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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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978
颗粒名称: 卷十三 商业
分类号: F727.57
页数: 26
页码: 473-506
摘要: 本卷记述的是浦城县商业情况包括机构网点、商品购销、物资交流、对外贸易等。
关键词: 浦城县 商业 网点

内容

浦城地处闽、浙、赣要冲,自古商贾往来络绎辐辏,海禁未开之日尤其繁盛,有“小苏州”之称,从商者中本地人少。清咸丰后,迁徙浦城客商愈众,以江西人最多,本地人不及十分一二。至清末,城区有棉布、百货、南货、医药、酒楼、旅店、牙行、转运行、当铺等商业行业及其他服务业。
  民国初期,浦城有大小商号百余家,在沪、杭、榕等地设庄30多家。城关迎远门外、添灯下十字街的贸易市场比较兴旺。民国21年(1932),中共浦西区委为粉碎国民党对苏区的经济封锁,先后建立3个供销贸易站、供应点。民国22年公路通车后,给商业发展提供方便,商户增至1700户,形成棉布、百货、南货三大行业,主要分别由江西、浙江、福州人经营,近10家较大商号操纵市场。民国26年,福建省物产股份有限公司在浦城设立办事处。民国27年,浦城建立消费合作社。抗日战争期间,日军入侵宁波、温州、福州等沿海城市,一批商人避居浦城经商,市场一度繁荣。后因日机轰炸,部分商店歇业、撤迁,市场混乱,物价波动。抗战胜利后,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浦城社会动荡,加之政府横征暴敛,官吏、伤兵欺诈,货币贬值,物价暴涨,人民生活困苦,社会购买力低下,市场萧条,中小商号纷纷倒闭。至1949年,全县商贩仅618户,社会商品零售额744万元,农副产品收购总额492万元。
  解放后,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逐步形成。从浦城解放至1952年,县内商业处于国营领导、私营为主的阶段。人民政府扶持私营商业的正当经营,使700多家濒临倒闭的私商迅速复苏,1950年,全县私营商业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69.2%。另一方面,人民政府没收官僚资本主义商业,创建国营商业和群众集资入股的供销合作商业,经营批发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组织物资交流,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改善农村商品供应,平抑物价,稳定市场,取得对市场的领导权。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逐步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底,全县有1824户私营商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其中过渡为国营和合作社经营的占5.9%,公私合营占22.5%,合作商店占30.8%,合作小组占39.3%,经销、代销占0.6%,其他形式占0.9%。全县继续保持个体经营的肩挑小贩214户,约占私商总数10%。1957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350万元,比1949年增长81.45%,年均增长7.73%。其中国营、合作社商业占全社会零售总额比例从1950年的0.7%增加到88.7%;农副产品收购总值946万元,比1949年增长92.3%,年均增长8.52%。
  1958年,国营、合作社商业合并,基层供销合作社归人民公社领导,集市贸易市场关闭,致使商品流通渠道单一化。1961年,纠正“左”的失误,国营与合作社分开,农贸市场重新开放,10个主要农村墟市恢复。集体和个体商业又有一定的恢复和发展。1965年社会商品零售额2343万元,比1961年增长64.54%,年均增长13.26%,其中国营约占49.5%,集体、合作社约占48.5%,个体约占2%;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值1313万元,比1961年增长42.25%,年均增长9.21%;外贸收购总值29万元,比1961年增长3.14倍。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浦城商业队伍被削弱,经济政策被搞乱,农贸市场墟日减少一半。对合作商店限制,提出不准经营批发,不准超出经营范围和地区,不准任意增加网点、人员,不准任意采购,网点从26个减为16个;供销合作社再度与国营商业合并,农村购销站从110个减为74个,市场实际上是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商品流通渠道单一化,缺乏竞争机制,管理上统得过多,管得过死,违反商品交换的经济规律,造成流通不畅、供应紧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和农副产品收购总值,1967~1971年均低于1966年的水平,1972~1976年持低速增长。1976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533万元,比1966年增长26.04%,年均增长2.34%。
  1979年,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商品流通领域开始进行一系列的改革,结束长期存在的多环节、封闭式的流通体制,在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少环节、开放式的流通体制。1982年供销合作社再次恢复为集体所有制商业,成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1987年被列为全国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联系点之一。集体、个体商业迅速恢复和发展,边界贸易活跃,多种联营形式出现,国家计划和市场调节并举的双轨制商业市场形成。1978~1988年,个体商由75户增到2834户;集体商业由248家增至817家;乡镇商业网点由378个增至2842个。还恢复和建立城关小商品市场、农贸市场7个,农村墟市19个。1982~1988年,建立跨省、地、县的联营单位85个,联营项目29个,年联营额488万元。1985年秋,开始在县城举办每年春秋两次省际边界贸易交流会。至1988年秋共举办7次,与10多个省市1407家工商业企业建立经济协作关系,成交额共4939万元。1985年底,全县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企业全部实现经营承包责任制,从而激发出企业新的活力。1988年,全县零售商业网点3586个,从业5332人,分别为1978年的5.5倍和4.3倍;饮食服务网点809个,从业1280人,分别为1978年的17.97倍和2.54倍;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值11012万元,比1949年增长21.38倍,年均增长8.30%,比1978年增长4.06倍,年均增长17.60%;对外出口收购总值1594万元,比1962年增长55.93倍,年均增长16.82%,比1978年增长10.23倍,年均增长27.36%;社会商品零售额16628万元,比1949年增长21.35倍,年均增长8.29%,比1978年增长2.72倍,年均增长14.03%;人均零售额438.70元,比1949年增长9.58倍,比1978年增长2.49倍。人们的商品购买力显著提高,1988年人均购买439.89元,比1978年增长2.64倍,比1949年增长9.4倍。
  第一章 机构网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民国21年(1932)7月,闽北分区苏维埃政府在浦西区建立苏区贸易处,在浦北区设置财政部,管理苏区物资采购供应工作,至民国23年底,因国民党军队“围剿”被破坏。民国26年6月,福建省物产股份有限公司(民国28年3月改为省贸易公司)在浦城设贸易办事处,初官商合办,民国27年完全官办。民国27年5月起,在县政府社会科设合作指导小组,管理县、乡、保设立的消费合作社。
  1949年6月,县接管省贸易公司浦城办事处,建立国营贸易公司,为解放后第一个国营商业企业管理机构,又是经济实体。1952年4月2日,县供销合作总社成立,后相继建立一二区(即城关)、临江、仙阳、九牧、忠信、石陂、永兴、富岭、水北、官路、盘亭、山下等12个基层合作社及城区工人消费合作社,社员股金3700股。合作社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总社为经营管理机构。同年10月,县贸易公司撤销,分解为百货、粮食、土产、木材等4个国营专业公司。同年底,县设商业科,为行政管理机构。1954年9月,县供销合作总社改名县供销合作社,下设企业机构生产资料经理部,基层社调整为城郊、富岭、水北、石陂、临江、永兴、仙阳、九牧、忠信9个,社员共68586人,占农村人口37.53%,股金43.06万元。1955年,县供销合作社增设日用杂品、中药材、土产副食品等3个直属企业机构。
  1956年2月,商业科改为商业局。是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成立百货、针纺织品、文化用品、医药、石油、食品、食杂、水产、专卖、饮食服务等国营公司,京果、百货、菜点、糕饼、新药、国药、五金、陶瓷、茶叶、日杂等10个公私合营商店,京杂、理发、纸烛、旅社、照相、洗染、浴池、篾器、豆腐、蔬菜、水产、肉燕、灯彩、家禽等14个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均属商业局管理。县供销合作社除设4个企业、9个基层社不变外,还接收省供销合作社移交的贺村转运组,设立县驻浙江省江山县贺村物资转运组。1957年6月,县设服务局,管理饮食业、服务业。随后设县专卖事业管理处,与服务局合署办公。是年,县供销合作社中药材经理部撤销,移交医药公司,日用杂品经理部扩组为水产日杂经理部。
