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遗书》卷十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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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近思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5282
颗粒名称: 《二程遗书》卷十八
分类号: B244.7
页数: 2
页码: 100-101
摘要: 本文出自《二程遗书》卷十八此条就孟子养气之论发。
关键词: 二程遗书 理学 注释

内容

2.60 问:“必有事焉”,当用敬否?曰:敬是涵养一事。“必有事焉”,须用集义。只知用敬,不知集义,却是都无事也。①又问:义莫是中理否?曰:中理在事,义在心。②
  [译文]
  有人问:“一定要从事于养气的话”,应该用敬去培养吗?程颐回答说:敬是涵养性情方面的事。“一定要从事于养气”,应该用积累义。只知道用敬,不知道积累义,那是什么事也没有做。又问:义的意思莫不是符合理吗?程颐回答说:符合理体现在处事上,义却存在于人的心里。

附注

[注释] ①此条就孟子养气之论发。《孟子·公孙丑上》:“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是集义之所生者。”“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必有事焉,即一定要从事于养气的话。集义,即积累正义。朱熹对弟子问有:问:“孟子之所谓有事者集义而已。程子之论,每以‘有事于敬’为言,何也?”朱熹答:“孟子之学,以集义为养气之本;程子之学,以敬为入德之门。此其言之所以异也。然义非敬则不能以自集。故孟子虽言集义,而必先之以持敬。敬非义不能以自行。故程子虽言持敬,而于其门人‘有事于敬’之问,亦未尝不以集义为言也。”②《朱子语类》卷九十七载朱熹答人问:“季容甫问:中理在事,义在心,如何?曰:中理只是做得事来中理,义则所以能中理者也。义便有拣择取舍。《易传》曰:‘在物为理,处物为义。’”中理,符合理。

知识出处

近思录

《近思录》

出版者:中州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近思录》是南宋朱熹和吕祖谦编订的理学入门书和概论性著作。它选取北宋理学家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4人语录622条,分类编辑而成。这次整理,以江永集解本为底本,文字校勘,主要参校茅星来集注本,也参考了叶采本与张伯行本,随校随改,未出校记。注释重在指明语言出处或理论渊源,有义理难明者指明义理。有关义理阐释,尽可能借助朱熹、叶采、茅星来、江永、张伯行等旧解,旧解无法借助则自加解说。翻译不是字句对译,以明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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