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文集》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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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近思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5622
颗粒名称: 《二程文集》卷七
分类号: B244.7
页数: 4
页码: 326-329
摘要: 本文出自《二程文集》卷七阐述了按现行的旧制度,太学生员参加公试和私试以升补,每个月都要考试。学校是以礼义相推让之地,而每一月都让他们去竞争,大大违背教养之道。请改考试为检验考查,发现学得不好的地方,学官召集生员教一教,并且不再排定名次高低。设置尊贤堂,延请天下有道德可做生员榜样的人居之,以及设置待宾斋、吏师斋,建立检查太学中士人品行操守的制度。
关键词: 理学 二程文集 程颐

内容

9.5 伊川先生《看详三学条制》云①:旧制,公私试补,盖无虚月。学校礼义相先之地,而月使之争,殊非教养之道。②请改试为课,有所未至,则学官召而教之,更不考定高下。制尊贤堂,以延天下道德之士,及置待宾、吏师斋,立检察士人行检等法。③又云:自元丰后,设利诱之法,增国学解额至五百人,来者奔凑,舍父母之养,忘骨肉之爱,往来道路,旅寓他土。④人心日偷,士风日薄。今欲量留一百人,余四百人,分在州郡解额窄处,自然士人各安乡土,养其孝爱之心,息其奔趋流浪之志,风俗亦当稍厚。⑤又云:三舍升补之法,皆案文责迹。有司之事,非庠序育材论秀之道。⑥盖朝廷授法,必达乎下。长官守法而不得有为,是以事成于下,而下得以制其上。此后世所以不治也。⑦或曰:“长贰得人则善矣。或非其人,不若防闲详密,可循守也。”殊不知先王制法,待人而行,未闻立不得人之法也。苟长贰非人,不知教育之道,徒守虚文密法,果足以成人才乎?
  [译文]
  程颐《看详三学条制》说:按现行的旧制度,太学生员参加公试和私试以升补,每个月都要考试。学校是以礼义相推让之地,而每一月都让他们去竞争,大大违背教养之道。请改考试为检验考查,发现学得不好的地方,学官召集生员教一教,并且不再排定名次高低。设置尊贤堂,延请天下有道德可做生员榜样的人居之,以及设置待宾斋、吏师斋,建立检查太学中士人品行操守的制度。又说:从元丰年间以来,太学设立了以利益引诱生员的办法,太学解送应省试的名额由原来的一百人增加到五百人,从全国来的人都奔赴凑集于太学,舍弃父母之养,忘却骨肉之爱,在路途上奔波,旅居于他乡,以追名求利,使得人心日益苟且,士风日益菲薄。现在打算留一百人,其余四百个名额,分配在解送名额少的州郡,如此士人自然各安居于乡里,培养他们孝爱之心,平息他们奔趋流浪之心,风俗也能渐渐淳厚。又说:三舍升补之法,都是仅依文卷考察人的实绩。这是官府办事的方法,不符合学校育人选士之道。朝廷授予法令,必然贯彻到下层。长官守着法令条文而不能有所作为,所以事情在下边做成了,下边的人都能挟制上边的人。这就是后世之所以不能治平的原因呀。所以太学生员升补之权,应由太学长官及副职专掌。有人说:“这样做,长官副职任用得合适自然是好了,或许长官副职用了不合适的人,品行或才识不高,那就不如防范得严密些,还是由下而上推选的办法有规可守。”殊不知先王立法,必有合适的人才能实行,没有听说过为不适合执法的人立的法制。如果长官及其副职不是合适的人,不懂得教育之道,只是空守着法令条文,真的就能够培养出人才吗?

附注

[注释] ①茅星来解:“伊川时以通直郎充崇政殿说书,元祐元年五月,差同孙觉、顾临等看详国子监条例。三学:太学、律学、武学也。”《看详三学条制》一文今《二程文集》中未见,此条摘编程颐《三学看详文》、《论改学制事目》、《论礼部看详状》(均载《二程文集》卷七)而成。看详:审阅研究。《宋史·孝宗纪三》:“命检正都司看详群臣封事,有可行者以闻。”条制:条例制度。②宋代元丰以后,太学分三舍:上舍、内舍、外舍。置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一百人。由外舍升补内舍,由内舍升补上舍,都通过考试。故下文称“试补”。详注⑥。旧制:指王安石所定太学学校科举之制。茅星来解:其制,“学官各以其经试士,不待命于上曰私试,必待命于上而后试曰公试”。《宋史·选举制》:“凡私试,孟月经义,仲月论、季月策。凡公试,初场经义,次场论策,如省试法。”公私试补者,外舍生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内舍生间岁一试补上舍。“岁终会其高下,出于籍,以俟复试参验而序进之。”茅星来解:“云更不考定高下者,盖旧制糊名考校排定高下故也。”程颐此议未被采纳,《宋史·选举制》载:至崇宁间,“三舍考选法乃遍天下”。③茅星来解:“制,置也。尊贤,谓道德可矜式者使居此堂,长贰以下尊礼之,学录一人专主供亿,无其人则空之也。”“待宾斋,所以待行能可宾敬者。吏师斋则通于治道可为吏之师法者居之。行,德行。检,操守。”④唐代科举制度,士子经州府考试合格者,即可解送参加礼部省试。每州府发解人数都有定额,称解额。宋代解送途径有三:州、转运司、国学(太学)。茅星来解:“国学解额,嘉祐前一百人,元丰后始增至五百人。时开封解额稍优四方,士子多冒畿县户以试。又有隶太学不及一年,亦往往冒户礼部。”程颐此议也未被采纳,后来甚至一度停止州县解试。⑤茅星来解:“州郡试者多而解额窄,太学解额阔而试者少。又州郡只有解试一路,太学则兼有舍选捷径,可以智巧经营,所以士子不安乡举而争趋太学,故必先均太学解额、舍选之数,使与诸州不至甚远,而后有以定其志也。”⑥茅星来解:“三舍:外舍、内舍、上舍也。初入学为外舍。外舍生升内舍,内舍生升上舍。凡内舍行艺与所试之等俱优者升为上舍。上舍分三等,上等取旨命官,一优一平为中,以俟殿试,一优一否或俱平为下,以俟省试。盖王安石因庆历中尝于太学置内舍生二百人,而遂广为三舍法也。案文责迹:谓旧考察法专据文簿计校等差,如以不犯法为行,试在高等为艺。”“育材以教士而言,论秀以取士而言。”关于三舍法,详见《宋史》卷一五七《选举志》三。案文责迹:仅依文卷考察人的实绩。论秀:选拔优秀之士。论,通抡,选择,选拔。《国语·晋语八》:“君抡贤人之后,有常位于国者,而立之。”韦昭注:“抡,择也。”⑦茅星来解:程颐曾论旧制考察之弊:“诸斋所取,学官就其中而论之,不得有易也;学官所考,长贰就其中而论之,不得有易也。易之则案文责迹,入于罪矣。所谓事成于下而下得以制其上也。”

知识出处

近思录

《近思录》

出版者:中州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近思录》是南宋朱熹和吕祖谦编订的理学入门书和概论性著作。它选取北宋理学家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4人语录622条,分类编辑而成。这次整理,以江永集解本为底本,文字校勘,主要参校茅星来集注本,也参考了叶采本与张伯行本,随校随改,未出校记。注释重在指明语言出处或理论渊源,有义理难明者指明义理。有关义理阐释,尽可能借助朱熹、叶采、茅星来、江永、张伯行等旧解,旧解无法借助则自加解说。翻译不是字句对译,以明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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