  1958年4月,县商业局、供销合作社、服务局合并为商业局,下属机构9个,即工业品、农产品、食品、食杂、生产资料等5个经理部和饮食服务公司、茶叶站、外贸组、贺村物资转运站。医药公司隶属县卫生科。城关24个行业32个合作小组划归城郊人民公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分别划归9个人民公社领导,改称商业处,下设30个供销合作社。1959年2月,县计划委员会设立物资供应经理部。是年,县专卖事业管理处撤销。1960年12月,经理部扩大为县物资局(行政机构兼经济实体)。1961年7月,因国民经济调整,国营、合作社商业分开,撤销经理部。商业局复设百货、食品、食杂、饮食服务等4个国营公司,归口管理城关的京杂、水产、蔬菜、饴糖、纸烛、理发、照相、旅社、浴池、洗染、饮食、旧货等12个合作商店和1个肉燕合作小组;县供销合作社复设农产品、生产资料、水产日杂、合作货栈等4个经理部,9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原属供销合作社的城关14个合作商店和8个合作小组恢复集体所有制,归回县供销合作社管辖。1964年初,设立县专卖事业管理机构,与县食杂公司合署办公(1969年撤销)。同年8月,医药公司移交县商业局管理。
  1968年10月,供销合作社再度与商业局合并,转为全民所有制,县各公司又合并成立百货、食杂、农资土产、生产生活用品、饮食服务、医药供应、贺村转运等7个站。1969年10月,医药供应站(1971年底复名医药公司),隶属县卫生科。1970年1月,粮食局与商业局合并,改称商业科,同年底粮食分出设科。1970年起,按公社行政区设置基层供销合作社,先后增设山下、濠村、古楼、官路、盘亭、莲塘、水南、管厝等8个社,至1972年全县共设基层社17个。1970年5月,从工业交通科分设物资供应站(1975年6月改为物资局,1984年2月改为物资公司,1987年2月复改为物资局)。1973年,医药公司划归县商业科领导,1975年商业科复改称商业局。1976年1月,供销合作社从商业局再次分出,撤销站建制。商业局设百货、糖业烟酒、食品、食杂、饮食服务5个国营公司;县供销合作社设茶叶畜产、农资土产、果品水产等3个公司和贺村转运站,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同年5月,从物资局分设县农机公司。1977年4月,从百货公司分设燃料五交化公司。是年底,供销合作社划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78年1月,县供销合作社茶叶畜产公司分为茶叶公司和县对外贸易局(行政机构兼经济实体)。同年重建县专卖事业管理机构,与县糖烟酒公司合署办公。
  1980~1981年,实行全民、集体职工分岗位,集体人员从国营单位分出,成立一批隶属国营公司而经济上独立核算的集体商业企业。商业局系统内先后有副食品、饮食服务、食杂蔬菜、肉食品、百货、医药、土产日杂等7个商店,物资局系统成立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成立农村饮食服务公司和贸易货栈(1984年合为综合贸易公司)。1980年3月,燃料五交化公司分为石油、五交化两个公司。同年10月,县计划委员会成立县投资企业公司。同年12月,商业局成立贸易信托公司(1984年11月改建为县商业贸易中心)。1981年6月设茶叶局,同年11月,对外贸易局又称外贸公司,为外贸经济实体。1982年,物资局成立废钢铁供销公司。同年底,县供销合作社再次划为集体所有制商业。1983年11月改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年起,政府一些非商业部门也附设商业公司。当年成立企业局建材公司、县计委建材公司。1984年成立县经委生产资料公司、城建局建材公司、林业局木材经销公司、企业局贸易公司、劳动局贸易公司、榕浦公司。1984年2月,外贸局改为外贸公司。3月,设县烟草专卖局,与县烟草专卖公司合署办公。同月,茶叶局改茶叶公司(1986年1月改茶叶管理站)。1985年成立林工商贸易公司、侨联公司、海峡贸易公司。1987年3月,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按经济区设基层社,全县共设石陂、临江、山下、永兴、城郊、仙阳、九牧、水北街、富岭、忠信等10个社。
  1988年,全县商业行政管理机构有商业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物资局、烟草专卖局、茶叶管理站等5个。企业管理机构31个,其中全民所有制商业有百货、五交化、糖烟酒、食品、饮食服务(以上属商业局)、外贸、投资企业、医药、农机、石油、燃料、百林等12家公司及商业贸易中心;集体所有制商业有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农资、土产日杂、竹柴炭、果品食杂、水产盐业、茶叶等6家公司及供销贸易中心和10个基层社,其他集体商业设1个企业管理机构。其他部门所办商业公司由部门进行管理。
  第二节 经营机构 网点
  明成化八年(1472),全县有铺户60户。民国初期,全县商号百余家,在沪、杭、榕等地设庄30多家。民国22年(1933),全县商户700余户。民国27年,商户1691户,为民国时期最高数。民国34年,全县商户800余户,其中座商592户。民国37年底,全县仅有座商403户(其中县城216户,乡区187户)、行商40户、摊贩175户,共计618户。
  解放初,人民政府建立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同时扶持私营商业,使部分歇业的私商重新开业,至1950年底,全县商户1076户,其中座商750户、行商30户、摊贩224户、肩贩72户。1951年7月至1952年底,县人民政府引导私商走互助合作道路,批准私商成立联合经营机构有:百货、顺泰纸、松香、木材等4个联购处;百货业、棉布业、京果业、干面业等4个联购分销处;猪肉、香菇业、棉棕业、糕饼业、酒酱业、京果业等6个联营处。1952年4月,县供销合作总社成立后,设24个门市部、16个购销站,从业人员126人。1956年,全县1824户私营商业参加社会主义改造。其后,全县商业经营机构网点共有476个,从业人员2436人(固定职工848人),其中国营32个354人,供销合作社93个358人,公私合营95个455人,合作商店171个519人,合作小组74个739人,经销代销店11个11人。
  1958年,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个体商业纳入集体轨道,同时因“大炼钢铁”和支援农业,商业网点减至398个,从业人员减至1268人,其中县城有国营53个,公私合营30个,职工共836人;农村有供销合作社零售点98个,购销点108个,代购代销点109个,从业人员共432人。1961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分设,网点增至429个,职工增至1375人。1965年,商业网点496个(其中城镇118个),职工1615人。此后经营网点和从业人员数基本稳定。至1978年,全县共有经营网点569个1692人,其中城关网点158个,全民职工759人、集体职工221人;农村的供销合作社网点157个、代购代销站240个、经销点14个,职工共712人。
  1979年起,开始积极扶持集体和个体商业。1981年,商业经营网点816个1930人,其中国营网点采购59个、批发2个、零售316个,共377个1302人;集体网点70个250人;代购代销(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73个182人;个体商业196个196人。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开展,个体商户锐增。1985年,全县商业经营网点3192个4952人,其中国营网点采购67个、批发7个、零售583个,共657个1829人;集体网点80个655人;代购代销点214个220人,个体网点2241个2248人。同时各类商业公司纷纷出现,1986年初,猛增到229个,其中全民43个,集体149个,联营11个,个体26个。经过整顿,批准续办的87个。
  1988年,全县商业经营机构网点3659个,从业人员5617人。其中国营网点采购16个、批发4个、零售38个,共58个535人;集体网点采购43个、批发24个、零售514个,共581个1543人;代购代销网点186个200人,个体网点2834个3339人。
  第二章 商品购销
  浦城向为闽浙赣三省土产货物集散地。购进的商品以食盐、棉花为大宗,外销的商品以粮食、木材为主,还有部分土特产品。宋代有竹纸、瓷器等手工业品外销。明代有竹纸、茶、笋、蜂蜜、土漆、苎布、大绢等外销。清代又增加烟叶、桐油、靛、松烟、白炭等外销。咸丰(1851~1861)后,商业活跃,购销以棉布最为显著。民国初期,日用工业品开始从上海、宁波少量购进。民国22年(1933)公路通车后,农副产品和工业品的销出购进渐成规模,至1949年,全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达492万元(含粮食),商品零售总额744万元。
