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营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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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99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营责任制
分类号: F722.57
页数: 1
页码: 504-505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1979年到1988年浦城县商业经营责任制情况。
关键词: 浦城县 商业 责任制

内容

1979年,县商业局对内部企业实行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盈亏包干的办法。县商业部门放宽对集体、合作商业企业货源分配等政策。1981年12月,县商业系统的国营饮食服务业和集体商业首先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3年,百货、糖烟酒、贸易、饮食服务4家公司32个国营网点实行企业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占商业系统国营网点总数的68%。同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含直属公司)、基层供销合作社一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资金调剂,向国家缴纳所得税。1984~1985年,国营、合作商业企业普遍划细经营核算单位,实行工资、资金浮动,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1985年1月1日,县糖烟酒公司13个门市部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饮食服务公司7个门市部改为租赁经营。1986年,全县推行商业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企业领导干部与县主管部门签订任期(一般3年)目标责任书。县国营商业与县财政、县财委签订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合同书,并接受全面考核。商业系统有16个国营小型企业分别按照“改、转、租”形式经营。承包经营后的企业精简非生产(经营)性机构。1987年,商业系统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形式有二类,5家中型企业与县财政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4年,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实行两种承包形式:百货、五交化、糖烟酒、医药公司等4个企业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财政30%,企业70%);商业贸易中心采取上缴利润还贷基数包干,超利还贷。45家小型企业通过商业局、财政局审批,实行改、转、租,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承包形式;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有8家;转为集体所有制有副食品行业1家;实行租赁制经营有36家。内部分配形式有:批发企业,实行指标层层分解,三级考核,部分工资(一般为20元)浮动,与奖金捆在一起,按指标完成情况分配;零售企业实行含量工资(一般60%)的联销、联利计测办法;对柜组实行定销售额、定利润、定库存、定品种、定差错率、定人员的“六定”管理。“改转”企业,税后按照3:1∶∶6的比例再分配,即30%的公积金,10%的公益金,60%的职工奖励基金。供销合作系统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形式是按照八级累进税制办法进行,除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及15%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后,全部留给企业。企业在留利金额中按照1∶5:4比例分配,即10%上缴上级合作社作互助合作基金,50%作企业发展基金,40%为职工福利基金。基层合作社内部全部推行分线(分生活资料供应、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收购3线)核算,定额管理,联销联利计酬。全系统实行7种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形式:定额管理,百分计奖的24个;联销计酬的479个;利润承包、超利分成的20个;利润承包、全奖全赔的43个;租赁经营的10个;按劳取酬的62个;停薪留职44人。1988年,延续上年制定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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