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积极防治污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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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平市年鉴1998》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0054
颗粒名称: 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积极防治污染
分类号: X321
页数: 1
页码: 46
摘要: 本文介绍了南平市环保系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管理 南平市

内容

市环保系统依照国家法规,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取得成效。一是严防污染回潮,巩固取缔关停“15小”成果。市环保局坚决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限期拆除年产5000吨以下小纸厂制浆设备的通知》,加强对取缔、关停“15小”企业的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对顶风生产的企业进行曝光,强制拆除制浆设备。分别在4月、6月、9月对“15小”企业取缔关停情况组织了3次检查,共检查企业57家,对2家小纸厂按规定进行处罚。二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成片土地开发及外资项目管理上,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审批、选址、验收“三关”,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对高耗低效、重污染的项目和国家限制发展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未经环保审批,未执行“三同时”的遗留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限期补办有关环保审批手续。全市审批建设项目234个,环评执行率达98%,应执行“三同时”项目32个,“三同时”执行率100%。市环保局审批项目74个,环评执行率95%,“三同时”执行率100%。其中,县属以上企业33项,环评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100%。三是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污染治理。认真执行《福建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对污染企业足额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同时扩大对建筑、饮服、养殖、食品加工等行业及乡镇街道、个体私营业的征收面。全市开征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3451家,征收排污费918万元,解缴省级金库67万元,市局累计征收排污费335万元。四是加强现场检查,落实环保制度。市环保局和县(市、区)环保局加强对工业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运转情况的检查。全年市环保局共组织污染物排放现场核查144次;检查建筑工地45家(次),检查“三厅”116家(次),处理违法营业“三厅”28家。10月,在全市范围开展环保设施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环保设施145家(次)487台(套),环保设施运转率91.58%。其中,市局本级检查企业25家,检查环保设施47台(套),运转率达97.87%。五是适时组织环保执法检查。8月,市人大、市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邵武、建阳、顺昌等县(市)的重点治理项目进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9月,市人大专题听取市政府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的工作汇报。10月中旬,市环保局根据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限期治理项目和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检查的通知》,组织2个检查组,对10县(市、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共检查限期治理企业37家,限期治理项目43项,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治理进度。

知识出处

南平市年鉴1998

《南平市年鉴1998》

本年鉴主要收集和记载南平市1997年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全书设特载、大事记要、政治、群众团体、工业经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社会生活等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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