  解放初期,政府扶持私商购销,帮助销出积压的农副产品;同时建立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收购农副产品,从上海调进日用工业品,保障人民生活必需品供给。1953年11月,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4年4月,开始对食油、棉花统购统销。1955年开始逐步对生猪、家禽、鲜蛋、毛竹、桐油等农副产品派购。1956年,商业部门农副产品收购总额245万元(粮食除外,下同),商品零售总额624万元。1962年后,工业品购进由金华供应区供应,采购地逐步扩大,主要供应的二级站省外4个、省内6个。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品购销总额一度倒退,后又保持低速增长。1966年,商业部门国内纯购进(不含粮食书店购进)666万元,纯销售(不含粮食、书店销售)2065万元;县外调入842万元,调出县外405万元。1967~1970年倒退,到1971年才回到1966年的水平。此后逐年略有增长,到1976年,商业部门国内纯购进925万元,纯销出3044万元,比1966年分别增长38.89%和47.4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品购进中国家计划逐年减少,市场调节逐年增多。统(派)购、统销物资控制逐步放宽,多渠道、多形式的经营促进商品的流通。1988年,商业部门商品纯购进7548万元,为1978年1098万元的6.9倍;纯销售12412万元,为1978年3848万元的3.2倍;省外调入总值3267万元,调出省外总值1336万元。
  第一节 农副土特产品购销
  清代,城乡私商设有农副土特产品交易的牙行。光绪三十三年(1907)有振记等13户。民国初期,大批农副土特产品还依靠牙行交易。民国3年(1914)县设皮油总牙。民国4年,设靛碱总牙、菇笋总牙、咸鱼总牙、烟叶茯苓总牙、厚朴松香总牙。民国5年初,设豆麦总牙。同年9月奉命取消部分总牙。民国6年,县公署奉令全撤总牙,由商民自由买卖。城关经营农副土特产品的主要商号有仁和源、林泰兴、江泰丰、丛荣复等10余家。这些商号既在市场收购,也直接向产户收购产品,进行销售。随着交通运输情况改善,农副土特产品的运销业有所发展,在抗日战争初期,运销量较大,年销:土纸5~7万件,售额60~70万元;桐油约400吨,售额约15万元;厚朴约50吨,售额约3万元;莲子20~50吨,售额2~5万元;香菇约25吨,售额10万元;蕲蛇干150公斤,售额0.18万元;茶叶约5吨,售额约3万元。民国26年6月后,福建省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办事处开始官营农副土特产品,据民国30年1~11月统计,收购总值10.83万元,销售总值35.1万元。1949年,全县社会农副土特产品收购总值为515万元(含粮食)。
  解放后,人民政府支持发展农副土特产品生产,国营贸易公司计划收购,发展大宗产品的远距离交流,顺泰纸、松香、松节油、松烟、桐油、香菇、厚朴、泽泻、棕片、薏米、笋干、莲子、木材等13种主要产品运至榕、沪、杭、京、津等地投放市场。1951年上半年,农副土特产品外销总值达59.39万元。同年7月,烟丝、松香、松烟、顺泰纸等各行业分别成立联购处。9月成立县土产收购协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还通过举办和组织人员参加物资交流会,促进农副土特产品运销,是年,土特产总值占农业经济35%。1952年,县人民政府采用预付生产粮的办法,在水北、忠信、富岭、溪南等处,扶持农民生产松脂、烤烟、瓜子等,并以粮折款订购其产品,收购桐油、笋干、茶油、菜油、柴炭等。还批量代销农民手中积压的土纸、薏米、桐油、松香、棕片、厚朴、泽泻、毛竹等。1953年初,县成立土特产统一收购处,县人民政府核定牌价,统一收购,不准抬价,规定土特产品外运须持县人民政府证明。同年5月,派员参加华东区物资交流大会,为当时存积的农副土特产品找到销路。9月,国家委托县供销合作总社收购大宗农副土特产品,收购的毛竹运往浙江、江苏、上海等地销售,至1954年两年分别收购32.74万支和36.7万支。1955年,全县土特产品按国家规定分三类:粮、油、棉为一类;烟、麻、桐油、土纸、毛竹、蔗糖、生猪、笋干、香菇、莲子、薏米、茶叶、牛皮、松香、废品等为二类;棕片、粗料纸、杂竹、柴炭等为三类。一、二类由国家统购统销,价格由省管理,三类由县自由购销(掌握县中准价)。布置各基层供销合作社设收购点,完成收购任务。对茶叶、土纸、桐油等品种开始发放预购定金,使产户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购销量逐年上升。1956年,开始下达农副产品上调任务。同年11月,确定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商品购销分工,农副产品除粮食、油料由粮食局购销外,其余由县供销合作社或基层供销合作社采购供应。1957年,发放土纸定金3.5万元,预购450吨。茶叶、土纸、桐油、松脂、笋干、香菇、牛皮等产品的收购量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是年,全社会农副产品采购总值794.86万元,其中商业部门223.78万元。
  1958年,供销合作社在九牧建毛竹基地,在富岭水口建木炭基地。农副产品收购采取“大跃进”、大放“卫星”的做法,“指山卖木,指水卖鱼”,估产估收,当年发放预购定金50多万元,只收回价值预购定金一半的农产品。同年,县供销合作社在古楼潘家场、九牧渭潭、仙阳阳墩设伐竹场,有工人300多人。城郊基层供销合作社也招收外来劳力组成伐竹队,到林区采伐。场队所采伐毛竹由供销合作社收购,伐竹场、队向社队交纳山价。受“大跃进”影响,专业、集体砍伐毛竹,盲目追求生产数量,仅1959年就收购毛竹152万支,由于过量采伐,致使竹林资源遭到破坏。由于“大炼钢铁”,抽调大批农村劳动力,致使15种主要经济作物不同程度减产,以后几年农副土特产品采购量连续下降,年采购总值由1959年的367.22万元下降到1960年的243.18万元,1961年的143.24万元。1960~1962年,对农副土特产品生产加以扶持,同时执行奖售政策。只砍不育的供销合作社伐竹场、队先后撤销,改为社队采伐。供销合作社和社队、社员签订派购、预购、议购农副土特产品合同共3146份,使社队农民能有计划地安排好农副土特产品生产。同时增加派购野生纤维、野生油料、野生淀粉产品,规定收购产品产量的80%以上卖给国家。1961年,供销合作社在集市上设贸易货栈,开展代购代销农副土特产品业务。1963年开始,贯彻“以农为主、以副养农、综合经营”的方针和“商品一条鞭”的经营精神,商业、供销合作部门采用分级管理、分级经营的方式,购销农副土特产品,购销量直线上升,1965年采购总值达525.25万元。“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机构瘫痪,造成1967年后农副土特产品采购总值连年下降,至1971年才回升到505.74万元,接近1965年水平。1966~1970年,仙阳公社组织惠安移置浦城的城镇知识青年建立黄茅山伐竹场,从事毛竹专业采伐,同时社队也大量伐竹,其间毛竹年均收购量达64.68万支。1971年开始,在强调“以粮为纲”的同时,重视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当年收购品种从1970年的61种增加到151种,收购点从74个增设到278个。全年农副土特产品采购总值达到1573.34万元,比1970年的1039.76万元增长51.32%,其中土纸480.1吨,增长50.22%;香菇9.6吨,增长86.4%;白木耳4.48吨,增长576.74%;兔毛8.23吨,增长103.73%。1971年起,由于资源影响,木材、毛竹、笋干、香菇、松香、棕片等土特产品及野生药材、油料、淀粉等逐渐减少,新兴的产品有白木耳等,发展的产品有羽毛、茶叶、芒杆等。1972~1978年,农副土特产品年采购总值在530~588万元之间徘徊,其中以1978年采购总值588.22万元最高。
  1979年起,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国家每年发放扶持生产资金6万元以上。供销合作社系统逐级成立生产机构,配置生产辅导人员共70名,下乡指导副业土特产生产。举办大宗产品生产、加工技术培训班69期,受训1700多人次。发放各项生产扶持金23.4万元,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的供应。当年,商业部门的农副产品采购总值达778.81万元,比1978年增长32.4%。1980年,在全县扶持兴建千亩以上的毛竹、桐油、茶叶基地及百亩以上的生漆、柑桔、梨、桃、板栗、黄花菜、淡水鱼、西瓜、黑瓜子、薏米、笋干、香菇、土纸、长毛兔等生产基地共2000余处。同时大幅度增加扶持生产资金的投放,1980~1988年年均额达65.5万元。1980年起,棉花因产量甚少而未被列入收购计划。1981年初,中共浦城县委提出《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意见》,县成立多种经营办公室,进一步放宽农村经济政策。当年,茶叶、笋干、柑桔、桑叶、芝麻、鲜蛋、蜂蜜、牛皮、芳樟、黄花菜、蘑菇等16个品种采购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1984年开始,毛竹、茶叶、柑桔等生产基地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促进收购量的提高。1980~1984年,商业部门农副产品收购总值年均1178.36万元。1985年,农副产品取消统购、派购,实行合同定购制,形成各家经营,多渠道流通局面。1985~1987年,供销合作社与产户签订定购合同,历年订购品种分别有20种、16种、21种,订购金额分别为202.75万元、211.38万元、228.5万元;商业部门农副产品收购总值年均1959.75万元。1988年,收购的大宗农副土特产品有香菇、白笋干、冬笋、茶叶、薏米、黑瓜子、黑木耳、野生植物油料、厚朴、棕片、土纸、桐油、桕油、毛竹、竹梢、芒杆。全社会收购总值11012万元,其中商业部门收购总值4057万元。
  第二节 副食品购销
  一、猪 禽 蛋
  民国20年(1931),城关有肉贩30户,民国35年,有肉贩50户。至1952年,猪、禽、蛋均属私营。
