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赋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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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4825
颗粒名称: (一)赋税论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5
页码: 82-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恤民”、“省赋”的具体措施是:蠲减税钱、整顿赋税名目、盐税。
关键词: 恤民 省赋 赋税

内容

赋税是国家的基本财政收入,因此,历来统治者对赋税都十分重视。朱熹的基本主张是“薄赋”,或称“省赋”,反对“重敛”。在朱熹看来,当时赋税的刻剥十分繁重,且弊病很多。他说:“福建赋税犹易辨,浙中全是白撰,横敛无数,民甚不聊生,丁钱至有三千五百者。”②又说:“此外有名目科敛不一,官艰于催科,民苦于重敛,更无措手足处。”③“今日有一件事最不好,州县多取于民,监司知之当禁止,却要分一分,此是何义理。”④州县官吏巧立名目,横征暴敛,人民苦于重敛,以至不能聊生。这是造成祸乱的根源之一。
  朱熹针对这种重敛的情况,提出“恤民”、“省赋”的主张。“臣尝谓天下国家之大务,莫大于恤民。而恤民之实在省赋,省赋之实在治军。若夫治军省赋以为恤民之本。”①朱熹心里是装着民众利益的,他处处从恤民出发,抨击时弊,不无深刻之见。
  朱熹“恤民”、“省赋”主张的尺度是:“宁过于予民,不可过于取民”②。在“予”与“取”的关系问题上,他重“予”,而不重“取”。当然,君主专制国家不取于民,不仅皇帝、官僚、国戚的生活没有来源,就连国家庞大军队也不能维持,这是不可能的。其所谓“过于予民”也不可能实现。所以这句话的实质还是“省赋”。“省赋”,就是在财政征课上,反对过分地搜括人民。因而,它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于土地小私有农民,以及手工业者、商人未尝无好处。
  “恤民”、“省赋”的具体措施是:
  1.蠲减税钱。“臣谨按南康为郡,……赋税偏重,比之他处或相倍蓰,民间虽复尽力耕种,所收之利或不足以了纳税赋,须至别作营求,乃可陪贴输官。是以人无固志,生无定业,不肯尽力农桑,以为子孙久远之计。……故臣自到任之初,即尝具奏乞且将星子一县税钱特赐蠲减,又尝具申提点坑冶司乞为敷奏,将夏税所折木炭价钱,量减分数。”③朱熹在任地方官期间,目睹赋税苟重,对于社会带来“荒畴败屋”、“流移四出”的景象,请求君主王朝减轻赋税,以使“一方憔悴困穷之民,自此庶几复有更生之望。”④能够继续生存下去。
  2.整顿赋税名目。南宋赋税繁重,尽管农业正税,依然是夏、秋二税,规定的税额也变动不大。然而,新立的收税名目和正税的附税却不可胜计,什么“经总制钱”①、“月桩钱”、②“版帐钱”③,真是敲骨吸髓地征敛。仅“经总制钱”的征收,竟达正税的三倍;另外两税的附加税如耗米④、折帛钱⑤、和买⑥、和籴⑦、科配⑧等等,层出不穷,而使人民陷于水火。
  朱熹主张,除夏、秋正税以外,其他名目的苛捐杂税统统取消。“须一切从民正赋,凡所增名色,一齐除尽,民方始得脱净。”⑨“从民正赋”,有为民请命的味道。朱熹不仅揭露夏税“和买绢,最为重苦”①,而且指摘“纳米收耗,则自七斗、八斗以至于一倍、再倍而未止”②,此外“月桩移用诸杂名额”③,以及折帛等,“数目浩翰”④。农民无办纳税,甚至尽力耕种一年,所收还不足赋税。于是农民只得逃亡,“所有田业或抛荒、或隐没,都无归著”⑤。结果,不仅民贫,而且国家赋税征收的负担者也大量减少,而造成国家财政的匮乏。因此,朱熹极力主张除尽正税以外的赋税,以减轻百姓赋税负担。
  3.盐税。盐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由于官吏的盘剥,增加征收名目,不仅使盐民负担加重,也使食盐者苛于盐价。朱熹说:“官科盐于民,岁岁增添。此外有名目科敛不一,……民苦于重敛。”⑥这样,百姓就无法生活下去了。至于限定盐价,也有弊病。《语类》载:“又论广西盐,曰:其法亦不密。如立定格,六斤不得过百钱,不知去海远处,搬担所费重。此乃许子之道,但当任其所之,随其所向,则其价自平。天下之事,所以可权衡者,正谓轻重不同。乃今一定其价,安得不弊。”⑦由于产地的不同,销售地离产地的远近不同,所支付的运费、关卡缴纳等轻重均不一样。因此要保证盐的自由流通,任其所之,随其所向,价格自然公平,国家盐税收入也会增加。
  即使实行“官卖盐法”和“产盐法”,也有弊病。他说“闽下四州盐法分税,上四州官卖。浙江、绍兴四州边海亦合如闽下四州法,而官卖之,故其法甚弊。”①所谓闽“下四州”,即指福州、泉州、漳州、化州近海之地;“上四州”,即指建州、剑州、汀州、邵武等离海较远之地。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廖恩起来反抗,参加者是盐贩子。乃诏福建路蹇周辅度利害,周辅说:“建、剑、汀州、邵武军官卖盐价苦高,漳、泉、福州、兴化军鬻盐价贱,故盗多贩卖于盐贵之地。异时建州尝计民产赋钱买盐,而民惮求有司,徒出钱或不得盐。今请罢去,颇减建、剑、汀、邵武盐价,募上户为铺户,官给券,定月所卖,从官场买之,如是则民易得盐,盗贩不能规厚利。”②当时是为了减轻建、剑、汀、邵武四州的盐价而由铺户向官场买盐而卖给百姓,这样国家每年增卖出盐二十三万余斤。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然而南宋沿袭这个办法并没有减轻盐价。而浙东、绍兴等地依闽下四州的产盐法,即随税输盐,也没有减轻。因而朱熹认为其法甚弊。
  朱熹的“恤民”、“省赋”,在当时赋税十分苛重,民不聊生的情况下,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的。

