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朱子家训·颜氏家训·孔子家语》 图书 |
唯一号: | 130820020210005123 |
颗粒名称: | 刑政第三十一 |
分类号: | B823.1 |
页数: | 3 |
页码: | 261-263 |
摘要: | 这一篇主要是讲刑政的,但孔子道德还是强调德、礼的教化作用。他说:“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焉。”在审理案件时,孔子认为必须注重犯罪事实,根据情节的轻重、罪行的深浅来量刑。审理官还需用尽他的聪明才智,以忠爱之心来审理。疑狱则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经过狱吏、狱官、大司寇三次讯问审理,然后上报到君王,君王还要让三公卿参与审理,最后有疑问还要由君王定夺。但对四种大罪,如“巧言破律,遁名改作,执左道与乱政者;作淫声,造异服,设伎奇器以荡上心者;行伪而坚,言诈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惑众者;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者”则杀无赦,不必经过三次审讯。另外还有十四条禁令,规定得很详细。 |
关键词: | 译文 家庭道德 孔丘 |
出版者:三秦出版社
本书汇集了《朱子家训》《颜氏家训》《孔子家语》三部古代家训中的优秀代表。这些家训,对于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道德修养,从而促进社会和谐至今具有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