  1953年,县人民政府在允许私营的同时,国营公司、供销合作总社完成计划采购生猪700头、鲜蛋20.15吨。当年,全县零售猪肉1930吨,鲜蛋22.5吨。1954年,对生猪实行“派养派购、增养不增购”的政策,由中国食品公司建阳支公司浦城收购站统一经营,并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是年收购生猪达1.83万头,鲜蛋59.4吨。1955年,生猪实行统一收购,由收购站“一条鞭”经营,取消供销合作社代购和私人经营。当年发放猪预购定金1.2万元,预购粮30吨,县销售猪肉765吨,鲜蛋.11.55吨。1956年9月,生猪恢复派购,根据国家下达的上调任务和县内消费情况确定收购计划,逐级分配到户。当年全县派购任务1.3万头,下达给73个乡(对83个缺粮乡未下达派购任务)。同时,对禽、蛋的收购也改为派购(每农户平均一只禽、0.5公斤蛋)。1956~1959年,平均派购生猪1.08万头,家禽1.87万只,鲜蛋128.68吨。1957年,将社会零散猪肉、肉燕、家禽商贩组织起来,成立经营合作小组。1956年起,浦城开始上调生猪,1957年开始上调鲜蛋,1958年开始上调家禽。至1959年,年均上调生猪0.25万头,鲜蛋48.8吨,家禽0.28万只。1956~1959年,年均在县内销售猪肉343.75吨。
  1960年,对生猪收购实行“计划内购一留一,计划外奖售工业品”和“高价收购”两种办法。同时开始对居民按人口发票供应。由于受“大跃进”和自然灾害影响,1960~1963年,年均仅采购生猪0.39万头,家禽2.54万只,鲜蛋94.54吨;年均上调生猪0.078万头,家禽0.85万只,鲜蛋30.86吨;年均供应猪肉95吨,家禽0.72万只,鲜蛋36.14吨。其中1961年生猪收购200头,上调2头,供应猪肉15吨,为生猪购、调、销最少年份。1964年后,生猪收购形势好转,是年收购1.97万头,次年达3.24万头。1966年起,猪、禽、蛋购销由国营商业统一经营。1966~1978年,年均收购生猪2.05万头,家禽1.55万只,鲜蛋111.05吨;年均上调生猪0.26万头,家禽0.62万只,鲜蛋44.08吨;年均销售猪肉997.23吨,家禽1.07万只,鲜蛋60.01吨。1979年后,设生猪收购点22个,提高收购价格,购一头猪后,发一头“准宰证”,允许养户议价出售,同时食品公司也在完成收购任务的前提下开展议价购销,禽、蛋取消票证供应。1980年,城关猪肉销售点由7个增加到12个,取消猪肉票证供应。1981年又恢复票证供应,1982年再次恢复派购。1983年,取消禽、蛋派购,食品经营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随行就市议价收购。是年收购量锐减,家禽停止上调。1985年,取消生猪派购,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和多渠道直线流通,同时取消猪肉票证供应。国营县食品公司采取市场收购和合同收购并举的办法,全县设13个食品收购站,6个猪肉销售点,参与市场调节。1979~1987年,商业部门年均收购生猪2.82万头,家禽0.42万只,鲜蛋176.64吨;年均上调生猪0.70万头,鲜蛋115.25吨,家禽0.35万只(1979~1982年平均数);年均销售猪肉2494.82吨,家禽0.61万只,鲜蛋174.43吨。
  县造纸厂、生物化学厂先后成为用煤大户。1981~1983年共供应烟煤15143吨、焦炭107吨。1984年1月,县成立燃料公司专门经营煤炭,在楻岭背设堆场3960平方米,每年由省、地计划委员会下达指标,省煤炭调拨办公室调拨,直拨用煤单位,平价供应。烟煤来自山西省大同,无烟煤来自山西和省内邵武、县内杉坊。烟煤主要供应县内10家工厂,无烟煤供民用。1984年至1986年销售烟煤22174吨,无烟煤2099.4吨,焦炭819.7吨,煤炭年均销售量8364.37吨、销售额81.37万元、利润3.54万元。1987年,生产用煤主要工厂增至13家,煤炭销售量增至12738.04吨(其中烟煤11837吨),售额135.8万元,利润15.8万元。1988年,煤炭销售量13447.5吨(其中烟煤12705.7吨,焦炭203.3吨,无烟煤538.5吨),为县经营以来最高年份,销售额154万元,利润12.4万元。杉坊煤矿年产无烟煤1.5万吨至3.3万吨,大部分流入调节市场,作民用燃料。1988年,集体、私营的蜂窝煤厂13家所产的蜂窝煤,议价销售,年销量约0.6万吨。
  第六节 农业生产资料购销
  一、化肥 农药 农具
  解放前县内农业生产资料(简称农资)属私人经营或民间自行调剂。民国27年(1938)成立的消费合作社供应过一些小农具,其它生产资料供应甚微。
  1952年,县供销合作总社开始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当年销售化学肥料20吨。1953年,县供销合作总社供应科配2名干部,专门负责推广化肥、农药、新式农具等。1955年,县供销合作总社成立生产资料经理部,各基层供销合作社配备1~2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生产资料的销售工作,并在城区和基层合作社驻地设门市部或专柜。1953~1957年,共销售化肥1135.05吨,商品杂肥3188.3吨,化学农药100.4吨,农药械1581件(其中喷雾器900台),中小农具14.14万件。5年销售额达190万元。1958年,在五里塘建土窑烧制土磷肥,建土作坊用野生植物配剂土农药,因缺乏技术指导和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用赊销办法供应给农民,亏损50余万元。1958~1960年,共销售化肥2844.6吨,商品杂肥6751.7吨,农药132吨,农药械1169件,中小农具22.98万件。
  1961年起,改进农资经营措施,加强计划性,减少经营环节。从北路调进县内的生产资料均以贺村为中转点,直接调拨到基层供销合作社,减少县城中转环节,缩短运输里程,并增加紫云英种子和耕牛供应项目。1961~1965年,农资销售额以年均29.8%速度增长。5年间共销售化肥13059.05吨、商品杂肥7146吨、农药728.6吨、农药械855件、中小农具71.27万件。1966~1976年,专营农资的机构被撤销,出现盲目采购现象,曾向广丰购进斗笠1万顶,草鞋3万双,结果积压5年,只收回原价一半左右。1967年,开始销售脱粒机(打谷机),当年销售2台,至1976年共销售9252台。其11年间,共销售化学肥料13.82万吨、商品杂肥23013吨、农药9623吨、农药械13094件、中小农具279.22万件。县供销合作社还为县磷肥厂、县合成氨厂分别推销磷肥59235吨和氨肥6000吨,为县农械厂和农具厂分别推销手摇喷粉器31839台和脱粒机25717台。
  1977年,县供销合作社恢复专业的农资公司,作为三级批发站,计划供应的农资,由邵武二级站调拨。1978年开始,纠正“支农亏损有理”的片面思想,扩大货源,调整购销政策,改善企业管理,扭转前17年亏损107万元的局面,当年销售额达627万元,盈利2.6万元。1977~1978年,销售化肥33400吨、商品杂肥4785吨、化学农药1411.75吨、农药械3212件、中小农具44.90万件、脱粒机1834台。
  1979年,贯彻改革开放政策,农资商业实行国家计划和市场调节并行政策,规定优质化肥、紧俏农药、农用薄膜由国家统一分配,由县农资公司统一经营;地产氮肥、磷肥、农药械、农具由农资公司就地购销;还允许私人经营中小农具和耕牛,由买卖双方直接成交。当年农资销售总额达802万元,盈利21.3万元。其中销售化肥26540吨。至1985年,全县有专营农资人员214人,仓库48座1.68平方米,固定供应点173个,经营品种350个。1979~1988年,全县共销化肥39.49万吨、商品杂肥1.08万吨、化学农药8234吨、农药械3.56万件、中小农具133.10万件、脱粒机1.68万台。1988年,全县农资销售网点173个,其中农村171个,销售品种64种,销售额1430万元,盈利35.12万元。其中销售化肥4.51万吨、农药508.6吨、农用薄膜166.7吨,发放生资价外补贴368万元。
  二、农业机械
  1955年,县供销合作社开始供应农业机械。1964年,物资局经营农业机械,主要经营农业耕作、排灌、农副产品加工等3类机械20个品种。1964~1969年,销售的主要农机有农业泵72台655马力,饲料粉碎机81部。1970年开始批量销售农用拖拉机。1970~1976年,共销售农用轮式拖拉机75辆、农用手扶拖拉机549辆、拖拉机犁359副、拖拉机耙61副、拖斗524部,销售总额615万元。1976年5月,从物资局分出农机公司,专营农业机械。1977年,农机公司在城关设3个门市部,在14个公社设经销点共14个,经营农业机械有农用拖拉机、农用动力、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排灌设备、人力车等5类30多个系列约1500个规格品种。当年销售额196.59万元,1978~1980年,年均销售额242万元。1981年,开始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大、中型农业机械的购买力暂时受到影响,当年销售总额降至97.33万元。随着农民个体购买力逐年增强,1985年起,农机销售量开始上升,销售额年均增长率33.74%,1988年达271.94万元,为农机销售额最高的年份。1977~1988年销售的农业机械中,主要有农田轮式拖拉机938辆、农用手扶拖拉机2878辆、拖斗1542辆、碾米机2712部、磨粉机497部、饲料粉碎机398部、农用泵831部、机耕船182艘、排灌水管365吨。
  第七节 医疗药品 器械购销
  清咸丰六年(1856),江西南城人单焕生与天津人刘某合资在城关开设芝双堂药店(后改为芝山堂)。咸丰十一年,回春堂中药店在前街开业。宣统元年(1909),西医陈天赐在前街开设并育药房,诊病兼售药,为全县首家西药房。
  民国初,著名的中药店有4家,西药房1家。中药材和中成药主要从江西南城、广州、福州、北京、天津进货。较大的中药店前店后厂,具有加工饮片和炮制中药的能力。西药从上海、福州、温州等地进货。以上海居多,多采用函购。民国31年(1942),日军侵占浙赣线,交通阻塞,药品告罄,部分中药店为避日机轰炸而隐蔽农村。同年,浙江宁波四明药房迁入浦城,下设门市部和批发部,除经营西药外,首次经营普通医疗机械。抗战胜利后,由于内战又起,采购艰难,药品市场仍然萧条。解放前夕,城关有中药店32家,西药房4家;乡区有中药店63家。中药店多数为江西建昌府南城人开设,俗称建昌帮。
