有奖有息定额储蓄,特奖由浦城储户获得。当年增设2个储蓄所。年底,储蓄余额达4668.9万元,全县每人平均储蓄124.9元,比1979年增长6.89倍,其中农村储蓄增长9.18倍。1986年,县工商银行开办以夏普牌彩色电视机、凤凰牌自行车、金项链、金戒指等为奖品的有奖储蓄。工商银行与仙阳镇创办联办储蓄所,农业银行在城区开办4个储蓄所,并在富岭、石陂开设储蓄所。当年储蓄余额达6453.7万元,比1985年增长38.23%。1987年,工商银行在爱民、南门2个储蓄所试行承包代办。沿五一三路的4个储蓄所全部试行两班制。建设银行在城区开设3个储蓄所。县邮电局在5月1日开办邮政储蓄,继又在仙阳、富岭邮电支局开办储蓄业务。这年储蓄所有:工商银行9处、农业银行8处、建设银行3处、南浦信用合作社3处、邮电局1处,共24处。农业银行农村15个营业所及信用社均开办储蓄业务。储蓄专业人员69人,平均3090人有1个储蓄所,当年储蓄余额达8426.9万元,比上年增长30.57%。1988年,储蓄网点又有发展,工商银行13处、农业银行14处、建设银行5处、邮电局9处,共41处。并先后推出现摸现得的“摸奖”新储种。但由于受价格上涨的影响,出现群众持币待购、抢购现象,及工业集体企业和商业企业以高于储蓄利率的办法向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影响储蓄存款。这年,储蓄存款现金收入98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68%;而储蓄存款现金支出1090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0.83%。年末居民储蓄余额达8881.4万元,比上年增长5.39%,仅完成计划的79.6%。居民储蓄存款占银行各项存款合计的比重达64.85%,比1978年增加48.4个百分点。
  第三节 华侨储蓄
  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成立后,即办理侨汇业务。侨民汇回的款项,通知侨眷到银行领取,或派员送款到户,侨汇转存储蓄,享受优惠利率,以稳定侨汇收入。1957年11月开始,凭侨汇收入增加物资供应。1962年7月1日起,又增加凭侨汇证供应生活必需品的数量。“文化大革命”中,把侨汇物资供应说成是“特殊化”,侨汇减少。1974年,县百货公司设华侨供应专柜,供应侨汇物资。是年,华侨储蓄有5户,存款1522元。1978年,华侨储蓄迅速增长,由上年的6户2134元增加到23户8182元。1984年,华侨储蓄达34400元,侨汇为82221元。1988年,侨汇73980元,华侨储蓄22400元。
  第四章 贷款
  第一节 民间借贷
  解放前,遇婚丧喜庆或天灾人祸有困难时,采取邀会办法来解决,即邀请亲朋好友若干人拼资支持应急。此后抽签定得会次序,一般年利2分,至多3分。头会不起息,每次举会日贴补一席酒饭,也有为照顾会首,只在第一次举会时吃酒饭,以后都免。
  民国期间,大部分贫穷人民深受高利贷之苦。民国23年(1934)7月,浦城农民代表向福建省政府呈陈:“本县地产以谷为大宗,土豪每年存至三五千石,至春耕之时,彼即闭粜,非待高价不贷。稍遇荒年,则抬价借债。穷农春借冬偿,时仅半年,利息则以期年加三年照偿,借一偿二,尚患不敷,佃农受此压迫,均不聊生。”虽政府作了一些干预,但高利贷之风日炽,亦引起县参议员的愤慨。民国34年11月,县参议员在参议会上提出:“查本县各乡高利贷放之风见炽烈,其间受剥削最重点,厥为农民。……而一般巧取豪夺之徒,乃运用种种方式高利贷剥削,如春耕时借谷一担,秋收即须还以本息干谷两担,甚且有春耕时借谷一担,即折时价一千八百元或二千元,按月计以加一成利息利率算,至冬收归还时仍照时价折谷算还者(查每担谷折约五六百元),是则春季借谷一担,不啻须还干谷五六担。”11月,县参议会规定周年利息不得超30%,同时利息不得滚入原本生息,但均无奏效。民国35年,农民代表3人向福建省政府要求严行取缔高利贷。指出:“昔时借谷一担,长年行息二分,冬成本息偿还一担二,此乃农夫之常规也,今岁富户不然……借谷一担议订冬成偿还二担,或谷一担,受非法苛算本息还三担,甚有最苦迫之农民,肚饿无法,不得已受富户非法苛勒,借米三牙(计15市斤),冬成本息还青谷一担,能舂米十五牙计(75市斤)”。8月,县参议员在县参议会上也指出:“查本县年来有一般贪图高利者,专事在农村以高利贷谷与农民,有于春间借谷一百斤,至冬收时还本息二百斤或三百斤不等。或以最低价格预购期谷,更有以公谷赋谷私擅贷放,同样高利。前者为剥削农民,后者更属违法舞弊,亟应严予取缔。”虽屡请屡禁,但仍然如故。
  1949年12月,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决,放债利息超过年利20%,即为高利贷,利上加租变成本利部分不予承认。1950年3月,地主富农中思想有顾虑,造成借贷困难。县人民政府开展社会互济,借钱利息分为双方自定和公议利息。一般年利40%,借猪、鸡等实物提倡借什么还什么,按重量还,亦有按市价折成米,秋后再还。这年夏荒中,执行自由借贷政策,解决债主思想顾虑。并慎重地纠正与处分严重强借粮食事件,但公开借贷少,暗中的多,利息高达50%,县人民政府开展减租来解决困难农民问题。1953年,一些基层工会开始成立互助储金会,解决职工临时生活困难。其后,通过国家银行发放低息贷款和信用合作社的迅速发展,以及农村实现合作社,至1957年高利贷已经绝迹,民间借贷多数不计利息,也有债户在还款时送糖果糕点表示谢意,或按银行、信用社贷款利率计息。1980年后,个体经济发展,在资金周转不灵时,出现民间借贷利率高于月息20%的情况。1985年,有157个单位举办职工的互助储金会,9318人参加,储金达3.73万元。至1988年,储金18.61万元。
  第二节 工商信贷
