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源节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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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4824
颗粒名称: 四、开源节流论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11
页码: 81-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的哲学思想对中国社会后期曾发生巨大的影响开源节流论。
关键词: 财政 思想 影响

内容

如果说朱熹的哲学思想对中国社会后期曾发生巨大的影响的话,那么他的财政思想对后世也是有影响的。其财政思想的基本观念是减轻赋税,节约财政开支,发展生产,开辟财源,增加经济收入。“今上下匮乏,势须先正经界。赋入既正,总见数目,量入为出,罢去冗费,而悉除无名之赋,方能救百姓于汤火中,若不认百姓是自家百姓,便不恤。”①除去无名的苛捐杂税,罢冗费,减轻百姓负担,这不能不说是对人民有利的。但在君主专制社会,真正做到“正经界”是不可能的,“量入为出”也做不到。因此,“救百姓于汤火”,只是一种“真诚”的理想。“认百姓是自家百姓”的话,虽承自儒家“仁政”和墨家“兼爱”的思想,亦难于实行。其实,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的财政收入,最终还不是由百姓来支付?
  (一)赋税论
  赋税是国家的基本财政收入,因此,历来统治者对赋税都十分重视。朱熹的基本主张是“薄赋”,或称“省赋”,反对“重敛”。在朱熹看来,当时赋税的刻剥十分繁重,且弊病很多。他说:“福建赋税犹易辨,浙中全是白撰,横敛无数,民甚不聊生,丁钱至有三千五百者。”②又说:“此外有名目科敛不一,官艰于催科,民苦于重敛,更无措手足处。”③“今日有一件事最不好,州县多取于民,监司知之当禁止,却要分一分,此是何义理。”④州县官吏巧立名目,横征暴敛,人民苦于重敛,以至不能聊生。这是造成祸乱的根源之一。
  朱熹针对这种重敛的情况,提出“恤民”、“省赋”的主张。“臣尝谓天下国家之大务,莫大于恤民。而恤民之实在省赋,省赋之实在治军。若夫治军省赋以为恤民之本。”①朱熹心里是装着民众利益的,他处处从恤民出发,抨击时弊,不无深刻之见。
  朱熹“恤民”、“省赋”主张的尺度是:“宁过于予民,不可过于取民”②。在“予”与“取”的关系问题上,他重“予”,而不重“取”。当然,君主专制国家不取于民,不仅皇帝、官僚、国戚的生活没有来源,就连国家庞大军队也不能维持,这是不可能的。其所谓“过于予民”也不可能实现。所以这句话的实质还是“省赋”。“省赋”,就是在财政征课上,反对过分地搜括人民。因而,它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于土地小私有农民,以及手工业者、商人未尝无好处。
  “恤民”、“省赋”的具体措施是:
  1.蠲减税钱。“臣谨按南康为郡,……赋税偏重,比之他处或相倍蓰,民间虽复尽力耕种,所收之利或不足以了纳税赋,须至别作营求,乃可陪贴输官。是以人无固志,生无定业,不肯尽力农桑,以为子孙久远之计。……故臣自到任之初,即尝具奏乞且将星子一县税钱特赐蠲减,又尝具申提点坑冶司乞为敷奏,将夏税所折木炭价钱,量减分数。”③朱熹在任地方官期间,目睹赋税苟重,对于社会带来“荒畴败屋”、“流移四出”的景象,请求君主王朝减轻赋税,以使“一方憔悴困穷之民,自此庶几复有更生之望。”④能够继续生存下去。
  2.整顿赋税名目。南宋赋税繁重,尽管农业正税,依然是夏、秋二税,规定的税额也变动不大。然而,新立的收税名目和正税的附税却不可胜计,什么“经总制钱”①、“月桩钱”、②“版帐钱”③,真是敲骨吸髓地征敛。仅“经总制钱”的征收,竟达正税的三倍;另外两税的附加税如耗米④、折帛钱⑤、和买⑥、和籴⑦、科配⑧等等,层出不穷,而使人民陷于水火。
  朱熹主张,除夏、秋正税以外,其他名目的苛捐杂税统统取消。“须一切从民正赋,凡所增名色,一齐除尽,民方始得脱净。”⑨“从民正赋”,有为民请命的味道。朱熹不仅揭露夏税“和买绢,最为重苦”①,而且指摘“纳米收耗,则自七斗、八斗以至于一倍、再倍而未止”②,此外“月桩移用诸杂名额”③,以及折帛等,“数目浩翰”④。农民无办纳税,甚至尽力耕种一年,所收还不足赋税。于是农民只得逃亡,“所有田业或抛荒、或隐没,都无归著”⑤。结果,不仅民贫,而且国家赋税征收的负担者也大量减少,而造成国家财政的匮乏。因此,朱熹极力主张除尽正税以外的赋税,以减轻百姓赋税负担。
