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遗书》卷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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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近思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5696
颗粒名称: 《二程遗书》卷十九
分类号: B244.7
页数: 2
页码: 375-376
摘要: 本文出自《二程遗书》卷十九阐述了从前的人只考虑利害关系,而不考虑内外尊卑的体统,就只得那么做了。须要看一看圣人要正名分的地方,看他说名分不正时,就使得礼乐不兴,事关乎此,这就自然做不得了。
关键词: 理学 二程遗书 程颐

内容

10.51 先生因言:今日供职,①只第一件便做他底不得:吏人押申转运司状,颐不曾签。②国子监自系台省,台省系朝廷官。③外司有事,合行申状,岂有台省倒申外司之理?只为从前人只计较利害,不计较事体,直得恁地。④须看圣人欲正名处,见得道名不正时,便至礼乐不兴,是自然住不得。⑤
  [译文]
  程颐说到他不能在西京国子监任职,于是又说:现在去任职,只他这第一件事就做不得:国子监中吏人要把文书送到转运司去签署,我的有关文书就没有送给他们签。国子监归属于台省管辖,台省所属都是朝廷官。朝外的官署有事,应当呈送文状,哪有台省反倒呈送文状到朝外官署的道理呢?只因为从前的人只考虑利害关系,而不考虑内外尊卑的体统,就只得那么做了。须要看一看圣人要正名分的地方,看他说名分不正时,就使得礼乐不兴,事关乎此,这就自然做不得了。

附注

[注释] ①此语在《二程遗书》中承上文而来。上文言其“初受命,便在假,欲迤逦寻医。既而供职。门人尹焞深难之”。程颐说:“且略与供职数日,承顺他朝廷善意了,然后惟吾所欲。”于是有本条的话。所谓受命,指元符三年判西京国子监。②押:押字,签字。转运司:官名,转运使司转运使、盐运使司盐运使的省称。申状:下级向上级陈述事实的文书。③国子监:古代国子监具有中央教育管理机关和国家最高学府双重职能。台省:指政府的中央机构。汉的尚书台,三国魏的中书省,都是代表皇帝发布政令的中枢机关,后因以“台省”指中央中枢机构。南北朝以来,虽然尚书台已多改称尚书省,并逐渐形成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分权的制度,但“台省”之称仍沿用不变。(④外司:中央机构以外的政府机构,包括地方政府和中央外派机构。程颐认为,国子监文书申报转运司押署,有违内重外轻之礼,有损朝廷体统,故不可。茅星来解:“只计较利害者,盖恐内太重,必有植党营私之患,故令倒申外司以稍抑之耳。事体者,内外尊卑之体统也。”叶采注:“《春秋》笔法,王人虽微,序于诸侯之上,尊王也。”⑤《论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住不得:当为“做不得”,以应开头。

知识出处

近思录

《近思录》

出版者:中州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近思录》是南宋朱熹和吕祖谦编订的理学入门书和概论性著作。它选取北宋理学家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4人语录622条,分类编辑而成。这次整理,以江永集解本为底本,文字校勘,主要参校茅星来集注本,也参考了叶采本与张伯行本,随校随改,未出校记。注释重在指明语言出处或理论渊源,有义理难明者指明义理。有关义理阐释,尽可能借助朱熹、叶采、茅星来、江永、张伯行等旧解,旧解无法借助则自加解说。翻译不是字句对译,以明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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