  浦城出现钱庄后,向工商企业贷放,一般月息为1分5厘至2分。民国11年(1922)钱庄歇业后,各商周转紧涩,由各殷实商店行使花票。民国25年,县政府取缔私纱,花票列为私钞,限令年底收清。同年,福建省银行在浦城举办小额信用、买汇、贴现、透支等形式发放工商信贷,但款额较少。民国26年1月,部分商店因周转困难,发行类似花票的票据,有1元、2元、5元、10元4种流通市面。民国26年,省银行年终结帐时,将贷款悉数收缴。民国27年3月,县政府又限令花票在3月底收兑销毁,商人资金枯涩,市面金融穷困,在县商会的力请下,省银行恢复商业贷款。其后农民银行也举办商业储押贷款。民国36年,省银行又停止对浦城工商业贷款,资金周转困难,通融途径不佳,不得不寻求高利贷,有的造成破产。工商人士在县参议会上吁请省银行对于正常工商业予以临时贷款。
  解放初期,工商信贷采取“统存统贷”办法,发放工商贷款和抵押贷款,支持私营工商业发展。1950年,发放贸易贷款49笔,共18.8万元,其中公营企业35笔16.9万元、私营企业14笔1.9万元。1953年后,工商信贷重点支持国营经济发展,以巩固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对私营工商业则根据“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予以扶持和控制。支持公私合营企业,以促进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商贷款余额逐年增长,1953年为104.1万元,1954、1955年分别比上年增长48.22%和1.88倍。随着国营合作机构扩伸,支持资金增大,1956年,贷款余额达480.9万元,是1953年的4.62倍。基本满足收购资金的供应,合理扩大商品流转,适应市场购买力的需要。
  1958年,扩大地方在信贷计划管理的权限和责任,对企业基本上实行全额信贷,增加计划外放款。当年工商信贷余额达985.9万元,比1957年增加2.34倍。1959年,商业实行先付款,后采购。商业部门支出50多万元,有21万元钱货两空,最后由银行作为特种贷款注销。1960年,银行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严格控制信贷,减少现金投放。然失控局面已经形成,一时尚难扭转,当年工商信贷余额继续上升到1138.4万元,此后才得以逐渐压缩。到1963年工商信贷余额控制到693万元,比1961年下降37.59%。直至1965年,信贷规模才得以有效控制。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信贷管理制度被认为是“管、卡、压”而遭破坏,贷款利息被认为是“剥削制度产物”,工商信贷再度失控,贷款余额连年增加。1971年余额达1782.9万元,比1965年增加1.74倍。此后贷款虽有压缩,但到1978年贷款余额仍上升到2789.5万元。
  1979年,对工商企业进行清仓核资,重新核定国拨流动资金和原材料最高库存限额。这年改变银行只管流动资金,发放短期和临时性贷款的限制,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后称技术改造贷款),支持企业挖潜、革新、改造,以发展生产力。1980年,实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合理体制,坚持择优看准的原则,贷给轻纺工业46.5万元,支持企业挖潜改造;贷给香料厂25万元,帮助建设处理底油车间,每年可新增产值102.5万元。1982年,银行协助商业部门搞好商品流通及市场供求情况调查,根据浦城市场和库存情况,运用信贷杠杆,分别给予扶持和限制。是年起,工商贷款对象扩大到集体和个人,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办法。1983年起,实行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管理,对工商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区别对待,择优扶植。是年,农业银行也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1984年,工商贷款敞开供应,对产销对路,有经济效益,有还款能力的企业的贷款都予以支持,对开发新产品或节约能源的产品、经济效益好、讲信誉、按期归还贷款的企业,可以享受向下浮动利率。当年贷款余额达7188.2万元,比1983年增加31.74%,为计划任务的1.22倍。其中工业贷款1430.7万元,比1983年增长66.77%;商业贷款5757.5万元,比1983年增长25.21%。1985年,控制贷款规模,对企业区分为压缩收回、适当控制、优先支持3种对象。但贷款规模仍比上年增长21.52%。当年,工商银行清理收回不合理贷款324.6万元,其中各类不合理占用款124.9万元,党政机关贷款166.1万元,占全部发放数的59.1%;收回拖欠贷款2万多元。至1986年,工商贷款余额比上年减少11.8%。但工商银行逾期贷款达464万元,占全部流动资金贷款的11%。1987年,工商银行对国营和集体工业技术改造贷款979万元,支持技术改造项目78个,其中投产项目70个。商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网点建设贷款48万元,支持3个项目。是年,逾期贷款达940.43万元,比上年增长1.03倍。1988年,工业贷款余额3502.5万元,比上年增长20.89%,其中工商银行3364万元、农业银行108.5万元、建设银行30万元;商业贷款7176.7万元,比上年增长70.45%,其中工商银行2107.1万元、农业银行5069.6万元;技术改造贷款653万元,其中工商银行294.9万元、农业银行11万元、建设银行347.1万元。