  解放初,医药业仍为私营。1950年,中药店95家(其中城关29家,乡区66家),另有走村串户的流动中药担(因从业者多为浙江台州人,俗称台州担)43个;西药房5家。1954年2月,县供销合作总社设立中药材经理部,下设中、西药门市部各1个。1955年4月,中国医药公司南平支公司设浦城营业处,办理西药、药械批发业务,由县百货公司零售,品种60多个,到年底达百余品种。同时,中国药材公司建阳支公司派出驻浦城收购站,专收浦城地产药材。1956年4月,浦城营业处升格为中国医药公司福建省浦城县公司。同时,浦城收购组移归县供销合作社中药材经理部(次年9月改为中国药材公司浦城县公司)。是年7月,医药业实行公私合营,城区17家中药店组成公私合营国药总店,下设8个门市部、1个药材加工组;5家西药房组成公私合营新药(西药)总店,下设3个门市部;25家药担组成国药小组;乡区药店陆续参加联合诊所。地产药材收购和中西药品、医疗器械批发均由国营公司经营,各门市部、诊所经营零售。
  1958年8月,医药和药材两公司合并,成立县医药公司,隶属县卫生科,形成医疗与医药业经营“一条龙”体制。公司下设中、西药批发部、药材收购门市部各1个,药品、药械从金华、邵武两个医药二级站按计划调拨。同时国药总店和新药总店合并成立医药中心店,隶属县医药公司。中、西药合并经营,分柜零售,乡区各诊所分别加入各公社保健院和大队医疗站,其配用和零售的药品、药械均从县医药公司批发。是年,地产中药材收购总值15.05万元,其中以厚朴为大宗,收购量59.23吨。医药公司药品、药械销售额13.63万元。1959年,全县9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均设有中药材收购点,协助医药公司收购地产药材。由于中药材生产下降,当年,中药材收购总值为9.34万元,比上年下降37.94%。1960年,县医药公司设2个收购站,并派出收购人员常驻石陂、富岭、九牧、临江等地收购。1962年,贯彻卫生部《关于收购药材奖售粮肥标准的通知》,对黄连、玄胡、厚朴、银花、茯苓等50种药材奖售粮食和化肥,以鼓励农民生产药材的积极性。由于受国民经济困难的影响,1960~1963年,中药材收购年均值仅为10.83万元。1964年起,中药材收购才有上升趋势,1964~1969年年均收购值为26.05万元,年均收购中药材183.72吨,收购品种100多个,其中厚朴为大宗。1964年,县医药公司从卫生科划归商业局管理。1965年,药品、药械销售额61.74万元,其中中药占43%,西药占52%,药械占5%。1959~1968年,医药销售额年均57.09万元。1969年,医药公司批发计划生育药具,门市部设专柜零售,农村“赤脚医生”增多,药品销量扩大。全县药品、药械销售量78万元,比1965年提高26.34%。1970~1978年,药品、药械销售额年均121万元,其中中药销售占总额30~35%。中药材年均收购量240吨,年均收购值15万元,其中收购量最多的品种厚朴年均63吨,收购量最高年份为1977年645吨。
  1979年,执行改革开放政策,医药市场日益活跃。除厚朴外,其他药材列为农副产品,允许多渠道经营。1979~1988年,收购中药材品种增加到303个,其中大宗的30种,年均收购151.2吨、45.6万元,其中收购量最高年份为1984年,收购305.7吨,金额61.9万元;最大宗品种厚朴年均收购121.5吨。同期由于邵武、金华两个二级站计划分配数逐减,计划外购进比例增大。1980年计划外购进中药材20.83万元,中成药1.99万元,占计划内调入的38.12%和6.94%;1988年计划外购进中药材199.82万元,中成药27.39万元,各占计划内调入的271.94%和70.17%。1979~1988年,药品、药械年均销售额315.24万元,其中最高年份1988年达494.54万元。1988年,医药公司在城关有10个门市部(其中国营4个,集体6个),收购药材20.79吨,金额199.56万元;总销售额中,中药89.82万元,中成药94.82万元,西药261.10万元,医疗器械32.59万元。
  第八节 废旧物资收购
  民国时期,城关有13户肩挑小贩,经营废旧物资,收购小件废品,付给饴糖,因其以敲击小铁锤和铁錾为号(俗称叮叮糖担)。这种挑担在解放后仍有少数可见。
  1953年,县供销合作总社土产收购门市部开始收购废旧物资,上调南平二级站,当年收购废铜2.7吨、废钢铁1.15吨、废锡0.25吨。1956年,开始收购废橡胶和破布,当年收购废橡胶26.2吨,破布0.85吨。1958年,周恩来对废旧物资回收工作亲笔题词,全县掀起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热潮。是年收购废铜110.2吨,废铅锡221.1吨,废钢铁625.9吨,废橡胶10.2吨,收购总值70.71万元。1953~1959年共收购总值约115万元。其中废铜250吨,废钢铁772.7吨,废锡344.4吨,废橡胶57.8吨,其间1958年为收购总值最高年份。1960~1969年,废品收购量减少,收购总值47.5万元。其中废铜81.8吨,废钢铁450.8吨,废锡17.45吨,废橡胶80.1吨。其间,1965年收购10.49万元,为最高年份。1970年后增加废塑料、纸、铝、铅、锌、玻璃等收购项目,收购项目共13个。1970~1979年,收购总值129.47万元。其中收购废铜29.1吨,废钢铁1337.5吨,废锡4.4吨,废锌0.24吨,废铝18.2吨,废纸604吨,废橡胶176.1吨,废塑料689.1吨。其间1975年收购24.46万元,为最高年份。1980年9月,县物资局设金属回收站(集体所有制企业),回收企业报废金属。是年起,社会上走家串户收购废品的个体户大量出现,其所收废品直接卖给需求的工厂,供销合作社废品收购门市部的收购量相应减少。1982年改设废钢铁供销公司,主要回收钢铁、汽车和工厂其他报废设备。1980~1988年,国营、集体、有证个体户的废品收购网点共74家。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废品收购门市部收购大类品种17个,收购总值84.11万元,其中收购废钢铁763.35吨、铜38.9吨、废锡0.98吨、废锌0.61吨、废铝20.25吨、废纸1519.35吨、废橡胶47.75吨、废塑料303.45吨。其间,1988年收购总值17.88万元,为最高年份。1981~1988年,物资局废钢铁供销公司回收金属1246.92吨,废汽车19辆。
  第三章 物资交流
  第一节 城乡物资交流
  一、墟市交流
  城乡物资交流主要通过墟市进行。墟市始于宋代。宋绍熙间(1190~1194),西乡街每年农历二月初八为牛墟,县内及邻县的农民、牛贩来此交易耕牛,年成交额高达五六百头。清代全县有17个墟市。民国5年(1916)全县有水北、曹村、渡头、后塘、石陂、旧馆、山下、西乡、后洋、洋溪、蒋溪口、濠村等12个墟市,以农历定墟期,5天一墟,各墟期一般1000~2000人,交易主要品种20余种。规模最大的石陂墟,来自县内及建阳、建瓯、崇安、松溪等邻县农民,商贩达0.8~1万人,交易主要品种有莲子、泽泻、黑仔猪等。民国29年全县有石陂、山下、水北、西乡、后洋、洋溪尾、濠村、蒋溪口等8个墟市,直到解放前夕。
  1951年,恢复曹村、旧日馆两墟市。1952年增设古楼墟。1958~1960年,因怕农民赶集而影响生产,全县墟市被取消。1962年开始,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恢复水北、石陂、旧馆、永兴、洋溪、后洋、蒋溪口、古楼、濠村、山下等10个墟市。是年,全县墟市成交额约60万元,比1957年增5倍多。1969~1978年,片面贯彻“以粮为纲”方针,认为墟市5天一墟浪费劳力,各公社所在地下令改为10天一墟,村一级墟市部分被取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落实改革开放的措施,为扩大城乡物资交流,除原有10个墟市恢复为5天一墟外,还增设仙阳、忠信、管厝、九牧、官路、盘亭、富岭、东峰、临江等9个墟市。墟市分布从原来只有县西部和南部延伸到县东部和北部。到1984年,全县乡区共有19个墟市,其中乡镇驻地14个,村所在地5个,其中管厝、盘亭、东峰10天一墟,墟期分别是农历逢四、公历逢6、公历逢2.其余墟市5天一墟。墟期是:古楼农历逢一、五;濠村、水北街农历逢二、七;蒋溪口、永兴、山下农历逢三、八;旧馆、洋溪、后洋、临江、富岭农历逢四、九;仙阳公历逢1、6;九牧公历逢3、8;官路公历逢4、9;忠信公历逢5、10。1985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达1300万元。1986~1988年,每年成交额达2000万元以上。主要品种有大米、食油、猪仔、猪肉、家禽、蛋、香菇、木耳、土纸、棕片、木炭、木柴、薏米、竹器等农副产品,还有日用百货、副食品等。墟市繁华的有石陂、富岭、仙阳、忠信,每次人数达万人左右,成交额3~6万元,一般墟市达1500~3500人,成交额1~3万元,各基层供销合作社全年墟市营业额高达700余万元。
  二、物资交流大会
  民国29年,县商界派代表参加全省工商品展览会,并提供商品42种。
  1951年夏,县选派工商代表18人,参加华东区第一次土产交流大会,推销顺泰纸1.27万件、松香46吨、松节油30吨、泽泻5吨。1952年春,在华东区土产交流大会上推销松香5吨、顺泰纸2.7万件、松烟0.18吨等,总值6.24万元。同年下半年,派代表8人参加省物资交流大会,推销土特产金额34.66万元。继而工商界先后参加衢州、江山、杭州等地物资交流大会,购销总值分别为0.58万元、2.82万元、5.08万元。1952年8月16~18日,在城关举办全县首届城乡物资交流会,商品以土产品、日用工业品为主,会前对119种主要商品商定价格,购销总额5.3万元。其中国营和合作总社占33.4%,私营工商业占66.6%;土特产占38.58%,工业品占61.42%;零售占38.14%,批发占61.86%。同年10月,在城关举办第二次物资交流大会,历时4天,参加人数4万多人,交易总额2.95万元,其中土特产收购占9.83%,供应占83.15%,产销见面占7.02%。同年12月29~31日,举办冬季城乡物资交流大会,参加人数4.5万人,交易总额10.8万元,其中收购占6%,供应占72%,产销见面占22%;工业品占73.5%,农业品占26.4%,手工业品占0.1%。同年冬各区亦召开物资交流会,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会上未售完的产品大多数按原定价格由供销合作总社收购。
