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天理君权论和对君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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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4836
颗粒名称: 二、天理君权论和对君权的限制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4
页码: 106-1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国家的起源和君权的维持,朱熹试图改变君主的独断,是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
关键词: 经济发展 君权 经济思想

内容

国家的起源和君的权利是谁给的?历来说法纷纭。在商末周初的《周易》中已有“天子”的观念,认为“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①。把国家政权赖以建立的天、上帝当作至高无上的主宰,君主则被作为天、上帝的儿子,即天子,体现了“君权神授”的观念。这个观念不仅被宗法社会统治者所继承,而且一直被袭用,作为论证等级统治合理性的重要理论根据。在宋代,道学家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吸收了道教的宇宙生成、万物化生的理论和佛教的佛性论、情性论以及思辨哲学,把“理”说成是形而上学本体,万物的本原,以代替儒家哲学中“天”的地位。实际上他们所讲的“理”(或“天理”),是儒家“天”的代名词。由此,“君权神授”便变为“天理君权”,即君权天授;作为天的儿子的君又变成了天理的维持者。
  君主按照“天理”的启示去做,然做与不做、做好做坏都由你。但“圣人”出世,就是依“天理”的样子去做,以便扶持“天理”。这里,朱熹所说的“做”、“不做”、“做好”、“做不好”,是指伦理纲常。扶持纲常就是扶持“天理”。由于对伦理纲常“不做”或“做不好”,因此,便颠倒错乱了伦常关系;这在宗法等级社会里无疑是不允许的。在朱熹看来,能扶持伦常的君主,便能助成天或上帝,宠绥四方,这便是尧、舜。
  但是,朱熹在讲“天理君权”的时候,似乎没有完全摆脱“天命论”的藩篱。“问:‘上帝降衷于民,天将降大任于人,天祐民作之君,天生物,因其才而笃。作善降百祥,作不善降百殃。天将降非常之祸于此世,必预出非常之人以拟之,凡此等类,是苍苍在上者真有主宰如是邪,抑天无心,只是推原其理如此?’曰:‘此三段只一意,这个也只是理如此。’”①朱熹认为降大任于人,祐民作君,“出非常之人”,都是“理”的使然,还“推原其理如此”。此“理”虽不能等同于有意志的“天”,似却有必然性的意思,说它具有主宰者的地位也未尝不可。因此,“君权”是符合“天理”的,是“天理”的使然。所以,“君权天理”论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君权天授”说的变种。
  从“天理君权”论出发,朱熹主张“尊君”。君主是宗法等级社会最高代表,享有最高权力。“尊君”就是要维护这种至高无上的权威,使之不旁落或损害。“君臣之际,权不可略重,才重则无君。且如汉末,天下唯知有曹氏而已。魏末唯知有司马氏而已。鲁当庄、僖之际,也得个季友(氏)整理一番,其后季氏遂执其权,历三四世,鲁君之势全无了,但有一季氏而已。”②所谓“略重”,是指臣权重于君权而言的,曹氏、司马氏、季氏都是在国家衰微、君权旁落之时。朱熹认为,改变这种状况,只有“尊君”;惟有“尊君”才能防止“臣弑君、子弑父”的发生。因此臣事君要“忠”。忠不仅是“尊君”的要求,而且是三纲之一,同时,也就是“天理”。
  “尊君”是从臣民对于君说的,是为了保证君的无上权力。从君来说,也不能滥用权力,以至损害国家利益。因此,朱熹又认为要限制君权的过分膨胀,提出了修德的主张。“言今日之告君者,皆能言修德二字。不知教人君从何处修起,必有其要。曰:‘安得如此说,只看合下心不是私,即转为天下之大公,将一切私底意尽屏去,所用之人非贤,即别搜求正人用之’。”③如何“修德”,其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君主”自身的修养来说,就是要完全摒弃一切私意,转为天下之大公,这就是所谓“正君心”。“正君心是大本,其余万事各有一根本”①。君心正,不仅使君由私意而转为大公,而且“使人主恭俭好善,有言逆于心,必求诸道,有言孙于志,必求诸非道”②,这样就能治理好国家。另一方面,就是用人。尽管“正君心”是大根本,但如果没有好人贤臣的辅佐,也治理不好国家,因此他说:“只消用一个好人作相,自然推排出来。有一好台谏,知他不好人,自然住不得。”③用贤人来补君主一人思虑之不足。
  贤君明主应该是博采众议,虚心纳谏,而不任独。“盖君虽以制命为职,然必谋之大臣,参之给舍,使之熟议,以求公议之所在,然后扬于王庭,明出命令,而公行之。……臣下欲议之者,亦得以极意尽言而无所惮,此古今之常理,亦祖宗之有家法也。”④君制订政令必须与大臣、官吏充分商量、议论,然后再公布。做臣子的就能尽量发表自己的意见而无所畏惧。朱熹将此看作是古今的“常理”和“家法”,这就使君主虚心纳谏的奏议具有合法性。他以“常理”和“家法”的权威,要求君主不要单凭己见,来限制君主的任独。由此,他反对君主的“独断”。“今者陛下即位未能旬月,而进退宰执、移易台谏,甚者方骤进而忽退之,皆出于陛下之独断。而大臣不与谋,给舍不及议,正使实出于陛下之独断。而其事悉当于理,亦非为治之体,以启将来之弊。”⑤君主不与大臣商议而任意罢免、提拔宰相和台谏,乃是独断的表现。退一步说,即使君主的独断合乎道理,也不是治国之道的根本,它将给后世带来弊端。
  朱熹批评了君主的独断,想望开明君主,是有意义的。但在群主专制社会里,君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朕即法,“朕即国家”。他是万人之上的独裁者。这种君主专制、独断的统治,是宗法等级的政治、经济制度的必然产物。朱熹试图改变君主的独断,是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

附注

①《大有·九三》爻辞。 ①《朱子语类》卷一。 ②《朱子语类》卷十三。 ③《朱子语类》卷一〇八。 ①《朱子语类》卷一〇八。 ②同上。 ③同上。 ④《经筵留身面陈四事札子》,《文集》卷十四。 ⑤同上。

知识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朱熹思想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朱熹是南宋时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本书运用哲学逻辑结构的方法,提示了朱子理气先后、理一分殊、格致心思、持敬知行、心性情才、诗理自然的理性精神。以及其天理君权、理欲义利、心术王霸、人伦教育的道德精神。诠释其哲学致广大、尽精微之存在,梳理其思想前后之变化,贯通其内在的思想逻辑结构,肯定其在中国思想史、哲学史上的地位。本书凝聚了作者多年研究朱子思想的体悟,是当前国内论述朱子思想最全面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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