  第三节 农业信贷
  民国23年(1934)福建省建立农村金融处,着手组织互助社办理农贷。民国24年,浦城组织互助社48所,贷款1万元。民国27年,办理冬耕团贷款,共贷出3352元,由浦城县民国25年度积谷金项下挪垫,周利4厘,民国28年8月19日扫尾归垫。同年又贷1万元给全县80个冬耕团,每团125元。借期半年,月息9厘。11月19日开办垦殖团春耕贷款,给152个团发放贷款5.44万元。民国32年,农民银行贷出61万元,由县政府贷给合作联合社1万,其他贷款,因采取紧缩政策,一律停止。在这年以前,浦城农贷由省金库办理,这年起始移中国农民银行浦城办事处办理。民国33年东南各省停放农业贷款,浦城灾荒严重,农会两次呈请贷款均未获准。次年,中国农民银行浦城办事处恢复农业贷款,核准9个简易农仓贷款69.92万元,5个月后本息收清。民国35年贷放22个农仓,贷款308.8万元。还开办农仓储押贷款,贷额800万元;普通生产贷款,贷额805.1万元,其中合作社社员2040人贷590.1万元、农会会员454人贷215万元,每人最多借额0.5万元,利率3分,半年到期贷款513.6万元,一年到期贷款291.5万元。由于额度过少,分配困难。少数借到贷款,但款项有限,无济于事。民国36年,开办特产生产贷款,贷款额2000万元,贷放给纸业生产合作社。还开办农村副业贷款,贷放额500万元。1、2月贷放垦殖砖瓦业款,8月贷放畜牧款,12月贷放榨油款,贷期为半年、一年,月息4分。这年,贷款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经常贷款余额为6000万元。民国37年上半年,农业增产贷款20亿元,农仓储押贷款5亿元,农社水利贷款5亿元,都以保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为贷款对象。
  解放初,人民银行实行“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方针。1950年3月,开始在余乐、高池、仙南3个村发放农贷,共贷放给167户贫农、7户中农大米11.11吨,其中种子贷款占48.8%、农具贷款占31.6%、肥料贷款占有19.6%。是年秋又发放贷款,支持建成水坝7处,追肥贷款3个村492户。11月拨给冬种贷粮50吨,贷给6个区38个村。其后又发放春种贷款,在7个区41个村贷放大米15.2吨。全年发放贷款1.32万元。1952年农贷面普及全县各村,全年贷款增加25.15万元,比上年增长1.64倍。这期间农贷发放强调贯彻阶级路线,这年共贷给24429人,其中雇农占38%、贫农占35%、中农占23%。贷款用途除解决生产资料的困难外,还帮助农民解决生活方面的困难,如口粮、危房修理、医药费、丧葬费等等。
  1955年开始,贷款对象由个体农民转向农业生产合作社,特别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予以长期大额贷款,有失之过宽、有求必应的偏向,没有入社的农民一般不予贷款,采取以贷款为经济手段支持和促进互助合作,共放出贷款55.94万元,比上年增加1.22倍。1956年,对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入股有困难的贫农,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256723元,帮助522个农业社13288户贫农缴纳股份基金。这年放贷中仍只注意迅速发放贷款,支持农业合作社,忽视调查研究,合理使用农贷资金,全县统计,能不贷或少贷的资金达5万多元。在收贷中,片面强调少扣多分,到年底银行只收回逾期的47%,信用社也只收回57%。1950~1956年,共贷放242.79万元,收回为139.6万元,仅占贷款的57.5%。不少到期贷款无法收回,造成农贷资金紧缺。1957年起,实行收回多少发放多少的政策,强调“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加强收贷,严格控制发放。至1959年连续3年贷款收回数超过发放数,然而收款过多,对扩大再生产有一定影响。1960年,从人力、资金上,大力支持穷队赶富队,银行、信用社派出40人下队包干贷款36.8万元,并为27个穷队送化肥、送谷种、送农具。1962年开始根据“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严格贷款手续,加强贷后检查。
  1967年社会秩序混乱,影响农贷工作进行,当年发放农贷80万元。1968年发放23.7万元。1969年农贷工作恢复正常,农贷以支持农田基本建设为主,农贷发放数达102.7万元,此后根据农田基本建设需要,年发放数有增有减。至1978年,发放数达159.4万元。
