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申五夫所聞 13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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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语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2103
颗粒名称: 戊申五夫所聞 13
分类号: B244.7
页数: 1
页码: 二〇五
摘要: 本文为晦庵先生朱文公語錄卷第六李方子錄的戊申五夫所聞语录 13。
关键词: 朱熹 语录 李方子錄

内容

「孔明執劉璋,蓋緣事求可,功求成,故如此。」曰:「然則寧事之不?[一〇]」曰:「然。」[一一]

附注

[一〇]不成化本爲「不成」。 [一一]徽州本未收録李方子所録此條,卷一百三十六歷代三有李文子所録一條:孔明執劉璋,只是事求可,功求成。公謹。 成化本此條未採用所録爲正文,卷一百三十六歷代三有黄㽦録文,條末注出李方子所録: 諸葛亮之事,其於荆、蜀亦合取。當日草廬亦是商量準擬在此,但此時不當恁地。若是恁地取時,全不成舉措。如二人視魏而不伐,自合當取。兼在是時捨此無以爲資。若能聲其罪,用兵而取之,却正。但當時劉焉父子亦得人情,恐亦未易取。伯豐問:「聖人處此,合如何?」曰:「亦須别有箇道理。若似如此,寧可事不成。只爲後世事欲苟成功,欲苟就,便有許多事。 亮大綱却好,只爲如此,便有斑駁處。」㽦。方子録云:「『孔明執劉璋,蓋緣事求可,功求成,故如此。』曰:『然則寧事之不成?』曰:『然。』」

知识出处

朱子语录

《朱子语录》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本书以宋刻《晦庵先生朱文公语录》为底本,汇校众本。此书特点在于首次整理出版在体例上有别于“语类”体的“语录”体,为学界研究朱子思想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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