  1963年8月初,县成立物资交流委员会,8月22日,发出《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召开物资交流会的通知》,决定各集镇定期召开物资交流会。8月25日至9月2日,全县各集镇先后举办物资交流会,交流物资主要是三类农副产品以及完成计划后允许上市的二类产品、工业品、日用杂品、副食品、生产资料;对象是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合作商店小组、公社社员、手工业者。“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办。
  第二节 边界贸易
  浦城历来为毗邻地区物资交流的主要集散地。江西广丰出产的黄豆、花生、桐油,浙江江山所产的棉花、桐油、茶油等均经浦城运销建瓯、南平、福州等地,而本省所产的沙糖、桂圆、食盐亦上溯闽江运至浦城转销浙赣两省。
  1952年8月,在城关召开首届物资交流会时,邻省、邻县均派代表参加。其后一个时期政府没有举办物资交流活动,边界贸易在民间以墟场等各种形式进行。
  1979年后,贯彻“改革、开放、搞活”方针,发挥浦城省际边界特殊地理位置优势,发展省边界贸易,境内先后建立商业、供销、物资、林业、粮食、农贸等6个贸易中心,并以这些中心为依托,发展多种贸易形式,建立一批季节性或长年性专业批发市场和专业批发公司。1984年,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将闽浙交界的花桥村和闽赣交界的东峰村两村的购销站扩大为边界贸易商场,不定期召开小型展销会,并先后在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温州、佛山、深圳、厦门、福州等大中城市设有60多个贸易窗口。从1985年开始,县城每年举办春秋两次边界贸易交流会。是年10月1~3日,召开首届交易会,代表来自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四川、青海、广东、广西及福建共11个省市295个单位。交易商品达1.5万多种,总销售额达362万元,其中销往外省的占59.36%。1985~1988年10月,共召开7次交易会。交易会设有百货、家用电器、土产日杂、副食品等展销专柜。地产线毯、针纺织品、涤纶布、塑地砖、皮鞋、油毡和各种规格的松、杉、杂木、毛竹以及木耳、薏米、茶叶等成为畅销货。另外,广东产品、厦门产品亦较畅销。7次边界贸易交流会成交总额4938.65万元。其中1988年10月18~20日举办的秋季贸易交流会,成交额达1390万元,为交易会举办以来最高成交额。通过省际边界贸易,全县内贸企业与全国各地1407家工商企业建立经济协作关系;其中与607家工厂挂钩,建立起固定产销关系;还与800多家企业以及科研部门建立经济协作关系。1987年5月14日,在东峰和花桥同时举办首次边界商品展销会,展出商品有农副产品、手工业品、工业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共约8000种,成交额约百万元。1988年初,浦城、江山、广丰、玉山4县商业贸易促进会在浦城成立,促进会设百货、五交化、副食品以及旅游服务等4个企业集团。广东、浙江、湖北、辽宁等省一些生产厂家也先后在县内设经销部和维修点。县城不仅成为南北商品交流的集散地,而且初步形成资金、信息、劳务等多元化、多层次的流通网络。同年6月后,在东峰、花桥两个边界点设立闽、浙、赣边界贸易加工区,实行优惠政策。是年,还举办首届闽、浙、赣边界木材、林产品交易会和以五交化商品为主的闽、浙、赣三省四县商品促销会,总成交额1045万元。
  第四章 对外贸易
  第一节 出口商品
  明、清以来,县内农副土特产运销各地,其中香菇、松香、薏米、茶叶、莲子、厚朴等常由上海、厦门、福州等地行商转销国外。民国26年(1937),外国商轮在厦门收购桐油,县内油价骤升,每百斤45元(银元),当年运销300余吨。民国27年,大雪,香菇丰收,产量80余吨,大部分运销厦门,由英商收购,私商获厚利。
  解放初,私营工商业外销松香、桐油、香菇、茶叶等商品由国家出口。1953年,县供销合作总社开始上调物资供应出口。1958年,出口商品有香菇、薏米、土纸、畜兽皮、猪肠衣、羽毛等11种,出口总值11.99万元。1959年,增加猪、禽、蛋出口供应,出口总值增至20.44万元。1962年9月,县外贸公司成立,开始专业经营,增加茶叶、松香、萤石、兔毛、厚朴等出口品种,出口商品20余种,当年出口总值达27.69万元。1963年停止猪、禽、蛋出口。1968年,县外贸公司并入县农副产品购销公司,由专营改为代办代购。1960~1969年,出口总值318.47万元,其中茶叶346.8吨、厚朴181.65吨、薏米325.6吨、香菇13.35吨、猪肠衣6.65万条、牛皮6350张、猪皮1081张。1972年县农资公司设置外贸组,专营外贸业务。当年出口总值117.53万元,主要产品香菇8.45吨、松香949吨、兔毛9.15吨。由于农畜产品占全部出口商品的90%,出口品种面窄,收购渠道单一,1974年起,出口总值下跌,从1973年的120.17万降至1977年的76.6万元。1978年1月,成立县外贸局,出口品种增加香料油、活性炭、钨砂、松节油、纸伞、樟木箱、劳保手套、工具、淡水珍珠、盐水蘑菇、精制茶叶等14个品种,出口品种达30余个,其中工矿类出口商品比重从10%上升到30%左右。1978~1988年,出口总值5531.58万元,出口商品中,原料商品的比重从约90%降为70%。创年出口供应量历史最高纪录的有17个品种,其中:1979年牛皮1604张,猪鬃0.92吨;1980年盐水蘑菇32.5吨;1981年狗皮0.29万张、人革箱1.11万只;1982年,钨砂33吨,工具12.08万元;1983年精制茶叶95.23吨,兔毛22.24吨;1984年,薏米134.18吨,活性炭184.62吨;1986年,竹制品3.99万元,劳保手套3320打;1987年香料油136.53吨,羽毛1.85吨,牛角101公斤;1988年淡水珍珠236.73公斤,厘竹537吨。1988年出口总值1593.75万元,为历史最高水平。
  第二节 进口商品
  民国初期,县内市场上开始出现日本产洋布和美孚石油公司所产的煤油等少数进口商品,均从上海、浙江、广东等地间接购进。民国8年(1919)五四运动后,由于国民抵制日货,日货进口减少,英国、美国日用工业品增加,但进口商品始终未占主要地位。解放初至1969年,进口商品极少。1970年起,进口商品增多,主要为布匹、百货等日用工业品和药品,大部分为计划调入。1980年,县进出口办公室下设经济实体投资企业公司,主要经营进口商品。1983年,县进出口办公室引进豆制品生产线设备1套,为县首次引进生产线,用汇5.0895万美元。1985年,外经委先后引进塑料地砖生产线1套,竹制品生产线1套,HN-86型等服装折景机4台,共用43.87万美元。1985年后,各种经济体制的商业企业通过各种市场调节渠道,购销进口商品,以布料、服装、家用电器为大宗,在市场较为畅销。1980~1988年,销售进口商品主要有:黑白电视机1180台、彩色电视机597台、收录机1800台、录音带17万盒、洗衣机及电冰箱888台、汽车19辆、毛衣编织机757台、手表153只、电动剃须刀1170把、轻纺原料30余吨。
  第五章 饮食服务业
  第一节 饮食业
  清光绪年间,厨师王寿高在迎远门城门边开设“鼎和馆”菜馆,颇负盛名,兼包衙门伙食。民国初期,城关有菜馆6家,至解放前夕,先后开设过17家菜馆。点心业以经营扁食(馄饨)、光面、粉干、光饼、锅边糊、糍、馃、油条、豆腐丸等食品数家,还有走街串巷扁食担、豆腐脑担、光饼担等50余户。
  解放初,城关有私营饮食业共26家,饮食摊位30余个。1956年对私营商业改造后,全县饮食业参加公私合营的有146户207人,资本额188万元。其中城关55户109人,成立公私合营菜点业中心店1家(下设馆点8个,门市部21个),饮食合作商店1家(下设合作小组6个);农村91户98人,成立公私合营饮食店18家。此外,城关饮食业还有合作店、组11个,个体登记32户(其中半数为店摊,半数为走街叫卖的肩挑担或头顶盘)。当年全县公私合营饮食业营业额43.34万元,其中城关39.65万元。1958年,饮食店改称食堂,全县有食堂15个,其中城关国营1个、集体经营5个,农村供销合作社经营9个。1961年,因国民经济困难,食品供应不足,饮食服务公司办高价食堂1所。全县有食堂21个,点心店30余个。1957~1977年间,商业部门除1963年因办高价食堂年营业额突破100万元外,其余年份营业额均为50万元左右。1978年,全县饮食业48家,总营业额69.67万元。其中商业局国营食堂11个50.67万元,供销合作社食堂17个18.30万元,合作饭店小组15个0.7万元。1979年后,集体、个体饮食业发展很快。至1981年,全县饮食业101家,总营业额101.93万元。其中全民(含供销合作社办)31家90.65万元,集体19家9.46万元,个体51家1.82万元。1985年,全县饮食业284家,总营业额244.66万元,其中全民8家(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归集体)97.82万元,集体21家74.29万元,个体255家72.55万元。1988年,全县饮食业有597家,从业人员826人。其中城关有国营5家、集体所有制2家、个体户200家;农村有集体10家,个体户380家。全年营业额455万元,其中国营185万元,集体27万元,个体243万元。
  第二节 服务业
  一、旅社业
  民国期间,县党部、农会办有招待所,民间旅社皆为私营。抗日战争期间,城关较大的旅店6家,铺位180多个,服务人员70余人。乡区各集镇、公路沿线村庄、沿河两岸大小码头均有客栈。解放前夕城关有大小客栈33家,设备较好的7家,共有铺位595个,服务人员305人。