  1979年发放农贷459万元,支持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施。1983年,发放支持粮食基地生产贷款993万元,占农贷总数的69.33%,将商品粮千万斤以上的9个公社及售粮百万斤以上的43个生产大队列为商品粮基地予以支持;把户卖粮2.5吨以上、粮食商品率达60%以上的1004户的农户列为粮食专业户予以支持。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多种经营的专业户、重点户1093户发放贷款102.92万元。这年,全县有98.2%的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联合体得到银行、信用社共1328万元贷款的支持,占农贷总数的99.1%。1984年,对个人贷款全面开放,计划开放1000万元,实贷1920万元,比上年增长75.92%。1985年加强宏观控制,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1986年,发放农业贷款3013.03万元,其中粮食生产贷款1217.93万元,占40.42%;多种经营贷款634万元,占21.04%。对乡镇企业贷款要求收旧贷新,力求收放平衡。但贷出1251.72万元,仅收回贷款804.28万元,年底余额达1790.17万元。同时,清理1985年农贷余额1042万元,已到、逾期贷款423.8万元。其中沉淀的239万元,占22.94%;关停企业贷款45.6万元,占4.38%;难以落实收回贷款19.2万元,占1.84%。经催收,收回沉淀资金120万元,收回逾期贷款250万元。又推行收购农副产品定期转帐支票办法以回笼农贷,全年共收回农贷2271.5万元,占当年放出的75.39%。1987年,继续清理逾期贷款,收回银行到、逾期贷款267.9万元,占到、逾期贷款的58.1%;收回信用社到、逾期贷款306.3万元,占到、逾期数的28.2%。是年,共发放农业贷款4505.9万元,其中,粮食生产贷款1729.3万元;多种经营贷款703.2万元,重点支持水产、水果等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在世界银行农村信贷项目人民币配套贷款105.04万元的基础上,又增放配套贷款44万元,支持红、黄壤新开放点22个;国家、集体联合经济林业专业户贷款56万元;乡镇企业贷款1485.2万元;小水电贷款204.4万元,支持高坊水库和崇安到浦城县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恢复粮食预购定金贷款,对旺季粮食收购和冬储化肥资金保证供应。1988年发放农贷4685.2万元,比上年增加179.3万元。其中乡镇企业贷款1954万元,比上年增加468.8万元。
  附 农贷豁免
  1963年2月,贯彻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历年农贷的办法报告》,对1961年以前历年欠贷进行清理。共清理农贷11907户,本金547665元,利息155061元(包括信用社转银行818户,本金68367元,利息23780元在内)。报请豁免的8821户,本金415156元,利息134771元。经县人委会批准豁免的8434户,本金168855元;批准改为长期贷款的61户,本金189105元;批准免息缓期315户,本金19038元。还豁免利息120729元。
  1971年,清理1961年以前旧欠农贷,报请豁免372607.03元(集体219721.79元),其中1964年批准豁免核销的66598.54元,县革委会批准豁免238635.26元,支行批呆帐8002.29元。
  1983年冬,贯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处理农贷积欠实施办法》,对1978年底以前到、逾期的社、队、企业、个人贷款进行清理,对生产队(包括生产大队)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还款有困难的可延期免息;由于不尊重社、队的自主权,指挥错误,造成报废的社队农田水利工程所欠贷款,在用其剩余物资变价归还贷款外,不足数确实无力归还的,由承借单位申请,报总行研究核销;1961年底前应免未免的贷款,以及社队与社员个人1978年底前因遭受毁灭性灾害前的贷款,死亡绝户遗产不能抵偿的贷款,完全丧失劳动力、长期靠救济的鳏寡孤独的贷款,经查没有下落的贷款,以及因手续不清、帐务错乱、确无法查清的贷款等,予以豁免。共清理贷款44.25万元,报请福建省分行审查批准,豁免的农贷8.9万元。
  第四节 基本建设贷款
  1984年开始,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事业基本建设逐步改拨款为贷款。1985年发放基建贷款578万元。1986年发放技术改造贷款348万元、基建贷款80万元,共428万元。1987年发放技术改造贷款325万元、基建贷款80万元。1988年发放技术改造贷款347.05万元、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238.9万元、商品房贷款45万元。当年建成商品房面积10548平方米,在建商品房面积9706平方米。
  第五章 债券
  第一节 公债
  民国6~11年(1917~1922),李厚基任督军时发行7次公债,浦城亦有认购。民国16年,福建省政府成立后,一律否认,认募者遭殃。是年8月,福建省发行300万元地方善后公债,浦城配募6万元,次年完成。民国26年8月20日,成立救国公债劝募委员会浦城支会,由当时专员兼浦城县长陈逸风为主任委员进行推行。民国31年,发行民国32年同盟胜利公债,浦城配额249万元,其中美金公债7.5万元(1美元折国币20元)、国币公债99万元。次年2月,县政府召开筹募会议,议定住商义募120万元、行商60万元、富户120万元。至6月,共募收国币85.01万元、美金7.152万元。民国32年,同盟胜利公债浦城配额350万元,实购207.9万元。民国33年同盟胜利公债浦城配额700万元,因配额过多,至9月,只完成322.13万元。民国34年,县商会筹募同盟胜利公债关金券达358万元。
  在民国期间,中央发行有六厘公债、金融短期公债、金融长期公债、赈灾公债、有奖公债、国防公债、军需公债等。福建省发行有地方建设公债、清理旧欠公债、保安队债券、义务教育短期库券、金库短期库券等,但浦城无派额可查。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折算,五年还清。折实公债单位为“分”,每分含大米3公斤、面粉0.75公斤、白细布4尺、煤炭8公斤,全县共募集16212元。1956年11月30日全部还清。