  3.盐税。盐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由于官吏的盘剥,增加征收名目,不仅使盐民负担加重,也使食盐者苛于盐价。朱熹说:“官科盐于民,岁岁增添。此外有名目科敛不一,……民苦于重敛。”⑥这样,百姓就无法生活下去了。至于限定盐价,也有弊病。《语类》载:“又论广西盐,曰:其法亦不密。如立定格,六斤不得过百钱,不知去海远处,搬担所费重。此乃许子之道,但当任其所之,随其所向,则其价自平。天下之事,所以可权衡者,正谓轻重不同。乃今一定其价,安得不弊。”⑦由于产地的不同,销售地离产地的远近不同,所支付的运费、关卡缴纳等轻重均不一样。因此要保证盐的自由流通,任其所之,随其所向,价格自然公平,国家盐税收入也会增加。
  即使实行“官卖盐法”和“产盐法”,也有弊病。他说“闽下四州盐法分税,上四州官卖。浙江、绍兴四州边海亦合如闽下四州法,而官卖之,故其法甚弊。”①所谓闽“下四州”,即指福州、泉州、漳州、化州近海之地;“上四州”,即指建州、剑州、汀州、邵武等离海较远之地。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廖恩起来反抗,参加者是盐贩子。乃诏福建路蹇周辅度利害,周辅说:“建、剑、汀州、邵武军官卖盐价苦高,漳、泉、福州、兴化军鬻盐价贱,故盗多贩卖于盐贵之地。异时建州尝计民产赋钱买盐,而民惮求有司,徒出钱或不得盐。今请罢去,颇减建、剑、汀、邵武盐价,募上户为铺户,官给券,定月所卖,从官场买之,如是则民易得盐,盗贩不能规厚利。”②当时是为了减轻建、剑、汀、邵武四州的盐价而由铺户向官场买盐而卖给百姓,这样国家每年增卖出盐二十三万余斤。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然而南宋沿袭这个办法并没有减轻盐价。而浙东、绍兴等地依闽下四州的产盐法,即随税输盐,也没有减轻。因而朱熹认为其法甚弊。
  朱熹的“恤民”、“省赋”,在当时赋税十分苛重,民不聊生的情况下,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的。
  (二)节用论
  朱熹认为,赋税苛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财政开支的无度。因而,他提倡“节用”。他说:“愚按,此因有土有财而言,以明足国之道,在平务本而节用,非必外本内末,而后财可聚也。”③国家富足的道理,在于务本而节用。《大学》以德为本、为外,以财为末、为内。朱熹“非必外本内末”说,认为不必遵循外德内财的旧说,而后聚财。把聚财作为“足国之道”的重要条件,这是他对《大学》的损益。
  朱熹尖锐地指出:“节用”,首先是国家和君的问题,而不是人民。“如今民生日困,头只管重,更起不得。为人君,为人臣,又不以为急,又不相知,如何得好。这须是上之人,一切扫除妄费,卧薪尝胆,合天下之智力,日夜图求,一起而更新之,方始得。……不知名园丽圃,其费几何?日费几何?下面头会箕敛以供上之求。”①只有人君、大臣以身作则,卧薪尝胆,不搞什么名园丽圃,扫除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下面才不会重敛以供上求。
  其次是裁减军用。当时养兵的费用占国家整个财政年度开支80%,除了专为增加军费而加征的“月桩钱”、“版帐钱”以外,国家以及地方行政开支,只得在两税以外,附加繁重的赋税。“财用不足,皆起于养兵。十分、八分是养兵,其他用度,止在二分之中,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所以有靖康之乱,……合当精练禁兵,汰其老弱,以为厢兵。”②“今天下财用,费于养兵者十之八、九,一百万贯养一万人(此以一岁计)。”③这样庞大的军事开支,怎不使国家贫困?国家养了一批老弱的冗兵,不仅影响军队的战斗力,而且增加了国家财政开支。所以有靖康之乱。
  更有甚者,民间两税的收入,尽以供军使用。《宋史·食货志》载,淳熙七年(公元1180年),朱熹说:“今民间二税之入,朝廷尽取以供军,州县无复赢余,于是别立名色巧取。今民贫赋重,惟有核兵籍,广屯田,练民兵,可以浙省列屯坐食之兵,稍损州郡供军之数。使州县之力浸纾,然后禁其苛敛,责其宽恤,庶几穷困之民得保生业,无流移漂荡之患。”④如果两税收入尽以供军,则州县别立名目巧取,也就不可避免了。只有汰去坐食之兵,稍减州县供军之钱,使其有赢余,然后才能禁止州县苛敛,使其省赋、恤民,老百姓才能得保生业。