  解放后至1956年初,城关旅店、客栈发展到51家,其中设备较好附设旅客食堂的10家,干部招待所1座。1956年4月,旅社实行公私合营和合作化,成立城关合作旅社,农村有合作客栈67个。1957年,德星门外第一家国营旅社开业,客房25间74个铺位,附设旅客食堂,年营业额约2万元。1958年后,各公社所在地由供销合作社将合作客栈合并为旅店,全县共8家150个床位。1964年,开设国营车站旅社80个床位。1973年开设爱民旅社30个铺位。至此,全县旅社12个,其中县城4个,农村8个,共有床位450个。1980年,开设国营五四旅社,四层楼,190个床位,除配备家具外,开始设置卫生间和家用电器。此后,二轻局、林业局、武装部、民政局等部门的招待所先后扩建并向社会开放。1984年,县干部招待所又称仙楼宾馆,向社会开放。1988年,全县旅社共有66家(含国营、集体),床位3000多个。其中仙楼宾馆、闽北饭店(原名五四旅社)向外宾开放;私营、个体饭店427家,多数在公路主、干线上,其中五里塘村150米长的205线公路两旁就有27家。
  二、理发业
  民国时期至解放初期,县城多为走街串户的理发担,农村多为按约上门的“剃包头”。民国初期,县城有固定理发店2家。解放前夕至解放初期,县城理发店发展到40户,有理发员50多人,均私营;农村集镇有少数私营理发店。1956年,城关私营理发店成立合作理发店,理发合作小组15个,农村由供销合作社办理发店12个。1965年,城关大圆弧服务大楼开设大型理发店,置活动理发椅20余张,首次使用全套电动理发工具。1979年,成立县理发总店,下辖城关理发店8个。1980年后,县城理发店更新理发设施,采用化学冷烫发技术。全县个体户理发店迅速发展,以时髦的发式和灵活的经营方式与国营、集体理发店竞争。1988年,城关和集镇有理发店50多家,其中国营、集体办10家,理发员69人,其余全部为个体户。
  三、浴池业
  民国32年(1943),江苏人杨福康在县城开办“龙泉池”,为全县第一家浴池。民国36年开设“大安浴池”、“新龙池”,各浴池皆用铁锅烧水,一批只能接待10余人。1956年合作化中,浴池业合并,成立“新华浴池”,置大池1个,每次接待20~30人,单人瓷盘3个,另开设修脚业务。1982年,县饮食服务公司在新华浴池基础上新建浴池,置大池1个,84平方米,一次可接待80余人,另设单人女浴室6间,瓷盆5个。1985年后,城关电站利用发电余热烧水办淋浴,对外开放,一次可接待30余人。1988年,有浴池业2家,每批可接待110人。
  四、照相业
  民国32年,县城开设普卫轩照相馆,为全县首家照相馆,资金300元。次年开设“真吾”照相馆,随后又先后开设“康乐”、“美光”照相馆。是时,照相馆只有6寸活动坐机,用三脚机架,采用日光照相。1956年,通过对私改造,成立合作照相馆,从业人员19人,下设2个营业部。1958年,已采用灯光照相。1963年,已采用着色和景相合成照相。同年,合作照相馆分别在仙阳、临江设立照相点。1969年,合作照相馆被解散,部分人员下放农村,剩11人成立国营照相馆。1974年,下放人员回城复职,重建合作照相馆,后称百花照相馆。1980年后,照相馆增加,设备更新,用半自动彩照扩印机、彩色冲洗机、放大机、转盘机(闪光机)等设备,并引进天然彩色照相技术,印制相片每日1000余张。至1988年,全县有固定照相馆5家,其中城关有4家,仙阳镇1家。
  五、洗染业
  清末及民国初期,江西人到县城开设染坊,全县有6家,从业人员40~50人。主要从事白布、土布染色。解放初,有私营洗染店7家。1956年,私营洗染店合并成立合作商店。1970年起,化纤布、的确良畅销,洗染业渐萧条。1983年停业。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业务管理
  一、采购管理
  清末至民国期间,工业品基本靠外埠采购;农副产品基本在县内采购,多受牙行控制。
  解放初,私商采购以市场为主。国营商业商品由上级公司统一调拨,县划属上海供应区。1957年起,部分轻工业品由省内购进。1962年,县改属浙江金华供应区。1965年起,轻工业品基本上由省内二级站供应。同时有小部分向工厂直接进货,开始实行计划分配商品和选购商品相结合的制度,对完成征购、派购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由供销合作社向生产者议价收购。
  1979年,开始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对计划外商品,一般通过参加外地供货会、展销会、物资交流会或派采购人员,采取选购、合同订购、代销等形式组织进货,同时允许个体商户采购。农副产品收购扩大议价范围。1985年,农副产品取消统购、派购制度,实行合同订购制。计划外商品采购额大幅度上升,个体户采购量大幅度增加。
  二、销售管理
  批发 民国时期,较大的零售商兼营批发。解放初,批发业务由国营商业经营管理。批发对象主要是私营商户、供销合作社及国营零售门市部(内部调拨),对私商批发品种不限制,批发起点低。1953年后,针纺织品、絮棉、煤油等停止对私商批发。1956年对私改造后,批发对象增加公私合营商店和合作小组,对个体商贩批发额逐步减小。1969年,停止对个体商贩的批发,对合作商业批发只限于对副食品行业,品种分配也给予控制。
  1979年,多种形式的商业涌现,国营商业批发打破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但对集体、个体不批发一、二类工业品。1982年,对集体、个体商业批发的商品品种、数量上无限制。1985年后,大批集体、个体批发业出现,批发商品品种逐步增多。
  零售 解放初期,国营、合作社商业在批判继承旧商业传统经营方式的基础上,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经营作风,逐步形成为人民服务的零售方式。1954年后,为保障人民生活供给避免商品脱销和涨价,对棉布、针纺织品、絮棉、煤油等消费品采用凭证票供应。1955年后,又先后对火柴、肥皂、香烟、糕饼、酒(地产水酒除外)、罐头、猪肉、家禽、蛋、水产、食糖,实行按人或按户凭票供应;乳制品批条供应;手表、缝纫机按到货数量发证到单位分配供应;糕饼、米面点心收取粮票供应。1959年开始供应侨眷、归侨一些紧缺商品,凭证券到指定商店购买。1963年起,市场全面好转,除棉、食糖、猪肉、沪产手表、缝纫机外,其余商品敞开供应。1968年,商品供应紧张,凭票证(或批条)供应商品增加香烟、乳制品、禽、蛋等。1976年后,香烟取消票证供应。
  1979年,国营、集体零售商店高、中档商品大量增加,小商品(主要是小百货)供应不足。是时,个体商户开始增加,经营以小商品为主,弥补市场的不足。1979~1981年,先后分别取消禽、蛋、猪肉、食糖的票证供应。1983年、1984年免收布票和粮票。至1986年,凭票、证、券供应办法基本取消,但对名牌的自行车、彩色电视机、香烟、瓶装酒等名牌商品,控制供应;重大节日时对禽、蛋、水产、名烟、名酒等副食品,临时发票供应。1988年,取消控制性供应,商品零售全部放开。
  三、仓储
  清光绪八年(1882),盐务局在石陂南岸设4幢官办盐仓。
  解放初期,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仓储多利用民房,设备差,商品残损变质现象多。1956年,商业、供销部门共有简易仓库14座,其中新建砖木结构仓库4座,面积2200平方米。同时制定商品进出仓手续制度。1962年,百货公司建成砖木结构仓库6座,面积共1610平方米,将大百货、小百货、棉布、火柴分仓储存,并设置消防器材,加强安全措施;库内设置货架,分门别类存放,管理日益改善。1963~1964年,糖烟酒公司、副食品公司先后建成4座砖木结构仓库,将糖、烟、酒及其他副食品分库储存,避免商品互相影响造成变质。1966年开始,供销合作社系统控制一定资金用于基建,仓库设施也逐年改观,至1969年底先后建成食盐、竹柴炭、土产、日杂、果品、农贸等仓库,面积共2800平方米,基层合作社也各建成仓库1座。1967年,医药公司在城关建成1座砖木结构中药仓库,面积672平方米。至1970年,全县有商业仓库40座。1971年,五交化公司建成钢筋水泥结构油库1座,储油能力637吨。1972~1975年,先后建成禽、蛋、食品、大百货、肥皂、小百货、五金、交电、生猪等砖木结构仓库11座,面积共4130平方米。1978年,全县共有商品仓库91座。
  1979年后,商品仓库增加。1979年,物资局建成危险品仓库3座,面积218平方米。1981年,油库扩建,储油能力提高到1729吨。同年,在城关建1座面积1000多平方米,储藏量350吨的冷冻库,解决县内食品保鲜问题。1981~1984年,建成仓库21座,面积9828平方米。1985年,建成药品、酒精、糖、烟、酒仓库7座,面积3000余平方米。是年,全面推行仓储承包责任制,签订承包合同500余份;开展创“四无”(无虫蛀、无霉烂、无差错、无事故)、“四好”(安全措施好、商品保管好、热情服务好、增产节约好)、“四防”(防火、防盗、防鼠、防差错)仓库竞赛活动。1988年,全县商品仓库共279座9.05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局系统45座1.5万平方米,供销合作社224座7.01万平方米,物资局8座0.44万平方米,农机公司2座0.1万平方米。
  四、转运
  解放后,国营商业商品多从二级站或产地直接调运。供销合作社因农副产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吞吐量大,运输衔接问题突出。在江西上饶市、广丰县五都和浙江江山县贺村设转运机构,办理中转业务。
  1954年5月,县供销合作总社在上饶市和广丰县五都分别设立毛竹转运组。盘亭、古楼收购的毛竹,采用水运至五都转运组验收,转运上饶装车,运销各地。1955年冬,县供销合作社在浙江省江山县贺村镇建立驻贺村物资转运组。1956年接收省供销社驻贺村物资转运组场地、建筑物。1957年3月至1963年4月,共转运物资6.5万吨1339个火车皮。1963年5月,更名驻贺村物资转运站,同时将分驻五都、上饶的毛竹转运组划归贺村转运站管辖。1968年12月,国营、合作商业再次合并后,转运量增加,年均调出物资约4万吨800火车皮,调入物资约3万吨600火车皮。1980年9月,上饶、五都毛竹转运组撤销。自建立以来至撤销止,共转运毛竹515.9万根3371个车皮。1981年起,贺村物资转运站除为县内商业承办中转业务外,还面向社会,为省内外服务。1985年中转内外调物资52874吨964个火车皮。1988年中转物资56817吨1055个火车皮。贺村转运站自建立起至1988年底共中转内外调物资177万吨35435个火车皮。
  第二节 财务管理
  一、资金管理
  民国时期,私商资金除自有外,有的还实行股份制,或自行印发花票以扩充资金。民国31年(1942),县消费合作社资金全由省农行贷款,其余社以募集和摊派股金作为经营资金。后多因蚀本而陆续停业。