  1954~1958年中央人民政府每年发行一次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利4厘。1954年首次发行,分8年偿还。以后各年发行的均分10年偿还。历年在浦城县发行的数额是:1954年154511元,1955年182395元,1956年160299元,1957年186296元,1958年192192元。以上公债至1968年全部还清。
  195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发行福建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年利2厘,定期5年,分2次抽签还清。浦城募集184100元,按期还清。
  附 县债
  民国13年,孙传芳部队过境,兵差供应浩繁,县知事邹文江和地方绅富6人负责发行信用券6万元。孙传芳到浙江后,浦城文电催讨,陆续汇还。邹文江勾结经办人贪污,信用券无处兑现,邹文江终以贪污被控撤职。
  第二节 国库券
  1981年起,代理发行国库券,定期5年,当年仅向地方政府、机关、部队、事业单位及国营集体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发行,共发行60.52万元。1982年后,扩大向城乡人民发行,共发行71.01万元。其后浦城每年发行额为:1983年84.03万元,1984年74.31万元,1985年126.13万元,1986年128.77万元,1987年128.43万元,1988年184.51万元。
  第三节 其他债券
  金融债券 1986年6月1日开始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在浦城发行金融债券,限期1年,利率9分,共发行42.3万元。1988年发行金融债券83.1万元,其中,农业银行50.8万元、工商银行32.3万元。
  建设债券 1987年,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由单位认购,任务45万元,完成45.11万元。1988年国家建设债券任务71万元,完成39.15万元,占任务的55.14%。
  第六章 保险
  第一节 投保
  民国期间,浦城保险业务由邮政局代办。民国32年(1943),浦城邮政局开办简易人寿保险业务。
  1950年8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浦城特约代理处结合人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和押汇,开办普通火灾保险业务。1951年,增加运输联运保险、团体人身保险、简易人身保险、车辆保险、财产强制保险5种,共承保600笔6408.15元。1952年,增办耕牛保险、简易火灾保险、团体火灾保险、驿运保险、建设工人意外保险、船舶保险,停办简易人身保险。全年承保1624笔,保费收入20989.25元。耕牛保险至1953年,承保耕牛1035头,由于宣传工作过程中过分强调牛死赔钱,投保的牛多系老牛、弱牛、小牛,理赔比保费高出很多,7月14日开始退保,共退1029头。1953年,保费共27787.86元,其中运输保险占40.5%、财产强制保险占30.8%、火险占6.6%、人身险占10.9%、运输工具险占9.5%、耕牛险占1.7%。1954年,保费3.7万元。至1958年保险公司机构撤销,各项保险业务停办,是年保费为6.28万元。
  1981年,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浦城支公司,承保企业财产、家庭财产(附加盗窃)、机动车辆等3个险种。1983年增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旅客意外伤害险。1984年增保自行车盗窃险、养老金保险。1985年增保货物运输险、驾驶员意外伤害险。1986年增保学生平安险。1987年增保承运人责任险、玻璃破碎险、独生子女平安险、母婴安康险、老人平安险等15个险种。是年县公共交通公司12辆客车全部投保,投保后不到20天,一辆车发生翻车事故,损失金额2万多元,保险公司及时理赔,影响很大。3个月内,增保80多辆机动车。当年,保险费收入151万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9616户,保险费5.94万元;企业财产保险225个,保险费30.15万元;汽车保险2095辆,保险费53.3万元;人身保险39432人,保险费60.21万元。1988年增办船舶保险,突击发展中小学团体平安险,投保34329人,保险收入71046元。同年濠村乡在全县第一个实现保险乡,7个村1042户投保家庭财产险,保费收入7857元。当年全县保险费收入250.1万元,比上年净增99.1万元,比1981年增长19.9倍。
  第二节 理赔
  1951年,浦城保险公司理赔运输险2300多元;火险2起,理赔97多元;人身险1起,理赔497元。农村耕牛保险,柳庙乡2个月内死牛5头,赔款52元,比整个乡保费收入还多35元。1953年理赔16081.55元,占全年保费收入的57.87%。其中,耕牛险赔款376元,火险赔款4862元,财产险赔款6251.67元,木船险赔款3715.2元,车辆险赔款109.1元,人身险赔款767.58元。