  除了汰去冗兵来减少军费开支之外,朱熹还提出了“屯田”的主张,以减轻州县军费负担。“今日民困,正缘沿江屯兵费重。只有屯田可减民力,见说襄汉间尽有荒地。某云:‘当用甚人耕垦?’曰:‘兵民兼用,各自为屯。彼地沃衍,收谷必多。若做得成,敌人亦不敢窥伺。兵民得利既多,且耕且战,便是金城汤池。兵食既足,可省漕运,民力自苏。……则州郡自宽,迟之十年,其效必著。’”①军队屯田,既耕垦又战斗。既解决兵食,又可省去漕运。如果收谷多,则其他地方的军队也可去“就食”。这样不仅州县会有所赢余,减轻赋税;而且可以节省一笔庞大的军事开支,使国家能够量入计出,做到国富兵强。
  再次是削减宗室和官吏的俸禄。宗室出官,一年多似一年,其他光领俸禄不干事的闲职官吏也很多,造成庞大财政开支。“宗室俸给,一年多一年。骎骎四五十年后,何以当之?事极必有变。如宗室生下,便有孤遗请给,初立此条,止为贫穷全无生活计者,那曾要得恁地泛及。”②按照原来规定,宗室没有依靠的,生活贫无着落的,方可请孤遗俸,有依靠的就不能请孤遗俸。所谓有依倚,即包括其伯叔兄弟为官者都算是有依靠的。可是,现在却不公平:伯叔兄弟为官者,凭势以请孤遗俸,真正孤遗无依靠的,由于没有人替他说话,相反很难请求到。宗室不断出生,孤遗俸日益浩瀚,加上宗室派出为官,州县凭白增添了很多俸给,以至一二个州郡都搞倒了。更有甚者,“宗室选人待阙,亦有俸给,恩亦太重矣。朝廷更不思久远,他日为州郡之害未涯也。”③朱熹认为,这种孤遗俸制度还不如汉代。汉代宗室惟皇帝的儿子封王,王只有嫡长子继王位,庶子封侯,长子继侯位,诸子就无封。因此,其他诸子数世以后就成了庶人,“其势无以自给,则不免躬农亩之事”①。宋代,不管是哪个皇帝的诸子,诸子的诸孙,都是宗室,都可以请孤遗俸。于是宗室日盛,而成为州郡沉重的负担。
  不仅宗室俸禄财政开支很大,文武官吏的俸禄支出也很可观。朱熹说:“因致道说国家财用耗屈。某人曾记得,在朝文臣,每月共支几万贯,武臣及内侍等五六十万贯。”②据史书记载,南宋初年,政府一年赋税钱的收入,不满一千万贯。公元1157年(高宗绍兴二十七年)增加到六千万贯,1187年(孝宗淳熙十四年)又增至八千万贯。在约五十年间,赋税增加了八倍,可见赋税掠夺之残酷。然而仅武臣、内侍的俸禄开支,竟占南宋初年赋税总收入的16.6%,而占淳熙十四年的7.5%。朱熹认为当时俸给之弊,在于文臣武将“安居暇食”③,安受重禄。他主张削减俸给,以缓国家财用耗屈。
  (三)赈济论
  南宋时,水旱灾害,时有发生;饥民反抗,连绵不断。朱熹几次被派去办理荒政,有所收效。他以为救荒于汤火,赈济是重要措施。赈济可解决百姓燃眉之急,它使“虽遇凶年,人不阙食”④。但是,如赈济数量少,也不济事。
  朱熹认为,即使赈济后不能收回,也要行赈济。“今赈济之事,利七而害三,则当冒三分之害而全七分之利。不然,必欲求全,恐并与所谓利者失之矣。”①尽管赈济可三七开,不必求全,求全则七分利也失掉了。所谓害,无非是抄报不实等。“如抄人口之类,亦且待其抄来如何,如不实,有人讼,然后或添或去,却罪官吏。”②这是不可免的。
  在百姓生计断绝之际,赈济不能说对百姓无利,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冲突,于安定社会秩序有利无害,而且暂时安顿了饥民生活,得以继续生产。
  (四)减轻差役
  南宋沿袭唐中叶的募兵法,农民不再服兵役,役法分差役和夫役,差役是国家要求地主对政府所服的“职役”,夫役是政府调发农民服劳役。王安石变法时,颁布“免役法”,原来各种差役,改由民户交钱,由政府雇人充役,本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寺观等,也要交“助役钱”。后来,王安石变法失败,新法被取消。南宋时,雇役、差役有的地方还存在。当时林夔孙记载,有人问朱熹:“差役、雇役孰便?”他回答说:“互有得失。而今所谓雇役便者,即谓不扰税人。然聚浮浪无根著之人在那里,又多害事。所谓差役便者,即谓税人自顾藉爱惜,然其为之者,多有破家荡产之患。盖缘既教他作衙前,少间库厨都教他管,便自备这物事,以供应官员,大有不便。”③差役、雇役各有得失:差役得之者,服役者自己爱惜,失之者,服役者往往破家荡产。如衙前押运官物,要赔偿损失,因此,不愿充当。雇役得之者,是服役者无破家荡产之扰,失之者,是聚集一批“浮浪”之人。朱熹虽然以为差役、雇役各有利弊,但总的精神是去弊存利,减轻差役的负担。
  同时,南宋地方基层行政单位的乡有宽狭不同,必然出现宽乡由于富家多,还能对付差役,狭乡富家少,“靳靳自足,一被应役,无不破家荡产,极可怜悯”①。朱熹主张,把宽乡、狭乡的富家中分,以令平均。他说:“彭计一县有几乡,乡有阔狭,某乡多富家,某乡少富家,却中分富家,以畀两乡,令其均平,其有不均处,则随其道里远近,分割裨补,令其恰好,人甚便之。”②朱熹的本意是想均平差役,不使狭乡富家一应差役便破家荡产。然而这种重新划分阔狭乡的方法,一般是很难实行的。当时便有人提出这个问题,“或曰:恐致人怨”,但朱熹却说:“不怨,盖其公心,素有以信于民,民自乐之,虽非法令之所得为,然使民宜之,亦终不得而变也。”③这种伦理道德的说教,岂能均平阔狭乡的富家,而均平两乡差役的负担?