  解放初期,没收官僚资本,保护私商正当经营,给予银行贷款,并组织私商并店合资。1951年,拥有资金万元以上的私商50户。国营商业的资金来源分流动资金(含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来源)、固定资金和专用基金三类;供销合作社资金来源有社员入股股金、银行贷款和经营积累三类。县财政投放一定款项发展商业。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都沿用私商的售货记帐办法,资金管理混乱。
  1956年对私改造后,商业推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实行定资金、定损耗、定费用和定利润的办法。经过清产核资,建立固定资产分帐,使财务管理走上正轨,消除资金管理的混乱现象,加速资金周转。1956~1960年,银行给商业贷款年均386.12万元,占全县年均总放款的50.2%,年均资金周转约150天。1957年,银行开始向国营、合作商业发放预购定金贷款。1957年至1960年共放22.8万元,增加商业流动资金来源。1961年至1970年,银行给商业贷款年均939.82万元,预购定金贷款年均23.58万元,两项合计占全县银行放款总数80.3%,借贷手续由企业直接向银行申请,由银行审批。1970年,国营、合作商业合并,共有流动资金1423.29万元,全年资金周转2.97次。1972年,商业企业向银行借贷计划改由商业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批。1973年又改由地区商业局和行业分公司下达计划。1971~1977年,银行对全县商业放款年均1382.91万元,预购定金放款年均12.75万元。
  1978年,银行商业放款2350.9万元,比上年增长42.2%,比1967年增长173.2%。商业系统全面进行企业整顿、清仓查库,恢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回笼,全年资金周转3.6次。1982年,商业借款审批权下放,改由企业报贷款计划,由银行直接审批。1984年起,随着改革深入,银行对商业放款大幅度增加,同时取消预购定金放款,企业使用资金的自主权扩大,使用更趋合理。回笼周转天数逐减,提高经济效益。1988年,银行给全县商业放款7176.7万元,为1978年的3.05倍。国营、合作商业拥有流动资金共442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983.47万元,占67.36%,自有流动资金689.78万元,占15.57%,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员股金34.23万元,占0.77%,其他资金721.52万元,占16.30%。全年流动资金周转次数:商业局系统3.44次;供销社系统3.54次。
  二、经济核算
  解放初期,县国营贸易公司实行资金逐级下拨,销售额逐级上缴的贸易金库回笼制,企业不独立核算。1952~1956年,国营专业公司相继成立,经核定资金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建立计划、财会、统计、物价等制度。1953年,供销合作总社实行会计核算制和借、贷记帐法,此法沿用至1969年。1956年,县百货公司首先推行财产管理责任制,避免损失,这种制度在全县先后推广。1957年,县供销合作社首先作出修理费用管理的规定,延用至1969年。1958年,县百货公司零售商品核算,首先采用“零售商品金额核算法”,即以售价金额控制库存商品,月终分类计算综合进销差率,计算毛利额,结转销售成本。同年,供销合作社商业取消专业核算,造成帐务混乱。1959年末又陆续恢复专业核算。1962年,各商业公司均实行商品分大类核算。“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受到干扰,帐目混乱,管理水平下降。1971年,通过清产核资,恢复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企业核定流动资金额,对零售门市部实行定库存资金、定商品购进、定商品销售、定费用开支、定资金周转天数的“五定”管理。1972年,销售分大类设置帐户,费用、利润不再分类核算。同时逐步建立各项责任制度、奖励制度。
  1979年,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商业系统清出有问题商品和材料价值35.69万元,当即处理15.23万元;清查核定资金悬案、往来帐款208笔3.60万元,当即处理127笔1.29万元。1980年,国营企业的集体职工划出成立新的集体企业,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1981年,县百货公司、糖业烟酒公司实行批发和零售分别独立核算。1982年,各企业成立清财小组,清理库存,落实帐目,清理帐目,落实资金,清理财产、包装物、物料用品,核实帐卡。商业系统共清理在途悬案65笔2.8万元,落实收回23笔2.2万元。1983年,全县商业全面开展扭亏增盈活动,各专业公司从扩销中求效益,压缩费用开支。1985年,商业管理机构全面实行办公费用包干,业务部门实行运杂费包干,零售企业实行柜组定额,职工实行医疗费用包干,各项经济核算工作走上正轨。
  第三节 经营责任制
  1979年,县商业局对内部企业实行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盈亏包干的办法。县商业部门放宽对集体、合作商业企业货源分配等政策。1981年12月,县商业系统的国营饮食服务业和集体商业首先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3年,百货、糖烟酒、贸易、饮食服务4家公司32个国营网点实行企业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占商业系统国营网点总数的68%。同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含直属公司)、基层供销合作社一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资金调剂,向国家缴纳所得税。1984~1985年,国营、合作商业企业普遍划细经营核算单位,实行工资、资金浮动,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1985年1月1日,县糖烟酒公司13个门市部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饮食服务公司7个门市部改为租赁经营。1986年,全县推行商业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企业领导干部与县主管部门签订任期(一般3年)目标责任书。县国营商业与县财政、县财委签订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合同书,并接受全面考核。商业系统有16个国营小型企业分别按照“改、转、租”形式经营。承包经营后的企业精简非生产(经营)性机构。1987年,商业系统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形式有二类,5家中型企业与县财政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4年,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实行两种承包形式:百货、五交化、糖烟酒、医药公司等4个企业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财政30%,企业70%);商业贸易中心采取上缴利润还贷基数包干,超利还贷。45家小型企业通过商业局、财政局审批,实行改、转、租,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承包形式;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有8家;转为集体所有制有副食品行业1家;实行租赁制经营有36家。内部分配形式有:批发企业,实行指标层层分解,三级考核,部分工资(一般为20元)浮动,与奖金捆在一起,按指标完成情况分配;零售企业实行含量工资
  (一般60%)的联销、联利计测办法;对柜组实行定销售额、定利润、定库存、定品种、定差错率、定人员的“六定”管理。“改转”企业,税后按照3:1∶∶6的比例再分配,即30%的公积金,10%的公益金,60%的职工奖励基金。供销合作系统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形式是按照八级累进税制办法进行,除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及15%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后,全部留给企业。企业在留利金额中按照1∶5:4比例分配,即10%上缴上级合作社作互助合作基金,50%作企业发展基金,40%为职工福利基金。基层合作社内部全部推行分线(分生活资料供应、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收购3线)核算,定额管理,联销联利计酬。全系统实行7种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形式:定额管理,百分计奖的24个;联销计酬的479个;利润承包、超利分成的20个;利润承包、全奖全赔的43个;租赁经营的10个;按劳取酬的62个;停薪留职44人。1988年,延续上年制定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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