  1981年赔偿20975元,占保费收入的17.51%。1985年,机动车辆发生事故266起,赔偿238809元,占理赔款的44.68%,赔付率为103.65%;企业财产险53件,赔偿265946元,占49.75%。5月11日县皮件厂烧毁,赔款达147585元,比所交的保费多194倍。1987年家庭财产保险理赔27件,赔款0.42万元;企业财产保险理赔40件,赔款2.35万元;汽车保险理赔331件,赔款37.61万元;人身保险理赔130件,赔款1.95万元。1988年理赔1019件,赔款143.2万元。其中财产险765件,赔款134.8万元,赔付率100.7%;人身险254件,赔款8.45万元,赔付率7.2%。
  第七章 金融管理
  第一节 现金管理
  民国11年(1922),浦城钱庄倒闭,各商发行花票以救济,以坤记、汇安、亦雅居、亦雅后、胡顺泰等发行的面额1元的花票流通最广。民国25年,县政府取缔私钞,限定年底收清。7月,全县发行私钞商店有105家,发行额20万元左右,只收回销毁4.15万元。9月,陆续收兑,但发行额还有1.48万元。民国26年年终结帐时,银行停止信贷,市面金融紧涩,部分商店又发行类似私钞的票据,有1元、2元、5元、10元4种流通市面。民国27年3月13日,县政会议议决,私钞收兑销毁,限3月底肃清。4月1日发现仍有私钞流通市面,即由区署及城区警察所严厉取缔。其后,私钞才予杜绝。民国28年8月,浦城各家银行执行国民政府财政部门《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控制现金提取,活期存款每户每星期只准按余额支取5%,最多以支取150元为限;定期存款未到期,不准通融提取。民国36年3月,对军政机关及国营事业单位支付存款时,一律使用抬头支票,提前取现金,应说明用途。
  1950年4月,对14个机关团体、8个公营企业和其他10个单位实行现金管理。其中16个单位规定现金保留数(即库存现金核定限额),除发放工资、收购农产品及零星支付外,不得使用现金,一律转帐结算。签发转帐或现金支票,使用记名式,不得流通转让,支票签发起点为10元。这年,32个单位中,转帐付出一般占75%,高的达88%。1951年针对机关现金管理及收支计划缺乏计划性,组织现金管理审核小组,规定每月15~18日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发现有不符规定、不合实际之处,提出改正。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现金管理推广到农村,扩展到公私合营企业。自1958年后,有些单位任意携带大量现金到处采购;有的单位利用储蓄代办所套用现金;有的单位销货回笼款拉长不缴存银行,坐支用于基建和非生产性设备购置;有的单位现金库存超过核定限额,挪借于企业之间,产生不正常的商业信用。1959年6月制定《浦城县现金管理规定》,规定各单位之间交付款项,在50元以上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手续,单位通过邮电部门汇给个人,不得超过100元。1960年6月在全县试行《工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全民所有制单位包括公私合营企业支付工资,都必须在季度前20天编制季度劳动工资计划,分送县劳动科和银行,由直属主管部门监督执行。但至1961年,现金使用混乱的情况仍然没得到根本好转。是年12月20日,县人委会作出《关于切实加强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希认真贯彻执行的指示》: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以及供销合作社都必须在当地人民银行开户;同城结算起点为30元,异地带现金,一般以300元为限,销货回笼款和营收现金,当天缴存银行。
  1967年,现金管理制度废弛,部分商业单位出现坐支营业收入。1972年3月,制定《关于现金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8月发出《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规定自9月起,各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应报经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核定后,送县财政科、人民银行监督支付。1977年,贯彻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决定》,加强现金管理。1978年,同城结算金额起点提高到50元。
  1980年,调查城乡120个集团单位库存现金,调查结果,1979年为16665元,1980年提高到22654元。是年规定原则上同城结算金额起点为50元,但在100元以内,有特殊情况,可以支付现金。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应按季、月向银行编送现金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1984年7月1日起,放宽现金管理,对单位使用现金,取消《现金领用证》和审批手续,有权签章人员签发现金支票,即可领取现金。企业外出采购,需要现金,只要写明用途,本企业厂长、经理批准,可支取现金。农副产品收购付现金,不予限制。1985年,加强现金管理,控制单位现金使用数量与范围。当年,工商银行核定184个单位现金库存限额,除储蓄所外,现金库存按单位情况分别限定最高限额为500元,最低为50元。1986年7月开始,对进行工资改革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实行工资基金管理,属于工资部分的劳动报酬和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等都纳入管理,由县人事局进行核定和审批。同年工商银行核定223个单位现金库存限额,最高额为600元。1988年10月1日起同期结算起点定为100元,各专业银行对现金管理上的混乱现象进行清查,先后两次由县内4家银行,组成40个小组106人次,对全县城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进行现金管理普查或抽查,共检查320个单位,占开户数的54.6%。发现现金库存超限额的138个单位,占开户数43.13%,超限额现金13.48万元;有白条抵库的76个单位,占开户数23.75%,白条抵库额13.36万元;坐支现金93个单位,占开户数29.06%,坐支额56.87万元。