附注

①《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②同上。 ③同上。 ④同上。 ①《庚子应诏封事》,《文集》卷十一。 ②《朱子语类》卷十六 ③《庚子应诏封事》,《文集》卷十一。 ④同上。 ①公元1135年,总制司使孟庾创立“总制钱”,后来与陈遘所立的“经制钱”合称为“经总制钱”。凡买卖田宅、酒糟和一切民间钱物交易,每千文由官府征收三十文,又增至五六十文。在“经总制钱”下,还有很多征收的名目。 ②南宋初年,宰相朱胜非为增加军费,命令地方按月交纳定额的“月桩钱”,成为农民沉重的负担。 ③南宋初年,东路各路供应军用所征收的一种税钱,叫“版帐钱”。秘书监杨万里说:“又有月桩钱、版帐钱,不知几倍于祖宗之旧,又几倍于汉、唐之制乎,此犹东南之赋可知也。”(《食货上二·赋税》,《宋史》卷一七四) ④耗米,官府在征税时,交米一石,加耗四、五斗,甚至一石,正耗外还有“明会耗”、“州用耗”、“土米耗”等名目。 ⑤折帛钱,高宗初年,下户在交纳夏税绢帛时按时价折成现钱交纳,后来绢价降低,折帛钱却照旧,加重了农民负担。《宋史·食货上二》记载:“今之为绢者,一倍折而为钱,再倍折而为银,银愈贵,钱愈艰得,谷愈不可售,使民贱粜而贵折,则大熟之岁反为民害。”(《宋史》卷一七四) ⑥和买,南宋时官府用此名目向民间买绢,开始给钱或盐,后来就“白纳”了。杨万里说:“输帛于官谓之税,旧以正绢为税绢,今正绢外有和买矣。旧和买官给其直,或以钱,或以盐,今皆无之,又以绢估值而倍折其钱矣。”(《食货上二·赋税》,《宋史》卷一七四) ⑦和籴,政府按民间的家业钱摊买粮食,摊买时,官府少给或不给钱,等于摊派。 ⑧科配,政府随时向民间征收的钱物,按两税的多寡征收,实际是正税以外的苛捐杂税。 ⑨《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①《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②《庚子应诏封事》,《文集》卷十一。 ③同上。 ④《乞蠲减星子县税钱第二状》,《文集》卷十六。 ⑤《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⑥同上。 ⑦同上。 ①《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②《食货下五·盐下》,《宋史》卷一八三。 ③《大学章句》第十章。 ①《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②《朱子语类》卷一一〇。 ③同上。 ④《食货上二·方田·赋税》,《宋史》卷一七四。 ①《朱子语类》卷一一〇。 ②《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③同上。 ①《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②同上。 ③同上。 ④《食货上六·赈恤》,《宋史》卷一七八。 ①《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②同上。 ③同上。 ①《朱子语类》卷一一一。 ②同上。 ③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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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思想研究

《朱熹思想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朱熹是南宋时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本书运用哲学逻辑结构的方法,提示了朱子理气先后、理一分殊、格致心思、持敬知行、心性情才、诗理自然的理性精神。以及其天理君权、理欲义利、心术王霸、人伦教育的道德精神。诠释其哲学致广大、尽精微之存在,梳理其思想前后之变化,贯通其内在的思想逻辑结构,肯定其在中国思想史、哲学史上的地位。本书凝聚了作者多年研究朱子思想的体悟,是当前国内论述朱子思想最全面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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