附注

①《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②同上。 ③同上。 ④同上。 ①《庚子应诏封事》,《文集》卷十一。 ②《朱子语类》卷十六 ③《庚子应诏封事》,《文集》卷十一。 ④同上。 ①公元1135年,总制司使孟庾创立“总制钱”,后来与陈遘所立的“经制钱”合称为“经总制钱”。凡买卖田宅、酒糟和一切民间钱物交易,每千文由官府征收三十文,又增至五六十文。在“经总制钱”下,还有很多征收的名目。 ②南宋初年,宰相朱胜非为增加军费,命令地方按月交纳定额的“月桩钱”,成为农民沉重的负担。 ③南宋初年,东路各路供应军用所征收的一种税钱,叫“版帐钱”。秘书监杨万里说:“又有月桩钱、版帐钱,不知几倍于祖宗之旧,又几倍于汉、唐之制乎,此犹东南之赋可知也。”(《食货上二·赋税》,《宋史》卷一七四) ④耗米,官府在征税时,交米一石,加耗四、五斗,甚至一石,正耗外还有“明会耗”、“州用耗”、“土米耗”等名目。 ⑤折帛钱,高宗初年,下户在交纳夏税绢帛时按时价折成现钱交纳,后来绢价降低,折帛钱却照旧,加重了农民负担。《宋史·食货上二》记载:“今之为绢者,一倍折而为钱,再倍折而为银,银愈贵,钱愈艰得,谷愈不可售,使民贱粜而贵折,则大熟之岁反为民害。”(《宋史》卷一七四) ⑥和买,南宋时官府用此名目向民间买绢,开始给钱或盐,后来就“白纳”了。杨万里说:“输帛于官谓之税,旧以正绢为税绢,今正绢外有和买矣。旧和买官给其直,或以钱,或以盐,今皆无之,又以绢估值而倍折其钱矣。”(《食货上二·赋税》,《宋史》卷一七四) ⑦和籴,政府按民间的家业钱摊买粮食,摊买时,官府少给或不给钱,等于摊派。 ⑧科配,政府随时向民间征收的钱物,按两税的多寡征收,实际是正税以外的苛捐杂税。 ⑨《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①《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②《庚子应诏封事》,《文集》卷十一。 ③同上。 ④《乞蠲减星子县税钱第二状》,《文集》卷十六。 ⑤《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⑥同上。 ⑦同上。 ①《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②《食货下五·盐下》,《宋史》卷一八三。

知识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朱熹思想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朱熹是南宋时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本书运用哲学逻辑结构的方法,提示了朱子理气先后、理一分殊、格致心思、持敬知行、心性情才、诗理自然的理性精神。以及其天理君权、理欲义利、心术王霸、人伦教育的道德精神。诠释其哲学致广大、尽精微之存在,梳理其思想前后之变化,贯通其内在的思想逻辑结构,肯定其在中国思想史、哲学史上的地位。本书凝聚了作者多年研究朱子思想的体悟,是当前国内论述朱子思想最全面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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