  第二节 金银管理
  民国24年(1935)11月发行法币,同时规定银币必须缴存银行,银两不准流通。民国26年3月,中央银行浦城办事处运往杭州的银币达11万元。同年9月,福建省政府训令:银楼金银买卖以1两为限。民国28年9月,中央银行浦城办事处公告,凡未受其委托,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收金,对银楼业所存金料及制品分别查点封存,照牌价加费奖全部收兑。民国29年3月,批准6家银楼代兑黄金类。12月23日,取消3家兑黄金类。民国37年8月19日发行金圆券,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国币券在境内禁止流通买卖或持有,统一由银行收兑。纯金1两兑金圆券200元,纯银1两兑3元,银币兑2元。同年11月19日,复准许私人持有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国币券,但除银币外,禁止流通买卖。
  1950年4月,人民银行宣布禁止外币、黄金、白银、银币流通,设立金银收兑专柜,收兑银币和金、银及饰品。7月开展打击金银黑市活动。1954年开始,根据申请有控制少量配售金银,多用于医院镶补牙齿和工业使用。1958年,为自筹资金,支援工业,开展献售金银。9月桥头大队献售黄金52两、白银2871两。在发动献售金银时,浮流、太平、巽源、仙阳、前洋、石陂、祝甲市、马西8个地方,发生工作组人员强逼群众献售,有关人员受到处理,其中逮捕1人。1960年,对个人停止配售金银。1961年,城关、永兴、石陂等地金银黑市买卖活动猖獗,永兴的山头村黄金黑市价每钱(重3.125克)120~140元(当时银行收兑每克3.04元),下墩村银元每枚13元(当时银行收兑每枚1元)。9月,人民银行与公安部门采取措施,予以打击。“文化大革命”中,金银饰品被视为旧风俗,为群众深藏。
  1983年开始为回笼货币及适应人民购买金饰品的习惯,浦城金融机构出售金项链、金戒指。1984年县百货公司两家门市部,经人民银行同意首先经营金银首饰。此后县外贸公司、县供销贸易中心及部分乡镇供销合作社也亦开始经销、代销金银首饰。金银交易亦随之发生。1988年,城关加工金银首饰的集体、个体户共12户,从业人员21人。其中有临时工商执照经营3户、无证经营9户。
  第三节 基本建设拨款及预算决算管理
  解放初,全县基本建设的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1952年开始,由银行根据财政和主管部门下达给建设单位的限额,实行专户管理。1958年,基本建设投资包干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盲目追求高速度,乱上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项目,计划外工程失控,导致基建摊子大、投资多。1958~1960年,基本建设完成投资额达835.36万元,比1951~1957年增长7.61倍。拨款工作亦片面强调服务,放松管理监督,造成资金使用效果差。1960年恢复建设银行机构,对建设安装企业财务实行监督,但1961年基本建设仍然庞大,达219.34万元。其后,在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中,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加强按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按基本建设程度、按批准的支出预算、按工程进度的原则进行监督,投资效益提高。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基本建设管理与监督被视为陈规陋习而被否定,建设银行机构被撤并。1970年开始,基本建设的拨款由人民银行办理。这年,基本建设规模增大,但各种物资和施工力量严重不足,工程工期长,投资效益差。屏峰铁厂、城关电站、杉坊煤矿、化工厂、七一电站和合成氨厂等重点项目均不能按期完成。1972年,工业基本建设拨款工作执行保重点、保投产的原则,主要抓当年见效的扫尾配套工程,新建项目一律不拨款,并帮助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
  1976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浦城办事处再度成立,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对基本建设单位预、决算进行审核。是年,审核决算25份,总值117万元。其中漏项少算的项目核增3.46万元,高估多算项目核减8.53万元。1979年起,拨款工作以服务调整、促进改革为中心,拨款工作从控制基建规模、节约资金使用、提高效益出发,改进和加强管理监督。1980年,坚持基本建设程序,搞好资金供应,做到拨款有据,监督有理。这年,经审查共剔除不符合基本建设资金15万元,制止不符合支款29.2万元。审核决算22份,总值98万元,净核减7.22万元,占审核总值7.37%。年底,对47个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存款结余128万元,应控制的资金占31.7%。1983年,继续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清理,压缩计划外项目4个,缓建项目2个,同时推行按审定的平方米造价,按施工图预算或加系统包干的工程预算包干。是年,工程预算包干14个项目,建筑面积11849平方米,包干金额134万元,平均每平方米造价113.09元。1984年,预算包干工程项目41个,建筑面积22997平方米,包干金额286万元,平均每平方米造价124.36元。同年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试点,对建筑面积15826平方米的8个项目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金额109.64万元,比标底减0.36万元。1985年,建筑材料由国家供应为主,转向以市场调剂为主,全年预算包干工程项目23个,建筑面积33628平方米,包干金额542万元,平均每平方米造价161.18元。自1970~1985年基本建设拨款共拨付475个单位(次)、11605万元。其中农田水利20个单位(次)、876万元,电力建设10个单位(次)、810万元,地质勘探经费80个单位(次)、5322万元,林业森工61个单位(次)、1084万元,工矿企业技术改造61个单位(次)、2243万元,文化教育卫生75个单位(次)、390万元,商业、粮食、供销合作社部门兴建商业网点、仓库65个单位(次)、403万元,农业、农机、畜牧46个单位(次)、177万元,行政事业57个单位(次)、300万元。拨款20万元以上的工程有19个,其中拨款最多的单位为华南地质勘探局294大队,1972~1985年共拨款为4886万元,用于探矿;其次是铜矿,1973~1978年共拨款800万元;再次为旧馆电站,1971~1978年共拨款629万元。
  1988年,新开工项目19个,价值450万元,全部实行预算包干或招标、投标。1976~1988年,审核决算工程587份,总值5083.36万元,经审核仲裁核增127.9万元,核减344.38万元,净核减216.48万元,占审核总值4.26%。
  第四节 专业银行管理
  1986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对全县金融机构行使管理职能。
  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置 1986~1988年批准各专业银行及邮电局增设储蓄所31个,1987年对59个金融机构全部重新审查并换发《许可证》。
  外汇管理 1988年对有外汇额度和有现汇收入的13个单位进行调查,对解冻外汇额度9.58万美元进行结汇、用汇。帮助返乡探亲的台胞将700美元、4080元港币兑换为人民币。
  管理金融市场
  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县内、外同业资金拆借市场,促进资金横向流通和余缺调剂。1987年2月参加闽、浙、赣3省建阳、衢州、上饶3地、市所属浦城、江山、常山、开化、玉山、广丰、婺源7县金融业边际区域性短期资金拆借市场成立大会,并首次开市。是年3月和8月,县建设银行先后拆借给江山农业银行资金2笔600万元。县内建立以人民银行为中心,专业银行为中介的专业性资金拆借市场。工商银行1987年向同业拆出120笔7255万元;1988年向同业拆出4笔500万元,拆入15笔1665万元;由当地人民银行拆入17笔1120万元,杭州市工商银行拆入1笔500万元。农业银行1988年向同业拆出3笔600万元;由当地工商、建设银行拆入25笔410万元,由信用社拆入15笔270万元。建设银行1988年向同业银行拆出6笔660万元,拆入4笔350万元。1988年人民银行累计拆借给专业银行临时性贷款5550万元(其中,日拆性1650万元,季节性3040万元,年度性860万元)和专项贷款103万元。
  完善金融的宏观调控机制 主要是建立专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按国家规定交存率由原10%升为13%。1988年各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缴交存款准备金达1503.4万元;对专业银行实行差别的存、贷款利率,通过特种存款手段,促进信贷结构的调整。当年农村信用社交存人民银行特种存款4S万元。
  建立同城金融业票据交换中心 1987年4月,由县人民银行牵头,协同工商、农业、建设银行、水南营业所等多家金融机构建立同城金融业票据交换中心,定时、定点、定人每日上、下午各派专人进行一次票据直接交换,集中清算,并改全额清算为差额清算,先付后收,当时轧平,收妥抵用。强化凭证传递,减少清算环节,缩短在途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是年,共交换票据56234笔95119万元,资金抵用率达82.5%;1988年共交换票据30528笔7340万元,资金平均抵用率82%。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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